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 李卫东
摘 要:江苏在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工作方面,围绕坚持爱国爱教、夯实宗教思想建设、加强工作平台建设、发挥宗教教职人员重要作用、注重宗教表达形式等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也存在着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包括认识层面、工作机制方面、工作路径趋同等等。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需要充分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人文性、伦理性、道德性、包容性的价值导向,要突出做好宗教教义教规阐释,建立健全浸润工作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发挥宗教界的主体作用,创新拓展浸润工作路径等。
关键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宗教中国化;江苏
中图分类号:B9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63(2021)02-00058-07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必须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必须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特别强调要发挥宗教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宗教界自觉推进宗教中国化。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是促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关键,是管根本、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国宗教文化的相互影响融合源远流长,在两者不断对话汇通、彼此涵摄的历史进程中,呈现出儒、佛、道交织存在、相互渗透,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积极适应中华文化的格局。但总的来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正处在从自发向自觉的发展阶段,在理论与实践中尚存在若干问题,需要进一步厘清思路、明晰路径、创新方式。
为此,课题组针对宗教界人士,开展了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了解情况的网络问卷调查,发放问卷5000份,回收有效问卷4879份(被调查者中,佛教2544人,道教400人,伊斯兰教78人,天主教290人,基督教1567人),赴南京、苏州、扬州、盐城、徐州等地进行实地考察,结合个别访谈、典型剖析、组织座谈、专家咨询等形式,开展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专题研究。本报告阐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的意义,以江苏为个案,分析了浸润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并提出进一步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的意见建议。
一、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的重要意义
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传承创新。中华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就价值取向而言,“是一种把个人与他人融为一体、追求人己相互依存与和谐共生的文化。”[1]强调以“和”为主导、和而不同、兼容并包的价值原则,这就决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在路径上要尊重“各美其美”的差异性,追求“美美与共”的共融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的主体精神和内容,大体包含以下几个层面:爱国精神、国民意识;以民为本、正义诚信;贵中尚和、厚德仁爱;天人合一、刚健有为;革故鼎新、与时俱进等。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有利于促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构建和谐健康的宗教关系,把宗教界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将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共同致力于中国梦。
(一)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是我国宗教发展演变的客观规律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孕育于五千年文明进程,形成了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核心理念,这些价值理念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宗教不仅是一种信仰体系,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宗教同所在社会相适应,与所处社会的文化相融合,是宗教传承发展的趋势和规律。中华传统文化与中国宗教在历史的进程中相互影响、激荡、融合,逐步与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相适应。佛教传入中国之后,从开始的“在家不拜父母,出门不拜君王”,到后来的“报父母恩、报国家恩、报众生恩、报三宝恩”“不依国主,则法事难立”;明清时期,穆斯林先贤王岱舆、刘智通过“伊儒会通”“以儒诠经”,开创了著名的“金陵学派”,作出了伊斯兰教“本色化”的探索;天主教在中国传教过程提出的“利玛窦规矩”,推动了宗教礼仪与中国传统礼仪的结合;基督教传入中国强调“本土化”“处境化”,促使其与中国传统文化的交融;葛洪、陶弘景将忠孝、和顺、仁信,以及轮回、顿悟等融入神仙道教理論体系之中,自觉促进三教融合。从宗教在我国发展的历史来看,如果一种宗教与中华传统优秀文化不相适应,往往就会难以为继,只有与中华文化及其伦理不断适应、相互融合,宗教才能在中国这片土地上存续发展。
