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象冲突的国内外研究进展及展望
——基于亚洲象对人的负面影响分析

2021-07-29 06:38胡宇轩张忠义杜宇晨
关键词:亚洲象大象冲突

胡宇轩,张忠义,杜宇晨,谢 屹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人象冲突是亚洲象分布国普遍面临的一项挑战,也是国际社会共同经历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冲突的缩影,制约了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1]。为解决人象冲突,国内外学者及管理部门进行了数十年的努力,但冲突在多数地区仍未有效缓解,甚至在部分地区呈现加剧态势[2],如何解决人象冲突问题仍是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一项重大挑战。

我国是亚洲象现有的13个分布国之一,也是遭受人象冲突困扰严重的国家之一。人象冲突主要发生在我国云南省西双版纳、普洱和临沧三州(市)[3]。人象冲突不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及农作物、牲畜和房屋等财产损失,还使得亚洲象非自然致死事件频繁发生。为解决人象冲突问题,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多次派出工作组前往云南调研,开展了相关立法工作并出台了相关政策[4]。在人象冲突解决实践中,云南省和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采取了国际社会通行的栖息地恢复、大象行踪监测预警、防象沟和钢管围栏等防象工程建设和肇事补偿等治理措施[5],但人象冲突事件仍难以消除。2021年4月,一个由15头象组成的亚洲象群自云南普洱出发,沿东北方向持续迁移,到达了近年来从未抵达过的高纬度、高海拔地区,在经过的普洱、宁洱、墨江、玉溪、元江、红河、石屏、红塔等地频频破坏农作物、农户房屋,突破了当地政府设置的多重拦截,引发了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截至2021年6月3日,该象群已至昆明市晋宁区,若进入昆明市中心可能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如何通过学术研究,厘清人象冲突成因、影响和治理成效等原理性和规律性问题,为人象冲突的有效解决提供决策参考,成为该领域学者们的共同使命。

本研究基于薛澜等提出的治理理论事前、事中、事后3个环节的应急管理措施[6],并遵循Dickman提出的“冲突度量—冲突生成机理—农户行为响应—冲突治理措施与成效”分析框架,探究人象冲突治理过程中存在的机理性问题[7]。具体包括以下4个问题:如何度量不同区域人象冲突程度,影响人象冲突的共性因素,影响农户行为响应方式的差异性因素,如何建立有效的人象冲突治理措施。

笔者以“人象冲突”为主题,在中国知网数据库中只查询到28篇中文期刊文章,但在过去的20余年,人象冲突命题得到了国际学术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仅在 Springer、Elsevier、web of science数据库中,以“human-elephant conflict”为主题的期刊文章已达4 953篇,2020年的期刊刊文数量为488篇,达到2000年的5.8倍(见图1)。然而,国内鲜有文献对以上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可兹参考的文献非常有限。

图 1 英文数据库中人象冲突文献数量

人象冲突是一种典型的人兽冲突。关于人兽冲突主要类型和影响因素,Nyhus采用追溯法,从人兽冲突的历史和演化角度,得出人兽冲突是全球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衍生问题[8]。本研究采用定性研究方法,注重描述、揭示、解释人象冲突的现象和过程[9],为加强对人象冲突的有效研究奠定基础。笔者基于选定的2000—2020年时间范围,以“human-elephant conflict”为关键词,在 Elsevier、Sci-hub 等数据库进行检索,剔除与研究主题不相关的文献,共检索到300篇英文文献;再以“亚洲象”“冲突”为主题词,在CNKI数据库进行检索,共查到38篇文章。基于上述中英文文献,本文选择了与人象冲突治理直接相关的82篇文献作为研究资料[10],总结归纳了人象冲突度量的方法、人象冲突产生的4种效应、不同农户的行为响应方式以及治理过程中的具体措施等4方面的研究进展,为今后相关研究及解决其他类型的人兽冲突提供理论及方法选择等方面的借鉴。

