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本质与起源

2021-07-28 22:05向衍诚
现代企业 2021年5期
关键词:正义概念责任

向衍诚

当前,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炙手可热的概念,被认为是公司领域最重要的研究方向之一。但企业社会责任思潮的产生和发展并不是爆发式的,一个全新思潮的形成到普及再到应用,自有其传承与创新。因此,明晰一个思想的本质与起源尤其重要,特别是那些容易或已经被混淆的基本概念。

一、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社会思潮的回归与社会规范共识

1.回归的企业社会责任思想。哈弗大学的埃伯施塔特(Eberstadt)教授曾引述亚里士多德的话来说明现代公司社会责任思想可以追溯至2000多年前的古希腊时代:在一个治理很好的社会中,公民不能過着匠人或商人的生活,这样的生活毫无高尚可言,并且也有损于人格的完善。在那个时代,社会重视社区利益并压制逐利行为,商人们迫于城邦的压力而采取社会性的行为。

最初笔者无法理解,为何2000多年前先贤们对市民个人道德的评价,能够被作为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的渊源,可经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和理解后,才发现其动人之处,即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归根结底是涉及企业管理者个人道德的选择问题,这是在当前这个时代一种思想的复归。

所以,企业社会责任思想在人类社会一直存在着,现今的倡导我们可以将其称为一种思想回归或复兴,而且公司企业关注社会公共利益本身就是一种回归。现代企业形态最初主要开展与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业务,如兴建收费公路、桥梁和运河、经营银行和保险、消防队等。所以,企业社会责任虽然是公司法的发展潮流,但是同时也是一种制度指向性的复归。从对商人的要求,到对企业组织的期望,又复归企业管理者的要求,人类社会的思想路径如同一个循环,在不断地发展与平衡,究其原因,人性是不变的,曾经难以解决的问题,放在今天仍存在着无法跨越的障碍。

2.群体的社会规范共识。事实问题是争论本身,但是共识是先在的。随着民族国家概念的形成以及文明概念的复兴,产生了社群主义这一新的解释工具和思考模式。人类无法否认自己首先是社会动物这一事实,而一个个体的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形成,必然深受所在社群的文化和思想传统的影响。既然有传承,那就必然存在着某些常识性信念或“社会惯例”,即社会生活教给我们的行事规则。既然是规则,那它本身一定包含了正确与否的标准。所以,作为社群中的成员对社会规范是有道德上的义务的,因为社群的思想共识正是遵循那些规范的最终理由。

企业社会责任,正是一种社会反思和社会思潮的产物。一个社会规范除了提供最简单的礼仪规范外,还有道德的引导。在每个人选择什么是真善美的概念出现之前,人们就已经获得了关于善的意识,社会架构就已经限定了什么是有价值的生活了。以企业社会责任为例,在20世纪30年代伯利和多德对管理者受托责任进行讨论之时,对企业应该负有社会责任就已经不存在争议了,争论的焦点在于谁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由此可以证明,企业社会责任的思想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是两个问题,其思想的边界正是社会共识中的道德边界。

二、社会共识的内容与表现

1.自由的优先性。现代民主本质上是一个反思体系,企业社会责任就是这一反思的产物。完全的自由经济造就了公司占据了社会生活中支配性的善,就是沃尔泽所说:拥有了那个东西,别的东西就源源不断地到手。原来它是政治权利,现在是资本。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是支配性的,并容易转化成特权和权力,造成不平等。而且人们同时发现,个人和团体的自由价值与能力成正比,自由是平等的,但是其价值却不一定。因此,能力越大责任越大,一个公司积累的社会资本越大,能够使用的社会资源越多,承担的责任相应地就越大。因此,为何现在企业社会责任被大多数人所接纳,正是因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根据人们的常识和共同理解来承认彼此以及限制自由的一种协议。采取这种标准并不侵犯任何人的平等自由。

2.正义对效率和福利的优先性。关于第二个优先原则,就是效率和正义以及福利之间的矛盾。其中所蕴含的正是功利主义与正义观的冲突。罗尔斯曾经论证过,人类无法否认功利主义思考方式的存在,它使人们容易假定最合理的正义观是功利主义的。其原因是每个人都是通过自身去探索外部世界,那么每个实现他自己利益的人都肯定会自动地根据他自己的所得来衡量他自己的所失。因此,既然一个人能非常恰当地行动,以达到他的最大利益,为什么社会不能按照同样的原则去行动。由此推导出功利主义原则:一个社会,当它的制度最大限度地增加满足的净余额时,这个社会就是安排恰当的。

