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机运动”到“有机规制”: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视域下的新闻自由

2021-08-02 19:21熊澄宇郑玄
编辑之友 2021年3期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自由自媒体

熊澄宇 郑玄

【摘要】互联网通信技术及其应用的迭代发展,使得自媒体语境下的新闻传播活动有了更多元的生存空间和表现形态,也给新闻自由带来了更多矛盾问题。文章基于既有的文献和当下的新闻实践,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范式下分析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本质及其发展现状,并指出中国当下自媒体新闻的“非有机运动”问题。泛滥的自由会导致人民的自由本身受损,文章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有机运动”理论,针对性地提出“有机规制”这一治理路径,保障社会主义的新闻自由。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新闻观 自媒体 新闻自由 “有机运动” “有机规制”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687(2021)3-048-04

【DOI】 10.13786/j.cnki.cn14-1066/g2.2021.3.007

移动通信技术和媒介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拓展了新闻自由的范畴和含义,赋予了公众更广泛的内容生产、信息传递和意见评论的自由。但在新媒体时代下,公民个体参与新闻生产和意义建构的实践活动变得更加复杂化,大众的新闻自由活动往往受到市场机制、他者规训和个体利益等层面的影响而渐趋异化。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内嵌批判性与建构性统一、实践性与发展性辩证的逻辑体系,在马克思主义新闻自由观的框架下完善社会主义新闻自由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新闻自由观

新闻自由可以追溯到约翰·弥尔顿的出版自由,弥尔顿作为民主自由权的捍卫者在《论出版自由》中系统阐述了出版自由思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变革,出版发行的实践活动和具体形态不断演化革新,出版、出版业不断向新闻、新闻业延伸,出版自由的含义逐渐扩展成新闻自由。这种转变不仅代表着媒介传播技术的进步与变革,还代表着大众对于言论自由和表达自由日益增长的诉求。新闻自由的概念最初来自西方的话语体系,但对新闻自由的探索和追求却是整个人类世界所共有的。追求新闻自由的背后,反映的是不同时代背景下大众对于生产生活实践的一种意见表达和权利诉求,探究新闻自由的价值和内涵需要在不同的社会语境中解读。当下很多学者借鉴欧美国家的新闻自由概念对中国社会的新闻生产和实践活动进行比照研究,但需注意的是,欧美国家的新闻自由本质上是区别于社会主义国家的新闻自由的。西方资产阶级语境下的新闻自由的本质是实现资本自由,而社会主义语境下的新闻自由本质是实现人民自由。因此,要分析和解决中国当下新闻生产实践中的问题,非常有必要回到马克思主义新闻自由的理论范式当中。

马克思和恩格斯有着长期从事报刊工作的经验,在报刊工作实践中对新闻工作的内在规律做出了经验探索,对无产阶级的新闻实践活动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新闻思想体系中,言论出版自由是最为基础并贯穿始终的重要思想理论。1838年至1844年的《莱茵报》时期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自由观的准备阶段,马克思主张报刊必须摆脱封建枷锁,实现普遍的出版自由,报刊要为人民发声,强调了报刊事业对人民解放的重要性。马克思在《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中对出版自由做出了深入论述,他认为“没有新闻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会成为泡影”。[1](76)他把出版自由视作一种精神特权,把报刊自由同人民群众的思想自由联系在一起,强调了报刊自由之于人民自由的基础性意义。此后,列宁提出两种出版自由的思想,他认为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出版自由,资产阶级把出版自由变成牟利和建立政治组织的工具,[2](189-190)是一种伪善的自由,[2](95-96)对资产阶级出版自由的实质进行了揭露和批判。而无产阶级的新闻自由不求私利、不为名誉,是为了社会主义发展和为劳动人民服务而存在的,是真正的自由。[2](96-97)改革开放之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本质进行了新的发展和概括:广大群众享有依法运用新闻工具充分发布意见、表达自己意志的权利和自由,享有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舆论监督的权利和自由。[3](105)同时也强调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存在绝对的、毫无限制的新闻自由,新闻自由要服从和服务于维护国家与公众的利益。

进入社会主义发展的新阶段,媒体格局与传播方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新的传播平台、采编方式和传播主体对社会主义的新闻传播理念和规则造成了重大挑战。当下中国的新闻自由是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服务的,是受到社会主义思想方针和路线规范、指导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依法加强新兴媒体管理,使我们的网络空间更加清朗”,“要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文化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高度,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是政治问题,是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观照现实、与时俱进,做到守正创新。[4]进入大众化、自由化的全媒体时代,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内容和形式都在不断变化,這要求我们从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出发,对新闻传播活动的新特点、新动向和新挑战进行再思考。

二、自媒体时代新闻自由的价值异化

进入自媒体时代,媒体组织的商业化和新闻自由的异质化对社会主义民主自由造成了威胁,新闻自由的价值扭曲与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发展目标相背离,会对既有的社会秩序和结构造成负面影响。

1. 破坏新闻的“有机运动”

