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0日,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风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在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正式挂牌。在产交所精心组织、细心谋划下,充分发挥市场化平台、设置竞争性谈判方案,确保了该项目的顺利成交,为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所有制混改借助市场化平台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1 项目概况
新风公司由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8月出资设立。2019年8月,经自治区国资委批准,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公司注册资本金由80,000万元增加到107,715.69万元。公司现有股东3名,股东结构为: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8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74.27%;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出资14811.32万元,持股比例为13.7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出资12904.37万元,持股比例为11.98%。
新风公司主营业务为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项目的投资、运营和管理。新风公司自成立以来,充分利用自治区产业政策优势和风光资源优势,依托新能源集团公司雄厚的实力及自身专业的人员队伍,经过六年多的发展,在达坂城、哈密、阜康、奎屯、吉木萨尔等风光资源丰富地区建设投资了一批具有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新能源项目,目前总装机规模67万千瓦。截止到2018年末,拥有16家子公司,总资产规模52亿元、净资产13亿。公司目前拥有员工近150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62.5%以上,整体平均年龄34岁,人才队伍整体呈现年龄结构年轻、文化层次高、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等特点。
新风公司作为自治区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新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2019年被列为自治区第二批混改试点单位,是自治区国资委“十三五”期间重点扶持的四家拟上市公司之一。
2 项目运作亮点
2.1 高效开展项目前期对接,为项目策划合理方案
产交所资产交易部于2019年12月与新风公司进行对接,积极了解企业诉求,与企业深入探讨增资细节,研究项目增资方案,并多次会同增资方、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该项目进行深入研究,为该项目顺利实施垫定了基礎。
2.2 根据能源行业特点,开展选取专家工作
新风公司增资扩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遴选投资人。在谈判专家的选聘上,产交所根据项目特点在增资业务评审专家库中抽选了五名在库专家。经核实,五名专家均符合任职条件。
在谈判工作的组织开展上,产交所认真落实专家组谈判制度。一是选举产生谈判专家组组长;二是组织专家从程序安排、谈判要点、谈判纪律等方面进行学习,三是组织专家研讨《择优方案》和谈判规则,针对投资人资格条件、谈判要点等提出适用标准。
2.3 推动混改上市,激励员工持股
作为自治区企业混改及员工持股试点单位,新风公司此次增资实现员工持股、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期人才激励机制的同时,引入非公资本,侧重考虑战略协同,进一步丰富所有制形式,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3 项目成效
该增资项目是产交所第一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意向投资方,产交所领导高度重视,通过前期与融资方的多次沟通,确定了竞争性谈判方案,并积极配合融资方解决前期挂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了该项目的顺利挂牌,也为融资方顺利完成混改上市争取了宝贵的时间。增资完成后,即实现了股权多元化,又为公司未来发展寻找到了理想的资本协作伙伴。完成骨干员工持股,建立起长效人才激励机制,激发了企业发展动力。
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股东结构详见下表:
4 项目启示
4.1 提升服务意识是项目成功的保证
在国资混合所有制改革下,国企引进战略投资者和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国有资产需求加大。作为国资国企改革的服务平台,应在项目进场前积极为国企策划方案,进行市场调研、数据分析,保证项目在有保障的情况下顺利运转。产交所充分认识到,只有主动响应,提高服务意识,提升专业水平,才能在服务国企混改的工作中迈上新的台阶。
4.2 产权交易机构助力国企混改
作为国企混改的服务平台,在增资方案的策划、遴选方式的设定、文件资料的审核、标的详细分析等方面,都应熟练把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在各个环节上都应做到精益求精,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为国资国企改革提供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