在此原则下,社会正义是应用于集体福利的一个集合观念的合理慎思。我们能清晰地感受到企业社会责任正是对功利主义原则的反思。如同休谟认为,功利看来等同于某种形式的共同利益,当制度适合于所有人的利益时(至少从长远来看),他们就满足了功利的要求。按照休谟的这种解释,那功利主义自然就与正义的优先并无冲突。问题是:对一些人的损害是否能够被一种其他人享受的较大的利益总额绰绰有余地抵消,或者说正义是否只允许那些有利于所有人的经济和社会的不平等存在。

3.可持续发展理念是一种代际公平问题。最后我们不得不考虑在企业社会责任中被提及得最多的概念,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理念同样来自于对以上价值观念的思考,但是并非人与人之间,而是代与代之间的公平问题,这是一个关于时间的概念。这一概念的原初思想来源正是如何保持文化和文明的成果,完整地维护且延续已建立的人类文明。当我们站在这样的高度去俯瞰人类的行为时,从道德上来说,人们没有理由在纯粹时间偏爱的基础上轻视未来的福利,那么结论可能是:未来各代的较大利益足以补偿现在的牺牲。

也就是说,在考虑公平正义问题时,站在时间维度上,不同时代的人和同时代的人一样相互之间有种种义务和责任。现代的人不能随心所欲地行动,而是受制于原初状态中将选择的用以确定不同时代的人们之间的正义的原则。而且我们无法证明下述偏爱为正当,即仅仅因为一种较小的目前利益在时间位置上较近,就宁可要它而不要一种较大的长远利益。所以,可持续发展理念是一种合理审慎后的正义观,即在社会的情形中,纯粹时间偏爱是不正义的:它意味着(在不考虑将来的更为常见的情况里)现在活着的人利用他们在时间上的位置来谋取他们自己的利益。

三、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产生

1.企业社会责任的产生背景。基于上文对企业社会责任思想根源的分析后,企业社会责任思想最早出现在20世纪初期的美国,就并非偶然了,一方面,美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使得它比任何西方工业国家更为关注公司社会责任问题,另一方面,公司社会责任思想的兴起与那个时期美国经济的工业化过程和现代大公司的出现紧密相连,这也是最直接的原因。美国的工业化过程有两个重要的标志:一是大公司的出现,二是现代公司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即著名的伯利-米恩斯(Berle-Means)命题。其中两权分离是现代大公司与资本市场共同发展的结果,同时大公司的出现又与两权分离一起催生了管理者资本主义,管理者资本主义开始挑战自由经济及其信奉的利润最大化原则,从而产生了现代公司社会责任的思想。

2.企业社会责任的原初概念。自1953年鲍恩(Bowen)在《商人的社会责任》一书中首次明确现代企业社会责任(CSR)的概念以来,企业社会责任就像一把“大伞”下面装进了各种思想,概念和技术,也装进了各种争论,在书中鲍恩明确了两个不同的概念,一是企业(Business),他在当时特指数百家大公司,可以统称为大企业;二是商人(Businessman),用于指大公司的经理和董事。而社会责任原则(doctrine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指的是一种思想,即商人自愿承担社会责任是改善经济问题和更好地实现我们追求的经济目标的可行方法。而鲍恩提出的概念中的三部分,亦成为了此后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重要内容,即承担主体、实施者以及自愿原则。

而在众多反对者中,曼尼提出的三要素理论又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第一个要素是,公司社会责任的指出或行动给公司带来的边际回报低于其他支出的边际回报。这一要素将企业社会责任与看不见的手调解下实现社会最优的公司自利行为加以区分。第二个要素是,企业社会责任的行为必须是自愿的。那些出于担心违反法律规定而采取的社会行为仍然属于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因为公司这样做是为了避免更大的成本。第三个要素是,企业社会责任的行为必须是公司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那些借助公司平台进行的个人慈善捐赠不能纳入企业社会责任中。

四、结语

而企业的大型化,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此二者不仅造成了经济上的重大变革,同时也在思想上产生了巨大影响。公开证券市场改变了一部分对所有权的认知,也改变了企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主体。企业的规模越大,其影响力越大是一个不需要证明的事实,由此产生了众多的大型企业。不可否认,经济权力的影响正在逐步赶超政治权利,而在此过程中如何防止其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的损害就必然需要平衡,社会责任在公司领域就应运而生了,尤其是大型企业的管理者的限制亦是无可阻挡的潮流。而对企业社会责任本质和根源的准确认知,能夠更好地帮助研究者和实践者进一步优化现行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规范和思想体系。

(作者单位:德国阿尔伯特-路德维希-弗莱堡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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