一、人象冲突的度量

人象冲突是发生在大象与人类之间的一系列直接或间接的负面交互影响[11],既包括了“大象对人的负面影响”,也包括了“人对大象的负面影响”。两种负面影响相互作用,决定了人象冲突的发展态势。人们在度量人象冲突时多数采用了“大象对人的负面影响”,包括大象导致的农作物损害、家禽家畜死亡、房屋等设施破坏、人身伤亡等指标[12]。2011—2018年,云南省共有14 340户农户受到亚洲象肇事影响,共计损失2 322万元,其中粮食作物损失1 317万元、经济作物损失916 万元、家禽家畜损失7.3万元、财产损失8.3万元、人员伤亡赔偿73.7万元[13]。在人象冲突频发的尼泊尔,亚洲象分布地的农户也承受着严重的农作物损失。针对303个农户的调研表明,2008—2012年,亚洲象在尼泊尔造成了13 340美元的农作物损失,涉及谷物、小麦、玉米、香蕉等作物[14]。与此同时,人象冲突导致的人身伤亡惨重。1991—2004年,云南省112人遭受亚洲象攻击,其中21人死亡[15];2013—2018年,共有28人遭亚洲象攻击死亡、28人受伤;2019年,亚洲象肇事造成13人死亡、4人受伤,人员伤亡事件呈现上升态势[16]。亚洲象也在其他分布国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亡。印度野生亚洲象种群数量大,人象冲突尤为剧烈。2010年和2014年,亚洲象在该国西孟加拉邦地区造成的死亡人数分别为96人和89人[17]。

人象冲突中的大象非正常致死是“人对大象的负面影响”的一个主要度量指标。人类与亚洲象生存空间重叠造成人类以多种方式攻击象的伤害行为逐渐升级[18]。1966—2005年,云南省亚洲象人为致死达到116头;2009—2018年,云南亚洲象死亡达到40余头;2019年,2头云南亚洲象死亡[16]。人象冲突不仅成为我国亚洲象主要的生存威胁[19],印度、斯里兰卡、马来西亚等其他分布国因人为导致的亚洲象死亡事件也频频发生。2016年,人象冲突造成斯里兰卡274头大象死亡[17]。

人象冲突分布区域与人类居住场所重叠,甚至是在大象数量很少的区域,也会有人象冲突[20]。大象类型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是冲突高发区域[9]。基于人象冲突的概念及度量结果,人象冲突风险分布也得到了关注。李雯雯通过地理信息系统技术方法收集和处理西双版纳人象冲突变量数据,结合Biomapper软件中 Medians 算法,将西双版纳划分为无风险区、低风险区、中风险区、高风险区[21]。但国内研究人象冲突的数据来源多采用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数据,忽视人象冲突对农户造成的间接影响,也未能涵盖农户心理焦虑等方面的福利损害,无法全面和准确地体现人象冲突程度[22]。

二、人象冲突的生成机理

人象冲突生成机理的相关研究揭示了人与象负面交互影响的深层缘由,解释了为什么大象离开原来的自然栖息地,进入和侵犯人类生产生活区域,不断造成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进而引发人类的仇恨和报复[23]。

(一)自然栖息地变化对亚洲象的“挤出效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森林防火条例》对森林防火的高度重视,无火灾式管护方式极大影响了保护区森林中禾本科与藤本植物的有效更替,减少了大象食物的主要来源[9]。自然保护区内生境的改变,特别是森林郁闭导致草本植物难以生长,不再适于大象栖息[24],进而对大象产生了“挤出效应”。就西双版纳勐养子保护区而言,最多可以容纳100头象,但当前大象已有130~140头[25]。尚勇子保护区理想的环境承载量为60头亚洲象,但在2009年亚洲象数量已经达到80头,由此不断有亚洲象迁移出保护区[26]。2002—2003年,由于勐养子保护区内适宜的栖息地减少,3只亚洲象迁移至勐腊子保护区[27]。“挤出效应”在其他亚洲象分布国同样存在。2006—2010年,马来西亚象群数量从1 220头[28]增长至2 040头[18],超出了原有的环境承载量,导致大象频频进入农户生活区。

