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抗日根据地的盐业斗争与历史经验论析

2021-07-20 10:39孙树芳
盐业史研究 2021年2期
关键词:盐业根据地食盐

孙树芳

摘要:抗战期间,侵华日军在加紧对山东抗日根据地发动军事进攻的同时,还大肆掠夺沿海食盐,对其实施经济战。山东抗日民主政府通过成立盐业机构、缉私组织,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开展群众性人民战争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使山东抗日根据地的盐业生产有了长远的发展,改善了根据地的民生,增加了財政经济收入,增强了根据地的经济实力。盐业生产为八路军提供了重要的军工生产原料,巩固了抗日民主政权,是打败日本帝国主义、夺取抗日战争胜利的重要物质基础。山东抗日根据地的盐业斗争为新中国成立后盐业生产的发展培养了领导骨干,并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关键词:山东抗日根据地;盐业斗争;财政收入;历史经验中图分类号:K26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864(2021)02-0013-09

全民族抗战爆发后,山东抗日根据地各级党组织领导人民群众开展的盐业生产与对敌斗争,成为打击日本侵略者的一条重要战线,在山东人民的抗战历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发展盐业生产与进行军事斗争、经济斗争紧密结合,为抗日民主政府解决财政经济困难创造了重要条件,为八路军提供了重要的军工生产原料。盐业斗争的开展,巩固了抗日民主政权,改善了广大军民的生活状况,为打败日本帝国主义和夺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创造了重要的物质条件。在整个抗日战争期间,山东抗日根据地的盐业生产,既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又有极为丰富的经验。本文拟在学界已有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试就山东抗日根据地的盐业生产及其对敌斗争加以概述,以其深化对山东抗日战争历史的研究。

一、坚持抗战与严峻的财政经济困难

山东沿海地区的盐业资源十分丰富,生产海盐的历史久远。春秋战国时代,齐国开始推行盐业专营政策,结果成就了齐桓公的霸业。由于食盐在国计民生中的重要性,历代政府坚持把食盐专营作为基本国策,盐税成了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食盐也是对外出口的重要商品。中华民国南京政府统治时期,在国民政府的中央财政收入中,山东省政府的盐业税收一直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国民政府曾规定,除了保留田赋收益之外,盐业收入的全部都要上缴中央政府。1937年“卢沟桥事变”爆发后,北平、天津等地相继落入敌手,华北局势到了最危急的时刻。山东省委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北方局发出的共产党员“脱下长衫,到游击队中去”① 的指示,从1937年10月开始,中共地方党组织广泛发动民众,先后发动了黑铁山、徂徕山等地的武装暴动和起义,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武装力量,抗日的烽火在齐鲁大地熊熊燃烧,开始了创建敌后抗日根据地、打击日本侵略者和保家卫国的斗争。同时,中共中央决定向山东派出大批干部,在取得平型关战斗胜利后,115师主力也陆续开赴山东。抗日战争的全面爆发和抗战进入相持阶段之后,日本侵略军加紧了对山东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军事进攻,并极力推行“以战养战”的经济侵略政策,“限制军需战略物资和重要民生必需品流向大后方和抗日根据地”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力量发展壮大,迫切需要解决党政军人员的吃穿用问题。在整个抗战时期,山东抗日根据地一直面临着财政紧张的状况,出现了“粮食不足,油盐不足,被服不足,经费不足。这是伴随着一九四〇年至一九四三年敌人大举进攻和国民党政府发动三次大规模反人民斗争而来的绝大的困难,绝大的矛盾”②。

山东全境沦陷后,日本侵略军占领和控制了山东沿海地区的主要盐田,并开挖新的盐田,由伪盐务管理机构负责盐业的生产和交易,垄断了食盐的生产与销售市场。该机构从青岛、威海和鲁北的盐田大肆掠夺食盐,以供给日本帝国主义的军需和民生。敌人实行残酷的军事围剿和对食盐进行高压控制的政策,更加重了山东抗日根据地的财政经济困难。

