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主导,学生主体”教学模式构建与实效

2021-07-24 05:49梁修德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理论课实效性主体

梁修德

(淮南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淮南 232038)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相继召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的战略高度对思想政治工作和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了重要论述,进行了顶层设计,明确了学校的立身之本在于立德树人。而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学校落实思想政治工作的主渠道,是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办好思政课最根本的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1]。这充分表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也反映当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还不尽如人意,主要是学生获得感不强、实效性不高。因此,要积极探寻实效性不高的原因,创新课堂教学模式,突出学生主体性地位,坚持鲜明的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实效性现状的理论分析

课堂教学实效性与课堂教学模式有着密切关系。目前,我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模式,主要是“老师讲,学生听”模式。这一模式的主要特征为灌输式的单向度知识传授,教学过程看似很完整,既有教师“教”的环节,也有学生“学”的环节,教师“教”的环节完成了,也就意味着学生“学”的环节完成,缺乏必要的互动、反思和总结,教师的主导地位和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得都不充分,学生的获得感不强,实效性较低。

目前,思政课教学活动中,这一课堂教学模式决定着“教”与“学”可能存在如下图的四种关系,亦决定四种课堂教学实效性状况。教师“教”以黑色圆表示,学生“学”以白色圆表示。

“教”和“学”的第一种关系是全同关系或同一关系。如图A所示,就是“学”的白色圆与“教”的黑色圆重合。这种关系意味着教师所“教”的内容与学生所“学”的内容完全相同或一致,不管“教”的是知识,还是思想、方法、技能等,学生不仅完全“学”了,完全接受了,而且还完全内化为学生的内在素质。这种“教”与“学”的关系,更高境界是“学”大于“教”的关系,也就是白色圆遮蔽黑色圆,所以,只能看见白色圆,而看不见黑色圆。这种境界就是学生能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对教师“教”的内容加以发挥、拓展、延伸、创新,也就是能超越教师“教”的内容。这种全同关系是思政课“教”与“学”的应然关系,是课堂教学的理想目标,也是课堂教学的价值追求。

图A

图D

第二种是包含关系或交集关系。如图B所示,这种关系意味着教师“教”的内容,如知识、思想、方法和技能等,大于学生所“学”到的内容,即教师“教”的内容很丰富,而学生“学”到的内容则没有那么丰富,或者说是教师“教”的内容没有被学生完全“学”到,但是学生能够“学”到教师“教”的绝大部分内容,“教”的内容50%以上能够被“学”到。这是课堂教学比较好的一种“教”与“学”关系,也是课堂教学实效性比较理想的一种“教”与“学”关系。相关研究数据表明,在实际教学中,思政课课堂教学实效性能够达到这种状态的仅有5.9%[2]。

图B

第三种是包含关系或交集关系的另一种形式,如图C所示。这种包含关系意味着教师“教”的内容很丰富,而学生“学”到的则没有那么丰富,甚至非常之少,绝不超过一半,即学生只“学”到老师“教”的内容的50%以下。这是一种课堂教学实效性比较差的状况,但它在高校思政课教学中普遍存在着,高达72.3%[3]。这反映出当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实效性不高的现状。

图C

第四种是全异关系。如D图所示,“教”与“学”的关系是一种不相容关系,亦称全异关系。这种关系意味着教师“教”与学生“学”没有发生任何关系,教师“教”的内容学生一点都没有“学”到,即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没有实效性。这种状况占比达12%[4]。这主要表现在那些一点都不听课的学生身上,虽然人来到课堂了,但没有一点收获,对“教”的内容一无所知。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实效性不高的原因探析

从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教”与“学”的关系分析可知,目前高校思政课课堂教学实效性不高较为普遍。笔者从多年思政课课堂教学实践出发,对思政课教学实效性进行分析,发现实效性不高的原因在于课堂教学中学生“学”的主体地位的缺失。由于学生“学”的主体地位缺失,“学”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等不高,即使教师“教”的任务完成得再好,其结果也必然是学生没有多少收获,获得感差,教学实效性不高。

思政课课堂教学实效性不高的原因在于学生“学”的主体地位的缺失,而造成学生“学”的主体地位缺失的原因在于课堂教学模式。在“教师讲,学生听”这一模式中,老师容易被理解为整个课堂教学的唯一主体,学生被理解为客体,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则是中介。其实,这是对复杂的课堂教学活动的简单认识和理解,这种认识很容易造成教学过程中学生主体地位的缺失,不少学生消极被动听课,“身在曹营心在汉”。只有那些自觉性、主动性极高的学生才能积极发挥主体性作用而自觉自主听课,能够真正成为学习主体,而自觉性、主动性差的学生把自己当作教学活动的客体,被动听课或不听课。这样的结果就是教师“教”的环节完成了,自觉性、主动性很高的学生也完成了“学”的环节,而不少自觉性、主动性差的学生“学”的环节则没有很好完成。

