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若琦
“父母财产都给了两个儿子,现在养老却叫女儿也分担!”“父母把财产都给了小儿子,身强体壮时帮他们家干活,现在年老多病了却要轮流住进子女家,由大家一起养老,不公平!”清官难断家务事,因为财产分配与赡养问题引发家庭矛盾的现象,时有耳闻。那么,父母财产的分配与子女赡养义务之间有对应关系吗?遇到子女推诿赡养问题,老人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案例】
10多年后小儿媳不认可“口头协议”
70多岁的市民张阿姨最近伤透了心,同住的小儿媳最近与她闹矛盾,叫嚷着让张阿姨去大儿子家生活。张阿姨却觉得愧对大儿子,不想开这个口。因为10多年前拆迁时,二老户口归在小儿子名下,二老的拆迁面积划给小儿子。当时家庭内部也商量好了,二老和小儿子算一家,由小儿子养老。这相当于分家协议,但这是口头的,没有形成书面资料。大儿子、大儿媳也没异议,还时常带点吃的穿的来看望,二老生病时也出力照顾。大多数农村家庭,也是这样安排财产和养老的。
老伴去世后,张阿姨身体不太好,经常要去医院看病,小儿媳开始嫌弃婆婆。她的理由是,父母养老和财产分配没有关系,自己家已经为公公养老送终了,婆婆应该由大儿子家养老。大儿子夫妻听说这事,也觉得挺委屈。他们认为,既然拿了父母财产,就要尽到养老责任。他们生活上多关心母亲,多去看望,时常送些吃的穿的过去,有事再一起出力,也算是尽到了责任。
【说法】
小儿子和大儿子均有赡养义务
张阿姨没想到,如今年纪大了、老伴走后会发生小儿媳推诿赡养的事情。小儿媳的话有法律依据吗?大儿子夫妻的主张有道理吗?张阿姨面临的窘况应该如何化解呢?老年人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老无所依又该怎么办呢?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也就是说,无论父母给不给子女财产,子女都有赡养义务。父母财产都给了儿子,但叫女儿一起参与养老,或是父母把财产给了儿子中的某个,年老多病时提出子女轮流养老。这两种情况,老人的主张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子女都应该赡养老人。
老人仍有部分所有权可要求析产
张阿姨及老伴的户口并入小儿子家,一起分配了拆迁房。这个拆迁房属于家庭共有财产,老伴所属部分,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可以按遗产法进行继承分配。张阿姨对这个房子的一部分,依然享有所有权。如果张阿姨主张的话,她还有按法律继承老伴那部分遗产的所有权,这些都可以通过析产手段,确认仍然归属于张阿姨的部分。像张阿姨家这种情况,并不是户主或是房产证是儿子和儿媳的名字,就与老人没有关系了。
简而言之,财产分配与赡养父母没有关系,不存在没分到财产就可以不给父母养老的情况。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父母沒有履行过抚养义务,但这也不能改变子女对父母要尽的赡养义务。就算有些离异家庭,父母中的一方在子女成长中没有承担过抚养义务,但子女对父母双方的赡养义务是一样的。曾经有这样一个案子,身患多种疾病的七旬老大爷要求女儿赡养,遭拒绝。女儿拒绝的理由是“他从未履行过抚养义务”,法院酌定被告每月支付生活费600元,并承担今后发生的医疗费以及去世后的丧葬费。老大爷的女儿提出,“自己出生后,父亲嫌弃母亲生了个女儿,即离家出走,父亲从未履行过对自己的抚养义务,所以现在也无需承担赡养义务。”法院对此不予认同,因为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该义务的发生不以子女未成年时父母是否对其进行过抚养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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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如何安排财产分配及赡养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无论何种情况,子女都不能推诿赡养义务。老人也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以便维护自身权益。结合从业经验,针对容易因财产出现的赡养纠纷,有关人士给老年人两点提醒。
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可以撤销财产赠与
老人将房产等财产赠与子女或亲属后,如果对方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一般情况下,赠与房产只要过户就完成了赠与行为,赠与人不得反悔。但《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同时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需要注意的是,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另外,如果房产进行了买卖过户,发生了权利的两次转移,诉讼撤销赠与的请求将得不到支持。
不要过早处分财产尽量做到公平公正
老年人处理自己财产时,一定要谨慎再谨慎,虽然法律赋予老年人立遗嘱或按遗赠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但很多案例中,往往是老年人过早处分了自己的财产,才导致了纠纷。因此老人不要过早处分自己的财产,确需处分财产,尽量和子女亲属充分协商,做到公平公正。老人可以写书面的赠与合同,对财产的赠与予以约束,同时附加赡养协议,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如果老人处分财产后却落入无人赡养和照顾的境地,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协议。这样,老年人既可按照自己的意愿妥善安排财产,又可避免因过早地处分了自己的财产而引发矛盾,可谓一举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