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周边地区原来作为亚洲象生态廊道,也是亚洲象的辅助觅食区和栖息地。由于当地社区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和基础设施建设,这些区域的生境发生了变化[19]。斯里兰卡的亚洲象数量从12 000头减少到2011年的5 879头,栖息地面积也减少了60%,迫使亚洲象不断扩大和探索新的迁徙路线[29]。西双版纳于2003年修建了景洪水电站和水库,使得16头象返回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廊道遭受破坏,象群滞留在远离自然保护区的勐海县一侧。2011—2019年,该象群造成27人死亡,逾50人受伤[30]。此外,自然保护区周边地区大量营造橡胶等经济林,导致原来未被纳入自然保护区的栖息地或是生态通道发生变化,无法再为亚洲象提供食源植物,大象只能进入农田和经济林觅食[31]。

由于橡胶林、甘蔗树、芒果树等经济作物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亚洲象造成的损害导致受影响农户的极端仇恨[32]。这种仇恨随着经济作物的市场价值攀升,愈演愈烈,使得农户无法容忍与大象共存[33]。

(二)亚洲象食物习性变化的“机会效应”

人象冲突可能是一个“机会性营养”的函数[34]。亚洲象在自然界的食源植物多达240种[35]。与草等自然界的食物相比,甘蔗、玉米、水稻、芭蕉等农作物与经济作物具有丰富的营养物质和更高的单位热量[36]。一旦亚洲象食用农作物后,感知了觅食成本的降低和觅食效率的提高,可能放弃从自然栖息地获取草料等食源植物的传统取食习性,形成食用农作物的新习性[37]。由此,尽管部分地区的自然栖息地仍可为亚洲象提供充足食物[38],但亚洲象仍可能进入农户生产和生活区域进行取食。2002年开始,有一个象群定期往返于我国和老挝边境,习惯性地在边境地区农田取食,导致农作物毁损[39]。2020年12月,笔者在普洱市康平镇进行调研得知,该地区的象群在村寨间的迁移路线与粮食作物的分布完全一致,即在一个村寨停留和取食完粮食作物后,再迁移往另一个有粮食作物的村寨进行取食。

(三)亚洲象生物心理变化的“攻击效应”

亚洲象通常不会主动攻击人类,除非面对以下情形:一是对人为驱逐的报复性攻击。在临近粮食作物收获季节时,农户阻止亚洲象取食,会导致冲突更为频繁[40]。此类冲突甚至“精准发生”在参与了驱赶亚洲象的农户身上[13]。2000年,30头象进入尚勇子保护区上中良村取食,村民们进行驱赶,一位冲在最前面的村民被大象攻击致死[41]。二是大象的应急攻击。雌象对小象具有高度的防御意识,一旦感受小象会面临外在的威胁,会主动发起攻击[42]。农户在森林、田间、公路偶遇亚洲象,造成大象恐慌,也会导致攻击事件发生。缅甸一项研究表明,在300名样本农户中,21.7%的受访者遇到过大象主动攻击人类,其中约90%的攻击发生在森林、田间和公路上,仅有10%的攻击发生在村寨[43]。三是亚洲象进入村寨的偶发攻击[25]。此外,大象的攻击行为也受到人类行为的影响。诸如,农户的酒精生产和存储吸引了大象进入村寨,以及农户的酒精消费行为导致无法对大象做出及时反应[44],增加了伤亡率。

(四)亚洲象种群数量不断增加的“攀升效应”

亚洲象在“挤出效应”的影响下,分布到自然保护区等自然栖息地之外的区域,且在这些区域的亚洲象种群数量不断增加,在“机会效应”和“攻击效应”的共同作用下,人象冲突不断加剧。1996—2008年,经常往返于尚勇保护区和勐腊子保护区之间的象群由3头增长至40头[27]。1992—2018年,勐海亚洲象数量从4头增加到现在的19头[45]。在普洱,亚洲象已经从1996年的5头增加到2015年的80余头[46]。由于进入人类生产生活区域的亚洲象数量不断增长,导致了人象冲突的增加与激化,亚洲象对人类的负面影响不断加大[47]。1990—2017年,景洪市以亚洲象为主的野生动物肇事导致的人员伤亡达到121人,肇事事件达到1 737起[48]。

