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践行和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推动区域内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维护,完善区域工会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职工法律援助机制合作共建,上海市总工会经商江苏省总工会、浙江省总工会、安徽省总工会,形成如下合作方案: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将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带来巨大变量,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构建长三角地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三省一市总工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 进一步强化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做好职工队伍稳定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切实做好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工作,确保长三角地区职工队伍稳定,企业和谐发展,营商环境安定有序。
通过建立三省一市工会共同合作预防化解区域性劳动关系矛盾的工作体制,推动形成长三角地区重大、群体性劳动关系矛盾预防预警、联合调处、法律援助、法律监督的协同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各方资源有效整合、重要信息及时共享、劳动关系矛盾联动调处的常态化工作格局;促进长三角地区企业用工更加规范,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制度更加健全,职工权益得到及时维护,重大劳动关系矛盾得到有效处置。
(一)建立区域性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合作机制。统筹推进三省一市建立区域性重大劳动关系矛盾预警预防、联合处置工作机制。对于区域内各类企业,尤其是连锁型、总部型企业在日常管理或改革调整过程中劳动关系出现矛盾隐患,可能引发区域性劳动关系矛盾的情形,及时互通信息,强化联合处置。形成三省一市地区工会分工明确、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互动有力的工作格局,确保跨区域重大群体性劳动关系案件处理口径一致,职工权益得到统一维护。
(二)建立工会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充分整合三省一市工会维权资源,形成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工会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和准入门槛,联手加大对困难职工、农民工和工会会员维权的服务力度,统一长三角地区工会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指派、办理、结案的工作要求,实现跨区域工会法律援助案件当地受理、异地维权的援助模式,确保长三角地区合法权益确受损害的职工“应援尽援”。
(三)建立农民工欠薪联合维权机制。将异地农民工纳入本地工会服务职工的范围,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在发生异地农民工群体性欠薪纠纷时,可以请求农民工输出地工会组织了解情况,协调劳务输出组织,派员协助事发地工会组织参与纠纷化解,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加强农民工维权工作研判,深入农民工输出或者输入地调查研究,相互交流学习,共同破解难题,确保农民工劳动经济权益及时得到保障。
(四)建立跨地区劳动关系问题研判机制。加强长三角地区劳动关系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适时召开三省一市工会劳动关系问题研讨会,就各地区推进协调劳动关系制度建设,加强劳动关系矛盾预防调处、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规范劳动用工等方面互相交流学习,共同前瞻性思考职工权益维护和社会稳定问题。遇到典型性职工权益遭受侵犯的重大事件或需要三省一市协同配合的劳动关系重大问题也可以随时召开研讨会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长三角地区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由三省一市工会劳动关系分管主席任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统筹协调推进区域内和谐劳动关系体系建设。各省市总工会分别指定工作联络员,负责具体日常工作联络和沟通。
(二)加强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交流沟通三省一市工会和谐劳动关系体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各方近期工作信息,共同商议区域内重大、突发、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研究处置方案,研究破解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发挥标杆作用,推动下级工会开展工作联动。
(三)加强经费保障。三省一市工会要充分发挥各类专项经费功能效应,每年制定相应工作预算,为区域内重大群体性劳动关系矛盾的联合处置、跨省市工会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异地农民工欠薪联合整治,组织开展三省一市工会劳动关系问题研讨和工会干部业务能力培训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四)加强宣传引导。紧密结合三省一市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开展联合普法、组织长三角地区职工群体权益保障沙龙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三省一市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积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重点宣传跨省市职工维权典型案例,发挥“援助一案、引导一片”作用,不断扩大长三角一体化职工权益维护工作社会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