首先,实行食盐统制政策。日军把食盐视为重要的战略物资加以控制,并对不同地区的盐田采取了不同的管控措施。其中,胶澳、金口、石岛盐场的食盐主要运往日本、朝鲜等地,莱州场、王官场、涛青场的食盐则销往内地。1938年至1945年间,日军占领青岛后,“共计掠夺原盐3873.1万担,其中运往日本2999.9万担”③。从1938年至1944年,日军侵占威海期间,共计掠夺“荣成石岛港华成砣、张濛港各场、龙家盐场、曲格盐场、大泊子盐场原盐,合计45527.75吨”④。

其次,强化对山东盐业的控制。日本是一个盐资源匮乏的国家,所需食盐主要依靠进口,山东沿海拥有丰富的海盐资源是日本侵略军觊觎的主要目标之一。日军侵占山东后,为了最大限度地掠夺山东的海盐,支撑长期的侵略战争,通过伪政权建立了山东、青岛两个盐务管理局,各管理局由一名日本人担任副局长,各业务科由一名日本人任副科长,每个盐场均由日本人担任副场长,实权掌握在日本人手中,借此加强对山东盐业的控制。日本帝国主义为了达到独占中国的目的,贯彻经济侵华的战略,还建立了山东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等所谓的“国策公司”,在山东沿海地区大肆开挖新的盐田,增加盐的产出能力,每年达到12万至13万吨。1938年至1945年间,日军通过山东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日本国内输送食盐总计160多万吨。这些由日本资本支持的盐业企业,因为得到了日本占领军的保护,极大地强化了对山东省盐业的控制,被纳入了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的轨道。由于山东沦陷区是华北日军的战略重心,山东敌后抗日武装力量的发展壮大使敌人感受到了巨大的威胁。日军在加紧对抗日军民发动军事进攻的同时,还针对山东盐区实施了多次残酷的“治安强化运动”。敌人的治安强化运动具有军事和经济的双重目的,在军事上就是要消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力量,经济上就是要断绝抗日根据地的食盐等物资供应。从1941年3月开始,伪山东省公署先后成立了“治安强化运动”组织机构,颁布了实施要纲,制定了行动方案;在鲁南山区的莒县、日照、昌乐和鲁北无棣、沾化、利津等地,构建了封锁区和绵长的封锁线,在抗日根据地边沿修筑遮断壕,在封锁线上设立经济检问检索所,组建了别动队,进行武装巡逻,昼夜不停,严密盘查来往车辆和人员。同时,伪盐警武装也配合日军进攻敌后抗日根据地。日伪军还加强了情报工作,完善通信设施,收集我方情报,通过散发传单、张贴标语、出版报纸、广播等形式开展舆论战。日伪军频繁的“蚕食”、“清乡”和“扫荡”,加之连年的自然灾害,农业歉收,山东抗日根据地遇到了严重的困难,根据地面积缩小,人口锐减,根据地内的生活设施也遭到敌人的毁灭性破坏,广大军民生活极端困苦。敌人妄图通过军事侵略与经济手段,扑灭人民群众反抗的火焰,摧毁敌后抗日根据地,从而达到侵华战争的罪恶目的。

再次,利用各种高压手段掠夺食盐。日伪政权成立了诸如盐业社等专门机构,对盐民以低息贷款为诱饵,或者采用抵押的方式借粮给盐民,收购时,盐价却比市价低20%。从1942年后,敌人在盐区推行粮食定额配给政策,配给盐民的粮食取决于食盐的产量,与公开抢劫相配合,最大限度地掠夺盐民生产的原盐,以达到将山东盐区的盐产掠夺殆尽的目标①。1940年6月至1944年11月,日军控制威海盐区后,日伪盐业社通过以每吨20斤棒子面的低价收买、抵押借粮与贷款、屯驻押运等手段,抢夺原盐共计4.55万吨,运往日本、朝鲜。在日军占领区,通过伪滩业公会对盐民进行掠夺和控制,由于日伪的敲骨吸髓式剥削,盐民们不得不放弃盐业生产而转向农业,致使许多盐场荒芜。日军还在各盐场和运输通道设立重重关卡,严防食盐等经济物资流入敌后根据地,企图使抗日根据地广大军民没有食盐可吃,最终摧毁山东抗日根据地的经济,瓦解抗日军民的抵抗意志,扼杀山东人民的抗日活动。

