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代江南家具的延长型消费

2021-08-02 09:56刘森林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明代家具江南

關键词:明代;江南;家具;延长型消费

摘 要:通过对出土文物、传世实物、图像和政书方志、文集小令、笔记日记、海外观察等文献的比对、辨析、相互印证,考证、明确了明代江南硬木家具发轫于成、弘时期,迨嘉、隆、万、启、崇等诸朝渐丰,消费高地集中在宁、苏、松、杭、嘉等城市;证实、厘定了正统和主流髹漆镶嵌家具乃有明代一以贯之的礼制纲常、等第序位的物质载体和标志,其纹饰、工艺、耗时、品质耦合集成的表徵、符号、价值,既非用其他材料、工艺的家具可替代,也非其它阶层的常人庶民所能指涉。髹漆家具的主流地位、主导性同硬木家具的后发性、小众化建构的高档家具消费的双重协奏曲,从明末初始异调和变奏余音未绝,由轻趋重,最终演变成以硬木家具为主调的迭代更替;从万、启后的转向迄至清代顺、康、雍、乾诸朝构建的“贵黑不尚黄”体系,凸显了硬木家具渐进式路径、累积型场景的黄金时代;以次而主、由抑渐扬的转向既是朝代更叠之需,也是审美趣味的变化使然。硬木家具延长型消费的高潮,并非出现在早期现代的明朝,而是迟至晚近的清初及近现代。

中图分类号:F1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2435(2021)04-0030-11

The Extended Consumption of Jiangnan Furniture in the Ming Dynasty

LIU Sen-lin(Shanghai Academy of Fine Arts, Shanghai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44, China)

Key words: Ming Dynasty; Jiangnan; furniture; extended consumption

Abstract: This article compares, distinguishes, and confirms the documents, such as unearthed cultural relics, handed down items, images and local chronicles, corpus, notes diaries, overseas observations, etc. It clarifies that the Jiangnan hardwood furniture in the Ming Dynasty began in the Cheng and Hong periods, until the Jia, Long, Wan, Qi, Tai, Chong and in other periods gradually increased, and the high areas of consumption concentrated in cities such as Ning, Su, Song, Hangzhou and Jia. It also confirms and determines that the orthodox and mainstream lacquer decoration and inlaid furniture were the material carriers and signs of the constant etiquette norms and social status in the Ming Dynasty. The symbols and values of the patterns, craftsmanship, time-consuming, and quality of decorated furniture are not replaceable by other materials and crafted furniture, nor can ordinary people of other status get it. The mainstream and dominant lacquered furniture and the hardwood furniture that is consumed as high-end furniture exist at the same time. It gradually changed from the end of the Ming Dynasty, and finally turned into a new situation with hardwood furniture as the mainstream. The transition from the Wan, Qi periods to the system of “emphasis on black and despise yellow” constructed during the Shun, Kang, Yong, and Qian periods of the Qing Dynasty shows that hardwood furniture has gradually entered the golden age through accumulation. It is not only needed for the change of dynasties, but also driven by the change of aesthetic taste. Therefore, the peak period of extended consumption of hardwood furniture does not appear in the early Ming Dynasty, but the late Qing Dynasty and modern times.

一、问题的发现

近年来学者从髹漆与素漆(髹漆后未施纹饰)、宫廷等层面对明代家具、明式家具进行的分类探究,[1]或从消费维度发散,以追溯历史史实为旨归,彰显了家具研究的新路径、新气象、新成果。如《盛清家具形制流变研究》第四章呈现了历史学者的敏感性,不唯材料搜罗齐备,而且厘定细密[2];《晚明文士的消费文化——以家俱为个案的考察》一文摆脱了以往通史类家具叙事模式中的窠臼,深入晚明、文士、家具消费这一“盲区”,以史学者的问题意识为先导,两文在爬梳、阐释史料的基础上提出了有益的新见解。[3]正所谓初工难精,仅就家具消费的讨论而言,一般既离不开对历史文献的深度解析和互为互证,也同考古发掘的明器、传世实物和图像相勾联。仅此而言,包括二文在内的诸多论述不乏选样偏差、类别混淆、蠲芟跳脱词句等疏失,导致方枘圜凿;抑或不谙材质、证据链脱落,鉴于稍显疲弱的互证而导致缺乏足够的说服力。因此,有关明代江南家具消费问题依然云遮雾障。基于此,本文拟围绕明代江南家具消费主题,藉助出土文物、传世实物、图像和政书方志、文集小说、笔记日记、海外文献等的索隐、比对、推理和互证,希冀在多重证据比照、多维度和多线索的联系考察中,较为清晰地描述和阐释材料稀缺、髹漆工艺、制度典章、高昂价格等对家具生产、效率、价值、消费的影响和制约,以及硬木家具制作和延长型消费的实相及其征状。

二、家具消费

明代江南家具文献大约始于成化(1465—1487)、弘治(1488—1505)至正德(1506—1521)的五十年间。从纵向时间轴胪列看,一是活跃于成、正间的南京济川卫指挥使、散曲家陈铎(约1442—1507)。他以犀利的观察,描画了南都官绅与商贾等阶层间家具交易的片断:

