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及挑战
——基于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的分析

2021-07-19 07:21王梦婷
科技管理研究 2021年12期
关键词:院所科技成果广东省

邓 媚,王梦婷,陈 程

(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广东广州 510070)

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以下简称“高校院所”)在国家创新体系中一直发挥着创新源头的作用,在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中是重要的成果供给方。激发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力,扩大高质量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促进职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壮大培育新动能、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只有切实掌握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实际情况,准确研判存在问题及突破点,政府及相关创新主体方能有效破除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生态体系,催生高质量重大科技成果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要求,国家设立的高校院所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均要报送上一年度的科技成果转化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为政府相关部门准确研判区域科技成果转化进展情况提供有效支撑。自2017 年起,科技部、财政部正式建立全国统一的年度报告统计数据报送机制,各高校院所均采用同一套数据填报系统,所有类别数据的统计口径一致。基于数据同源有可比较性,根据《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18年度报告》[1],本研究对2017、2018 年度纳入广东省1)及国家统计范围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统计数据进行比较分析,系统研究广东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进展成效和存在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1 文献综述

近年来,学术界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的研究成果不断增多,当中大部分聚焦于某一个特定机制问题,如产权激励、收益分配、产学研合作等开展理论研究,以数据分析为支撑的实证研究较少,研究难点主要囿于统计数据的难以获取,所以大部分成果仅限于对单个高校或研发机构的样本分析,系统分析一个区域内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整体情况的实证研究成果为数不多。例如,曾婷等[2]从专利申请数据入手简要分析了四川省高校院所有效科技成果供给不足的问题,武娜等[3]从技术市场交易数据入手分析武汉市的高校科研成果供给与产业需求间存在的结构性矛盾,二者都是从单一方面的专项数据入手,反映推导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某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刘洋等[4]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研究分析了广东省13 家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较为系统地梳理了这13 家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共同特点及突出问题,但数据采集面较为狭窄,难以准确反映全省实况;刘薇薇[5]通过横向比较广东省与江苏、山东、浙江省的高校专利授权数量和转让收入,分析得出广东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存在转化效率低的问题,但其研究过程欠缺与全国平均数据的比较,难以有力支撑结论。总体而言,现有相关研究成果囿于样本数量不足、统计数据不全或统计角度单一等原因,研究结果存在一定局限性。

我国自2017 年起正式建立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为研究全国(未含港澳台地区)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整体情况开辟了更为全面的数据统计来源。其中,纳入广东省2018 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统计评估范围的高校院所共80 家(2017 年为91 家),涵盖了广东省主要研究开发机构和重点高等院校(包括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3 所部属院校),统计数据涉及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及分配金额、载体建设数量、转化方式比例等。本研究借助年度报告的统计数据,首次较为全面地对广东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的重要指标进行系统分析,并利用全国年度报告数据对相关指标值进行横向比较,力图准确研判广东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特点和存在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2 广东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特点及问题分析

数据统计结果显示,2018 年,广东省80 家高校院所通过四技合同2)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收入总额达47.3 亿元(见图1),其中51 家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同比增长了15%3),单项合同平均金额为14.8 万元,同比增长404%,但远低于全国平均值29.5 万元(见图2)。总体而言,广东省高校院所2018 年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能效进一步提升,收入总额和单项合同平均额都有大幅提升,但与全国平均水平依旧有相当差距。

图1 2018 年广东省高校院所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合同收入比较

图2 2018 年广东省和全国高校院所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合同收入平均额比较

2.1 产学研合作占比大,高校院所与企业共建平台势头强劲

2018 年,广东省高校院所以产学研合作方式(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化科技成果的收入金额远高于以许可、转让及作价投资等方式(见图3),占四技合同收入总金额的89.39%,此比例亦高于全国为80.9%的相应占比,可见产学研合作是广东省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方式,并且成效凸显。广东省高校院所与企业共建的研发机构、转移机构、转化服务平台等总数为606 家,同比增长90.46%,远高于全国为14.8%的相应增长率,单位平均建设平台数量为7.6 家,亦远高于全国为2.6家的平均值,可见近年来广东省的高校院所与企业合作已朝着以实体化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快速通道,深度挖掘创新需求、精准布局创新资源、稳定构建长效机制的方向快速发展,高校院所与企业共建的各类创新平台已成为广东省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并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产学研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均领先于全国。如华南理工大学截止到2018 年累计与企业共建创新平台132 家,2018 年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达12.95 亿元,位居全省第一;在通信技术、人工智能、新能源等重点领域,与华为、科大讯飞、埃克森美孚等规模以上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近30个,单个研发机构获得企业投入超过200万元[6],成功推动校内一批优秀的科技成果进入市场。