“教师讲,学生听”课堂教学模式容易造成学生“学”的主体地位缺失,制约课堂教学实效性,其根本原因在于没有正确认识和把握课堂教学中“教”与“学”的辩证关系。课堂教学中的“教”与“学”的辩证关系是课堂教学的本质和规律,是课堂教学改革能够取得成效的理论前提和基础。只有对“教”与“学”的关系有了正确认识和把握,才能使课堂教学改革具有针对性、指向性、精准性。

马克思主义实践理论告诉我们,课堂教学中“教”与“学”是辩证统一的,“教”与“学”是一种复杂的实践关系,是双重性实践关系的复合,即“教”的实践活动与“学”的实践活动是融合共生、耦合互动的复杂实践活动,而不是简单的实践关系。“教师讲,学生听”就把“教”与“学”简单化为一种实践关系,即教师是实践主体,学生和教学内容是实践客体。

其实,课堂教学中的“教”与“学”是两种实践活动,包括教师“教”的实践活动和学生“学”的实践活动。在教师“教”的实践活动中,教师是“教”的实践主体,而学生和教的内容则是实践客体。教师“教”的实践活动不仅存在于课堂教学之中,还存在于课堂教学之前、之外,即教师备课阶段。在实际课堂教学中,教师“教”的实践活动与学生“学”的实践活动不是相互独立的,也不是这两种实践活动的简单相加,而是这两种实践活动的有机融合。促进教师“教”与学生“学”两种实践活动有机融合的基本要素就是两种实践活动的共同构成要素。“教”的实践活动中的主体要素即教师,在学生“学”的实践活动中则是中介要素,是学生“学”的方法和路径;“教”的实践活动中的客体要素即学生,在学生“学”的实践活动中则是主体要素,是“学”的主体;“教”的实践活动中的另一客体要素即教学内容,在学生“学”的实践活动中也是客体要素,是学生“学”的对象。

课堂教学活动中,教师“教”的实践活动是整个课堂教学活动的前提和基础,而学生“学”的实践活动则是整个课堂教学的实质和核心。教师“教”的实践活动明确整个课堂教学的目标和方向,教师“教”与学生“学”的目标和方向是一致的,没有教师“教”的实践活动,学生“学”的实践活动也就没有了目标和方向。学生“学”的实践活动是整个课堂教学活动的实质和核心,即教师“教”的内容和学生“学”的内容必须通过学生“学”的实践活动来完成和落实。

三、“教师主导,学生主体”课堂教学模式的价值意蕴

正确认识和把握课堂教学活动中“教”与“学”的辩证关系,把握课堂教学的本质和规律,就是为了构建一种能够体现这一本质和规律的课堂教学模式,突出学生主体性地位,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作用,提高课堂教学的实效性。基于上述对课堂教学活动是一种教师“教”的活动与学生“学”的活动相互融合的复杂实践活动的认识,笔者提出回归“教师主导,学生主体”课堂教学模式,以突出学生主体性地位,提高课堂教学实效性。

“教师主导,学生主体”课堂教学理念,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明确提出,这一模式是对传统课堂教学理念的一种创新,一经提出就在教育界产生重大影响,不管是在理论领域,还是在实践领域。同时,这一模式也引起了广泛争议。研读相关资料发现,争议原因一是在于没有正确认识和把握课堂教学活动的实质和规律,把课堂教学简单化为“教师讲,学生听”的实践活动;二是没有正确认识和理解“教师主导,学生主体”这一课堂教学理念的实质。

有学者认为,“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理念存在着逻辑问题,就是“主导”和“主体”是两个不同类型的哲学范畴,并列在一起不合逻辑,也就不合理,不合法[5]。其实,“主导”和“主体”的关系是课堂教学活动中教师“教”的活动与学生“学”的活动之间的关系,“主导”是教师“教”的活动对于学生“学”的实践活动的意义和价值,即教师“教”的活动为学生“学”明确了目标和方向,没有教师“教”的“主导”作用,那么学生的“学”的活动也就容易没有目标,甚至偏离方向。这种关系正确反映了人类教育活动的意义和价值。而“主体”则是突出学生“学”的主体地位,突出学生“学”的活动是整个课堂教学的核心和关键,没有学生“学”的主体地位的确立,教学目标的实现,教学任务的完成都无法落实。

