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和环境统计源强核算比较

2021-08-01 08:13刘建风
家园·建筑与设计 2021年7期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

刘建风

摘要:本文主要通过比较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以及环境统计源强核算的异同点,以及这三者之间的联系和污染物排放量的数量关系进行对比、分析和总结。并且对环境统计源强核算的核算方法、核算口径、核算内容进行统一规范以及建议,继而分析规范许可排放量限制的确定方法,最后再确定污染许可证制度在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中的中心内容和核心制度的地位。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统计源强核算

一、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统计源强核算的概述

1.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协议内对人的各项人为活动造成的环境的影响予以论证以及分析。并在论证和分析的基础上,对其提出相应的措施以及应对的对策。环境影响评价是一种科学可靠的技术方法与手段,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使用,为人类的开发活动提供目标和方向。

2.排污许可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来控制和规范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时,应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所排放污染物的性质,种类、数量、强度、去向和排放方式等,再经过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核同意后,经发放许可证后方能排放。

3.污染物源强

污染物源強是指污染源在产生或者排出时所生成的污染物的具体强度。其污染物源强的分类主要有固体污染物源强,废水污染物源强,废气污染物源强、震动污染物源强以及噪声污染物源强等多种类型。而介于污染物强核算在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环境统计和排污许可中的核心地位,污染物源强核算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统计源强核算的比较

1.污染源源强核算范围的比较

在污染源环境管理的环境影响评价这项制度之中,将废气源强和废水源强按排放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正常排放,反之,另一种则是非正常排放,而事故排放又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的管辖范围之内。正常排放,非正常排放以及事故排放都是以污染源强核算的预测和评价为基础,再在排污许可的工作程序之中,对污染源强度的范围进行分析和比较,若其在正常排放的范围之内,则毋庸置疑按正常排放的方法进行统计和核算。按照我国法律法条的规定,非正常排放以及事故排放都有一定的排放控制要求,但是一般而言,非正常排放、事故排放以及无组织排放都不在环境统计污染源强核算的控制范围之内。

2.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规范的比较

现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和环境统计源强核算三者的技术规范都各有不同。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中,行业的技术指南以及准则指南则是环境影响评价进行核算的行为标准和技术指标。在排污许可这项制度中,排污许可按照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总量控制以及持续消减的原则将污染源强的主要技术规范分为许可排污量和实际排污量两种类别。其次,在许可排放量指标的规划分配控制范围之内,对于污染源强核算要进行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和颁发等。总的来说,想要进一步的对污染源强核算的技术进行规范,就必须统一和遵守排污许可的总准则和总纲要,要准确地对排污量和排污系数进行统计和核算,从而进一步完成污染源源强的核算。

3.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的比较

根据“十三五”期间相关法律法条的规定,三者的核算方法也是有异有同,在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中,根据新建工程和现有不工程的不同,他们的核算方法也是有所迥异的,在新建工程中可以使用类比法、物料衡算法、实验法、产排污系数法对其污染源强进行核算,再根据新建工程的行业类别不同选择合理恰当的方法进行核算;而在现有工程中则可以使用实测法物料衡算法进行核算。在排污许可制度中按照核算范围的不同其核算方法也是大相径庭的,在许可排放量下可以按照绩效法进行核算,而在实际排放量下,则可以因地制宜的选择是使用监测数据法,产排污系数法或者物料衡算法进行核算。而在环境统计这一体系中,则同样可以使用监测数据法、产排污系数法和物料衡算法进行核算。经过上述三者的不同核算方法可以看出。物料衡算法和产排污系数法是几乎三者都可以使用的核算方法。

4.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的比较

在“十三五”期间,在经过相关的法律法条规定后,这三者的核算内容也渐渐清晰明了起来。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也就是废水和废气,大部分都是排污许可的主要核算内容,而在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中,它的主要核算内容和任务是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音等。在进行环境统计的工作程序中,其主要核算内容是固体废物和废气以及废水。

三、统一规范环境源强核算的方法及建议

1.加快推进使用、验证、完善新的源强核算指南

众所周知,最新的源强核算指南出台在2019年3月1日,而在其未出台之前,在没有统一的源强核算方法的规范之下,这三者的源强核算结果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而这些数据上的差异都会影响环境管理者的科学和理性的判断,进而可能影响对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政策的决断和实施。而在污染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颁布发行后,文中不仅规定了核算的次序和核算原则,还统一了核算方法的规范性,既提高了源强核算效率,又提高了核算数据的准确性。有了精确的核算数据之后,可以大大提高环境管理者的决策效率,做出正确可靠的环境管理决策判断。

2.进一步规范排放量的确定方法

在已经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中可以看出,只有在严格周密的确定污染物的排放量之后,再对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进行对比和分析,才可以进一步的规范确定的方法。其次在进行污染物许可的核对和颁发时,还需进一步确定以及规范环境边界以及企业边界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再根据核算数据与总量控制指标进行比较,方可进一步做好许可排放量确定这一重要环节。

四、结论

总而言之,本文通过对环境统计、排污许可以及环境影响评价三者之间的区别以及联系都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分析,还探究了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以及环境统计源强核算的核算方法、核算内容及核算技术的统一和规范。意在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以及确定环境许可制度在污染源环境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加强环境统计源强核算的核算效率高效性以及核算结果的准确性,从而帮助环境管理者进行优质高效的环境管理决策。

参考文献:

[1]李文佳,吴晓冰.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存在的现实问题及对策研究[J].环境与发展,2019(6):16.

[3]卫小平.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和环境统计源强核算比较[J].环境影响评价,2019,41(5):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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