铁櫪(力)的最标,花梨的也好,随意与不索落。几张旧椅不坚牢,常惹宾朋笑。子曰诗云,不如直道。不送多须送少。这件儿等着,别样儿再讨,土产货般要。[4]491

这是说大约在成化晚期或弘治年间,士宦中已开始享用质坚稀少的铁力、花梨等硬木制成的椅类家具。二是弘治元年(1488)朝鲜的崔溥。1其目击吴江以北男女老少“皆踞绳床交椅”;应无锡吴、杨官员趋船交流,舱内一桌、“环置交椅”。[5]81、165三是正、嘉时的松江何良俊(1506—1573),其称1498年后南京巡城道长见他人欲以桐柏木构厅堂,居然差皂隶领夫役径直抬走以制桌。[6]卷12,73-74四是隆万金陵人顾起元(1565—1628),后世称其“不涉南京者不载”。[7]卷143,1223以下系其外舅言正统中延客,六、八人仅用一大八仙桌,半世纪后体量趋小、数量增多,“两人一席”,正、嘉间席、肴趋奢。[8]卷7,151上述记载与地方文献也相契合,像正德《松江府志》称,“入国朝来,一变而为俭朴……成化以来,渐奢靡,近岁益盛”,[9]卷4,66从成化至正德的演化历经八十余年。此番记述,既同款识“实父仇英制”的《南都繁华图卷》相仿佛:图中南市至北市街共109种幌子招牌,仅“木行”和“大生号生熟漆”两家,数量远低于丝帛、鞋帽、食品等日常生活品的店铺;也与正德方志载江宁铺户仅“木匠、卓(桌)器”[10]卷3,723两家相扣合,以及正德松江、乃至成化间下沙(今属上海浦东)的交椅,泖滨(今属上海松江)之屏风、酒卓、香几。[9]卷5,77因方志多有滞后之相,故名正德实为成、弘、正三朝。迨及隆、万两朝,记载骎骎趋于细密,像1604年松江“几案之变”从“初止用官卓,有并春即小副卓也,盛席则添设之”,转捩为“今家有宴几,有天然几。书桌以花梨、癭柏、铁力、榆木为之”。[11]卷7,182该志于1630年刊行,所述当为本年上溯正德七年(1512)共118年间。依据上述,则江南家具约在成、弘时期萌发,大致无误;嘉、隆、萬三朝复由简趋繁,硬木家具入室。据《云间据目抄》(下称《据目抄》)载:

细木家伙如书棹、禅椅之类,余少年曾不一见,民间止用银杏、金漆方棹。自莫廷韩与顾、宋两公子用细木数件,亦从吴门购之。隆、万以来,虽奴隶快甲之家,皆用细器。而徽之小木匠争列肆于郡治中,即嫁装杂器俱属之矣。纨绔豪奢又以椐木不足贵,凡床厨几棹,皆用花梨、瘿木、乌木、相思木与黄杨木,极其贵巧,动费万钱,亦俗之一靡也。尤可怪者,如皂快偶得居止,即整一小憩,以木板装铺,庭蓄盆鱼,杂卉内列,细棹拂尘,号称书房……[12]卷2,34-35

范濂(1540—1610),本名启廷,字叔子,华亭县漕泾(今上海金山区)人。[13]卷22,422《云间据目抄》系其隐居佘山53岁时所撰。自王世襄先生1985年率先引用开始,[14]前言,15范氏之文不意成为四个世纪后海内研讨明代家具“高被引”的重要论据,然而,却从未见学者探讨或深究范言的可靠性、真实性,1此与史学“孤证不立”原则颇不相符。实际上,同时、同府的李绍文早已指出,“范叔子濂著《据目抄》,直书时事,语侵郡邑,然多风闻”,端赖“抚台幸不深罪”,[15]卷1、14范为此书入狱且庶几殒命;“多风闻”更令其文变量陡生。李系书香世家出身,思想正统,行文谨慎,所述皆松郡故实,广受士林认同,更远较范氏熟稔郡城史事。[16]《松江府卷》附录,5问题是自幼生活在距府城东南七十里“沿海沙碛,(倭寇)多可登岸”[17]卷16,106的漕泾,依“予年十五避倭入城”甲寅年(1554)来推算,在“多荊榛草莽”[12]卷5,74般模糊的府城印象中,仅为一介少年,何以在仓促避难中观察吏家、禅房家具?又何以认知“海南相思木”这一江南普遍陌生的木材种类?[18]卷3,75经逡巡文献得知,该木就是鸡翅木。[19]卷25,木语,655、656此也不啻坐实了其“风闻”之一端[11]卷22,420、4212[20]——再检史料并互证获悉,原来,范氏的这一木材知识源于其知万州(今属海南)的长兄范廷言。[21]卷64,1269由此也证明,430多年前范濂的一通“风闻”加之“联想”,致使今人产生一系列的错觉、误判。

