2035年中国特色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标体系研究

2021-08-09 02:12姜长云李俊茹
全球化 2021年4期
关键词: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

姜长云 李俊茹

摘要:目前对农业现代化评价指标的研究较多,但对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指标的研究明显薄弱。多数指标设计很少将安全与发展结合起来考虑,且在指标体系如何更好地体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方面,都存在不够、不透的问题。本文在指标体系设计时注意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底线思维,强化系统观念和战略思维,兼顾农业农村发展水平的提升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国际比较,同时兼顾对未来发展的引导性和灵活包容性,力求让指标体系简洁明了且可操作、可比较。在此基础上,主要从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坚持底线思维三个维度,结合考虑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农民现代化或农业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等视角,构建了包括25个指标在内的2035年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并简单测算了2035年各指标的目标值。同时,对其中容易引起误解或不太容易理解的部分指标进行了解释说明。

关键词:农业农村现代化 指标体系 高质量发展 高品质生活

作者简介:

姜长云,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李俊茹,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为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委托课题“2035年中国特色的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标指标”(编号:06210011)的阶段性成果。

一、研究问题与文献综述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21世纪中叶把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对标对表2035年目标任务,到2035年应该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应该按照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的导向,综合体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乡村居民高品质生活和“三农”发展坚守底线的要求。在此,实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乡村居民高品质生活,都属于发展的内容。将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乡村居民高品质生活与“三农”发展坚守底线要求结合起来,实际上就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它有利于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标体系的构建,要基于对农业农村现代化内涵、外延的科学界定和主要目标任务的科学理解,有利于引导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方向和决策部署,并推动形成相关社会共识。正如斯蒂格利茨等(2010)所说,“在一个日益以业绩为导向的社会中,衡量标准关系重大。我们衡量什么影响我们做什么。如果我们的衡量标准有误,那么我们奋力争取的东西也将是错误的”。因此,在构建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标体系的过程中,必须秉持严谨认真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谨防因指标体系选择偏差误导公共决策和社会行动,影响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政策和实践效果。此外,鉴于对一国现代化水平的评价主要反映国家现代化的实际进展和国际相对水平,对一个国家现代化实现程度的评价实际上是对其处于世界何种位置的定性和定量评价(邓智平,2019);要注意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标体系与农业农村发展指标体系,特别是农村全面小康指标体系的异同,更多关注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我国城市(或全国)发展水平的比较。李周(2018)认为,许多学者构建的农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度量的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既无法同其他国家的农业进行比较,又无法同我国其他产业进行比较,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在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标体系的设计上应对此给予充分重视。

现有文献多侧重于对农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研究。对农业现代化评价的研究会随着农业现代化概念的动态发展而产生变化。早期对农业现代化评价的研究多集中在农业生产自身。刘晓越(2004)围绕农业现代化的定义,从农业生产手段、农业劳动力、农业产出能力和农业生产条件等四个方面,建立了农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随着农业多功能性的发展,相关学者对之前的研究进行了补充,加入了农业科技进步、农业产业经营、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等多个方面的评价指标体系(农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课题组,2012;蒋和平,2015;高芸等,2016)。近年来,一些学者将农村社会发展水平(康晨等,2017)、农业质量效益与绿色发展水平(邸菲等,2020)、农业信息化水平(鲁春阳等,2020)等也作为衡量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目前,对农业现代化评价指标的研究已取得了丰硕成果,但对于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指标的研究尚显不足,且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出现了从强调“农业现代化”到重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转变。张应武等(2019)从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等五个方面,通过19个指标构建了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体系。李刚等(2020)以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两个层面为导向,构建了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包括农业产业体系、农业政策体系、城乡融合水平、农村环境水平等10项评价准则。

就总体而言,现有关于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仍不够系统全面,且鲜有考虑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要求,并且在对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研究方面,都存在不够、不透的问题,亟待进一步加强。鉴于此,本文在已有研究基础上,根据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实际,从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坚持底线思维三个维度展开,构建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以便科学测度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水平并进行国际比较,为优化相关宏观决策、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服务。

