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全方位推进人大工作和建设

2021-08-09 02:38金炜刘俊杰
浙江人大 2021年7期
关键词:中共浙江省委县乡人民代表大会

金炜 刘俊杰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在古老的中华大地上生根发芽,伴随着年轻的共和国一起成长,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形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出台多份文件,就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作出部署,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

中共浙江省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袁家军多次就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提出要求,省委出台系列文件,有力地推动了我省人大工作和建设。

现以时间为序,择要摘编相关文件内容如下。

◆2014年12月,中共浙江省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 充分发挥人大作用的意见》,围绕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切实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强化履职能力建设等三个方面提出任务举措,引领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更好服务全省中心大局。

◆2015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县乡人大工作、强化基层政权建设、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纲领性文件。2015年11月,中共浙江省委出台《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 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从依法做好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工作、认真开好县乡人大会议、切实保障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县乡人大组织建设、规范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设置、加强乡镇人大建设、加强人大街道工委建设、完善党委领导县乡人大工作机制等11个方面,就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对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中共浙江省委贯彻落实中央精神,2017年9月印发《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办法》,立足新形势新任务新期待,明确提出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内容、程序机制和组织保障,为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功效,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指引。

◆2017年7月,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试行)》,认真总结我省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创新实践,明确提出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基本内涵、工作原则、主要阶段、基本环节和任务要求,对激发人大代表的主体意识和履职担当,更好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具有重要意义。在文件指导下,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已实现市县乡三级全覆盖,成为我省人大工作的一张“金名片”,为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了鲜活的浙江素材、浙江经验。

◆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对人大依法行使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作出部署,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中共浙江省委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2018年8月出台《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对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报告方式和重点、审议程序和重点、组织保障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推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治理现代化,促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对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能、推进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作出全面部署。中共浙江省委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2018年8月出台《关于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从保障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加强支出政策、重点支出、部门预算、开发区(园区)和街道预算、政府债务、预算绩效等审查监督,推进预算联网监督,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等方面作出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2018年7月,中共浙江省委转发《中共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意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明确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落实举措,提出省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库,对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工作机制等提出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引领和保障高质量发展、在更高水平上推进法治浙江建设提供指引。

◆2019年8月,中共浙江省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出台《关于高水平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文件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新时代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决策部署,从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履职的体制机制、推动人大工作創新发展、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能力建设等5个方面作出部署,明确了推进人大党的建设、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增强监督的刚性和实效、强化代表管理监督、加强和规范街道人大工作、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和工作力量配备等具体要求,为推动新时代我省人大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发展,丰富和拓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浙江的生动实践提供了重要遵循。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高水平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2020年8月,省委组织部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我省立法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围绕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勤政廉洁的高素质立法队伍,从加强立法力量配备、完善激励保障机制等8个方面作了部署要求,并明确了系统规划立法人才队伍建设、创新立法人才任用机制、推进立法信息化建设等具体任务,为实现良法善治、保障发展和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立法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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