事实上,李述松江从临摊到店铺演变的过程较范言更具体,可信度更高。其称三十年前从无卖苏扇、歙砚、黄杨梳、紫檀器等物,“惟宗师按临摊摆逐利,试毕即撤。今大街小巷俱设铺矣,至于细木家伙,不下数十……”[13]卷2,10“三十年前”约为嘉靖中(1540—1555),[14]63万历后数十家细木家伙铺涌现。无独有偶,杭州近岳祠处亦有歙人售卖交椅、胡床、瓶盎细碎盆玩和法书名画的店肆[22]卷4,255,——以上多条线索指向了以木材产地著称的徽州:小说《醒世恒言》称南昌进贤县张氏,幼时闲看学做间壁的徽州木匠,后顶下该店。因里役缠扰遂搬至苏州阊门外皇华亭侧边开店,写粉墙大字“江西张仰亭精造坚固小木家伙,不误主顾”,后张的二个儿子学木作且“比积年老匠更胜几分”。[23]卷20,276-277在家具隆兴的苏州,徽州鲍匠“精造小木器,其制度自与庸工不同”,他如板方如袁友竹,回旋(圆器)如邬(贺)四等,“皆一时之良工”。[24]卷75,506前述莫氏等三人弃本邑赴吴门购细木,说明松不如苏;又李日华1610年记徽州岩市镇小肆“几案楚楚,熏炉研屏,若苏人位置”,[20]卷2,131-132徽制苏韵令其兴味盎然;临海人称吴中家具“海内僻远皆效尤之,此亦嘉、隆、万三朝为盛”;[25]卷2,220湖北人“其器实精良,他工不及,其得名不虚”;[26]卷20,730-731杭人“四方重吴服而吴益工于服,四方重吴器而吴益工于器”[27]卷4,79等等褒扬,证实苏州已骎骎成为江南创物、造物、用物的中心。由此可见,引领时尚的要义,一须数量鲜少,二是形式新异,三在于精工精致,四为不菲价格,唯有合其四者,才能构成效法的对象和追慕的目标,自然,也是支撑少数精英拥有、且新且早消费的渊薮。

三、供需的制约

明代江南家具的供需未能同房屋、园林、剞劂、服饰、金银器类等量齐观,蕴含着众多因素。比如在平木工具领域,虽然刨子在长江下游地区运用日久(据作者考察、研究,长江下游使用刨子不晚于元末,另文详述),但正统和主流的漆髹镶嵌家具运用平木工具施艺有限,这也直接导致了其传扬和接受度的受限;在风格和趣味视角看,拟古、摹古、崇古贯穿有明造物的始终,例如在文震亨的眼中,凡法古之制一律俱佳:“古人制几榻……必古雅可爱”;元螺钿椅其制最古,乌木镶大理石贵重,“亦须照古式为之”;橱类应以古为尚:“藏书橱须可容万卷,愈阔愈古……”作者精于识古辨物,尤其对陈设的雅俗高低等审美旨趣颇见心得,他认为豆瓣楠、瘿木及赤水椤雅,“紫檀、花梨等木,皆俗”,[28]卷6、7,51、54、92、96、113、121等等,凸显了其藻鉴的传统品味和對器物形式方面的审美格调。此外,在家具交易这一维度上,除了运销、摊肆、店铺外,还有坐艺、易物、交换、馈赠、贿赂、典当质押等形式,后者因记载曲笔隐幽和事项琐碎,从而认知不彰。

除上述间接因素外,直接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木材。明代江南自产不敷使用,[29]卷13,104旋从徽、浙、赣、闽、湖广、川黔、两粤和海外贸易输入。优质楠、杉采自湖广川黔,木商用苏、杭新织布帛易换建昌(今四川)的杉楠,从辰州(怀化)输入后“拆船卖板”,用于附加值更高的家具和器具上。硬木主要来自两广、海外贸易及贩海:前者产“铁力、花梨、紫檀、乌木”,堪作小器具的乌木出琼海(海南)。[23]卷4,卷5,289、291、302文献载当地产有乌木、花梨、鸡翅等硬木;[30]卷8,415-418苏人说欲取黎木,“必由黎人,外人不识路径,不能寻取,黎众亦不相容耳”;[31]140葡人称出产鹰木、月桂木、花梨木。[32]11不过在1615年后,万历朝政府对花梨木等自然资源实施了严格的保护措施。[33]卷534,10 119、10 120这也意味着自此迄至崇祯末年和顺治初年,海南硬木并无规模化的采伐。环视海外,转输的“白檀香、红木及大量产于新加坡的乌木”,[34]23在16世纪初葡人的观察中,是满载胡椒、香料、苏木、白檀香、新加坡黑木(乌木)的商船从马六甲始发,经广州市舶司征税后输入明朝。其中,硬木关税竟达到胡椒的2.5倍![35]114-117历经长距离的贩运,其木价格自然不菲,这也构成了江南硬木多用于小器文玩的因果。还有贩海走私,杭州驿官吏对崔说苏、杭、闽越等地贩海私船“至占城国、回回国地,收买红木、胡椒、番香,船不绝”,[4]63洩露了成化时期闽浙海商贩海红木的故实。

