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苗研发,我国全面布局5条技术路线
2021年3月10日,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与合作企业联合研发的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CHO细胞)在中国国内紧急使用获得批准,成为国内第四款获批附条件上市或紧急使用的新冠病毒疫苗,也是国际上第一个获批临床使用的新冠病毒重组亚单位蛋白疫苗。
2020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在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疾控中心主任高福的带领下,包括严景华、戴连攀等在内的科技攻关团队设计了针对β冠状病毒感染性疾病的通用疫苗构建策略,研究成果发表于《细胞》(Cell)期刊。基于该基础研究突破,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第一时间与合作企业达成合作意向,联合研发新冠病毒重组亚单位蛋白疫苗,并拥有疫苗的独立知识产权。该疫苗是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布局的5条技术路线之一。
中国科学院微生物所的研究员严景华介绍,重组蛋白疫苗是将最有效的抗原成份在体外通过基因工程的方法,在体外细胞中来表达,细胞是工程细胞株在生物制品中经常用到的细胞。这个细胞通过类似于工业发酵的方式(生物反应器)来生产这个蛋白,最后制成疫苗。根据这个技術路线,整个生产过程是蛋白表达和纯化的过程,是没有活病毒的过程,所以生产过程是安全的,容易大规模生产。从过去重组蛋白疫苗的使用过程,包括前期实验来讲,重组蛋白疫苗安全性是可以保证的,它的不良反应率比较低。同时,它是低温冷藏,2~8摄氏度冷藏,所以运输和储存条件都是比较容易达到的。
高福表示:“从全球来看,疫苗共分为7类。第一类是大家熟悉的灭活苗,现在有三款已经附条件上市。所谓灭活,就是在一个很大的房子里面去养病毒,病毒大量地长起来后用化学试剂把它杀死,再加点佐剂,经过一系列的工艺,就出现了第一种疫苗;第二类是弱毒苗,把这个病毒进行驯化,让它没有那么强的毒力,但保持病毒的基本特征,也就是保持病毒是活的,那么我们就可以再对它进行免疫;第三类是腺病毒载体疫苗,就是用另一个病毒,把冠状病毒一个能获得免疫力的重要免疫源成分带进(人体)去;第四类是重组亚单位蛋白疫苗,即运用生物工程的技术,把激发免疫力最关键的一段抗原在体外大量制备;第五类是mRNA类疫苗,莫德纳疫苗(Moderna)、辉瑞疫苗都属于这一种;此外还有DNA疫苗,现在仍处于全球研发阶段;最后一种是纳米颗粒疫苗。我国从疫情发生开始,就布局了5条技术路线,除了灭活苗、腺病毒载体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外,我们还布局了流感病毒做载体的疫苗和mRNA类疫苗。”
什么是“附条件上市”?
截至2021年5月中旬,我国已有5个生产企业的新冠病毒疫苗批准附条件上市或紧急使用。其中,附条件批准上市的有3个灭活疫苗和1个腺病毒载体疫苗;此外,还有1个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获批紧急使用。
那么,什么是附条件上市?
“附条件批准”是个法律名词。根据中国疫苗管理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的疫苗或者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急需的其他疫苗,经评估获益大于风险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附条件批准疫苗注册申请。
中国的药品管理法也有相关说明。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以及公共卫生方面急需的药品,药物临床试验已有数据显示疗效并能预测其临床价值的,可以附条件批准,并在药品注册证书中载明相关事项。
此外,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还规定,对附条件批准的药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要求完成相关研究;逾期未按照要求完成研究或者不能证明其获益大于风险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直至注销药品注册证书。
为什么要以附条件的方式批准疫苗上市?
中国疫苗行业协会会长封多佳表示,“急着用”“因为大家时间没有那么长,来不及”。
回顾历史,研制一种疫苗大致需要8年~20年的时间。麻疹疫苗的研制用了9年,脊髓灰质炎疫苗经过了20年的试验,人类乳头瘤病毒(HPV)疫苗进入市场前也经历了20多年的研究……然而,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的当下,人类显然等不起10年、20年。
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比如重大传染病的发病流行过程中,疫苗才可能附条件批准上市。这也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紧急使用清单”?
2021年5月14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外防输入”和疫苗接种有关情况。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科研攻关组疫苗研发专班专家组成员邵一鸣表示,世卫组织批准中国疫苗进入紧急使用清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成果,过去中国疫苗进入其他国家时要经其他国家药监部门审核,耗时较长。通过世卫组织批准后,中国等于有了快捷通道,能让疫苗更快、更便捷地服务于其他国家的疫情防控。
那么,什么是世卫组织的紧急使用清单?
据世卫组织官网报道,紧急使用清单始于埃博拉疫情,当时的名称是紧急使用评估清单(Emergency Use Assessment and Listing,EUAL)。2017年5月,世卫组织将EUAL简化为EUL。
作为世卫组织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为评估新卫生产品的适用性所形成的机制,该清单设立的目的是尽快提供药物、疫苗和诊断工具。
评估过程中,世卫组织会对疫苗第二阶段末期和第三阶段临床试验数据以及关于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和风险管理计划的大量额外数据进行严格审查。
疫苗生产企业必须承诺继续生成数据,直至疫苗得到完全许可和世卫组织预认证。世卫组织预认证程序将以滚动方式评估疫苗试验和部署产生的更多临床数据,确保疫苗达到必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标准,从而扩大疫苗供应。
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科研攻关组疫苗研发专班专家组成员邵一鸣表示,截至2021年5月15日,除了国药集团北京生物新冠疫苗之外,中国还有一系列疫苗在世卫组织“紧急使用清单”认证过程中,相信会有更多中国疫苗被批准,更快地用到全球疫情的防控工作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