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建锋 王 赟
开始于20 世纪70年代末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是亿万农民的伟大创举,揭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菏泽是山东省率先实行这一改革的地区。
20 世纪70年代,在“政社合一”“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管理体制下,菏泽地区东明县是生产靠贷款、吃粮靠返销、生活靠救济的“三靠县”。1977年,东明县沙窝公社李沙窝村的干部、社员开始尝试包干到户,还自创“借地救荒”的办法,把集体的部分耕地借给社员耕种,打下的粮食留足国家和集体的,剩余的全部归自己所有,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1978年2月9日,时任菏泽地委书记周振兴在对东明县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主持召开地委常委扩大会议。经过热烈讨论,会议集中大家的意见,形成了一个迈开农村改革步子的《会议纪要》。会议提出了3 条原则:一是中央在“文化大革命”前明文规定而又未宣布改变的政策,凡适合当前情况的要继续贯彻执行;二是“文化大革命”中批判过而实践中证明批判错了的政策,要理直气壮地纠正过来;三是群众迫切要求落实又不违背中央一贯指导思想的一些具体政策,允许群众实行。
《会议纪要》从当地实际和群众愿望出发,提出了要在全地区落实八条农村工作政策(以下简称“八条”),其中包括要建立临时或固定的作业组、退回社员自留地、实行定额管理等,并允许重新开放农贸市场,允许农民到集市上交换和出售农副产品;允许农副产品长途运销;允许农村能工巧匠走乡串户搞经营;允许农村开办小磨坊、小油坊、小粉坊、豆腐坊;允许农户搞各类饲养,头(只)数不限;允许杀猪“两把刀”,放宽发放营业执照等。后面几条“允许”,因为与当时的政策明显抵触,所以没有写在《会议纪要》里,但在贯彻会议精神时一并传达了。
会后不久,菏泽地区就把在批判资本主义时收归集体的16 万辆地排车全部退还给农户;把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收归集体的80 多万亩自留地全部退给社员耕种;把100 多万亩撂荒地交给社员开垦,收成除少部分交队以外,绝大部分归自己所有;允许社员饲养与使用耕牛等。全区原来禁止农民经营的家庭副业迅速恢复起来,原来关闭的农贸市场重新得到开放。
“八条”政策出台后,全地区震动。东明、巨野县落实得很快,以“治碱”“垦荒”等名义,把“组”越分越小,越来越接近“包产到户”。但是,有些地方的领导干部,看到文件中有些政策规定和当时流行的一些“左”的提法不一样,担心犯方向路线错误,对“八条”不传达、不贯彻,存在等靠和观望思想。
为把“八条”认真贯彻下去,菏泽地委在1978年春节后和9月连续两次召开地、县、社三级干部会议,并将会议精神在地区传达,在全区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东明等县以“五定一奖”“小段承包”“联产计酬”、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借地度荒”“整治盐碱地”等名义,划小经济核算单位,原来的生产大队、生产队成为空壳和形式。这样,农业生产责任制首先在菏泽地区重新萌发并逐步兴起。首开山东农村包产到户先河的是东明县沙窝公社李沙窝村。
1978年3月中旬,菏泽地委召开区、县、公社三级干部会议,正式推出了包产到组、包干到组的生产责任制形式。通过组织试点、总结经验、推广做法,到春节前,菏泽地区1.9万个生产队中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实行了“五定一奖”责任制或大包干到组责任制。
农村大包干第一年,菏泽县杜庄公社夏粮征收由仓库里装不满,变成了盛不下,只好堆在公社大院。
1979年春节刚过,东明县沙窝公社李沙窝村及焦楼等公社的部分生产队,开始把集体耕地包给各户自己耕种,并采取多种分配方式;对花生等经济作物,则实行大包干,社员承包土地,按规定产量交集体,剩余的全部归自己。曹县砖庙公社杨庄大队“借地”给社员自种,集体不再分配口粮。这年春天,曹县西北有11 个公社多数生产队将口粮田包干到户。菏泽地委经过实地考察,肯定了曹县这一做法。同时,鄄城、巨野等县迅速推行了大包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