二,礼制。等级制度是统治阶级试图创设理想社会秩序的物化形式,典章限定和约束众人在社会的准确定位中确认适合自己所能使用的家具,长期以来业已演化为一种社会秩序、行为规范和行止准则,其实质就是辨等位序。据载,“洪武二十六年定……(公、侯及以下)瓷器木器并不许用朱红及抹金、描金、雕琢龙凤纹”;1明皇极殿内“中为宝座……座旁列镇器……殿两壁列大龙橱八”。[36]卷7,103显然,宝座及大龙橱均皆髹漆镶嵌工艺而成。又“凡官民房舍,车服器物之类,皆有等第”,军民僧道人等“若常服僭用锦绮紵丝,绫罗彩绣,器物用戗金描金……”;[37]卷12,493-494家具严禁“戗金描金”,朱漆、描金、戗金等工艺、纹样和色彩使用,而且条款十分细密。以北京故宫博物院庋藏的“御用监”制黑光漆嵌螺钿大案为例,案为平头式,四足内缩,案面嵌螺钿五龙,通体龙纹,案面下款识“大明万历年制”。此既为仅存万历款的髹漆镶嵌大案,是承载制度、等第符号、技术和形式的经典传世实物。此外,从有明髹漆家具纵向逡巡看,明初有准确纪年的像山东鲁王朱檀墓(卒于洪武二十二年即1389年)出土的朱漆戗金云龙纹盝顶箱、北京故宫院弆藏的“大明宣德年制”款黑漆嵌螺钿龙戏珠纹香几、剔红孔雀牡丹纹香几,明晚期如北京故宫院存年款的万历年制黑漆描金龙戏珠纹药柜、黑漆洒螺钿描金龙戏珠纹书格、填漆戗金云龙纹立柜、黑漆洒螺钿金龙戏珠纹长方案、黑漆嵌螺钿描金平脱龙戏珠纹箱,以及崇祯款填漆戗金龙纹罗汉床等等,其髹漆、螺钿、戗金或描金,各式纹样等,既为真实地反映历史的重要依据,也是认识和理解明代家具制度的重要实物。

三,工艺。汉代人称宫室以漆制器“一杯棬用百人之力,一屏风就万人之功”般不惮靡费,“其为害亦多矣”;[38]582有明一代,苏杭织造局所织龙袍用器无异,但“人工慎重与资本皆数十倍”。[39]卷上106而在元末明初漆器的工序和流程上,堪称严密而繁冗,每一步骤均涉及10余材料、20余道工序:从劈木成片、胶粘胎骨、刀刳胶缝,如戗金银法先黑漆为地、以针刻画,复髹新罗漆等;[40]卷30,339-340永乐果园厂制“漆朱三十六遍为足”,[41]卷14,550以及前述文震亨推崇的黑漆断纹(甲品)、内府填漆家具[26]卷6,81等等,足证耗时与品质、规格、等级相关联。1[30]4是故,漆髹镶嵌家具既非仅形式之议,更非简单的“复古”,其工艺、纹样、材料、耗时等与制度构成了内外互为,即漆髹镶嵌家具承载着制度和辨等的大义旨归,两者涵泳着表里相洽的逻辑因果。准此,其繁琐典章、耗时费赀也为素漆施腊家具的滥觞和生成“预留”了罅隙——所谓“床以宋、元断元小漆床为第一,次则内府所制独眠床,又次则小木出高手匠作者,亦自可用”,[26]卷6,56再联系袁氏观察苏州处处“考究”的家具消费中,“凡本地边栏漆卓,描金螺钿床及彩花瓶架之类,皆置不用”。[24]821这里的“皆置不用”,与其说是审美趣味的抉择结果,毋宁说是囿于赀费、等级等的“突围”之举。2[39]卷15,581-582

四,价格。杨文藉《天水冰山录》(下称《冰山录》)说雕嵌大理石床八张,每张估价银子八两,估价最高的螺钿雕漆彩漆大八步床,共52张,每张18两;[42]巫计屏风围屏108架、大理石螺钿等床17张;变卖家具一是变价罗钿彩漆等床640张,估计2 127.85两,均3.32两;二是桌椅櫥柜等7 444项,估计1 415.56两,[3]95均0.19两。以上无有木材、运输、辅料、工时等成本的计入,剔除这些并不能反映实际价值,何况藉没之物素有快速贱卖、变现资金的特征。再看《工部厂库须知》:

查万历十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御前传出红壳面揭帖,一本传造龙凤拔步床、一字床、四柱帐架床、梳背坐床各十张,地平、御踏等俱全。合用物料,除会有鹰平木一千三百根外,其召买六项计银三万一千九百二十六两,工匠银六百七十五两五钱。此系持旨传造,固难循常例。然以四十张之床费,至三万余金,亦已滥矣。[43]卷9,271

以上每张平均耗费750金。曩时内臣奢侈争胜,万、启间“所兴之床极其蠢重……皆听匠人杜撰极俗样式为耗骗之资”,[44]卷20,183若该价“已滥”“耗骗”致价虚浮的话,不妨以十分之一折价计算,其价也达75金!又因上述床材均为杉木——鹰、平这些词汇所指非吴文所言的是木材的名称,[2]64而是杉木的不同规格、部位的专门指称,[45]卷中,7、61同时,也明示了40具不同形制的床具,全部运用髹漆的工艺作法。

