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不让孩子上学,能否变更抚养权

2021-08-03 02:48
伴侣 2021年6期
关键词:抚养权义务上学

问:

我与钟某于2012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19年9月,双方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协议离婚,约定儿子由钟某抚养,我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直到孩子独立生活为止。儿子今年7周岁,已达到适学年龄,钟某却拒绝送孩子上学,严重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请问,我能请求法院变更儿子的抚养权吗?

答: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另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孩子随钟某生活期间,钟某不履行监护义务,拒绝送孩子上学,不让孩子接受義务教育,严重侵犯了孩子的受教育权。本着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法院会判决支持你变更抚养关系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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