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张 维
2017年6月23日,国务院批复同意了《徐州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2017年修订)》,首次明确徐州市的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地位,对徐州市的发展定位、发展规划、发展战略等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因此,徐州市的矿山应急管理就不能仅仅围绕本市进行,必须提高站位,跳出徐州看徐州,立足徐州市建设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的战略定位,结合徐州市区域优势和矿山应急资源优势,建立辐射淮海经济区城市矿山应急救援管理体系。
2016年9月27日,徐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上提出,要加快建设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全国老工业基地振兴示范城市、“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全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和宜业宜居的民生幸福城市。建设这“五个城市”,安全是根基,要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应急管理救援工作,持续提升应急管理救援水平。
除宿迁市和连云港市外,淮海经济区其他城市均有大型煤炭企业,拥有矿山应急救援力量。济宁市兖矿集团救护大队被列为国家级区域矿山救援基地,2011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的14个区域救援队之一。枣庄市枣矿集团救护大队始建于1955年,2007年6月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定为矿山救护队一级资质。商丘市永煤公司拥有5支专职矿山救护队、10支兼职救护队,投入资金达2500万元。徐州市徐矿集团在1953年3月成立了贾汪矿务局矿山救护队,是全国最早成立的9支矿山救护队之一,在企业矿山救护、唐山大地震等重大事故抢险救援中展现了雄厚的专业力量。
城市应急联动是指整个城市采用统一的民众求助报警号码,将公安、消防、交通等各项政府职能统一到城市应急救援指挥调度系统之中,形成统一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徐州市作为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要发挥区位优势,联合周边城市,建立统一的应急救援信息管理平台,制订相对统一的信息管理制度、办法和沟通交流机制,积极搭建最合适、最有效,能够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实现周边各个城市相关部门统一及时响应的应急救援联动指挥系统,推动淮海经济区范围内城市应急救援工作的经济、高效、协同运转。
加强统一的专业救援力量建设,结合淮海经济区内煤矿企业实际,整合区域内煤矿应急救援队,推进矿山应急救援队伍“一队多能”建设,发挥综合救援职能。促进统一的专兼职和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稳步发展,建立健全兼职救援人员和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等各项制度,完善参与应急救援的工作机制,切实将其打造成为专职救援力量的有力补充。建立统一的应急救援队伍常态化运行机制,与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协作,探索建立应急救援人员定期参与矿山安全检查、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在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保障的同时,提升救援队伍专业能力。
应急救援资源主要包括应急的技术资料和应急设备物资。应急技术资料包括各矿井生产技术图纸和煤尘、瓦斯等文字资料,这些资料平时分布在各生产矿井,灾害发生以后无法及时调集,平时必须做好收集、汇总和更新工作。应急设备物资是煤矿事故救援的重要保障,要明确应急设备物资的名称、用途、存储单位及负责人,明确存储地点及保管人和调用运输方式,建设平时按需要分开管理、用时统一调度使用的保障体系,明确上级救援指挥机构组织调拨救援设备和物资的方法和程序,建立起淮海经济区统一的应急救援资源管理体系。
建立完善应急组织机构体系是落实矿山救援的关键。徐州市作为淮海经济区的中心城市,区位优势明显,今后应将统一事故应急的指挥机构设在徐州市,切实加强煤矿应急救援工作领导,灾害发生时也可以第一时间建立起统一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淮海经济区范围内的抢险救灾、救护、通信、医疗、后勤保障、治安保卫和善后处理等各方面力量,发挥力量协同、集聚的效果,实现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的全面提升。
加强群众性宣传教育,通过“线上+线下”、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牌板展等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为全体矿山职工普及矿山灾害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知识。
“企业培训+政府监管”培训模式是发挥企业在救援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和政府的有效监管作用,双管齐下,确保培训取得实际效果。由矿山企业根据自身矿井生产条件、井下环境等,自主制订矿山救护培训内容,实现“用、教、考”三者有机结合。政府部门要扮演好监管角色,主动承担起救护队员资格审核、发放和日常抽查监管职责,严格把关考核,确保培训内容没有“水分”。
矿山救护队员应急演练
建立起省际、城际矿山应急救援技术交流研讨机制,定期对在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的成功经验、先进技术和特殊情况应急处置办法等进行交流。加强应急救援专兼职人员和志愿者专业理论知识教育培训,重点加强矿山专业救护队伍实战演练指导,加强队员体能、耐力训练,锤炼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强化矿山灾害应急响应、应急预案的模拟推演,切实提高矿山应急能力。积极参与城际矿山事故救援工作,增加矿山救护队应急救援实战经验。
煤炭企业要逐步加大投入,恢复、补充应急救援队员,同时构建救援队伍保障体系。加强基础设施保障落实,重点解决救援队伍装备、设施、工具等的配备问题,建立救援训练基地,为应急救援专兼职人员提升专业化能力提供场所。
矿山应急救援设备是队伍战斗力的重要保障。要建立起矿山应急设备的定期更新制度,明确设备的使用年限和使用次数,超过使用年限或者损毁的设备必须及时更新更换,确保装备质量。
矿山救护及其应急救援资金应建立国家、地方政府和矿山企业分层分级投入保障机制,着力构建以矿山企业为主体、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的保障体系。增加政府在矿山应急救援管理方面的投入,设立矿山应急救援基金,对应急救援技术及装备的研制开发给予足够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