有学者认为,这一模式中学生是主体,那么教师自然就成为客体,教师被排除在主体之外。教师是客体,教师就不能起主导作用,学生是主体,学生就不能被主导。这也是把课堂教学活动简化为一种实践活动,那就是学生是主体,教师自然就是客体,教师是客体就不能主导学生,学生是主体就不能被教师主导。其实,“主导”与“被主导”是从教师“教”的实践活动与学生“学”的实践活动之间的关系维度来认识、理解和把握课堂教学活动,而“主体”和“客体”则是从实践活动构成要素角度来认识课堂教学实践活动。课堂教学实践活动实质上是由教师“教”与学生“学”两种实践活动融合而成的复杂实践活动。

“教师主导,学生主体”课堂教学模式对提高思政课课堂教学实效性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第一,“教师主导,学生主体”课堂教学模式突出了“学生主体”地位。当前,我国高校思政课课堂教学实效性不高比较普遍,学生旷课的、课堂上睡觉的、玩手机的、看其他书的、做其他作业的比较普遍,实效性可想而知。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学生“学”的主体地位弱化,甚至缺失,而学生“学”的主体地位缺失的主要原因在于“教师讲,学生听”课堂教学模式。“教师主导,学生主体”课堂教学模式则突出了学生“学”的主体地位,让每个学生明确自己是“学”的主体,“学”的任务要靠自己自觉、主动、积极地去完成。当学生真正成为了“学”的主体,他们就会自觉、主动、积极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也就一定有收获,这样的课堂教学一定有实效。“教师主导,学生主体”课堂教学模式突出每个学生“学”的主体地位,让学生自觉、主动、积极“学”,完成各种“学”的任务,入耳入脑入心,真学真听真信真懂,切实提高了课堂教学实效。

第二,“教师主导,学生主体”教学模式体现课堂教学活动的本质和规律。任何一种课堂教学模式具有实效性的基本前提就是必须与课堂教学活动的本质和规律相一致,并体现课堂教学活动的本质和规律。课堂教学活动是一种复杂活动,是教师“教”的活动与学生“学”的活动两者有机融合的教学实践活动。教师“教”与学生“学”融合的基础就是两种实践活动具有相同的构成要素。“教师主导,学生主体”课堂教学模式能正确反映课堂教学的实质和规律,这一模式把教师“教”的活动主要延伸在课堂外,即教师备课,而课堂上教师“教”的活动只占很小部分,学生“学”则是课堂教学主要的和核心的活动,在学生“学”的过程中,教师主要是监督和解疑答惑,由教师对学生“学”的效果进行检查、评价和考核。“教师主导,学生主体”课堂教学模式既体现了教师“教”的活动,又突出了学生“学”的活动,还明确了教师“教”与学生“学”之间的关系,即教师“教”的活动主导着学生“学”的活动。这一课堂教学模式反映课堂教学活动的本质和规律,是提高课堂教学实效性的理论基础。

第三,“教师主导,学生主体”课堂教学模式对提高教学实效具有普遍性。为了提高课堂教学实效性,教育工作者,尤其是教师要不断进行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创新,探索不同种课堂教学模式,如研究型学习、翻转课堂、加强师生互动等。单从每一种课堂教学模式来说,各种模式都注重突出学生是“学”的主体地位,改变了传统模式中学生“学”的主体地位缺失状况,其思路是正确的,效果是明显的,课堂教学实效性都能够得到极大提高。从本质上说,这些教学模式都是“教师主导,学生主体”课堂教学模式的体现、继续和发展,突出了学生“学”的主体地位,提高了课堂教学实效性。“教师主导,学生主体”模式的具体运用,就是针对每次课程教学内容明确提出课程教学要点,然后让每个学生利用教材、资料和网络资源等进行自主学习,老师进行监督并解答学生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教师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习效果进行检查、评价和考核,最后由教师进行解疑答惑和总结。这样,在课堂内既突出了学生“学”的主体地位,完成了正常的教学任务。而且,这一课堂教学模式不仅可以提高教学实效性,还可以每节课都使用具有普遍适用性。

“教师主导,学生主体”模式的运行过程,是“坚持主导性与主体性统一”的具体贯彻和落实。“教师主导”环节明确“为什么教”“教什么”和“怎样教”的问题,从根本目标上说,就是“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和“怎样培养人”在思政课课堂教学上的具体贯彻和落实。“学生主体”环节解决思政课教学中的学生主体地位缺失问题,着力解决课堂上学生“身在曹营心在汉”的问题,提高学生学习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学生获得感。对学生学习情况的检查、评价和考核环节主要是监督学生,让学生积极参与到学习中,确保学生“学”的主体地位的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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