(二)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是推进宗教中国化的实践路径
我国宗教中国化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当前,宗教中国化虽已取得一定成果,但还有一些现实的问题和挑战。如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与传统文化、传统民俗、现实社会生活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张力与矛盾。宗教中国化不仅包括政治认同、社会生活的融合,也包括文化认同。我国各宗教只有在宗教思想体系、制度规范、礼仪方式等方面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不断适应中国当代社会、适应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真正实现宗教中国化。
(三)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是完善宗教治理的内在要求
由于社会多元化、网络化、世俗化及域外冲击、渗透等复杂因素的影响,宗教领域出现“去中国化”“极端化”“商业化”等新情况、新问题。用中华优秀文化浸润我国各宗教,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对于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侵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团结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推进宗教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四)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是促进中华文化认同的需要
宗教属于社会意识,本质上是一种信仰超自然力量的社会文化体系,包含着人类社会对善德的自发向往和自觉诉求,在精神领域与社会发展发生广泛联系,并将长期存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兼容并包、海纳百川的内在禀赋,对宗教等其他文化具有独特而深刻的凝聚力和融摄力,中国宗教文化不断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影响并与之相融,成为中华文明的一部分。在调查问卷问及“您怎么理解宗教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关系?”宗教界人士中,选择“宗教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一部分”的占49.21%,认为两者是互补的占43.8%,认为宗教文化与中华传统文化有很大不同的只占6.99%。可见,大多数宗教界人士认为两者关系紧密,从总体上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持积极的态度。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既是对宗教中国化问题的深化与拓展,也是建构中华文化,深化中华民族认同、中华文化认同的重要方面,关系到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国家统一。
(五)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是发挥我国宗教积极因素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努力夯实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根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要注重塑造我国的国家形象,重点展示中国历史底蕴深厚、各民族多元一体、文化多样和谐的文明大国形象。学习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论述,也需要把宗教文化纳入视野。宗教作为重要的文化形态,具有宗教典籍、艺术、哲学、建筑等极其丰富的文化表现形式,从历史而言,中国宗教文化的诸多元素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形成了中国宗教所特有的人文精神和伦理内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促进宗教文化建设符合社会发展、时代进步的要求,有利于发挥宗教积极因素,促进宗教和睦、社会和谐,丰富民间外交的内容和载体,使中国宗教在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方面发挥独特作用,展现良好和具有活力的大国形象。
二、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的江苏实践经验
(一)坚持把爱国爱教作为浸润工作的首要内容
充分挖掘传统文化中爱国爱教的资源,组织引导宗教界人士参观革命圣地、参加国家公祭日、参与重大外事活动、举办“感恩新时代·爱我中华”文艺汇演、参加中华文化学院培训、参与国情教育,涵养宗教界爱国爱教优良传统。在宗教活动场所深入开展“四有六进”“四送”活动,丰富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文化自信和制度自信。
(二)坚持把宗教思想建设及成果转化作为浸润工作的重要基础
引导宗教界人士对宗教教义、教规进行符合社会和谐、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如基督教界成立了神学思想建设推进组,推进“质量型教会”建设;围绕我国宗教中国化的主题,举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体验活动”、举办佛教讲经交流会和道教玄门讲经评比、编撰发布《新编卧尔兹54讲》,开展卧尔兹演讲比赛等。积极推动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宗教思想建设成果向基层讲台转化,引导信教群众增进对信仰的本地化、时代化理解。
(三)坚持把平台建设作为浸润工作的有力依托
