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问题研究

2021-08-06 02:23武文艺
新农业 2021年3期
关键词:农业保险乡村振兴问题

摘要:我国是拥有14亿人口的农业大国,农业作为基础性产业紧密联系着民生发展与社会稳定。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农业稳定发展更是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农业保险工作是补齐农业稳定发展的一块短板。我国农业保险经过了13年的探索与实践,逐步进入到稳定发展与不断创新的阶段。本文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及其主要特点进行剖析,根据现阶段相应问题提出加快农业保险发展建设的可行性建议,以求我国农产品实现有效供给和农业稳定发展。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业保险;问题;发展

我国农业人口数量众多,耕地面积占全球耕地面积的7%,是名副其实的农业大国,更是全球粮食生产大国。但农业生产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各类自然灾害导致农产品受损严重,维护粮食稳定、保障农民收入势在必行。我国在2007年开始实施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在《保险法》和《农业保险条例》的引导下,农业保险覆盖范围逐渐扩大,承保种类也相应增加,农业保险已平稳渡过初步发展阶段。

1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经过13年的辛勤探索与实践,参保农户迅速增长,覆盖规模逐步扩大,中央及地方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扶持力度也在相应加强。我国自2007年起实施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此时原保费收入为51.8亿元。通过2019年我国保险统计年鉴数据可以看出,2019年我国农业保险保额为577.99亿元,赔付金额为401.36亿元,新疆、河南、黑龙江等地区作为农业大省,农业保险的保费金额和赔付金额均位于全國前列。这表明我国农业保险承保率与赔付率均非常可观,农业保险已被我国的大部分农民认可和接受,同时在应对各种自然灾害中发挥其经济补偿职能,为农民在遭受灾害时规避相应的风险。

2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面临的问题

2.1 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亟需完善

国务院于2012年11月12日发布《农业保险条例》,目的是对农业保险相关行为进行监管,保障农业保险投保人的正当权益,降低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风险性,同时促进农业保险朝着正规、平稳的方向发展。《农业保险条例》的颁布使我国农业保险进入了规范化的发展新阶段,但对比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我国农业保险规范化建设仍旧起步较晚,农业保险体系还不够健全。农产品的脆弱性和农业生产经营的特殊性使得农业生产过程需要中央及地方政府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支持,农业保险的推进需要中央及各地方财政、气象、保监等许多部门协同合作。但我国农业保险方面相应的管理及监督机制并不完善,有些政府及相应部门会出现办事服务效率低、政出多门等情况,影响农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2.2 农业保险补贴带来相应的道德风险

我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由中央政府补贴、县级政府补贴和农民出资三部分组成,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本意是惠及农户,但同时也使得全国各省市、地区都希望得到相应高比例的中央财政补贴。在现实情况下,很多时候中央无法平均分配政策资源。再加上我国目前仍旧缺乏完善的农业保险监督体系,甚至有些地方会出现因补贴而引起的“道德风险”。比如某些地方政府或保险机构为得到高比例的中央农业保险财政补贴,会通过一些不当方式甚至违法手段来进行暗箱操作。这种行为不但导致中央财政蒙受损失,而且需要农业保险政策补贴的地区并没有相应的财政支持,直接导致农民的利益受损。

2.3 自然灾害频发,但部分农民仍旧投保意识不足

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随之带来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问题,因生态破坏而造成的自然灾害也在不断增加。再加上冻雨、冰雹、旱灾、洪涝、蝗灾等多种极端自然灾害,农产品本身的脆弱性使农业生产更面临着许多不确定的风险。许多农民受“靠天吃饭”的传统思想影响,还有一部分人受文化素质所限制,虽然自然灾害频发,但给农产品投保的意愿并不强烈。另一方面,部分地区过度追求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存在着“补贴越多越好,补贴比例越高越好”的思想误区,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甚至超过了90%,导致农民对于潜在的自然灾害风险并没有相应的警惕意识,导致农户对于农业保险的参保意识淡薄。

3 我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3.1 加快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

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13年以来,我国农业保险从“摸着石头过河”到已初步建立农业保险体系,数年间也推行了许多相应的农业保险产品。我国中央和地方从2007年开始对农业保险进行财政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使本国的农业保险脱离了一直以来商业性的制度与模式。但农业保险作为政策性保险来说,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农业保险条例》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农业发展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配套法规和管理制度。这样才能使农业保险补贴、投保、理赔等各方面都有法可依,从根本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而且随着我国农业经济的迅速腾飞,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也应重视随之而来的农业风险管理需求,增强对农业保险的管理力度,农业保险产品也理应顺应新时代的发展,例如林业、牧业、渔业等涉农产业在险种、承保范围、理赔模式等方面都可以进行完善与创新。

3.2 加强对农业保险补贴、投保、理赔等各方面的监管力度

时至今日,农业保险已经在农村地区迅速推进和不断发展,农业保险不但需要加快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更要加强对各地方政府、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督与管理,使农业保险从中央财政补贴开始,到各地方政府运用保险补贴,再到保险公司的投保与理赔,都合乎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责任。这样才能保证农民在农业保险方面的利益不受损,使得中央财政补贴真正的帮助农民规避风险。因此,对各地方政府以及各部门具体工作内容的规定,有必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及监督机制,提高其办事服务效率,防止政出多门,以确保农业保险制度的有序发展。

3.3 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力度,推行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投保政策

全球很多国家的农业保险都有相应程度的强制性,而我国的农业保险主要采用农民完全自愿、地方政府进行相应补贴的模式。但因我国农民的保险意识相对薄弱,如果完全出于农户自愿投保,影响农业保险的发挥力度。我国应借鉴国外推行农业保险的经验,采取自愿与非自愿结合投保的方式,对主要农作物实行非自愿性投保,对经济作物等进行自愿投保。对于中央政府与各地方政府及相应部门,也应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力度,让农民透彻的了解农业保险,从而提高农业保险的参保率。

4 结论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与社会的不断进步,科学、合理的进行农业保险推广势在必行。农业保险是实现农业稳定发展的关键,是推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条件。我国农业保险经过13年的辛勤探索与实践,从“摸着石头过河”到已初步建立农业保险体系,逐步进入到稳定发展与不断创新的阶段。但其中仍旧存在着诸多问题,不同地区发展状况不同,也存在着不同的差异。因此,应根据地区间的财政水平、农业生产力水平、生产结构等方面推行因地制宜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在新时代、新形势的背景下,农业保险仍旧要加强管理与创新,从而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努力谱写好新时代农业发展的新篇章。

作者介绍:武文艺(1995-),女,硕士生。研究方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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