马克思认为报刊不是孤立的个体,而是社会的一个“类”,是一个有着内在规律和共同本质的群体。他提出了报刊的“有机运动”这一理论,认为每个新闻报道都是对事实真相的部分呈现,每个新闻报道活动都是“有机运动”的组成部分,只要报刊通过有机分工和运动就可以呈现出整体的真实。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框架下,报道一开始可能是片面的或有偏差的,但当各种新闻从各自的角度进行报道时,离真相就不远了。马克思提出这种理论的背景是,报刊采编人员一时无法获得全部事实真相,为满足大众知情权而不得不报道,在随后的持续报道中会对既有问题进行纠正,这是对新闻客观性的一种尊重。在个体反思的自我纠正、与他者争论的相互印证过程中,历史真实全部呈现出来,历史真实即各种意见相互碰撞、各种论断相互交锋后得到验证的事实。[3](23)但并不是所有的意见呈现和论点交锋都是新闻“有机运动”的组成部分,自媒体平台上的虚假信息、网络谣言、黑公关等恶意营销文章都是一种“无机运动”,是出于吸引眼球、迎合热点的一种无序新闻活动。这些自媒体的新闻实践活动高度同质化、恶性竞争化,不是为促进真相浮现而努力,而是煽动社会情绪、扰乱正常言论环境,使群众离真相越来越远。一些自媒体往往为了牟私利而追求各种新闻自由,却又惮于承担专业记者的社会责任,这本质上与资产阶级的伪善自由没有区别。资本家在剥夺无产阶级的身体,而这些自媒体则是在剥夺普通大众的思想,试图榨干每个公民的注意力和思考能力。这些自媒体打着自由、独立的旗号操纵舆论,罔顾历史事实、新闻真相和媒体责任,早已背离了马克思主义新闻自由观,这也是为什么中央网信办发文严厉打击的原因。社会主义的媒体可以走市场化道路,但绝不能破坏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底线和内在发展规律。正如列宁认可《真理报》刊载广告,但同时也阐明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包括新闻、出版、文学等在内的“写作事业不能是个人或集团的赚钱工具”。[5](181-183)

2. 背离新闻自由的人民性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传媒行业因经历市场化的改革而充满活力,但部分商业化的媒体也造成了新闻事业有限的人民性和公共性。何為新闻自由的人民性?马克思在《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中指出了自由报刊的人民性,真正的报刊必须是自由的报刊,也是人民的报刊,社会主义的新闻自由必须要满足人民性的原则。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视域下的新闻自由的人民性,可从新闻性质、新闻使命和新闻内容三个层次来理解。首先,马克思指出人民报刊必须是人民的喉舌,“自由的出版物是人民精神的慧眼,是人民自我信任的体现,是个人同国家和整个世界联系起来的纽带”。[1](74)自由的新闻要体现人民精神,社会主义的新闻事业是反映、观照和维护人民利益的新闻活动。其次,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使命是为人民服务,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服务的。正如列宁指出“写作事业应当成为整个无产阶级事业的一部分”,“应当成为社会民主党有组织、有计划、统一的党的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6]再次,人民性的新闻必须是反映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精神面貌的新闻,新闻内容是人民的生产生活实践。马克思指出,人民报刊是“人民用来观察自己的一面精神上的镜子”,“人民在自己面前的公开忏悔”。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语境下的一切自由的新闻活动都要充当人民的代言人,应对人民负责,新闻媒体必须在符合人民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享受充分的新闻自由。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及时把人民群众创造的经验和面临的实际情况反映出来,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应该“做党的政策主张的传播者、时代风云的记录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公平正义的守望者”,[7]强调了党的新闻事业是为人民和国家而服务的。

自媒体的新闻活动是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但不同于马克思主义对新闻自由的人民性的要求,一些自媒体新闻通过挤占公共利益来为个人利益创造机会。自媒体的一些新闻传播实践仍然是有限的公共性活动,但社会主义的新闻自由是区别于小资产阶级公共性原则的,追求的是一种广大人民的公共性。社会主义的新闻自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表达人民的思想和利益,反映人民的呼声和需求。进入自媒体时代,社会主义的新闻事业受到巨大挑战,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人民性等原则和底线经常被一些商业化媒体和利己主义者无视。列宁认为“要向公众全面报道和阐明真相,不浮夸、不武断、不造谣”,同时强调“从事实的全部总和、从事实的联系去掌握事实”。[5](105-106)而一些自媒体上的新闻机构或公民个体为迎合热点、抢抓新闻、扩大传播效果,经常发布一些断章取义、没有事实依据、缺乏权威信源的消息,造成舆论混乱、情绪激化、网络暴力等违背社会主义新闻原则的不良后果。借新闻自由之名肆意传播不实言论,恶意引导舆论,不仅损害社会和谐、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还会透支人民新闻自由权的实际效力。