四,价格。市场上的硬木、硬木家具价格腾涌异常。试举三例说明,一是曾任南京国子监祭酒的冯梦祯于万历二十七年(1599)九月在苏州购入铁攊(力)大椅二把,古董商张体仁为表达敬重和友好之意,先馈赠“文五峰画卷一”,再展示书画、古董、家具,这一先抑后扬的重中之重,应是价格腾昂且颇为稀罕的二把铁力大椅。[46]卷11,138-139结合所赠画卷之价,笔者估计二大椅的价格大约200金。二是张岱二叔联芳于1603年同巡抚李三才争购一铁力木天然几。此几“长丈六,阔三尺,滑泽坚润,非常理”,李“百五十金不能得”,张“以二百金得之,解维遽去”。[47]卷6,118此段既说明硬木家具价格腾昂,也泄露了李的迷恋。[31]卷526,53、9 893、9 894、9 895、9 969三是嘉兴项元汴天籁阁藏品于明清鼎革之际横遭洗劫,项氏摩挲字画的石桌辗转为清初苏州黄丕烈的藏物,黄称“(陆)西屏善识古,尤多古物,余家向收大理石画桌,亦其家(陆)旧藏,伊侄亲为余言之。此桌出墨林山堂,石背镌此四字,并镌云:‘其直(值)四十金。自余收得后,吴中豪家喜蓄大理石器具者,皆来议让,卒以未谐而止”。[48]卷4,240项于收藏名迹佳物习惯造帐登册,多少价格购入一清二楚,“黥而记之(价)”,时人皆知。3[49]卷下,214那么,上述三种硬木家具价格究竟是什么概念呢?或者说对生活在明万历朝的官员庶民意味着什么?我们不妨再以举例的方式,对比如下:一,万历时南京添注大理寺正曹学佺,一年奉金“约六十金”;[50]卷4,922二,冯氏去官致仕后月禄是“翰林院九月俸一两七钱八分,柴薪三两六钱,冬季柴薪连闰十三两加耗”,[45]卷6,72一年合计62两许,故其颇有生计支绌之感;三,崇祯朝苏州府役匠中织罗匠、填漆匠年收入为10两8钱,递运所防夫6两,税课司巡栏3两3钱,书院门子2两……1就此比较看,二把铁力大椅的价格相当于织罗匠、填漆匠工作19年的总收入,一张画桌的价格等于书院门子工作20年的总收入。由上可知,无论是200金的铁力大椅、铁力几(后者价格较市场偏高),还是40金的画桌,洵非常人消费之物。

以上案例充分证明,在髹漆到素漆家具平行发展或转型中的比较优势微弱——素漆施腊工艺相较于髹漆镶嵌的价格虽低,却并非彰显出机会成本;相对简省的工艺却并无凸显的效率暨生产的能力。因此,成本同样高昂——尽管新的消费需求得以激发,却难以驱动家具的“进化”,也没有臻于学者所说的资本主义创造财富六大密技之一来自消费驱动[51]180-238的场景。但是,这一新的家具消费需求却从晚明延长至整个清代及至民国,也就是说,包括家具消费在内驱动的场景,跨越了早期现代至近现代的400多年,消费高地集中在南京、杭州、苏州、上海等江南中心城市。[52]

四、消费群体

逡巡有明家具消费,大约有以下六类群体。

一、宫廷王府。万历朝御前作“专管营造龙床、龙桌、箱柜之类。合用漆布、桐油、银硃等件”;御用监造办家具“凡御前安设硬木床、桌柜、阁及象牙、花梨、白檀、紫檀、乌木、鸡翅木、双陆(棋具)、棋子、骨牌、梳栊、螺甸、填漆、雕漆、盘匣、扇柄等件,皆造办之”,[42]卷16,99、103这是极为稀见的有关宫廷硬木床、桌柜、阁的记载。与之相异的《明史》称,“(御用监)凡御前所用围屏、床榻诸木器,及紫檀、象牙、乌木、螺甸诸玩器,皆造办之。”[53]卷74,1 065该史所载同上述太监刘若愚有关御用监的记载相似。不同的是,后者将“围屏、床榻”等“木器”与“紫檀、象牙、乌木、螺甸”等“玩器”区隔更趋清晰。事实上早在正统六年花梨被用来制串板,[54]卷75,1 472以及万历间宫中的乌木牌,[42]卷19,167等等,庶可确证宫廷的硬木多用于器玩。所谓上景下从,《冰山录》所载藉没严氏父子以髹漆为主的8486件家具中,小件硬木多花梨镜架、小木鱼、镇纸、拜帖匣、木盒等,乌木箸六千八百九十六双。[55]189-191、224-225而在明初墓葬中,卒于洪武二十二年的朱檀墓中的高翘头案、素木和朱漆石面桌,以及五屏风罗汉床、方香几、夹头案、长凳、面盆架、衣架、盆架、巾架、木交椅、木床、箱、桌等明器,包括棺、椁、琴,均为髹漆或素作,并无硬木。[56]