我国亚洲象非自然死亡的主要原因是亚洲象不慎掉入水塘、触碰高压线以及交通事故等非正常死亡,但在其他分布国,人为猎杀导致的亚洲象非自然死亡事件较多。诸如,印度农民每年因保护农地产生的人象冲突事件中,造成的大象死亡数量达到100头[17]。2005—2010年,斯里兰卡亚洲象死亡数量共计1 154头,其中枪杀致死占到49.7%[29]。

综上,人象冲突的生成机理研究多关注了亚洲象的栖息地、食性、心理和数量特征变化,忽略了不同区域人象冲突生成机理的特殊性和共性因素。此外,人象冲突缺少时空维度上的比较研究,难以呈现出不同区域在不同时间的人象冲突特征,制约了对人象冲突更进一步生成机理的探讨。

三、人象冲突中的农户行为响应

人象冲突中的农户行为响应是人象冲突发生和演变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农户为了减少今后亚洲象肇事导致的各项损失,可能通过调整生产或生活方式进行响应[49],诸如在损害发生集中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扩大种植面积[50],也可能通过建立围栏、夜晚居住在农作物周边看护等措施,加强保护,进行行为响应。

农户行为响应取决于农户对农业的依赖程度。对农业依赖程度高的农户更为担心财产和农作物的损失,而非人身安全[51],从而更倾向于加强对农作物保护的投入[50]。近年来,西双版纳地区农户采取了修建防象护栏、防象亭、防象沟、太阳能路灯等物理防范设施[48],但仅在初期产生了阻碍亚洲象进入村寨的成效[52]。随后农户进行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减少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以避免相应的经济损失[53]。然而,缅甸仰光附近的村民认为通过种植快速生长的辣椒、花生等经济作物来调整种植结构的成效不佳,因为这些经济作物依然会遭到亚洲象践踏,无法实现收益,不如将农地弃耕[43]。

不同农户的响应行为也受到生计资本能力的影响。由于驱赶亚洲象和保护农作物是劳动密集型活动,人力资本能力弱的小规模农户面临劳动力短缺,难以参与驱赶大象活动[54]。金融资本能力弱的贫困农户偏向选择成本较低的行为,诸如建设简易围栏而非成本高的电围栏,进行夜晚看护等[50]。这些贫困农户晚上进行农作物看护,导致睡眠不足,限制了其他生产活动效率与效益[20],进一步加剧了生计资本的短缺。由于人象冲突导致的心理恐惧,农户不敢让孩子上学,导致人力资本能力难以提升。部分农户需要由成年人护送孩子上学,导致人力资本的耗散。

经历过人象冲突的农户面临着生计方式的强制性改变,被迫做出行为响应[49]。在印度,如果家庭内的壮劳力——成年男性遭受大象伤害,将导致家庭成年女性甚至是儿童承担家庭生计责任[55];如果成年女性遭受大象伤害,儿童将被迫承担家务活动,失去上学机会[56]。如果亚洲象致人死亡后,可能使得家庭其他人员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临床抑郁症和童年情感障碍[22],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生活。一项印度尼西亚的研究表明,当遭受到人象冲突的侵害或感知到人象冲突的威胁后,农户往往不再愿意支持亚洲象保护工作[57]。

农户对人象冲突的行为响应研究结果表明,人象冲突已经成为农户进行生产生活决策的一个关键要素。农户的异质性,包括对农业的依赖程度、冲突经历、生计资本禀赋,导致他们对人象冲突的行为响应存在明显区别。具体到我国其他地区的相关研究来看,农户的人象冲突行为响应没有应用于分析人象冲突的下一步发展态势,无法为人象冲突动态变化的驱动机理分析提供参考。

四、人象冲突的治理措施与成效

人象冲突治理措施可以概括为事先的预防、事中的应急处置与事后的补偿救助3大类,以尽量减少人与象的空间重叠与接触,消除人与象之间的负面交互作用,为受到大象侵害的农户提供人身救助和经济补偿。