三、媒体的“有机规制”:新闻自由的应有之义

诚如马克思所言,报刊的“有机运动”最终会促进全部事实和真相的呈现。当下社会的政治经济环境已发生重大变化,单靠不同类别的新闻机构和报道自主运转,最终往往是谣言和情绪占据上风。进入自媒体时代和“后真相”时代,不仅需要媒体的“有机运动”,还需要媒体的“有机规制”。每个个体和组织联合起来对新闻活动进行监督和规范,通过有机的、协同的规制活动才能让真相尽快浮现。

1. 社会主义的制度规制

马克思曾提到“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8](16)列宁也指出“绝对的自由”和“纯粹的民主”是不存在的。即便是西方社会也是如此,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在《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中特别强调,“完全的自由和绝对的自由是没有的”,“缺少限制的自由只是一种幻想”。新闻自由既是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也是一种有法可循的公民责任,不应超越法律和道德底线,放任的新闻自由最终只会导致对自由权利的损害。马克思指出:“应当认为没有关于出版的立法就是从法律领域中取消出版自由,因为法律上所承认的自由在一个国家中是以法律形式存在的”,“新闻出版法就是新闻出版自由在法律上的认可”。[8](176)因此,为更好地促进无产阶级新闻自由的获得和新闻事业的发展,有必要通过立法来促进新闻自由的合法化、规范化,通过法律法规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实现。“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型传媒对社会舆论的影响,加快建立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相结合的管理体制”,[9]其本质目的在于保障正常的舆论秩序,维护大众的新闻自由。社会主义的制度规制对象是违背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发展目标的破坏分子,他们本质上是与人民和社会主义事业敌对的,因此需要通过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一步步实现新闻自由活动的规范化,进而保障人民群众的新闻自由权利,推动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发展。

2. 人民内部的自我规制

要更好地规制当下媒体行业发展的乱象,单靠强制性的法律法规是难以有效规制的,还需人民群众主动发挥主体性、能动性作用。只有一个个公民个体都参与到自我规制和规制他者的运动中来,通过分工配合、循序渐进地“有机规制”,才能促进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发展。对于违背广大人民利益的“全民公敌”,必须调动人民群众的力量坚决抵制。比如人民群众在行使新闻自由权利的同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建立群众性新闻自律组织,规范他者的新闻实践活动。当一些网络自媒体违背了新闻自由的人民性原则,有必要对其进行全民监督、全网封杀和共同抵抗。一旦自由的新闻实践活动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那么其后来诉诸权利的效果就会逐渐被降低。原本为保障人民利益而存在的新闻自由,被人民内部的一些“无机新闻活动”投机者所滥用,导致人民新闻自由权利的实际效益受到限制。因此,人民应有责任、也有必要主动承担规制的责任,更好地释放社会主义新闻自由权利的实际价值。

结语

中国社会的新闻自由是嵌入中国的政治经济语境中的,在借鉴西方的新闻自由思想和媒体规制理念的同时,需注重从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理论框架中汲取营养。自媒体时代的媒体规制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随着技术革新和范式转变而适时调整。习近平总书记基于新技术条件下传播现象发生的深刻变化,对社会主义新闻工作提出了守正创新的要求。我们要打破对西方新闻自由的迷思,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基本原则,在新的媒体生态和传播语境中把握新闻传播规律,更好地指导自媒体时代的新闻实践,更好地满足人民对新闻自由的期望,更好地释放新闻自由的价值。

參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 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2] 列宁. 列宁全集:第42卷[M]. 中央编译局,译.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3] 高挺先. 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基础读本[M].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4] 严兵. 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要守正创新[J]. 编辑之友,2020(3):67-71,112.

[5] 朱国圣,林枫. 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研究[M]. 北京:新华出版社,2010.

[6] 列宁. 列宁全集:第12卷[M]. 中央编译局,译.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93.

[7] 习近平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坚持正确方向创新方法手段 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EB/OL].[2016-02-20].http://cpc.people.com.cn/n1/2016/0220/c64094-28136289.html.

[8] 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M].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9] 王振川. 中国改革开放新时期年鉴[M]. 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734-742.

From "Organic Movement" to "Organic Regulation": Freedom of  Pres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arxist Views of  Journalism

XIONG Cheng-yu1,2, ZHENG Xuan2(1.School of Humanities, Shanghai Jiaotong University, Shanghai 200240, China; 2.School of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 Tsinghua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 China)

Abstract: The iterative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and its applications has made news dissemination activities in the context of self-media become more diversified both in terms of living spaces and manifestations. In the meanwhile, it has created more contradictions for the freedom of press. Based on the existing literature and current news practices, this research analyzes the nature and development status of socialist press freedom under the paradigm of Marxist news views, and points out the non-organic movement of self-media news in China. Excessive freedom will damage the freedom of the people. Therefore, this article develops the Marxist theory of "organic movement", and specifically proposes "organic regulation" as a governance path to protect socialist freedom of the press.

Key words: Marxist views of journalism; self-media; freedom of press; "organic movement"; "organic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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