引导宗教界以举办思想研讨(论坛)为平台,促进传统文化与宗教思想研讨的互动融合。如江苏基督教界举办了各种形式和层次的研讨会,把基督教中国化不断推向思想深处。江苏宗教界涌现出无锡灵山“世界佛教论坛永久会址”、江苏佛教论坛暨长三角地区佛教交流研讨会、淮海佛教论坛、扬州鉴真精神论坛、苏州寒山寺“和合文化论坛”、道教“横山论坛”“太湖论坛”、中国天主教本地化和中国化神学研讨会等多方面思想交流论坛。一些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还会同有关方面开设讲座、举办书院、开展雅集活动,如扬州鉴真图书馆创办的国内高端文化论坛“扬州讲坛”,徐州兴化禅寺成立的兴化书院,在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坚持把宗教教职人员作为浸润工作的着力重点
加强金陵协和神学院、江苏神学院、中国佛学院栖霞山分院等宗教院校建设,推进宗教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着力提升宗教界综合文化素养。实施“百名优秀宗教界骨干人才”培养工程。在2019年修订的《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中明确规定,宗教院校开展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教职人员文化体验,依托书法、绘画、音乐、地方戏曲等形式,组织比赛、展览、演出,丰富教职人员对传统文化的认识体验,组织宗教教职人员赴山东曲阜,现场体验优秀传统文化,通过切身感受,增强宗教教职人员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与理解。引导他们增强责任感和主体意识,在讲经说法中结合“诚、信、仁、义、孝”等优秀传统文化,赋予时代内涵,在文化浸润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
(五)坚持把宗教表达形式作为浸润工作的重要方面
一是在宗教活动场所的维护和复建方面,突出中华文化传统元素,围绕宗教建筑的物态文化推进浸润工作。将四合院等中国传统的建筑布局融合到宗教活动场所的设计理念之中,将人物画、砖雕、花鸟画等传统装饰引入宗教活动场所的内部装饰中,推进传统文化要素与宗教要素相融合。二是促进宗教礼仪与传统民俗的融合。引导宗教界规范宗教崇拜活动流程和仪轨,祛除不合时宜的陈规,形成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江苏省基督教两会下发了《关于规范基督教丧礼的指导意见》,引導宗教礼仪与社会民俗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艺术中国化,发掘、整理了一批优秀宗教文化项目。金陵刻经印刷技艺被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苏州玄妙观道教音乐、句容茅山道教音乐等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各地佛道教团体和场所纷纷成立书画院,举办书画交流、展览会等,进一步深化人们对“魅力江苏”“文化江苏”的认知、感受。三是促进宗教文化产品与传统文化的融合,在传统文化创意开发中策划打造融汇传统的中国宗教文化品牌,开发太极拳、禅茶、道教养生等系列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突出了中国特色、中国传统、中国精神。
三、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是对传统文化的内涵认识还不够全面。“文化”的概念包含物态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心态文化四个层面,心态文化是其核心部分。其中“心态文化由价值观念、审美情趣、思维方式等构成,是文化的核心部分。”[2]中华传统文化的内涵既包括了上述四个层面,也囊括了汉族文化和各少数民族文化,是一体多元、开放而又充满活力的文化。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宗教界人士在表达对中华传统文化的理解时,有的将其局限理解为物态文化,如书法、音乐、美术、建筑等;有的单纯地把中华传统文化等同于汉民族的文化,对文化这一概念的理解存在窄化和片面化倾向。二是对传统文化浸润宗教的双向互动性认识不足。“不同的宗教之间存在着普遍联系、相互渗透的关联,也与中华传统文化各分支融合吸收、彼此影响,异中有同、同中有异,成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不是文化的单向行动,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中华文化对宗教的同化,而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统领的多元文化的有机融合。一些人把传统文化浸润宗教这一命题理解为单向的文化影响,强调中华文化对宗教的影响和作用,对如何唤醒文化自觉,促进宗教与中华文化进行互动交融缺乏主动。在调研中,在谈到关于宗教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互动交融的实践经验时,一些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的回答言之无物,既无切实的感受,也缺乏深入的思考。三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的长期性认识不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有其长期性和时代性特征,不能急于求成,更不能“毕其功于一役”。文化间的相互融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且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传承创新的。由于各宗教在中国传播的时间长短不一,中国化的程度虽各有不同,但都是长期的现实命题。部分宗教如道教、佛教、伊斯兰教等教职人员在看待传统文化浸润宗教的问题时,认为本宗教已完成了中国化进程,无需对教规教义进行阐释。
(二)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
一是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的意义领会不深,一些统战、宗教等工作部门引导力度不足。一些同志对如何推进浸润工作缺乏清晰思路和工作规划,有的工作还流于形式和表面,有些宗教活动场所存在着宣传内容针对性不强、“上墙不上心”等问题。在问及“您认为四进活动需要改进的方面”时,宗教界人士认为“四进活动”与本宗教结合得不够紧密的占27.67%,认为“四进活动”存在表面文章和形式主义的占20.19%。二是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有待提升。一些宗教团体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重视不够,在具体工作执行上存在打折扣现象。以基督教为例,宗教团体的重视程度层层递减,全省性宗教团体高度重视,市、县宗教团体重视程度有所弱化。三是宗教界人士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调研中,大多数宗教界人士都谈到当前宗教领域“去中国化”“逆本土化”“极端化”的现象,但缺乏将这些现象与传统文化浸润宗教联系起来,进一步思考作为宗教界人士如何遏制“去中国化”“逆本土化”的行动。究其原因,一方面宗教界缺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造诣精深、影响力强的代表人士,另一方面基层宗教教职人员素质不高、文化素养不够。问卷调查中,宗教院校毕业的宗教界人士仅占总数的15.78%。