从1938年10月起,中国的抗日战争进入到了持久战阶段,也是抗战最为艰难的时期。一方面,日军加紧了对山东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军事进攻,并实行惨无人道的杀光、抢光和烧光政策,如在1939年至1940年间,敌人进行了共达25次千人以上的“扫荡”,而其中万人以上的就有2次。在1941年至1942年间,日伪军加大了“扫荡”的频次,如“日军千人以上的扫荡有70多次,其中万人以上的9次,而千人以下扫荡几乎天天都有……1941年冬,日军扫荡沂蒙山区,抓走壮丁近万人,杀害群众3500余人,抢走粮食160余万斤,房屋1/4以上被焚毁。”② 另一方面,敌人对抗日根据地实行严密的经济封锁,在进攻我根据地时,实施竭泽而渔的政策,疯狂破坏抗日根据地的财政经济。加之1941年“皖南事变”后,国民党政府停发了八路军的军饷,日伪还伪造大量法币掠夺根据地的物资。这样,1943年以前,山东抗日根据地财政形势极为紧张,面临着严重的经济危机。

二、发展盐业生产与对敌开展盐业斗争

面对越来越严重的财政经济困难,山东党组织和抗日民主政府开始认识到加强以盐业为中心的经济斗争的重要性。1940年7月26日,山东省各界救国联合会成立大会召开。同年9月,又成立了全省统一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即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其下设五个工作小组,分别担负政治、军事、教育、民众动员和财政经济方面的职能和任务。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制定了《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提出了抗战时期财政经济政策的原则是坚持自力更生,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经济困难。1941年4月28日至6月18日,山东省委又召开了全省财政经济大会,制定和通过了抗战时期的财政经济路线,强调要抵御和挫败日本帝国主义的经济侵华图谋,发展我们的民族经济,确保战时物资的供给,努力改善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当时分管山东抗日根据地经济工作的邓子恢提出:“彻底禁粮出口,健全货检处组织、发动民众缉私,以保证军食、民食之充分供給。”①山东抗日民主政府广泛动员群众,调动一切政治、军事和经济力量,坚决打破敌人的食盐封锁禁运。1941年12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制定了《盐业交易所组织暂行办法》,成立了专门的盐业交易所,整顿各地盐槽子,即食盐运输线沿途所设的转运站和交易场所,实行自由交易、买卖公平的原则,号召广大军民积极行动起来,与敌人展开一场夺盐的人民战争。而要胜利地开展对敌盐业斗争,其首要任务就是要建立和完善盐业组织行政机构。为适应抗战形势的需要,中共山东党组织和抗日民主政府在斗争实践中,通过建立盐务组织机构,制定和出台各项盐业规章制度,建设了一支廉洁高效的盐务干部队伍,对敌人的食盐经济封锁展开针锋相对的斗争。

(一)建立抗日民主政府所属的盐业管理机构

为了更有力地开展对敌盐业斗争,保证抗日根据地和广大军民的食盐供应,山东抗日民主政府在各个抗日根据地内部设置了盐业交易所,在交通要道设立税卡,组建税务大队,建立保护食盐生产和销售的专业武装力量。为了防止食盐流入敌占区,确保根据地的税收征管,以及食盐查禁走私工作的顺利进行,抗日民主政府进一步完善了税收组织机构,设立了行署、专署和县三级税务局,为根据地的盐务工作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从1938年3月至1941年3月,在胶东的掖县,抗日民主政府先后建立了崔家和土家两个盐务所;中共文登县党组织在抗日民主政府机构内专设二科,承担境内包括盐务在内的所有经济职能。1941年至1943年,鲁北清河区抗日民主政府在昌邑县和潍北县设立了利渔、央子两个盐务所,并在寿光县马家庄等地开办盐店。1944年1月,清河区和冀鲁边区合并为渤海区。抗战胜利前夕,渤海行署工商局又在寿光县和羊角沟市设立两个盐业分支机构,任命盐务负责人,实行统一管理。在滨海区的赣榆、临沭、海陵等7个县,抗日民主政府共设立32个盐业交易所,盐务工作人员达到237人。抗日民主政府通过设立专门的盐务机构及有关的贸易公司,牢牢地掌握了盐业斗争的主动权,为夺取盐业战线的全面胜利提供了组织保障。

