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新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9号《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后文简称《规则》)于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面对新规则的实施,许是有人欢喜有人愁。教师的迟疑,家长的顾虑,学生的畏惧,都不足为怪。毕竟,新规则的实施需要在实践探索中不断积累经验,趋向成熟。对此,笔者以为,中小学教师在行使教育惩戒权之前,必须先搞清楚几个问题:
其一,教育惩戒的目的和意义何在?
《规则》中明确表示:“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并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不难发现:从表征上看,教育惩戒的目的是帮助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促使其不再犯类似错误。从本质上看,教育惩戒旨在通过惩戒,一方面帮助学生在今后的生活中明辨是非、遵章守纪,做到敬畏规则、行为有度;另一方面唤醒学生的自尊、自信,激发学生的上进心,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和价值观。
基于这样的意义理解,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必须摆正心态、调整情绪。惩戒不是处罚学生,不是“给学生好看”,不是让犯错学生“吃点苦头”,更不是让教师“出口恶气”。教师需要坚定而温和、科学而睿智、耐心而细致地进行教育惩戒。既给学生威慑,又不伤及学生身心;既让学生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一定代价,又保护学生的自尊;既“惩”了学生已犯的错,又对他们今后的行为起到了“戒”的提醒,从而达到惩而戒之、小惩大戒的效果。
其二,教育惩戒有哪些规范方式?
《规则》第七条明确了对于学生可能出现的六种情形,教师应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规则》中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以及影响,分别提出了惩戒方式建议,教师在使用的时候要灵活选择,科学应对,让惩戒效率提高,惩戒效果显著。归纳梳理一下,这些惩戒方式除了过去经常使用的口头批评、谈话训导、严厉训诫之外,主要还有两种:
第一种是“增加(延长)”。比如对不及时完成学习任务的学生,增加一些学习任务;对精力旺盛、经常喜欢惹是生非的学生,增加一些运动项目、体力劳动任务;对影响班集体、损坏公物的学生,增加一些公共服务任务;对屡教不改的学生,增加一些自责和反省,比如写反思日记、书面检讨的任务等。
第二种是“减少(暂停)”。比如,对坐姿不端正、不专心听课的学生,暂停其在上课时拥有桌椅的权利,改为站立或双手背在身后的姿势上课;对课间在室外游戏中冲撞同学、行为“疯狂”的学生,暂停其课间游戏,改为在室内静坐;对不能管控情绪、遵守活动规则的学生,减少或者暂停其春游、参观等“特定活动”。
增加,是任务弥补,是能量消耗,是责任承担,是反省自新;减少,是情绪降温,是防患未然,是唤醒自尊。无论增减,最科学的惩戒方法都不外乎是促使受惩学生学知识、练能力、做服务、担责任、深反省,进而力求达到轻惩重戒、小惩大戒、不惩而戒的境界。
其三,教育惩戒要注意哪些问题?
《规则》中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建议,涉及到严令禁止的行为,涉及到与学生、家长沟通的内容要求和注意事项,涉及到对学生申诉的处理、心理辅导细节等,这些都需要教师们细细揣摩,认真领悟,稳妥实施。实施教育惩戒最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坚持以人为本。我们知道,任何教育无外乎用正确的思想影响人,用合理的规则约束人,用恰当的方法引导人。无疑,教育惩戒也要坚持以人为本: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由此,教育惩戒要将立德树人摆在首要位置,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作为根本任务,要用适切的方式为学生指点迷津、指出误区,弥补因犯错带来的后果,指引学生今后发展的正确方向,教会学生为人处事的正确方法。努力做到不让学生一次错误重复犯,一错到底;不让学生因一时失误而影响未来的发展。唯有坚持“为了学生”,以人为本,教师才能心平气和地去施惩,才会耐心、细致地去教化,才能赏罚分明,注重育人效果。毕竟,“惩戒”终究是手段,育人才是目的。
二要遵循法治原则。《规则》是“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制定的规则,是法律规范之下的规则。它不是教师任意惩罚、惩治学生的底气来源,更不是恶意体罚学生的“杀威棒”,而是规则之下的教育权限。所以,实施教育惩戒,务必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务必杜绝对学生嘲讽挖苦、击打、刺扎、软暴力等体罚与变相体罚等言行。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人格,爱护学生身心健康,绝不触碰法治“红线”。由此,教育惩戒才能真正助推教育、助力成长,才能顺利实施、有效达成。
三要遵循教育规律。教育是有规律、有原则、有智慧的。教育惩戒作为教育的辅助手段,无疑应当遵循教育规律,既要考虑学生个体的犯错背景、学生的家庭和社会背景、学生的性格与情绪等因素,又要考虑被教育学生这一阶段普遍性的心理与生理状况及承受能力。着力将惩戒权细化,将惩戒手段分级,选择科学适度、与实际情况相匹配的措施实施惩戒,真正做到因人而异,因时制宜,因事制宜,因地制宜,让教育惩戒最大可能地、最高效地发挥育人功能。
当然,对于《规则》的实施,我們中小学教师需要准备的还有很多,诸如法规学习、制度完善、方法领悟、路径完善、应急机制建立等等,但首先应做到的是目的明确、方式简明、要点明晰。
总之,教育惩戒,不只是法律赋予教师的一项权利,更是教师实施教育的义务;教育惩戒不只是一份权力,更是一种教师需要掌握的助推学生成长的策略;教育惩戒不只赋予教师一派威严,更期待教师的一腔智慧;教育惩戒不是一柄教师责罚学生的“尚方宝剑”,而是需要师生共同守护、共同警惕的“规章法则”。惩戒的最终结果应该是:学生向规则低头,而不是向教师低头;是学生向好、向上,而不是变本加厉、将错就错。
(作者单位:江苏省如东县宾山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