图3 2018 年广东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结构

2.2 作价投资目前占比低但带动作用强

2018 年,广东省高校院所以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项目数远低于以许可、转让的方式(见图4),但实现的转化收入却远高于二者(见图5),并且使科研人员个人获得更高的收益(见图6)。一般而言,转化大额科技成果或高价值原创科技成果时,供需双方都更愿意采用作价投资方式,但纳入统计的80 家高校院所中,只有12 家单位采用了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可见作价投资方式并未成为广东省高校院所主要的科技成果转化方式。其主要原因是缺乏高质量的待转化科技成果,一般性科技成果因市场价值预期低,往往采用一次性转让或许可的方式,科研人员能避免进一步的精力、资源投入;以及作价投资过程中存在的资产评估定价难、国有资产处置易触红线、国有股权管理不明晰等制约因素带来的麻烦,包括在作价投资入股前、在入股后融资过程中股权稀释产生变动时、在国有股权退出时都须进行的资产评估和层层报批工作等[7]。因此,转让、许可并非科研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最优选择方式,而是在现有条件和政策环境下的无奈之举。科技成果转化采取作价投资方式,不仅能实现更大的回报,还能让科研人员进一步参与到后续的成果转化工作中,与企业进行利益捆绑,最大程度实现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的全面、有效转移。若政策环境及动力机制进一步完善,作价投资应成为科研人员首选的科技成果转化方式。

图4 2018 年广东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实施方式的合同数量对比

图5 2018 年广东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实施方式的合同金额对比

图6 2018 年广东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均收益构成

2.3 高质量可转化成果供给不足

技术合同成交金额能反映科技成果承接方对成果价值的认可度,是判断科技成果质量以及转化难易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2018 年,广东省高校院所(作为技术输出方)大额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比例极低(见图7),仅有一项合同金额达5 000 万元,而当年全国高校院所就有30 项科技成果的技术合同金额达1 亿元以上;另一方面,广东省高校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3 种方式转化的科技成果44.94%转向了中小微企业,并且合同金额占比达61.31%。所以从侧面反映,广东省高校院所可供转化的科技成果无论是技术先进性还是成熟度,大多远离大型高科技企业的要求,主要去向还集中于中小微企业。个中原因既有原始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也有相关政策制度改革滞后的问题,如科研项目结题只考核专利数量,导致专利申请一直“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实施”,优质科技成果产出比率偏低;再如科研立项实施周期过长,待项目成果完成时企业的需求早已发生变化,导致科技成果在走向市场之初就与市场需求脱节,尤其无法与大企业灵敏的创新需求同步。

图7 2018 年广东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成交金额构成

2.4 创设及参股新公司增速迅猛

2018 年,广东省高校院所中在外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离岗创业人员总数为605 人,同比下降48.94%,全国则同比增长5.5%。广东省大多数高校院所对离岗创业的态度较为谨慎,主要原因是人员停薪留职涉及单位原有的人事管理机制、利益分配机制、教学保障机制、职称评审机制等进行整体性、协同性的改革创新,而在现实中往往出现国家政策“给出路”而单位却无法“留退路”的困境,导致科研人员在创业风险和收益间巨大的机会成本前退却,创新创业渠道因而收窄。与对离岗创业的保守态度相反,广东省高校院所一直在创设和参股新公司的道路上高歌猛进,2018 年,广东省高校院所创设和参股新公司总数为181 家,同比增长12.5%;单位平均创设和参股新公司2.26 家,远超全国的平均值0.7 家。创设和参股新公司数量的快速增长,反映出广东省高校院所创新资源布局及技术服务触角从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前端向后端延伸的良好态势,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将进一步得到提升。

2.5 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不健全,专业化水平不足

广东省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的主要短板包括3 个方面:一是科技成果价值评估体系不完善,缺乏权威的第三方独立评价机构。2018 年,广东省主要高校院所在科技成果转化定价过程中经过评估的成果不足三成,而全国则超过七成,差距相当明显。目前市场上各类科技成果评价机构良莠不齐,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难以得到客观公正的价值评估,甚至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并且评估流程繁琐、费用不菲,给科研人员增添巨大负担,影响其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二是缺乏专业化、市场化的科技成果交易平台,“招拍挂”服务不到位,主要定价方式还是协议定价(见图8),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无法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寻找最佳买方及资本投入方以达到科技成果市场价值的最大化,同时也降低了公共财政投入的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三是缺乏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无法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链条的关键节点提供有效支撑。高校院所负责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管理人员大多只能开展最基本的成果征集、审批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并不具备进行发明评估、专利培育、专利申请及质量管理等业务能力,因此不足以对高校院所海量的低技术成熟度、低市场贴合度的科技成果进行“淘金”式的挖掘培育,不能够在学术与市场两套不同的语言体系间为科研人员与企业人员进行精准的沟通“翻译”[8]。此外,既懂技术又懂商务、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更加稀缺[9]。