二、官府。上揭崔应官员邀其登船交流,舱中有桌并环置交椅;松江邑人载嘉靖乙丑进士潘允哲乘肩舆出,舆人触碰一狂生,该生“逐舆谩骂,抵舍不置,已入厅事,毁其椅而去”;[11]卷17,346意大利耶稣会士利玛窦于乙亥年2月在南京租房时,从侍郎府暂借了“一些桌椅和家具”。[57]12三条文献的时间从1488年至1599年,历弘正嘉隆万五朝,当非寻常材质或工艺所制。

三、官宦士绅。弘正后官绅治身多样,洁身自好型像松江进士张鹗翼,虽累官通政司右通政、右佥都御史,然谢政后“室无长物,旁无侍姬,一榻孤悬,束书数卷”;[11]卷12,291、292乌程县(时属湖州府)乌镇(今属嘉兴桐乡)巨室王济因多购檀梨乌木、象齿犀角诸材,遂延良工制“巵盂罂缶诸器”;[58]卷7,335值此尚奢日炽之时,嘉兴“侈者必求花梨、瘿柏嵌石填金一屏之,费钱直(值)中产”;[59]卷15,6331595年8月25日陈继儒在项元汴第五子玄度之家,曾目睹“倭厢倭几”;[60]卷1,12时人称“又如斋头清玩、几案、床榻,近皆以紫檀、花梨为尚,尚古朴不尚雕镂,即物有雕镂,亦皆商、周、秦、汉之式”,[23]卷2,219、220当为吴中府第的写照。时人又记载居位牟私的吴平坡职榷税芜湖,“制一卧床,费至一千余金”,[61]卷3,242反映了士宦通过奢侈消费显示身份、品位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这在万历潘允徵墓(1589)、[62]王锡爵墓(1613)[63]出土的家具明器中,亦能管窥一斑。上揭世襄翁未述莫、顾、宋购细木家伙其详,似乎给予今人莫大的“困惑”:或称“不可考”,[3]93或曰顾正谊、宋旭,[2]81等等,不一而足。经检视和比对,“能诗,工绘事,得四大家神髓”[14]卷4 119的顾氏无疑。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弆其《山水轴》题云:“连日抚宋元诸大家真迹,颇能得其神髓。思白从予指授,已出自蓝,孙氏尤擅花鸟,三人共研画理,遂自画理。”可知其昌曾绍顾。1[64]卷4,77后者有两位:一是宋旭,“家石门,万隆间布衣,以丹青擅名于世”;[65]卷60,836又“嘉靖中避寇,移家云间……”[10]卷44,882宋与是龙友善,后出家向佛,唯与“公子”无涉。二是宋邦乂,字民倩,御史定宇公伯子。其“性跌宕潇疏,时有声伎音乐之娱”,为人“乐善行义慷慨好施,更喜接纳宾客”,与是龙并题,[11]卷15,318;卷23,434两公子与莫咸为士宦望族,但不能确定此宋就是宋旭,因其“居超果四贤祠、禅灯孤榻、皈依竺乾,世以发僧高之”。2邦乂的可能性也不小,抑或范濂的“风闻”不确。

四、商贾。正嘉后豪贾地位渐显,弘治《句容县志》说,“因地窄人稠,于勤农之外,商贾工艺尤众,家多富饶,而文物颇盛,人皆以京畿首县称之”,[66]卷1,22时人的日记也提供了“证据”:无锡孙贾于万历四十年(1612)七月十五日驾书画船泊停李日华清樾堂河埠前,李登其舫见彝炉鼎杯不一,尚有“大理石屏二,大理石嵌背胡床二,云皆安、华二氏物也”。安、华氏乃无锡豪贾;四十二年徽商家族背景的汪继美墨花阁内,“列大理石屏四座,石榻一张。几上宋板书数十函”;密室内“橱高四尺,阔五尺,以纱蒙隔”。[20]卷4,246;卷6,430其子珂玉在題跋中说该年春“先子时置赤壁赋于紫檀榻右,坐卧展玩不休”,又天启壬戌(1622年)秋在宜兴吴友的书画舫中“设古虬根榻,天然无琢痕,莹润如玉”。俟其目击华夏《真赏斋》中大小各二的“点苍石屏”时,不禁睹“物”生情,忆及昔年自家书斋“西垞凝霞阁,有大屏五座,小屏十数座,及几榻椅凳诸器具”。[67]卷15,129、347、498据载,项元汴年青时游金陵与一妓相昵,归嘉后“广购沉水香,斲为卧床,玲珑工巧。复以名纨美锦制衣数箧,装巨艇访之”,后“妓顾项不相识”,遂“奋大槌碎床,焚于庭”。[68]卷2,28元汴系富商项铨的季子,伯兄项元淇为南京太学生,仲兄笃寿为嘉靖壬戌年进士。项铨素有“富甲一方,收藏鸿富”[69]56之誉。王世贞对元汴的资产规模如此描述道:

……今吴兴董尚书过百万,嘉兴项氏将百万。项之金银古玩实胜董,田宅田库赀产不如耳。大珰冯保、张宏家赀直二百万以上。武清李侯当亦过百万矣。[70]卷36,2

项既“席豪赀”,又“工文章,精书画,博雅好古,购法书名画鼎彝,及诸玉石器玩”,[71]卷5,412是精品藻、通历史的文化人,今人称其为“士绅富贾型”鉴藏家,[72]甚是谛当。世家子弟年轻时的沉木卧床之举,不妨姑存一说。