(一)事前的预防措施和成效

传统的事前预防措施包括采取声音、灯光和火等进行驱赶,防象沟和防象围栏进行人象物理隔离。多数传统措施在初期有效,后来渐渐失去作用[58],例如亚洲象在短期内知晓了声音、灯光和火不具有威胁,会在雨天利用身体将防象沟毁坏[59]。电围栏在隔离大象方面具有积极作用[60],但是建造成本过高,农户难以承担[33]。斯里兰卡农户会利用和弦以及玻璃瓶制作出简单的预警装置,布置在农地四周[61]。

新型的事先预防措施包括食源基地建设和亚洲象种群迁移监测。2005—2010年,共有426头次的亚洲象进入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设立的食源基地取食,有效缓解了亚洲象进入周边村寨[62]。村庄周边地区设置的硝塘可以给大象提供盐分,减少大象进入村庄。2016年,勐海县采用无人机、大数据和物联网等技术建立了亚洲象监测预警体系,迄今已化解57起可能导致农户伤亡的冲突事件,涉及约100户农户[63]。科普教育作为预防人象冲突产生的另外一项措施,在过去和现在都得到广泛使用。当前,管理部门重点向农户宣传亚洲象的生活习性,诸如告知农户亚洲象在当日18点至次日8点之间活动频繁,需调整生活习惯和生产时间,减少与亚洲象的相遇,避免遭受相应的损失[62]。

事前预防措施集中在物理隔离、食源基地建立、宣传教育和预警系统方面,但缺乏措施的综合应用,还存在部门协调不充分、专业队伍体系不健全、能力不强和管理体制不畅等多方面的问题[64]。

(二)事中的应急措施和成效

事中的应急措施分别针对人象冲突中的农户与亚洲象。针对亚洲象已经侵入的村寨内受威胁农户,由管理部门施行救助,将农户进行转移,并对亚洲象进行驱赶[65]。对已经造成农户伤亡,仍具有很强攻击性的亚洲象,为避免伤亡扩大,由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使用麻醉工具猎捕,将其转移至救护中心或动物园进行圈养[29],更进一步的可以击毙[66]。部分国家还实施了将侵入村寨的象群整体转移至自然保护区等自然栖息地的做法,但后续效果不佳,原因在于亚洲象在新环境停留24小时后会再次进行大范围迁移,成为“问题象”[8]。前文提到的2021年4月从普洱市墨江县一路北迁的亚洲象群,至5月25日已到达玉溪市峨山县,40余天的时间里,这群野象共肇事412起,破坏农作物达842亩,直接损失已达680万元。斯里兰卡的一项研究表明,迁徙过后的大象比在原栖息地环境下面临更高的死亡风险,并且运输成本高达1 441.82欧元/头[29]。

人象冲突发生时,管理部门首先要对人象冲突程度进行快速地评估,以决定采取致命控制或非致命控制措施[8]。一旦要对亚洲象采取致命控制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然而,应急事件存在突发性、不确定性和非程序性特点[64],如何保障农户基本权利和保护濒危野生动物,对现行法律及处理流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67]。

(三)事后的补偿救助措施和成效

肇事补偿是事后治理措施中的主要手段,以弥补人象冲突发生后的农户经济损失[68]。现有的补偿救助有政策性保险赔偿和政府救济两种形式。

2010年以前,我国人象冲突补偿救助主要采取的是政府救济,即通过中央、省、州、县各级政府共同筹集资金对受影响农户进行救济。1991—2009年,虽然各级政府筹集到补偿资金3 838万元[69],但补偿金额只达到实际损失的20%,无法全面覆盖农户遭受的经济损失[70]。2010年以来,云南省实行了政策性保险补偿措施,由政府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负责勘查农户遭受的亚洲象肇事损失并进行赔付[71]。2011—2016年,西双版纳仅农作物和经济补偿就达到2 756万元[72]。但现行的保险补偿不能涵盖农户报告的所有损失[73],即无法达到农户期望得到的补偿。农户认为亚洲象为国家所有[74],人象冲突造成的损失应得到全部补偿,但现有的补偿措施仅能涵盖50%[67],有些地方甚至只能涵盖不到10%的损失[59]。当前,云南省统一了亚洲象致死补偿标准(60万元/人),改变了原有的不同州市标准不统一问题,但后续产生的影响尚无研究跟进。