(三)宗教思想理论研究存在差距
一是理论研究和成果运用还不理想。将宗教融入中华传统文化整体进行研究尚不够深入,对宗教与传统文化二者的亲和性、多元一体特点方面阐释不多,对宗教适应中华传统文化、与中华传统文化的互补整合等方面研究不够。一些宗教思想建设成果的指导性、实践性不强,向讲台转化不足,与基层信教群众的实际文化需求相脱节,在部分农村地区,一些宗教思想文化与封建迷信交织。二是中国宗教学术话语体系还有待健全。如基督教、天主教等一些有影响的理論观点,大多由欧美学者在西方文化和宗教背景下提出来,其逻辑的出发点主要是“二元对立范畴”,尚不足以解释中国宗教契合中华传统文化的主要特征。
(四)工作实践还有待深化拓展
一是浸润路径趋同化。调研中发现绝大多数的场所都围绕“孝、善、仁”等比较容易引发宗教界共鸣的道德观念开展传统文化教育。宗教界人士往往把本宗教在公益慈善事业方面的贡献作为传统文化浸润宗教的主要成果。二是浸润工作零散化。当前的浸润工作缺少体系化的组织协调,主要是利用传统文化中的某些概念内涵进行阐释解读,存在着生搬硬套、牵强附会的现象,缺少系统性、逻辑性、实践性。另外,当前的培训工作教育等侧重于政策法规方面的培训,对宗教教职人员整体素质的提升、传统文化的涵养等方面不够重视、着力不够。
四、关于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
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不是要改造宗教、改变宗教基本信仰、核心教义,也不是单向、生硬的灌输,更不是要将传统文化神学化、宗教化,而是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促进两者的深层互动交融。“文化的发展是一种历久弥新的过程。中华文化既坚守本根又不断与时俱进,在继承创新中不断发展,在应时处变中不断升华。”[4]浸润工作中,宗教不仅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的对象,也是传承创新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个方面,在这一过程中,既要重视对宗教界的引导教育培训等工作,也要注重发挥宗教界在促进中国宗教契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主动性、创造性。
(二)把握好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的价值导向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人文性、道德性、伦理性的,是面向人的,不是面向神的,重视的是人间而不是诸神的世界,一切的指向都是现实社会人生。因此要着重依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伦理性、人文性、道德性特点,引导宗教坚持人文道德导向,发挥道德教化功用,以文化人,推动宗教发挥好心灵安顿、伦理安排的作用,调节人心、优化人际关系;依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现世、理性的特点,引导宗教回应现实社会诉求,引导信教群众更好地理解宗教、理解信仰,祛除缺乏理解的、盲目的鬼神迷信,避免宗教极端主义,建设理性德性的宗教;依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包容性、宽容性特点,引导宗教平和地处理好不同宗教间、国内外宗教间的关系,搭建宗教交流平台,弘扬和平精神,推动文明交流互鉴,美美与共。
(三)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必须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的关键作用
宗教教职人员的传统文化素养对于促进教义教规的阐释、推动宗教中国化具有重要意义。如对佛教中国化起到重大推动作用的高僧大德都饱读诗书,精通传统文化,促进了以佛解老、以佛解儒、佛学玄学化、儒学化,在佛教中国化不断发展中形成了中国佛教文化。明末清初,王岱舆、刘智、马德新等一批伊斯兰教学者对儒、释、道经典及伊斯兰教义经典兼通,促进了“伊儒会通”,在形成带有中国哲学风格和特色的中国伊斯兰教经学思想体系方面作出了重要探索。
(四)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必须与新时代发展大局相结合
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不是一个独立的专项工作,而是要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与全面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思想政治引领结合起来,统筹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营养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和完善,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的延续,二者在内在上是统一的。“[5]要引导我国宗教界人士充分认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当代呈现及其特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浸润工作中的重要价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开展中国历史、国民教育、国情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宗教界“五个认同”,促进中国宗教与新时代相适应。
五、关于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工作建议
(一)坚持分类推进,做好宗教教义教规阐释这篇大文章