图8 2018 年广东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定价方式构成

3 对策建议

根据《2019 年全国技术市场统计年报》及《2019年广东省技术市场统计年报》的数据对比分析,2018 年广东省高校院所作为技术输出方完成的技术合同成交额只占全省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1.76%,远低于全国为7.2%的相应比值[10-11]。而2018 年广东省技术合同成交额在全国排名第二,并且当年广东省蝉联全国区域创新综合能力第一。可见,广东省高校院所未能成为推动广东省产业经济创新发展的主导力量,并且在与全国其他地区高校院所面对几乎相同的政策性、制度性障碍之下,反而在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高地上陷入了价值洼地。所以,在当前我国不断加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力度的形势下,广东省在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步伐可以迈得更大、更快一些,促使高校院所真正担当起广东创新发展主力军的重任。本研究重点围绕如何扩大高质量成果供给、畅通成果转化通道和提升成果转化成功率三大导向目标,系统化地提出相应的针对性建议。

3.1 建立以成果转化为导向的绩效评价机制

按照分类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评审、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省级各类科技人才计划的评价制度,以及省级高校、研究开发机构、各类创新平台的绩效评价等进行政策制度改革,同时引导高校院所在职称晋升、绩效考核、岗位聘任、项目结题、人才评价、专利管理等方面作出相应的内部制度改革,破除过度看重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过度关注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而忽视科技成果质量和成果转化运用绩效的不良导向,提高对高质量科技成果的考核评价权重,突出创新质量和综合绩效,突出支撑服务广东重大创新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贡献和效果。以政府主导的绩效评价机制引导高校院所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内部管理制度,如开展支持离岗创业的权责制度系统化改革等。总体目标是激发科研人员开展成果转化的能动性,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产出更多经得起市场检验、与产业发展紧密对接的高价值原创科技成果,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效率。

3.2 以赋权试点改革为切入口优化国资管理方式

大量隐性知识的无法交易以及科技成果后续开发利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都使高校和科研开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的交易成本过高。而权利的初始分配将直接影响到资源的利用效率,权利这种稀缺性资源必须配置给最富效率以及获得激励补偿价值最大的使用者才能实现资源的充分、高效利用。所以,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就是利用产权制度将知识产品的技术性形态转化为一种法律形态并进行权属切割,以清晰的产权比例明确转化收益比例,破除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权属障碍,调动最优的转化方式降低交易成本(如科研人员在获得成果所有权后会更倾向于选择作价投资转化方式获取更大的潜在收益),以此释放隐含在知识中的经济价值和能量[12]。所以,广东省应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改革,以此建立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释放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同时以改革为切入口,通过充分赋予试点单位自主权,包括允许其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转化方式,不再需要报主管部门、财政部审批;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国有全资企业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给非国有全资企业的,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探索形成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创造良好的激励环境,切实为科研单位及科研人员减负。

3.3 构建全流程、专业化、精细化的管理服务体系

建议广东省高校院所通过业务委托、服务外包、共建平台等方式引入市场专业机构的服务资源,共同构建服务于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全流程、精细化管理体系。一是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科研人员应主动、及时向所在单位进行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单位委托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对职务科技成果进行事先评价,决定是否有申请专利的价值,以降低单位管理成本,提高可供转化成果质量。二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拆分服务外包或共建平台的方式与专业机构联合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运营。可考虑服务费用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挂钩的方式,促使专业机构全面、深入开展发明评估筛选(筛选出潜在的高价值专利)、专利培育增值(指导帮助发明人设计为扩大权利要求所需的实验,提高专利质量)、专利申请(专利撰写的质量控制,尤其是商业价值的挖掘)、专利质量管理(专利技术的熟化与增值)等专业化服务。三是采用长期业务委托、服务外包等方式,与法律、商务、金融、技术交易等专业机构开展商业模式定制、技术推广、市场匹配、对接谈判、法律咨询、“招拍挂”、项目融资等业务合作,提升转化效率。四是建议单位进一步引入市场服务资源,提升单位自建或与地方共建技术转移载体(包括机构、平台、园区等)服务运营的专业化水平。

3.4 以专业教育为根本培养技术转移人才

借鉴国外相关人才队伍培养模式和专业体系设置标准,由教育、科技等相关管理部门协调统筹,在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技术转移硕士研究生专业,主要面向理工科类本科毕业生招生,系统开展金融、商务、法律、知识产权等与技术转移服务密切相关的专业教育,打造技术转移人才的“黄埔军校”,用5 到10 年的时间培养一支真正既懂技术又懂市场的高水平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同时,支持有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全面引进国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的教育体系和资源,开展与国际接轨的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切实提升广东省现有技术转移管理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从而形成以学历教育保人才增量、以资源引进提人才存量的生动局面。