五、布衣庶民。崔记吴江县众人踞绳床交椅,时人疏云,“用棕绵之类穿者曰绳床,用藤则曰藤床”;[73]卷23,438上揭松江府“椅初有太师及栲栳圈、折叠之制。今制竹木各异,其式有用离奇蟠根为座及榻者”,[10]卷7,182或“出虎邱、山塘,椅桌、香几、书架、床榻之类,填以银杏板,制造极精”[74]卷16,203等等,均普材或银杏类良材,与硬木无涉。学者为凸显明代家具消费的普遍性,称邑人岁除无以为计,乃以旧竹榻易升斗粟,富翁“言定以斗米千钱易之”,然富翁悔齿、交易未果却未载。[75]卷4,260-261作者所述乃19世纪咸同间事,距明已200余年;况竹、木所制家具的价值殊异,庶为常识。二,复将濮仲谦制竹刻等同家具,证明“一般百姓家都多少有一点高级家具”,[3]94盖因举证失实而无效——竹刻系工艺品而非家具,此亦为常识。如果说上述一系列错觉和误判的话,二则为选样偏差、方枘圜凿之属:巫文以《据木抄》为据,同样也无佐证支撑“大至床具小至于坐墩,不管江南或江北皆品类齐全,应有尽有,且使用广泛,并深入民间”[2]83的粗率结论。明代江南赋役之艰,学人尽知;1[76]卷3,47百姓生活窘迫事例堪为俯拾皆是,即便赋役稍懈的晚明也颇多困厄,例如“不佞目击万历十六年,斗米卖银一钱六分,饥莩塞路”。[57]卷3,186、313又如万历十二年瞿仁奏疏所云,“嘉定一县,三面濒海,高阜亢脊,下注流沙……飓灾时作,十岁九荒”,2遑论齐全、应有尽有和广泛的家具消费的小康之象。

六、其他。一是士贾设计、制作和消费。前者如松江孙克弘,还有杭州高濂手制备具匣、提盒、提炉等游具。其中,备具匣“轻木为之,外加皮包厚漆如拜匣”[39]卷8,261等;常熟戈汕“尝营造蝶几,长短方圆,惟意所裁。叠则无多,张则满堂。自二三客至数十,皆可用”。[77]卷32,551所谓蝶几,一如燕几,其形状或斜、半斜、长斜等三角形,可组合亭、山、罄、鼎、瓶、床帐、飞鸿、蝴蝶等状,‘每一改陈,辄得一变”。[78]1可见戈造乃组合式的素漆家具。后者如项元汴,“遴选工匠造诸器具,凡几榻、架柜、奁盒,各为之铭,加以章记”,[79]卷5,412家具亦多严望云所制。[80]卷7,205晚明江南的士贾或手自操斤,或同工匠合作,关乎对文化消费对象和治身方式的选择,——他们在挟技中担当了先验者、启蒙者的角色,又集生产者和消费者于一体。只是,孙、高、戈等所制的家具并非完全是商品,确切地说是一种特殊的物品,是用来使用、享受、消费和赏玩的物质文化的载体。因此,他们及其这些“特殊的物品”与商品无涉——尽管其价值可以度量。一如研究者所云,物的商品化也遭遇文化力量的抵抗,以其特殊性抗衡物品的商品化,或将商品化的物品再特殊化,限定在狭小的交换领域。社会内部群体对物品的特殊化,使该物具有集体共识的烙印,引导个体对特殊化的欲望,背负文化神圣化的负担。[81]407-417

二是消费场所。日本使团正使策彦于嘉靖二十八年(1549)十月在杭州拜会丰坊,丰假座一声名最著的宴游之堂款待策氏,但见此堂“左右则青贝曲录之榻,金漆花纹之榻,十五六脚并而置主人床榻之右边,十五六美童十二三人、廿岁许从十六七人,着履踞于长连床……”3由于策氏并无过多着墨,令今人无以知晓该场所中家具的具体细节。但有一点似乎能够佐证以下的理论,即“(特定的消费场所)这一商品化的新阶段与特殊的社会群体之间有一种共生关系”。[82]431

以上宫廷家具虽未涉江南,但从杉木髹漆和硬木素漆家具使用的多寡中,确证了前者的正统性暨制度物质化的表征和象征性,同时也隐喻着髹漆家具的高贵和不凡地位;庶民也无涉硬木家具,昂贵的材料、雇工和耗时非其所能消费。[83]唯此,江南消费硬木素漆家具的始作俑者,恰是贵胄、官府、官宦,及后為士绅、商贾等“特殊的社会群体”,正如何瑭所说的那样:

自国初至今百六十年,承平日久,风俗日侈,起自贵近之臣,延及富豪之民,一切皆以奢侈相尚。一宫室台榭之费,至用银数百两,一衣服燕享之费,至用银数十两,车马器用,务极华靡。财有余者,以此相夸;财不足者,亦相仿效。上下之分,荡然不知。风俗既成,民心迷惑,至使闾巷贫民,习见奢僭,婚姻丧葬之仪、燕会赙赠之礼,畏惧亲友讥笑,亦竭力营办,甚至称贷为之。[84]卷8,1440

