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江旗
(邢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河北 邢台 054001)
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使广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对此,要正确对待企业养老保险改革的相关焦点、难点问题,全面激发企业养老保险的活力。
自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期以来,企业养老保险同样开辟出一条崭新的发展道路,成为有效衔接社会统筹与个人保障的重要桥梁与纽带。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程度也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发展水平的重要参考指标。近年来,为全面深化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国家在政策导向、顶层设计、组织架构等方面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为充分激发社会活力营造了良好的客观环境。纵观当前企业养老保险实际,各类纠纷与矛盾问题依旧相对突出,养老保险方面的公平性与效率性受到诸多潜在因素的束缚与约束。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养老保险体制机制中依旧存在诸多短板,对此,相关体制转型的方向性不甚明确,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合资企业等经济个体在社会保险方面的差异性不明显。对此,相关部门必须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细化养老保险的实施规则,持续推进企业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化、系统化、层次化。相关部门在推进现代企业养老保险改革制度的进程中,可能遭遇多种牵绊因素,必须要对这些阻碍要素进行全面梳理,形成具有针对性的应对方法,使企业养老保险更好地覆盖更多企业职工人群,满足基本养老保障的迫切现实需求,应对新形势下企业养老保险工作所面临的强烈冲击[1]。
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自建立至今,经历了诸多阶段的演变,被赋予了更为丰富的时代内涵与现实意义。在计划经济体制环境下,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发挥了关键作用,对于解决广大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作出了突出贡献。而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逐渐转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日趋完善,传统模式下发展而来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疲态尽显,其主要表现之一便是覆盖范围不够广泛。在经济活力不断提升的背景下,更多的自由职业者、工商业个体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相继涌现,未能纳入养老保险体系,游离于养老保险体系之外[2]。
养老保险基金是完成养老保险特定任务的重要工具,是现代企业养老保险体系下的关键载体。实践表明,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最初阶段,其筹资模式以现收现付制为主,对基金的原始积累相对不足。在此背景下,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凸显,个人账户制度建立之前已经发生的养老保险费用、在职职工已有工作年限所应积累的养老金,形成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中的隐性债务。为克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难题,部分地区通过社会统筹基金向个人账户基金进行透支,诱发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转问题。在人口老龄化基数扩大、增速上涨、区域间差异化特征明显的宏观趋势下,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将更为突出。
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于提高养老保险制度综合效果具有直接作用,对于促进企业养老保险改革成效意义重大。现状表明,在某种意义上养老保险制度的激励约束显著不足,未能以企业养老保险工作为主要对象,形成具有针对性的激励约束导向;在养老保险改革进程中所采取的方法与策略具有显著的随意性与盲目性,背离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与养老保险制度设定的初衷不吻合。此外,养老保险激励约束还存在统筹层次低等问题,难以强化提升保险基金的调节能力,整体效益受限[3]。
如何有效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全面提升养老保险的时代价值,一直以来都是企业养老保险改革进程中的难点问题之一。对此,应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明确界定不同所有制企业职工、个体工商业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在养老保险方面的相关制度与规定,强化顶层设计,基于宏观角度与整体层面对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工作予以约束。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应以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为导向,循序渐进地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并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在参保缴费方面作出特别规定;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主要参考,设定养老保险基数;在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过程中,应注重以点带面,有序衔接,防止盲目扩张而带来的各项不稳定因素。
从当前养老保险实际现状来看,养老保险基金紧张问题日益突出,如何有效处理不断增大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成为养老保险改革实践中的焦点与难点问题之一。为此,应立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通过探索优化养老保险收缴比例、调整退休年限等方式拓宽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渠道,减轻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只有在满足特定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方可强化对养老保险的执法与运用。养老金的发展路径如图1所示。近年来,尽管国家在延迟退休方面进行了改革,但与持续增大的养老保险支付压力相比,依旧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相关部门要根据当前严峻的社会就业形势,制定具有可持续性特征的养老保险基金收缴渠道与收缴方式;依法强化养老保险基金的实践积累,促进实现应缴尽缴,并在此基础上优化配合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扶持力度[4]。
图1 养老金的发展路径示意图
当前企业养老保险改革的各项实践,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调整改善市级养老保险统筹的前提下,在特定区域范围内实现更高级别的统筹,为探索形成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优化人员流动效率等创造良好条件;执行详细可行的企业养老保险改革方略,细化执行条件,以制度化与层次化的方式将企业养老保险改革的目标任务、方法措施及预期效果等固定下来,确保养老保险改革进程有序推进。实践证明,我国现阶段执行的企业养老保险理念是符合我国实际国情的,是科学合理的,更是符合经济社会改革未来发展方向的。在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中,应坚持思想创新、形式创新与过程创新,对新时期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赋予新的时代内涵。
要全面落实国家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养老保险登记制度,强化养老保险稽查,突出行政监察执法工作的强制性作用,促进养老保险征缴率全面提升。对于拒绝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不按规定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的企业,应依规依法作出严肃处理,维护国家养老保险政策与法律规定的权威性;对长期欠缴养老保险的单位,应及时下达整改文书,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加大追缴力度。要明确严格各部门在规范企业养老保险征缴行为中的职责定位,配备专业化的工作团队,为优化企业养老保险改革成效提供可靠的人才支撑与保障。各部门应严格在法律法规的引导下,充分运用相关政策手段,为深化企业养老保险改革成效提供可靠的基础条件,从源头上改善养老保险少报、瞒报、漏报等问题[5]。
在现有企业养老保险“统账结合”模式下,难以实现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有效分离,时常存在相互制约、相互阻碍的问题,因此应明确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之间的关系,为二者明确定位不同的职能与功能,实现不同的账户管理功能。相关部门应以现代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为目标导向,以国家在养老保险方面的政策制度为基本遵循,改革既有“统账结合”的弊端模式,将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与工龄、基数、额度等充分结合起来,实行动态化的征缴与支付比例;构建相对独立的个人账户养老保险系统,探索养老保险基金累计制度,将“以收定支”理念融入企业养老保险改革全过程,通过资产变现、债券发行等方式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效应对与化解来自人口老龄化方面的潜在风险威胁。
当前企业养老保险改革实践中依旧存在诸多潜在阻碍因素,不利于社会保险事业长远可持续发展。对此,有关人员应该紧跟我国国情,创新养老保险改革模式,优化养老保险过程控制,提升企业养老保险改革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