3.5 以专业机构建设为途径提升服务能效

支持省内高校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采用新的管理体制机制运行,通过提供技术转移服务获得收益,可自主决定组织内合同制聘用人员的薪酬标准,通过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吸引高端技术经纪人。同时,高校通过转让、许可方式获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在扣除对完成人的奖励后,剩余部分在学校、院系、技术转移机构等主体间按比例分配,确保技术转移机构有效运行。从而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反哺及激励机制,破解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动力不足、人才不济、能效不高的难题。

3.6 完善以市场应用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

根据国家统一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的实际情况,以质量、贡献、绩效为核心,以成果转化应用为目标,以分类评价为基础,以“谁使用谁评价”为原则,建立以市场应用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一是建立针对评价机构、评价人员、评价标准、评价流程的地方服务标准规范。其中,评价标准可考虑按照科技成果管理类评价(用于成果立项筛选的前评价和成果评优推广的后评价)、科研管理类评价(用于科研立项、验收等的过程评价)、技术交易类评价(用于挂牌、拍卖、作价入股、融资等价值发现的评价)分类设立;支持高校院所在细分领域研究提出科技成果评价的指标体系。二是通过开展服务机构试点示范,引导科技成果评估服务市场良性、规范发展。支持示范机构建立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线上公开、透明、留痕的评估服务[13];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建立信息化评价工具,提升科技成果评价效率及质量[14];支持示范机构探索科技成果评价应用新场景,在成果筛选、交易、融资等阶段提供专业评价报告,发挥成果评价的增信作用[15];此外,政府部门开展对示范机构的年度资质认定、考核和监督,建立进入和退出机制,对于入选机构除纳入政府推荐名单外,还纳入相关奖补专项的支持范围。

4 结论及展望

本研究对2017、2018 年度纳入广东省及国家统计范围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统计数据进行比较分析,从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和转化方式构成以及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等方面,系统分析广东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进展成效和存在问题。结果表明:广东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中,产学研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均领先于全国,与企业共建创新平台已成为产学研合作并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以作价投资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占比较低,但这一方式的带动作用强,有利于将科研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捆绑,最大程度实现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的全面、有效转移;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不足,科技成果无论是技术先进性还是成熟度大多远离大型高科技企业的要求;科研人员对离岗创业大多持保守态度,但积极参与创设和参股新公司,将创新资源布局及技术服务触角从成果转化链条前端向后端延伸。此外,研究还表明,广东省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主要存在科技成果价值评估体系不完善、缺乏权威的第三方独立评价机构,缺乏专业化、市场化的科技成果交易平台,主要定价方式还是协议定价,以及缺乏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无法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链条的关键节点提供有效支撑等三方面短板。为推动广东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加大步伐,使其成为推动区域产业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本研究基于分析结果,提出以赋权改革为切口优化国资管理,以绩效评价机制改革提高科研人员积极性,以专业机构建设和全流程管理规范提升转化服务能效,以专业教育夯实技术转移人才质量,以建立市场应用为导向的成果评价机制促进高质量成果供给等对策建议。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往往一个问题催生多个结果,一项措施又能解决多个问题,所以本研究提出的问题与建议间难以一一对应,但总体上都是围绕如何解决人的积极性、机构的灵活性、制度的适用性等问题寻找对策,过程直面科技成果转化链条的难点、堵点所在,包括国资管理的束缚、评价机制的错位、市场资源的缺失等,期望以“小切口,大改革”的方式盘活整个科技成果转化生态体系。本研究所提出的问题都基于笔者所能掌握的数据而进行的研究分析,不能囊括广东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所有问题,譬如中试基地数据的阙如,就不能为深入分析广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环节能力情况提供支撑;同时,基于系统权限及统计范围不一等诸多因素,广东省与国内其他省份的横向比较也难以展开。这些都是本文的不足之处,期望在今后能在掌握更全面数据的基础上,通过更丰富的研究手段得以强化,为促进广东省乃至全国的成果转化工作提供助力。

注释:

1)由于广东省尚未正式公开出版全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本研究中2017、2018 年度广东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统计数据均来自全国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报告填报系统。同时根据相关规定,深圳市辖区内的研究开发机构不纳入此两个年度的全省统计范围,故本研究中的全省数据未含深圳市研究开发机构的统计数据。

2)指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3)本研究涉及的各维度总数分别指广东省2018 年纳入统计的80 家单位和2017 年纳入统计的91 家单位的相对总数,同比增长的统计口径是同时填报了2018 和2017 年年度报告的51 家单位的相应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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