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秀红 李庆芳
(云南省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云南保山 678000)
根据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医疗污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才能进行排放。为更好地加强保山市医疗机构污水管理,我中心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医疗污水监测工作。
本文对2019年保山市各医疗机构所排放的污水进行随机抽样,使用灭菌瓶于医院污水排放口采集2瓶500 mL的污水样品,密封后立即送疾控中心检验。本次共采集污水样本168份。
参照《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医疗机构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医院污水样品进行检测,主要检测指标有总余氯、志贺氏菌、沙门氏菌、类大肠菌群4项。其中总余氯测定参照HJ585-2010《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类大肠菌群则采用GB18466-2005多管发酵法,进行微生物培养鉴定;而沙门氏菌与志贺氏菌则均参照GB18466-2005增菌培养方法[1]。总余氯浓度检测将显色后DPD试剂置于哈希(HACH)Pocket ColorimeterⅡ袖珍余氯分析仪进行吸光检测。
所有检测项目均参照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若检测出一项不达标则直接判定为水质不合格:类大肠菌群数≤5 000(MPN/L),总余氯浓度2~8 mg/L,同时要求不得检出志贺菌、沙门菌[2]。
本次样本数据均采用SPSS20.0统计学软件进行分析,以率表示计数资料,P<0.05则表示数据不存在同质性,具有统计学意义。
如表1所示,本次共采集并检测含氯消毒剂消毒污水水样168份合格样品90份,合格率为53.6%。其中市级机构污水水样合格率为58.5%,县(区)级机构合格率为45.4%,乡镇机构合格率为61.2%。统计学分析显示,乡镇机构合格率最高,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排放污水合格率存在差异(P<0.05)。
表1 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污水水质总体合格率[n(%)]
按照医疗机构类型分析,综合医院排放污水的合格率最高,为60.3%;专科医院的合格率为39.2%;血站、疾控中心、体检中心排放的医疗污水综合性医院合格率为57.1%;不同类型机构排放污水合格率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不同类型机构污水水质总体合格率[n(%)]
2019年对168份污水样品进行检测,检出粪大肠菌群数≥5 000MPN/L共计27份(粪大肠菌群数≤5 000 MPN/L为合格),粪大肠菌群合格率为83.4%。所有样品中有1份检出沙门氏菌,所检样品中均未检出志贺氏菌。当总余氯含量为4.0~6.0 mg/L时消毒效果最为理想。
消毒剂含氯浓度对杀菌效果会产生较大影响,若浓度过低,消毒灭菌效果得不到有效保障;若浓度过高,又极易引发有机氯污染事故,因此在污水消毒处理时要把控好投氯量。此次168份样本中,总余氯浓度超过8 mg/L的共有35份,类大肠菌群、沙门氏菌以及志贺氏菌检测中合格率高达100%,但是如果污水脱氯不彻底将存在污染风险[3]。当总余氯浓度在4.0~6.0 mg/L时,类大肠菌群、沙门氏菌以及志贺氏菌检测中合格率也达到100%,提示杀菌效果好,可作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消毒剂投氯量的参考。针对监测结果中,乡镇污水水质合格率高于区县、市直,可能与近年来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行有很大关系。另外发现样本检测中,类大肠菌群检测合格率不高,已要求相关医院适当调整投氯量,并将其作为后续监测的重点。
同时,在调查中发现,医疗机构污水处理人员整体水平亟待提升,多是由总务处工作人员兼任,因此对于污水处理工艺、原理等知识掌握不牢,对于污水具体产量不明确,无法有效控制投氯量。对此,建议保山市医疗机构一方面要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培训强度;另一方面也要完善处理设备,提高对总余氯浓度的自检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