要引导各宗教团体在宗教中国化实施纲要中纳入中华传统文化的内容,明确努力方向,细化推进步骤。支持宗教界、学界、宗教工作者联合开展宗教理论研讨,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话语体系和逻辑要义合理阐释教义教规,引导我国宗教在思想体系、行为活动、组织体系、制度仪轨等方面作出积极调整,以更加积极向上、开明包容的态度,推进宗教中国化进程。佛教、道教方面,要持续引导开展讲经交流,适应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不断推进教义思想体系的自我革新,提升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契合度;伊斯兰教方面,注重彰显中华传统文化的爱国情感和公民意识、和谐包容理念,深入推进伊斯兰教解经工作;天主教、基督教方面,促进其在教义教规阐释和礼仪方式上不断契合中国传统,反映中国特色、传统特色、本土特色。在宗教经典阐释方面,强化其中符合当代社会的有关阐述(元素),如劝人向善、正信正行、顺服国家等,淡化宗教经典中与时代要求相违背的阐述(元素),对一些不适合当代情境的阐述进行新的处境化解释。
(二)加强顶层设计,健全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的体制机制
一是优化顶层设计。依托大统战工作格局,全面加强党的宗教工作理论政策教育培训,提升党员干部宗教工作认识和能力水平。明确统战工作部门、高校院所研究机构、宗教界等责任,形成党委领导、统战及宗教部门引导、宗教界主动作为、社会有关方面协同配合的良好工作局面。探索把浸润宗教工作纳入各级宗教工作日程,形成组织协调、部署落实、考核督查等一整套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浸润工作。二是强化社会化研究机制。出台相关课题研究项目规划,引导有关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宗教院校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方面与之结合,探索建立中国特色宗教理论研究基地,打造高层次论坛品牌及成果发布机制,系统强化有关理论研究支撑。三是建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的信息化工作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结合对有关自媒体平台及宗教类网站的大数据分析,掌握宗教类网络舆情话题走向以及情感倾向,研究宗教主流思想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契合度,确定浸润工作的切入点和路径方法,提升精准度和效能。
(三)发挥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宗教界的主观能动性
一是充分发挥宗教团体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宗教团体将浸润工作列入“和谐寺观教堂創建”“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等常规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指导各宗教团体建立健全讲经讲道管理评价制度,激励宗教界人士开展以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为主题的讲经讲道、解经交流活动。围绕传统文化主题,广泛组织开展读书交流会、书画摄影展、培训研讨班等活动形式,提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传统文化素养。二是夯实宗教院校主阵地。优化宗教院校课程设置,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宗教院校思想建设相结合,让优秀传统文化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开展联合办学,借助高校资源,开设中国宗教史课程,系统讲述中国历代政治实践与宗教活动之间的关系,揭示政教分离、政主教从的中国宗教发展规律,提升宗教院校学生的历史素养和理性观念,强化家国情怀教育、社会关爱教育和人格修养教育。三是不断加强宗教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宗教人才培养规划。瞄准宗教中国化等专业方向,有计划地培养一批懂传统文化、懂宗教、善研究、会实践的人才队伍,为浸润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建设宗教院校爱国主义远程教育体系,以继续教育形式为主,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培训学习的重要内容,并结合开展专家讲座、专题演讲等活动,提升宗教教职人员文化素养。建议细化宗教界人才队伍建设导向,在“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基础上,增添“文化上有涵养”的表述。
(四)创新形式载体,拓展传统文化浸润宗教的实现路径
一是充分发掘有价值的地方宗教文化资源。因地制宜,充分发掘地方宗教文化资源,做好宗教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阐释其现代价值,为中华传统优秀文化浸润宗教提供范例。二是拓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宗教呈现方式。宗教文化表达层面,要充分吸收中国传统建筑文化的精髓,在宗教活动场所规划建设装饰、宗教装饰品的设计过程中,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精神;在制度文化层面,要大胆破除陈规陋习,系统梳理、规范改进传统教规戒律,引导宗教管理模式现代化。三是增进宗教界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情感认同。组织宗教界人士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具体场域进行实地考察,增加对传统文化的直观认识。结合生活情境,通过传统节日、日常健康生活方式、良好生活习俗、丰富多彩的地方文化,通过“互联网+”“中华文创+”“社会公益+”“传统园林+”等路径为信教群众提供多元化、多样化的情感认识和体会,增强心灵共鸣。四是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的成果走向世界。充分利用我国宗教文化资源及中国化成果,丰富拓展宗教对外交流方式及渠道,促进中国文明与世界文明交流互鉴,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彰显中国宗教和谐共生的价值理念,讲好中国宗教故事,展现中国宗教形象,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宗教的智慧和力量,进一步彰显中华传统优秀文化浸润宗教的时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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