二、指标体系的设计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底线思维

当前,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背景下,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稳中求进,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把推进高质量发展贯穿于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面向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標要求,针对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发展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强化对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底线要求,努力体现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有机结合的导向,综合反映实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乡村居民高品质生活、坚持底线思维三方面的进展,着力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农民现代化融合发展、互动提升。

(二)强化系统观念和战略思维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也要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注意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融合互动,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坚持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促进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耦合共生,相得益彰。指标体系要从不同角度反映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状况,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广泛的代表性,力图避免以偏概全。指标选择既要注意在指标之间保持较高的独立性,避免互相涵盖、互相解释;又要注意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尽量少將短期的工作要求或过程性、推进手段型指标,混同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长期任务或目标要求。正如斯蒂格利茨等(2010)所说,要防止“混淆目的和手段”“混淆幸福衡量标准的改善与幸福本身的改善”。

(三)统筹兼顾农业农村发展水平的提升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国际比较

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标体系的设计,既要考虑资源禀赋和具体国情农情的不同,往往导致农业农村现代化呈现多样化和差异化特点,并在农业农村发展或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表观特征上有所反映;又要注意客观评价被评价国家(或地区)农业农村发展水平相对于世界先进水平的位置,体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世界先进水平潮涨潮落对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水平的反向作用。在考虑农村区域或农业、乡村产业属性和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对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影响时,可把非农产业、城市发展甚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作为衡量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状况的一个重要参照系,据此观察在相同时期、相同发展阶段农业农村发展的滞后状况。邓智平(2019)认为,现代化是动态的历史性概念,因而现代化水平的判断标准应随着时代不同而有所不同;但现代化作为世界性概念,现代化标准在同一时代、世界范围内应是统一的。这种观点虽然有些绝对,但也是值得重视的。因为评价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也要考虑资源禀赋和国情农情的特殊影响。

(四)兼顾对未来发展的引导性和灵活包容性

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过程中,有些国际经验和共同趋势可供借鉴,并成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标体系设计的依据。但是,这些指标不宜过多过滥,甚至需要适当注意宜粗不宜细。要正视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过程中,既可能存在不同模式殊途同归甚至并驾齐驱的问题,又可能存在“打铁没样、边打边像”的趋势。要对农业农村现代化认识的深化和对未来发展趋势、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保持必要的包容弹性,防止指标过多过滥过细,形成对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状况评价的偏差;更要避免用认识尚不清晰准确、甚至不太成熟的指标,来误判误导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这主要基于两方面原因。第一,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对农业农村现代化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切忌用“高高在上”的俯视态度和以“权威评判者”自居,用暂且拿不准、不太成熟甚至可能将被证明为误判的主观臆断作标准,企图勾画出一个尽善尽美的理想模式,据此来评价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践进展和效果。第二,我国在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面对的是一个充满风险和不确定性的世界;发展环境存在较大的不稳定不确定性,也要求我们正视“吸纳和评价信息能力的有限性”,不要苛求既定目标的最佳化,而要注意根据以往的经验不断调整期望值(柯武刚等,2000)。

(五)简洁明了且可操作、可比较

特定国家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切忌好高骛远,将不同模式下的若干先进指标组合起来“拼凑”成一个评判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水平或实现程度的标准体系。因为从不同模式“阉割”出去的“高标准”,往往是特定模式在特定条件下的运行结果。基于“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的道理,将不同模式下不同方面的“高标准”组合起来,很可能不是一种可以有效实现的理想结果,而是一种各方互害的较差格局。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到底要选择哪些指标,要服从和服务于提高评价质量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尽可能选择那些简洁明了,获取起来比较方便,且便于量化、比较的指标,注意指标背后政策含义的明确性、准确性和客观性,尽可能少选用那些评价标准主观性较强,甚至赋值因评价者不同而有较大差异的指标;尽可能避免实际意义不大或看起来很重要,但很难获取数据、很难准确描述的指标。

