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华礼
梁志昌同志是一名基层司法所所长、法律援助律师,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已十五年有余,期间他率先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和旅游纠纷调解中心,2020 年 1 月被司法部通报表扬为“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成绩突出先进个人,2020 年12 月被楚雄州司法局、楚雄州律师协会授予“优秀律师”,2020 年 7 月被中共光禄镇党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结合本职苦研法,做定纷止争的“明白人”
梁志昌 2004 年 6 月从云南大学法学院毕
业,同窗好友中,有的去了大企业,有的去了省级部门,而他则义无反顾地回到家乡, 报考了姚安县司法局。
参加工作后,他先后在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四个乡镇工作,在每个地方他都把人民调解当做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尽最大的努力去化解每一件纠纷。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复杂,矛盾纠纷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种类复杂化的特点。作为一名法律人,他积极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镇、村及各部门化解疑难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撑。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加强对新时期、新形势下各类矛盾纠纷
规律研究,积极寻求破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在光禄司法所工作期间,率先成立了楚雄州首家律师调解工作室,实现人民调解的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法律需求。律师调解工作室成立以来,先后调解了 31 件重大疑难纠纷,涉及金额 200 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结合光禄古镇的开发建设,在 4A 级风景区光禄古镇成立光禄古镇旅游纠纷调解中心,为光禄镇旅游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多年来,辖区内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都在 99% 以上,及时有效成功地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不辞辛劳奔万家,做普法送法的“暖心人”
生活中,婚姻、家庭、邻里等纠纷时有
发生,在农村更是常见。这些事看上去都是小事,可一旦调处不及时、不得当,就有可能造成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通过多次参与纠纷调解,梁志昌深刻认识到,一些群众不学法、不懂法,是矛盾纠纷多发的根源,而最有力的措施就是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让人民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
在普法工作中,他结合实际,把法治宣传教育与廉政建设、文明创建、传统文化相融合,组织镇村干部开展廉政法治讲座,设置面对青少年学生的“信、孝、严、和”传统文化课,深入学校讲法治课,不断拓展普法的广度和深度,还尽可能利用党训班等各种活动将普法活动触角延伸到辖区的每一个角落。
心系群众护正义,做法律援助的“贴心人”
在工作中,他努力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把群众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法律援助作为“司法为民”的重要抓手,用心去办好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法律援助案件中感受司法的公平正义。2020 年 1 月, 光禄镇主要领导把一件合同纠纷案件交给他处理。经过调查,原来是旧城村委会张家和赵家两个小组的 200 多亩土地承包给一位老板,老板在该承包地上建了一个农家乐,每年都向农家乐的经营者收取高额的租金,却一直都在拖欠群众的土地承包费。为了讨要承包费,两个小组的村民多次到上级部门上访,上访过程中差点造成群体性事件。他接手案件后,认真了解了案情,决定通过诉讼方式来处理此案。在随后的工作中,他多次找当地群众了解情况,仔细分析案情,努力收集证据,认真撰写了诉讼材料,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经过不懈努力,为群众讨回了老板差欠的 40 多万承包款,并与老板解 除了承包合同,避免了今后再次产生矛盾。
至真至情化心结,做特殊人群的“知心人”
在梁志昌的心里,社区矫正对象是他最
为牵挂的,在开展工作时既要树立起社区矫
正的法律威严,又要对他们进行思想上的引导,让他们服从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社区矫正对象杨某在矫正期间抱着“大墙之外无约束”的心理,未按规定参加学习劳动, 梁志昌根据《社区矫正法》的规定, 对杨某开展训诫谈话,使他充分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切实提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知程度。三年的社区矫正期间,梁志昌到杨某家走访了 15 次,跟他面对面谈话无数次。在梁志昌的努力下,杨某终于顺利解矫。
训诫谈话并不是最终目的,要让社区矫正对象真正服从管理,就要使他们从思想和行动上得到实质性的改变,梁志昌的秘诀是情法并用、法理相容。到目前为止,光禄司法所共顺利解矫 120 人。如何管得住、管得好这个特殊的群体,切实需要下一番真功夫。梁志昌根据工作实际和社會需求,按照社区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矫正方案, 实现了“因人施矫”,使一个个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解矫、回归社会。
一次次的日晒雨淋、一次次的深夜难寐、一次次苦口婆心的调解、一次次深情款款的宣讲……凭着一份执着与坚韧,凭着对司法行政的热爱,梁志昌克服了工作中的重重困 难,用真情和汗水换来了群众安乐,用无怨无悔的付出换来了百姓的笑颜,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在工作日记中, 梁志昌写到: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作为一名法律人,充分发挥党员模范作用,坚守在基层岗位上,为群众排忧解难、出谋划策就是我的本职,也 是司法为民的应有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