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侠
院士称号作为一种奖励系统,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知识的生产与成长,同时院士制度作为一种社会建制,我们也希望它与其他国家的同类制度相比是卓有成效的,这也是实现跨越式发展与赶超战略所必须具备的基础条件,否则必须改革。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出台,整个社会对于前沿知识和高端人才的需求再次成为发展的关键因素,考虑到信息时代知识与人才的二合一模式日益增强,因此,决定发展的最根本原因就落在了人才的数量与质量上,尤其是高端人才的功能定位。院士作为我国人才金字塔的塔尖,其功能对于整个科技队伍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我国的院士制度从1955年算起,距今已有66年,期间实质性的改革不多,导致院士制度的运行与当下的社会发展出现不匹配,甚至出现诸多乱象。因此,有必要对院士制度进行一些必要的改革,使其适应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基于这种理解,院士制度改革需要强化如下五个问题:
首先,明确院士制度的荣誉功能,使之与利益取向相切割。客观地说,院士制度是对科技人员以往成就的表彰,而不代表他们仍在科技创造力的高峰阶段。以中科院为例,院士平均年龄73岁,其中65岁以上占比65%,60岁以下的仅占24%,工程院院士年龄的数据比中科院的老化程度还要严重。从激励角度来说,激励靶标必须与特定人群的内在偏好相匹配,才能实现激励效果的最大化。对于青年人才来说,有无穷的创造力,这个阶段他最需要经费支持来实现自己的研究目标;对于中年人才来说,经验丰富,已经做出一定成就,此时他需要获得学术界的承认;对于老年人才来说,事情已经基本做完,该得到的承认已经得到,此时他最需要社会对于他过往成就的再次肯定与确认,因此,院士制度的最基本功能就是荣誉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的院士制度在运行中出现了功能上的严重扭曲,这将不可避免地造成资源的浪费。更为严重的是,由于老中青之间出现比较严重的“挤占效应”,将导致国家科技发展错失宝贵时机。
其次,院士名额的分布领域要适时调整,使之与国家的整体科技布局相匹配。作为一种激励机制,院士称号的学科分布要符合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的需求与科技发展方向,从而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填补科技领域的空白或者弱项,从而助推国家科技战略的实现。对于那些与国家科技战略或科技发展方向关系不大的领域,要减少院士名额的分配,通过这种调控机制,就可以避免出现烟草院士、白酒院士等荒唐现象。另外,院士的评选毕竟是基于学术与成就的遴选,因此,那些与学术无关的因素如权力、金钱等,要利用制度的栅栏,坚决将其阻止在遴选程序之外。
第三,院士制度要实行定额制,提升其学术声誉价值。最近几届院士数量增加太快,而这些年间科技界真正取得的重大科技成就并不多,从而导致院士的声誉出现贬值现象,这对整个社会对于科技共同体的认同度有较坏的影响。因此,必须控制院士的规模,通过稀缺性提升院士声誉刻不容缓,否则会危及科技界的整体形象。在具体操作层面,由于院士是最高学术荣誉,其规模要与下一层人才的规模匹配,比如中科院院士的候选人大多来自下一层级人才计划,如“百人计划”、“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与“长江学者”等。而这三项人才计划的入选规模分别是:“百人计划”平均每年入选155人(1994—2018年间共入选3876人),“杰出青年基金”平均每年入选161人(1994—2018年间共入选4034人),近五年每年入选200人;“长江学者”平均每年入选人数201人(1998—2017年间入选4023人),这三大高端人才计划平均下来每年入选556人(155+200+201)。由于院士每两年增选一次,这就意味着两年下来共积攒三大高端人才计划入选者1112人,而2021年拟增补的两院院士总数为161人(中科院73人,工程院88人),这个比例接近15%。即便考虑到历年累积下来的三大高端人才计划加入院士队伍的竞选行列,这个比例仍然偏高。我认为两年间两者的比例应控制在10%比较合适,基于此,两院院士的名额应该限制在120人为好。这样中科院与工程院每年都给出定额60人为限,宁缺毋滥。
第四,院士評选机制中应设立补偿机制,以此纠偏评审中存在的疏漏与误判。如果某位中国科学家取得了重大科技突破或者获得国际大奖(如诺贝尔奖等),即便该科学家并非两院院士,也可以直接授予院士称号。如果缺少这种补偿机制,会造成院士制度在评选中出现声誉损失,如被人们热议多年的屠呦呦现象、袁隆平未能入选中科院院士、李爱珍四次落选中国院士却入选美国科学院院士等现象,这些疏漏会长期危害院士评选制度的声誉。
第五,院士一旦被确证学术不端,坚决采取退出机制。作为科技界的精英,一旦出现学术不端,如果不能果断处理,其对科技共同体声誉造成的影响将是持久的也是致命的。更为重要的是,院士是科学共同体的学术诚信楷模,他的示范作用影响范围广,如果不及时处理,就无法彻底遏制学术不端事件。近年来国际学术界对于中国科技界的科研诚信评价一直较低,其根源就在于学术金字塔塔尖总是处于学术惩罚的豁免区。这些现象很容易让外人联想到缺乏民主机制,必然导致监督与惩罚的失灵。因此,一旦确认院士出现学术不端事件,坚决采取退出机制,重塑整个社会以及世界对于中国科技界的信心。
院士称号作为一种奖励系统,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知识的生产与成长,同时院士制度作为一种社会建制,我们也希望它与其他国家的同类制度相比是卓有成效的,这也是实现跨越式发展与赶超战略所必须具备的基础条件,否则必须改革。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与科学文化研究院教授)
责任编辑:尚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