近年来,国内外在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指标选择上,出现了注重定量与定性、客观与主观相统一的趋势,主要原因是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日趋复杂,很多方面因缺乏完善的统计体系而难以量化,况且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日益体现在主观感受上。经合组织(OECD)国家在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测度时,越来越重视从微观主体福利改进的角度,构建测度福利改善的指标体系。斯蒂格利茨等(2010)认为,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对其中的一些问题可能有客观的衡量标准,但是对有些问题,可重复的主观评估可能是最好的衡量方法”。但是,我们认为,在评价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状况时,按照这种方式获取相关数据的成本过高,获得相关国际数据更难,也难以避免评价结果的随意性和非科学性。因此建议仍以客观指标为主。

三、指标体系设计框架和指标选择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过程,实际上是个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并促进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过程。本文对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标体系的设计,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角度出发,按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坚持底线思维三个维度来展开,并将以下两个视角对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评价融入其中。第一个视角是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农民现代化“三位一体”,适当聚焦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第二个视角是按照“五位一体”的要求,协同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维度。据此,可设置如表1的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邓智平(2019)的研究,现代化水平评价实际上是用相对静态的标准来判断动态事物的发展水平,用国际比较方法研究不完全具有可比性的各国经济发展问题,因而难以做到完全严格、绝对科学。基于同样原因,对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水平的评价,只能尽可能做到客观、全面、准确,不宜苛求绝对有效、唯一正确的指标体系。

四、部分指标解释及测算

表1中部分指标及其设置简单明了,不一一解释。本文只就其中容易引起误解或不太容易理解的指标进行解释。

(一)农业相对劳动生产率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和美国、日本、德国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详见图1。我国农业的相对劳动生产率按百分比计算,旨在从劳动生产率角度观察我国农业与世界农业先进水平相比存在多大差距。考虑资源禀赋和国情农情对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影响,农业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与德国)之间在农业劳动生产率上也会呈现较大差别。如2018年日本和德国对于美国的相对劳动生产率分别为40.0%和89.5%。

在本文计算中,农业劳动生产率=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农业就业人口=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总就业人口*(农业就业人口/总就业人口)]。数据来源: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数据来源于FAO,http://www.fao.org/faostat/en/#home;总就业人口,其中德国数据来源于德国统计局https://www.destatis.de/DE/Home/_inhalt.html,日本数据来源于日本统计局http://www.stat.go.jp/,美国数据来源于美国统计局https://www.bea.gov/,中国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农业就业人员占就业总数的百分比,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https://data.worldbank.org.cn/。因此,我国相对于美国、日本、德国的农业相对劳动生产率也会存在较大差异(图2和表2)。鉴于我国与日本在资源禀赋和国情农情方面的相似性,德国资源禀赋介于日本和美国之间;综合考虑我国相对于日本、德国、美国农业相对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趋势,可以将2035年我国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对农业相对劳动生产率的目标值设定为相对于日本达到40%、相对于德国和美国均达到20%上下,到2035年达到其一即可。

(二)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

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可在一定程度上衡量农业现代化滞后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发展的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在本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农业相对于非农产业在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方面的差距。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和美国、日本、德国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呈现出在波动中上升的趋势。但即便在农业高度发达的日本,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也不足40%。德国农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整体表现为波动中上升的态势,近年来虽突破了50%,但波动幅度较大。美国农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总体水平虽然高于50%,但在整体上呈现较大幅度的波动(图3和表3)。

在本文计算中,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农业劳动生产率/全国劳动生产率)*100%=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农业就业人口/总就业人口)*GDP]*100%。数据来源: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数据来源于FAO,http://www.fao.org/faostat/en/#home;农业就业人员占就业总数的百分比,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https://data.worldbank.org.cn/。借鉴历史经验和美国、日本、德国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趋势,可将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时我国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的目标值设定为40%。即到2035年,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达到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的40%。