为了更好地领导对敌盐业斗争,1941年底,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决定向“盐槽子”派遣大量领导干部,把“盐槽子”改造成盐业交易所,并给抗日民主政府的工作人员发放津贴,由山东分局提供财政保障。食盐是重要的关系国计民生的物资,其中的交易利润很大。随着抗日根据地的巩固扩大,一些地方出现了跨省交易食盐的现象,从事食盐运输的机关和个人越来越多。在滨海区,运盐的收入占贸易与工业税收总额的25%之多②。由于从事食盐运输和交易可以获得巨额的利润,运输工作也需要大量的人力,一些正规部队,如当时直属山东军区总部的独立团也趁战斗间歇,派出一些战士参加食盐运输,仅“间歇的盐业运输就占该团总收入的27%之多”③。由于鲁中和鲁南地区群众生活比较穷困,而食盐运输既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还可以增加群众的经济收入,山东分局调整和规划了东、中、西三条食盐运输线。同时,抗日民主政府在根据地内部着力满足群众对食盐的需要,外部则实行严格的食盐专卖制度,并相应地制定食盐的价格。这样,就改变了以前增产不增收和销售渠道不顺畅的问题,盐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有力地调动了盐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沿途群众因参加食盐运输,也增加了收入,如滨海区平均每天有两万多人从事运盐工作,1945年获得运费收入5000万元。通过优化组织管理,依靠超额的食盐产量,以及比较畅通的销售网络,抗日民主政府从沦陷区赚回了大量法币和伪钞,这构成了山东分局储备货币的重要支柱①。在山东抗日根据地内部,食盐成了狙击法币的第一道防线,为最终将法币挤出根据地提供了雄厚的经济基础。经过持续不懈的斗争和反复的较量,北海币币值大幅度上升,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在根据地内部市场站稳了脚跟。1943年8月,中共山东分局决定彻底关闭滨海法币交易所,取得了金融战线上的重大胜利。1943年,各抗日根据地先后驱逐出了几亿法币。至1945年,新扩展的根据地也挤出去了几十亿法币,并从沦陷区换回了同等价值的物资,根据地的物资供应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增强了政府控制经济的能力,巩固和扩大了抗日民主政权。以盐业发展为基础而形成的物价本位货币体系,更成为中国共产党在山东开展对敌斗争的锐器,为抗日大反攻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二)把发展盐业生产置于首位

为了粉碎敌人的食盐封锁,一方面,抗日民主政府组织广大军民自己动手,开垦盐田,如罗荣桓、陈士榘组织3000多名战士和民工,在日照安东卫南海滩新开掘盐田8000公亩;另一方面,与敌人展开了争夺盐田的斗争。1940年5月至1945年4月间,驻守清河的国民党顽军勾结日伪军联合进攻清东抗日根据地,破坏盐田,抢劫盐民的财产。清河军区立即组织部队予以坚决反击,收复了被敌侵占的盐场,缴获了一大批食盐,保护了盐民的利益和根据地的盐业生产,挫败了敌人的图谋。抗日民主政府又通过北海银行向盐民贷款、贷粮,解决他们在生产上遇到的资金困难,以及吃饭问题,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使食盐产量和质量显著提升,如1944年在清河区寿光、昌邑、潍县三县产盐量就达30350吨②。到1944年底,山东沿海除滨海区一部分以外,抗日民主政府掌握和控制了大部分盐田,共有盐滩4640付,总面积达64970.25亩。1944年,渤海、胶东、滨海三大解放区的盐产量达240多万担③。“1939至1946年,上述三个解放区的盐田共发展至10.70万亩,年产盐达39万吨,不仅保障了解放区的军需民食,而且有力地支援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④

