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岭上盛开团结花
——鄂伦春自治旗打造民族团结进步风景线纪实

2021-07-15 02:03鄂伦春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实践·党的教育版 2021年6期
关键词:鄂伦春全旗民族团结

文| 鄂伦春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鄂伦春自治旗坚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侯玉鹏/摄

鄂伦春自治旗于1951年建旗,是我国最早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旗,素有“鲜卑民族发祥地”“狩猎之乡”之称,也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优质粮生产基地、绿色农业示范区和自治区粮食安全生产先进旗、旅游重点旗、革命老区及国家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鄂伦春民族实现了社会形态、生活方式、生产方式三次历史性跨越。全旗25个民族兄弟姐妹,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在祖国北疆的苍松白桦间共同谱写了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壮丽新篇章。

一、多方联动示范带动,筑牢民族团结进步思想根基

近年来,鄂伦春自治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重要指示的生动实践,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团结带领各族群众不断增强互帮互助互信、增进交流交往交融,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

“民族团结,是全旗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这是鄂伦春自治旗历届领导班子的共识和法宝。旗委、旗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旗委统一战线领导小组统筹,旗政府分管领导主抓,55个旗直部门、10个乡镇主要负责人共同参与,将创建工作任务纳入旗委、旗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逐级考核评价,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查缺补漏,抓好整改。旗政府对全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创建工作经费给予重点保障并纳入预算。同时,鄂伦春自治旗还与林业、农垦、铁路等驻地企业制定了联席会议和重大事项协调通报制度,建立了地企共创共建工作机制,形成了旗域内共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理论宣传是先导。鄂伦春自治旗将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及基层党支部的学习内容。组织、宣传、统战等部门携手联动,依托党校、学习讲堂、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和讲师团等阵地,将党的民族理论、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课程。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系列活动,“民族团结助力脱贫攻坚、各族人民携手共进小康”等主题文艺演出和社会宣传活动,通过知识竞赛、书画展览、体育比赛等方式,开展了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具有特色的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全媒体阵地作用,积极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运用“四微两端”等新媒体,发展壮大网上舆论阵地。全旗党员干部民族理论政策知晓率达90%以上,“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深深扎根于各族干部群众心中。

二、拓展载体创新方法,助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质提效

民族团结进步既是前行号召,更是扎根土地的实际行动。鄂伦春自治旗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着力推进“八进”工作常态化,不断拓展创建工作的内容、形式和方法。

进机关,在全旗各窗口单位开辟专栏120多个,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下乡帮扶和在职党员进社区等形式,做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员和为民服务的坚定实践者;进企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倾情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创建工人先锋号、巾帼建功岗、文明标兵,争做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力军;进社区,把创建工作与“文明社区”“道德模范”评选紧密结合,组织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形成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进乡镇,把创建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大力培育文明乡风,多措并举支持少数民族聚居村发展生产、建设家园、改善生活,落实社区网格员448人、农村网格员716人兼任民族团结宣传员;进学校,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专题宣讲、“壮美内蒙古·多彩鄂伦春”师生绘画作品展、书法比赛、演讲比赛等活动,持续开展“七个一”活动,使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润物无声;进宗教活动场所,引导宗教界爱国爱教、拥护党的领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反对一切分裂势力和分裂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景区,以“民族团结+非遗传承”“民族团结+红色旅游”“民族团结+智慧景区”等形式,推出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的演艺、节庆等文化旅游产品,促进民族文化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进协会,充分发挥协会组织大众性、公益性、带动性的特点,引导和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创建工作。旗作家协会、美术书法家协会积极创作民族文学艺术作品,传播正能量、引领新风尚,凝聚起民族团结进步的强大精神力量。

三、促进发展改善民生,共建民族团结进步幸福家园

鄂伦春自治旗各族人民共同歌唱伟大祖国 托 雅/摄 

鄂伦春自治旗通过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凝聚起了强大的发展动力,旗域经济蒸蒸日上,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以民族团结促进脱贫攻坚,实现各族人民共进小康。鄂伦春自治旗深度贫困覆盖面大、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先后被列为国家级贫困县、自治区革命老区、自治区深度贫困地区。2014年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173户18702人,贫困发生率30.8%。脱贫攻坚冲锋号吹响以来,旗委、旗政府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聚焦“两不愁三保障”,推行“八个一”包联帮扶工作模式,全旗各级领导干部齐行动,向贫困“硬骨头”宣战。

在积极争取自治区对口帮扶各项政策项目的同时,抓住北京西城区对口支援鄂伦春之机,以“红墙意识”为动力和指引,发扬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的优良传统,将外部输血式扶贫与内部造血式脱贫相结合,通过培育贫困人口自身造血功能、巩固输血成果,积极谋划产业化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保障等项目,累计投入帮扶资金1.6亿元,惠及全旗贫困人口,有效助推了自治旗脱贫步伐。截至目前,全旗贫困发生率降至0.018%,48个贫困村全部出列,自治旗实现脱贫摘帽。

重点发展食用菌、特色养殖、民俗旅游、民族手工艺品制作产业,形成以大杨树多布库尔民俗旅游、托扎敏桦树皮手工艺品、诺敏猎刀、古里剪纸、乌鲁布铁鄂伦春猎马为代表的民族特色产业。多布库尔猎民村、希日特奇猎民村、古里乡猎民村3个猎民村被国家民委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多布库尔猎民村荣膺“2016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特色民俗村称号,2019年入选“全国首批乡村旅游重点村”。

鄂伦春自治旗不断推动各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发展、交融互鉴。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3个、自治区级8个。先后打造出兴安杜鹃节、鄂伦春族篝火节、鄂伦春国际森林山地运动节、鄂伦春冰雪伊萨仁“四大节庆”和鄂伦春民族文化、拓跋鲜卑历史文化、森林生态文化、冰川遗迹地质文化、远古彩绘岩画“五张文化名片”以及大型民族歌舞诗剧《勇敢的鄂伦春》《山岭上的人——鄂伦春》,成为推介鄂伦春自治旗的靓丽名片。2017年,鄂伦春族篝火节荣获“中国优秀民族节庆最具民族特色节庆奖”。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也是鄂伦春自治旗成立70周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鄂伦春自治旗各族人民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抢抓机遇,无畏前进,团结一致,奋发图强,在高高的兴安岭上继续谱写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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