(三)肉类综合生产能力

按当年平均汇率计算,2019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为10279美元。同年,我国肉类总产量7758.8万吨,按年末总人口计算,人均55.42公斤。自2010年以来,我国人均肉类总产量最高的年份为2014年(64.47公斤)。设定2035年目标值时,假设人均肉类总产量需要达到65公斤,较2014年水平增加0.8%,较2019年水平增加17.3%。2019年,美国、日本、德国人均GDP分别达到6.53万美元、4.02万美元和4.94万美元;人均肉类总产量分别达到146.58公斤、32.10公斤和101.36公斤。同年,美国、德国肉类净出口量分别相当于各自肉类综合生产能力的12.9%和18.2%;日本肉类净进口量367.07万吨,相当于当年肉类总产量的90.6%。

数据来源:人均GDP数据来自世界银行,https://data.worldbank.org.cn/。人均肉类产量=肉类总产量/总人口,肉类总产量数据来自FAO,http://www.fao.org/faostat/en/#data/QL;總人口数据来自世界银行,https://data.worldbank.org.cn/。肉类净出口量=肉类出口量—肉类进口量;肉类进口量=猪肉进口量+肉牛进口量+家禽肉进口量+其他肉类进口量;肉类出口量=猪肉出口量+肉牛出口量+家禽肉出口量+其他肉类出口量。数据均来自FAO,http://www.fao.org/faostat/en/#data/QL。自2010年以来,我国肉类净进口量呈现在波动中提高的趋势,但肉类净进口量占肉类总产量的比重一直较低。如2010年和2019年,我国肉类净进口量分别为68.31万吨和561.59万吨,分别占当年我国肉类总产量的0.9%和7.2%。考虑各国资源禀赋、消费习惯差异,以及我国同日本资源禀赋和消费习惯的相近性,我们认为,按2035年人均肉类消费量65公斤计算是基本合适的。按2035年人均肉类消费量65公斤、人口规模恢复到2019年水平计算,2035年全国肉类综合生产能力需要达到9100万吨。

(四)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

2019年我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已达70%,大田生产已经基本实现机械化。根据国际经验,基本实现机械化后,如果继续努力,通常再过10~20年即可全面实现机械化。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先导力量。因此,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时,应该接近全面实现农业机械化。考虑到部分地区因地形地貌原因无法实现农业机械化,故可将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时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的目标值设定为90%。

(五)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已经明确要“坚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要求“加快构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耕地保护新格局,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划、建、管、补、护长效机制,全面落实特殊保护制度”。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发布的资料,到2017年6月我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总体完成,全国落实保护面积15.50亿亩,确保到2020年全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5.46亿亩。

国土资源部:《确保2020年永久基本农田不少于15.46亿亩》,

https://baijiahao.baidu.com.com/s?id=1593444709849994262&wfr=spider&for=pc.1。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明确,集中力量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2020年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8亿亩。可将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时的高标准农田面积目标设定为11.6亿亩。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5.46亿亩计算,占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比重达到75%,较2020年提高23.3个百分点。从对许多地方的调研来看,高标准农田建设不仅是要扩大面积,关键还是要加大投入,提高标准,切实做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已经明确,“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要“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尤其是2021年要建设1亿亩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考虑到今后农业发展将更加重视质量导向,建议在修订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时,将土壤重金属含量等作为底线要求,并适度提高标准。

(六)农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与农业增加值之比

按照国家统计局2020年12月发布的《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测算农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将其与农业增加值进行比较。据此反映农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的情况。考虑到许多现代农业发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都较为完善,而且从国际经验来看,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过程也是农业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和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过程;但目前尚未见国家统计局发布农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数据。可将农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与农业增加值之比,较2019年提高40%,作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时该指标的目标值。

(七)在本县就业农民工占农民工总数比重

在本县就业农民工占农民工总数比重,可在相当程度上反映通过推进乡村产业发展、丰富乡村经济业态,激发乡村多重功能价值,带动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的情况。根据国家统计局《2020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当年在本乡本镇就业的农民工占农民工总数的40.62%。在本县就业的农民工占比数据未见发布,但国家统计局有这方面数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应在继续支持农民工异地转移就业的同时,更加重视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鉴于在本县就业的农民工有相当一部分在本县之内、本乡本镇之外就业。因此,可将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时该指标的目标值设定为60%。