(三)大力开展缉私护税斗争

日本帝国主义为实现其“以战养战”的目的,极力策动不法奸商从根据地走私食盐进入日占区。抗日民主政府把打击食盐走私置于重要地位,通过制定政策,建立完善缉私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和武装,有针对性地开展反走私斗争,防止食盐走私出境和流入敌人之手。

首先,按照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的要求,1941年2月以后,各根据地成立了管理根据地内外物资的贸易局,后来改为税贸局,将重要物资的出入境纳入统一管理范畴,防止包括食盐在内的重要物资落入日军之手。

其次,组建抗日民主政府管理的税务机关,充实税务人员,建立税收武装,确保税收工作的正常进行。为了确保盐税征收与缉查食盐走私斗争的顺利开展,抗日民主政府在各根据地设立了从行署、专署到县的三级税务机构,制定了税务机构的章程和制度,明确了它们所担负的职能和任务,并配备专门武装,从组织上保证了盐业斗争的健康发展。1941年底,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还制定了《盐业交易所组织暂行办法》,要求“各县应在重要集镇和交通要道建立盐业交易所,直接受县政府财政科领导,并受所在地区公所的指导和监督。交易所设事务员1~3人,负责检查食盐偷漏税和走私行为,如查有偷漏者,得交税务机关处理。”① 滨海区主要盐产地柘汪1942年下半年被八路军收复后,滨海专署向盐民发放贷款和救济粮,并在该地成立了盐务署②。1943年10月29日,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制定了《山东省工商管理暂行规程》《山东省各级工商局组织条例》,明确规定了工商局总的职能是组织发动群众发展生产、货币斗爭和管理贸易,具体任务是缉私征税,增加抗日民主政府的财政收入,逐步形成了由税务局、贸易局、工商管理局构成的反走私组织机构。在清河区广北县,工商管理局开办了两个比较大的商业机构,即广兴布店和福顺兴。在牛庄的广兴布总店主要经营领域是棉布;福顺兴又称渔盐合作社,总店在田庄,主要经营根据地生产的食盐。1942年至1943年间,清河区连续发生自然灾害,抗日民主政府积极组织救灾,在经济上组织成立盐民生产合作社,借粮贷款给盐民,发动群众大力恢复和发展盐业生产,号召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春天,盐业生产开始后,盐民向福顺兴合作社贷款,作为晒盐的本钱。晒出盐后,盐民用盐向福顺兴偿还自己的贷款,余者由合作社统一收购。在政治上加强党的领导,派出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骨干的工作小组,分赴当地村庄,将群众组织起来。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先后筹集资金39892元、粮食28.8万斤,政府贷给盐民粮款合计20万元,战胜了严重的荒灾。同时,福顺兴等商业机构还大力开拓外部市场,把食盐销售到其他根据地,或者借到敌占区购买货物的机会,把大量法币流入敌占区去,换回了根据地所需要的物资。

再次,重视和加强对盐税的征管。盐税是山东抗日根据地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对坚持持久抗战、解决根据地的财政困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在各根据地内部普遍实行食盐自由买卖,取消盐业交易统制。胶东区一开始实行食盐就场征税,并设关卡开展稽查。胶东区还制定和完善了盐税征收和缉私办法,规定“盐税自开征之始即设关卡,初归征收处,后归税务局管理,征税多由货税稽征所兼收”③。1943年6月13日,胶东行署发出通知,为便于对敌开展经济斗争,盐税由每百斤3元改为2元④。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既减轻了盐民的经济负担,增加了盐民的收入,改善了他们的生活,又极大地提高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有力地打击了日本侵略者。