何氏用“自贵近之臣,延及富豪”一言以蔽之,民间仿效的对象、目标或生活方式和器物,实际上滥觞于宫廷王府、勋戚贵胄及近臣,而晚明日炽的尚侈之风,进一步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湖州人李乐就其故里的风俗变化指出:“吾湖素以俭名,自有诸大宦家一变而侈靡无算,中人家仿之,甚至立破,历历可数。”[85]卷8,707可见地方缙绅的观念、行止对社会、文化和风尚的转移和影响的重要性。就硬木制小型器物的消费而言,则相对较为普遍和广泛。[39]卷15,581,588-590简而言之,髹漆家具的正统和高贵,对致仕归田的士宦而言,约束相对轻松,原因在于髹漆家具工艺繁复、耗时日久,费赀不菲,且不易维护和长久保存。反观硬木家具,主要是材料和工费的一次性投入,后续几无后顾之忧,且优质良材在一定程度上也象征了稀有和珍贵,也并非庶民能普遍葆有和消费。于是,硬木家具在退休官员的追崇中形成消费风尚,当代学者常常将其偶然性和源于经济困窘而生发的突围之举及创物性,误判为家具历史发展的必然的逻辑因果性——因为,硬木、硬木家具的价值和意义,推崇和认肯于清代康雍乾时代而非明代;康雍乾时期“贵黑(紫檀等)不尚黄(黄花梨)”的审美趣味,到了近现代德国古斯塔史·艾克(Gustav Ecke 1896—1971)、陈梦家、王世襄,又转化成黄花梨木家具(苏作家具)至上的品鉴等第及其趣味。迄至21世纪20年代海内明代家具庶几等同于明式家具的语境中,以及在尚未建构有效断代路径之际掀起的仿制、鉴藏、拍卖、研究的高潮,裹卷着对明代家具认知的模糊和偏差,在总量、力度上改变了欧美西方主导的局面,造成这种局面的关节和线索尽管错综,却并不复杂,正如英国学者克鲁纳斯明确地指出,明代硬木家具没有比其他材料家具享有明显的、持续的、更高的地位,“事实上我们所看到的证据恰恰相反。”[86]94

五、结 语

明代江南家具的消费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明代江南家具从成、弘朝发轫,晚明时趋丰,迟滞清代迎来生产、流通、消费的高潮。因髹漆镶嵌家具与制度、等第相关,工艺繁冗,价值高贵,使用者以宫廷、王府、官府和贵胄、官宦阶层为主;二,长距离贸易转输和贩海的硬木价格不菲,故多用于文玩小器。庶民家具间用藤柳竹绳普通材质或榉杉等良材制成;三,苏式家具甲江南。松江、常熟、嘉兴等“众星”城市“拱月”苏州,引领社会风气。致仕的士绅、世家子弟和商贾取向多元,髹漆、素漆施蜡家具等各取其好,或聘延工匠革新工艺,标新立异,创开了硬木交椅、书桌、棐几、书橱、床塌等家具及品类的新面相;四,受制于制度、法规、观念以及人、财、物和技术,由晚明少数精英肇始的硬木家具时尚并未转捩成驱动消费的迹象,却激励和演绎为后世心理认同、价值认肯和审美趣味的历史波澜,激发和迎来了嗣后四百多年消费的黄金时代;其渐进式路径、累积型现象映现了具有延长型典型特质的消费模式。上述延长型消费特征也散发和泄露了以下历史信息:一是历史演化和物质文化的演进使家具从殿堂、衙署等权力机构扩展至士庶民间已呈浩荡之势,对清廷而言在既有明代髹漆家具附丽的制度消化中,如何彰显新时代的创化气象当是执政之基、立代之本,新朝必定树立新景象,此点毋需置疑;以往国内学界所谓形式不以朝代赓替而转移的论调,实难站立。二是清廷與情攻讦前明堕亡的直根罪证之一便是昏聩和奢靡无度,此种语境的播扬同转换路径既属必然,也为因果;接棒江南致仕士宦的硬木家具不失为良策,在以紫檀替代明代士宦使用的乌木、鸡翅、黄花梨,以“贵黑不尚黄”的关捩并消弭“借鉴”可能性的同时,也抚慰着前明老人的遗绪情结;以繁冗雕斫替代髹漆的工序纹样,其理一也。三是以硬木覆盖髹漆的建构过程,自顺迄康雍九十余年方予确立;乾嘉时持续在体量放大、品类拓展、工艺改良中微调、修正而锺事增华,旨在丰富内涵、强化象征性。及至近现代,尽管明代家具的神韵、气质、风度衰相已昭,但从明中叶开掘的硬木家具风尚、以硬木为尊观念的演绎和蒂固凡四百多年,长久地浸润在国人的心旌中,彰显在消费、陈设、藻鉴、评骛的延长线上。明代家具消费的本质、真相、内涵和意义,其实正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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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陵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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