(八)农村主要使用商品能源人口占总人口比重

2015年9月联合国大会第70/1号决议通过的《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要求建立一个人人可以获得价廉、可靠和可持续能源的世界,让所有人获得价廉、可靠、可持续的现代能源服务。因此,可将农村总人口中主要使用商品能源人口占比,作为反映农村能源消费结构升级和乡村绿色发展情况的重要指标。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时,这一指标目标值可设定为90%。

(九)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所作“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说明”中提出,“从经济发展能力和条件看,我国经济有希望、有潜力保持长期平稳发展,到‘十四五末达到现行的高收入国家标准、到2035年实现经济总量或人均收入翻一番,是完全有可能的”。考虑到当前我国最大的不平等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城乡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将更加重视共同富裕。按到203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20年基础上翻一番计算,2021—2035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递增4.7%。按2020年不变价格计算,到2035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34000元。

(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年均增长率

通常,我们根据平均收入衡量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和居民生活改善的情况。但由于收入分配格局的不同,容易出现“平均数掩盖大多数”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很早就强调,“要大力促进农民增收,不要平均数掩盖了大多数,要看大多数农民收入水平是否得到提高”。

习近平:《不要平均数掩盖了大多数》,新华网,2013年11月28日。如果不注意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很容易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导致中位数收入者和平均数收入者之间的差异程度扩大。这不仅影响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还会导致平均收入更加远离实际生活经历(斯蒂格利茨等,2010),导致平均收入及其增長难以准确刻画大多数居民收入增长和生活质量的改善情况。为此,可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年均增长率,来更为准确地反映大多数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增长情况,以及农村居民共享发展成果、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情况。按当年价格计算,2016—2020年全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其中位数分别年均递增8.4%和8.1%。扣除价格因素,将2021—2035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年均增长率的目标设定为大于等于4.7%,有利于保障大多数农村居民更好地分享发展成果、参与共同富裕进程。

(十一)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或农村卫生家庭普及率

设立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指标,可以与当前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相呼应。但我们认为,这个指标更多地属于当前的工作指标。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时,仍用这个指标衡量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程度,显得有些偏低。建议将该指标改为农村卫生家庭普及率指标,将拥有卫生厕所作为达到农村卫生家庭的必要条件。

(十二)人均预期寿命

人均预期寿命指在当前的分年龄死亡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同一时期出生的人在预期中能继续生存的平均年龄,受特定时期、特定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条件、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影响很大,是反映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高低的重要指标。2020年10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十三五”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情况发布会,从2015年到2019年底,我国居民人均预期寿命从76.3岁提高到77.3岁,4年提高了1岁。在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方面,高收入国家平均值或21个发达国家的算术平均值,2016年和2020年分别为80.4岁和81.1岁。据此,可将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时,乡村居民人均预期寿命的预期目标设定为高于我国2019年平均水平3.7年,达到81岁。

当前,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已经进入新发展阶段,正在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国“三农”工作也已进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阶段。构建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科学测度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实际进展和水平,对引导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方向、决策部署、政策制定,甚至更好地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工作至关重要。但在构建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时,容易出现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现象。本文旨在抛砖引玉,推动更多的专家学者关注本问题,更好地完善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标体系,更好地为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决策支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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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邸菲、胡志全:《我国农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与应用》,《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20年第6期。

10.鲁春阳、文枫、张宏敏等:《基于改进TOPSIS法的河南省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评价》,《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20年第1期。

11.张应武、欧阳子怡:《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水平动态演进及比较》,《统计与决策》2019年第20期。

12.李刚、李双元:《青海省農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水平研究》,《农业现代化研究》2020年第1期。

13.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14.何传启:《中国现代化报告2019——生活质量现代化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责任编辑:谷 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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