其四,构建根据地自己的盐业物流系统,实行盐运准入制度。由于日伪的长期围困封锁,从1937年10月至1944年前,山东各根据地拥有的盐滩普遍存在着食盐销售渠道不畅的问题。一方面,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的决定,内地的“盐槽子”被宣布彻底取消,实行严格的许可证制度。在清河抗日根据地内,从事食盐零售、交易和运输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由盐店发放的证件,并向盐店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另一方面,依法查禁走私活动。山东抗日民主政府颁布法令,规定:“查获的私盐责令补缴应纳税款,依据情节轻重,处以应补税款额1~10倍的罚金,但总额不得超过其所罚款物价值的60%;凡隐匿不报与运载的盐货非全部偷税的,按上项规定惩处未完税的部分;属于偷税走私者,如有抗税、拒绝检查或武装走私等情况,视情节轻重,没收货物全部或一部分,并送当地政府依法惩处;凡私刻‘验讫戳记、伪造《验讫证》或改填税票、仓单者,一经查获,处以补税、罚款,并送当地政府依法惩处。为做好护税工作,对缉私有功人员予以适当奖励。”①通过采取这样一些措施,盐务缉私纳入到了法治化轨道,为盐税征收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在艰难的抗战岁月,战斗在盐业斗争第一线的广大干部和工作人员,为了盐税的征收和及时上解,不仅要携带武器,而且还配备了团、营、连建制的缉私武装,进行武装护税与武装缉私。他们既是工作队,也是战斗队,“不少税务干部在战斗中献出了宝贵的生命”②,他们用自己的热血和生命,谱写出了一曲惊天地泣鬼神的革命英雄主义史诗,为打败日本帝国主义贡献了自己的力量。经过广大军民的英勇斗争和不懈努力,从1940年以来,盐税收入占山东省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提升了在各单项财政收入中的位次。“1944年滨海、渤海、胶东盐税收入分别达到11654568.1元、1357158.25元、2390956.25元,总计15402682.6元,分别占各地财政收入28%、4%、7%,占全区财政总收入11%。1945年以上三区盐税收入分别增加到19734419.65元、1939648.35元、3889025.1元,总计25563093.1元,分别占各地财政收入28%、4%、12%,占全区财政总收入10%。”③ 这成了打败日本侵略者和夺取抗日战争全面胜利的重要经济基础。

三、盐业斗争取得的历史经验与启示

山东抗日根据地开展的盐业斗争,是打击日本帝国主义的一条重要战线,获得的盐业收入也是构成抗日根据地财政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广大盐务干部、工作人员和八路军战士,紧紧依靠和团结盐民群众,边战斗边生产,边收税边缉私,与敌人进行了艰难曲折的斗争,他们按照“组织发动群众发展盐业生产,安排和改善盐民生活;调剂运销,组织运输,保证解放区人民的食盐供应;查验产盐数量,分配各盐滩的销售数量,代民卖盐,盐民不得直接向购盐者出售,由工商盐务人员过称放销;掌握盐价,收取盐税;用盐向敌占区换取解放区紧缺的医药、布疋、弹药等物资”④ 的原则要求,筹集了大量资金,有力地支持了全民族抗战。

第一,坚持盐业斗争与军事斗争相结合,保证了根据地内部盐业生产的发展。一方面,山东抗日民主政府多措并举,发动盐民扩大盐田面积,大力发展盐业生产;另一方面,明令取缔反动政府强加在盐民身上的各种苛捐杂税,通过北海银行贷款给盐民,减少盐田主和高利贷者的剥削。抗日民主政府通过合作社的形式把盐民组织起来,让盐民自己当家作主,极大地激发了盐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改革旧有的运销制度,鼓励农民参加食盐运输和销售,为广大农民提供了生活出路。此外,抗日民主政府还坚决贯彻执行价格公平的原则,重点打击欺行霸市行为,如1937年10月,掖县不法奸商有意抬高鹽价,中共地下组织曾劝告他们低价销售所存食盐,反而遭到对方拒绝,中共党组织立即组织数千群众,全部运走了崔家、仓上盐场的存盐,沉重打击了不法奸商的反动气焰,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面对敌人的掠夺、封锁和禁运,山东各级党组织和抗日民主政府团结广大盐民,与敌人展开了坚决的武装斗争,以打赢对敌经济战。1939年7月,中共成立了掖县渔盐业职工大队,武装保卫渔盐工人的利益。1941年11月,掖县独立营在掖县西北障村的伏击战中,俘获伪盐警大队士兵36人,缴获了一批重要的军用物资。在清河区,1940年4月,中共寿光县党组织依靠当地抗日武装,发动组织群众,在夜色的掩护下,将当地盐场的存盐全部运回了根据地。1941年6月,林瑞五率领昌潍县大队的战士,趁夜攻打昌邑东冢日伪据点,俘虏伪盐警队员90多人,拔掉了敌人的据点。1942年夏,清河军区部队夜袭羊角沟,缴获两艘日伪官船。同时,中共党组织还号召盐民,不给敌人晒盐,大量盐民奔向根据地或转而从事农业生产,对敌人起到了釜底抽薪的作用。如到1943年,渤海沿海地区的盐滩下降到不足100付,仅有盐民四五百人,而到了1944年,所有盐民都停止了盐业生产,沉重地打击了敌人,挫败了日寇企图从经济上扼杀解放区军民抗日斗志的罪恶阴谋。