人象冲突治理措施的研究较为全面地关注了事前、事中和事后3个不同阶段的治理措施,系统地呈现了不同治理措施的成效。但对农户在人象冲突治理中的主观能动性仅在事后阶段有关注研究,多集中在农户对保险补偿机制的满意程度方面。目前,对云南地区新型人象冲突治理措施及其成效的研究还较少,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结论与展望

(一)结 论

基于目前有关人与亚洲象冲突的文献综述研究表明,人象冲突是一个得到学者们较多关注的学术命题,也是一个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中进行了长期探索却又没有得到解决的现实问题,还是一个具有重要实践意义和学术价值的跨学科研究命题。现有研究关注了人象冲突的现状、发生机理、农户行为响应、冲突治理等具体命题[7]。就每个具体命题而言,学者们都开展了大量探索,力图系统呈现和深入解释人象冲突的严重性、治理措施的有效性和如何促进人象冲突的有效治理。基于现有研究的综合分析,可以得出以下4方面结论。第一,人象冲突的度量研究集中于亚洲象造成的直接损失(农作物、经济作物、牲畜、房屋和人身伤亡),忽略了农户受人象冲突导致的消极心理影响以及机会成本,因此无法全面地度量不同区域人象冲突严重性。第二,人象冲突的生成机理研究主要从生态栖息地破碎化和野生动物习性变化层面探讨,并未对不同区域人象冲突进行空间和时间比较研究,因此难以归纳出人象冲突差异性因素。第三,农户的行为响应研究主要关注了农户行为受生计方式和个人经历影响,采取的行为局限于被动防御,缺乏将农户生产生活行为与人象冲突治理措施相关联的研究,因此制约了人象冲突有效治理更进一步的研究。第四,人象冲突治理措施集中于风险管理过程中事前、事中、事后的3个环节,但治理措施缺乏系统性和单一性,无法随着亚洲象活动规律进行相应调整,因此难以实现预期的治理目标。

(二)展 望

人象冲突不仅仅是人象活动空间重叠,而是资源利用和资源发展的问题[75],更是“人与人”之间的潜在冲突,譬如地方政府和周边农户的冲突、不同风险认知和文化背景人群的冲突[7],因此人象冲突是一个复杂问题,难以采用简单的方案。为提高人象冲突治理的有效性,下一步的研究可基于社会生态系统框架[76]、应用冲突理论[77]、人与自然对偶理论[78]、行为经济学和行为心理学理论[79],采用空间计量分析、分层回归模型、结构方程模型等方法,结合云南地区的亚洲象种群分布及迁移线路、农作物和经济作物及村寨分布、农户行为及心理特征等一手和二手数据,更为客观地度量人象冲突的严重性,揭示不同维度人象冲突生成机理的内在关联,确定农户对人象冲突的行为响应及对人象冲突发展演变的影响,为加强人象冲突有效治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80]。

下一步关注的研究重点应集中在如下5个方面:第一,根据人象冲突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建立人象冲突综合评价指数并采用生态学、经济学的方法,对不同冲突区域进行科学划分,建立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区域。此外,针对高、中、低风险区域的农户,提出不同的冲突治理措施和生计选择方式,以缓解日益加剧的冲突发展态势[81]。第二,加强人象冲突成因的研究,不仅可以从生态学和生物学角度进行探索,而且还可以从农户层面探究不同人象冲突程度下,农户风险的感知能力和态度的异质性[82]。第三,加强人象冲突行为响应研究,将农户“生产”和“生活”两方面行为进行综合分析。结合人象冲突程度、不同农户采取的行为响应对人象冲突发展趋势的影响,进一步揭示人象冲突生成的机理性问题[55]。第四,人象冲突存在突发性、广泛性、严重性的特点,需要建立预防、监测、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今后研究需从野生动物管理、生态系统管理、社会经济、法律、技术等方面进行探讨与交流,形成跨学科的研究模式[8]。第五,根据人象冲突治理工作的发展趋势,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就现有的象群北上事件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而言,应快速开展关于社会公众参与、社会舆论生成机理及其影响等社会公众层面的研究,以促进人象冲突治理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全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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