第二,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完善盐业法律法规和章程条例。在对敌盐业斗争中,山东省抗日民主政府陆续制定和颁布了《山东省税收暂行条例》《关于设立工商管理局加强对敌经济斗争的指示》等许多法令、法规、通知和指示,形成了有关盐业和税收的系列制度。这些经济法律法规、通知和指示,内容十分丰富,为盐业战线的干部和工作人员科学地理解和把握党的方针政策提供了必须遵循的方针和原则。1943年9月30日,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发出指示,在税收方面提出要:“建立边沿区缉私网,划分主要路线,严密组织,加强出入根据地货物的缉私工作,开展群众性缉私运动,停止在市场收税的办法,审查税收人员,调整干部,利用时间普遍轮训,半年内完成全部人员的1/2。”①10月29日,其又制定了《山东省工商管理暂行规程》《山东省各级工商局组织条例》,规定工商管理局的性质是“对敌进行全面经济斗争的统一领导机关,具体负责税收缉私,包括征收出入口货物税、营业税、盐税等各种税款,对法令明确规定的进出进入货物进行稽查缉私”②。1942年以后,抗日根据地开始实行“精兵简政”工作。由于税收缉私工作的重要性,这些机构人员不减反增,如1942年胶东各级税务局扩充了800多人的税收武装。沿海地区成立了税警团,专门负责查缉走私,金都、招远也成立了两个税收中队。1943年,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规定:各地工商局建立经济工作队,“设队长、指导员各一人,队员50人至100人,为半武装之便衣组织,负责各种出入口货物之稽查缉私、市场检查、海口防卫、货物护运、以及组织领导群众缉私与各种临时之特殊任务等”③。为了调动各级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决定给干部和工作人员每月发放一定数量的津贴,从物质上保障了他们的日常生活。这些法令法规、通知和指示,尽管带有浓厚的战时色彩,但具有重要的时代性、针对性、指导性与灵活性,有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

第三,必须建设一支坚强有力的盐业干部队伍。在艰难曲折的对敌盐业斗争中,山东党组织非常重视培养干部,广大盐业干部和工作人员紧紧地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进行了一场盐业战线上的人民战争,并打赢了这场经济战争,培养和淬炼了一大批具有优良素质、对党和人民事业无限忠诚、有担当的盐务工作干部队伍,他们后来成为新中国盐业战线和工商管理机关的骨干。

综上所述,在整个抗日战争时期,山东党组织和抗日民主政府制定了正确的盐业政策,采取了有针对性的对敌方针,通过建立健全各级盐业机构、缉私组织机构,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开展群众性人民战争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极大地促进了山东抗日根据地盐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改善了根据地的民生,增加了财政经济收入,增强了根据地的经济实力,熬过了抗战最为艰难的时期,迎来了胜利的曙光。山东抗日根据地的盐业斗争在山东人民的抗战历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历史地位,这些宝贵的历史经验弥足珍贵,值得大力传承弘扬。

(责任编辑:王放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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