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丽民 赵天淼
摘要:建党百年来,中国共产党的群众监督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正因为我们党向来以自觉开放的态度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将涓滴之力汇聚成磅礴伟力,成就不凡事业。当前,我国正处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这一发展阶段,群众监督制度建设仍存在着亟须解决的问题,唯有正视问题,积极寻求解决路径,推动形成系统明确的群众监督制度体系,才能为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添助力、形成合力,使党的事业薪火相传、谨始慎终。
关键词:建党百年;群众监督制度;监督体系;监督意识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21)03-0012-007
純洁性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一切政党的显著特征,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来一直践行并传承的优良传统。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全面从严治党就要跟进到什么阶段,坚持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着力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管党有方、治党有力、建党有效。”[1]无产阶级政党的自我革命除了要依靠自我革命的勇气、自我净化能力,更要依靠人民群众这一紧紧团结在政党周围的根本力量。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群众监督制度建设经历了百年历程,取得了显著成效,并且在此基础上还要补苴罅漏,形成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以巩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本文梳理了百年来中国共产党群众监督制度建设的基本历程,对当前中国共产党群众监督制度建设中依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从群众监督主体、客体及环境三个角度进行分析,力图为党的群众监督制度进一步积厚成势提供一定的理论思考。
一、建党百年来中国共产党群众监督制度建设历程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革命战争时期克敌制胜的重要法宝,也是我们党自成立以来的优良传统。回望我们党领导革命、建设、改革事业的百年征程,党始终以人民群众为中心,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仅在抵御“外敌”的革命战争年代依靠群众、为了群众,而且在谋求发展的和平年代党的自身建设也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为了能更有效地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党领导下的群众监督制度建设也相应展开。总体来看,党的群众监督制度建设经历了基础架构—夯基垒台—积厚成势三个阶段:
(一)基础架构阶段(1921—1978)
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以前是我们党群众监督制度建设的前期奠基阶段。在这段相当长的时期内,群众监督制度建设拥有了法律保障,同时也有了基本的制度构建。
1.选举制度的尝试与推行。选举制度是我们党群众监督制度建设的先行探索与实践。早在土地革命时期,我们党就在自己的政权范围内实行了民主选举,《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苏维埃公民在十六岁以上皆享有苏维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直接选派代表参加各级工农兵会议(苏维埃)的大会,讨论和决定一切国家的地方的政治事务”。[2]在具体实施中,我们党根据当时人民群众的政治文化水平采用了多种方式进行选举,极大调动了人民群众积极性,同时为我们党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将人民群众牢牢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壮大了革命队伍,凝聚了革命力量。
2.由工农检查到人民监察。工农检查制度经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定。这次大会通过了《工农检察部的组织条例》,规定了工农检察部的组织系统、各级工农检察机关的任务、工作方式以及工农检察各机关的工作人员构成,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群众监督结构。在群众的监督下,我们党在革命时期一以贯之地保持了自身的纯洁性,以其坚强的力量领导中国革命取得了一次又一次的胜利。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成为执政党,为了继续保持自身革命性、先进性、纯洁性,延续这一传统,确立了人民监察通讯员制度。这一举措充分调动了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助力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建设不断取得胜利。
3.人民群众的监督权有了《宪法》保障。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3]488。明确指出了我们党所执掌、运行的权力并不是自身所有,而是来源于人民群众,因此“一切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经常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3]525。这就意味着群众监督有了法律依据。在《宪法》的保障下,人民群众更加主动、自觉、科学地监督党的建设,党员干部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更加紧密,为我们党领导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夯基垒台阶段(1978—2012)
随着党在指导思想上的“左”倾错误的纠正,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以及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确立,我们党在制度层面也逐渐加大了改革和建设力度。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4]333党的群众监督的制度也在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展开中进入到一个自觉、系统的建设时期。
第一,群众监督制度的恢复与重新重视。经历了十年动乱,我们党清醒地认识到,群众监督有其自身的优越性,但必须在制度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邓小平不止一次强调:“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4]332根据这一指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的若干规定》、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等文件,鼓励人民群众积极监督党的建设。这些制度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监督权,更加注重群众监督的后续环节,群众监督制度建设开启了新的阶段。
第二,群众监督制度建设的具体落实。在党的领导下,群众监督制度建设在各部门落实开来。司法机关、人事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地震局、计划生育部门等都陆续制定了群众监督的相关文件,明确了人民群众监督各部门的途径和方法。1995年,国务院出台了《信访条例》,详细规定了何为信访人、信访的受理、办理以及相关的奖惩方式,群众监督制度内容规定更加细化,使群众监督有门、监督得法。群众监督制度建设的发展和完善不仅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利,同时也使群众在我们党的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四大明确指出:“在改革开放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反腐败,把端正党风和加强廉政建设作为一件大事,下决心抓出成效,取信于民。”[5]因此,群众监督制度建设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同时也把群众作为了党风廉政建设的依靠力量。
第三,群众监督制度建设端口性推进。群众监督的有效开展既有赖于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又要求权力运行部门拿出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的态度。这是群众监督的两个端口。在中央层面的群众监督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之后,一方面,我们党更加重视基层(农村、城市社区)群众监督制度建设,出台了大量相关文件,例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8年发布的《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200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2010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有了相关制度保障,基层群众越来越愿意监督,越来越敢于监督;另一方面,我们党自身也更加注重党务、政务的公开,以更加積极开放的态度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形成了硬性制度规定,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4年出台的《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等,有了制度规约的权力运行愈益“阳光”。
(三)积厚成势阶段(2012年至今)
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所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时党自身也面临着新的风险和考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6]70我们党要带领人民将美好生活的向往变成美好生活的现实,这就要求我们党既要保持坚定的初心,又要时刻不忘接受群众的监督。由此而言,在新时代,党的群众监督制度除了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更要将其制度优势转化为现实效能,使群众监督成为管党治党、密切党群关系的有效途径。
第一,群众监督制度建设整体进一步深化。在群众监督制度各个环节制度建设基本成形后,我们党更加关注群众监督制度的执行效果。2014年到2016年三年间,国家信访局相继出台了6个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民群众信访受理、办理、反馈的相关文件,其中还对如何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的规定进行了更加细化的规范。群众对党和国家进行监督的程序更为公开透明,方式方法更为便捷高效。与此同时,群众监督受理部门的制度执行情况受到重视,其工作环节和工作质量得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同时也被纳入监督内容中来。
第二,群众监督各环节制度建设更加完善。群众监督内容规定更加细化。2014年国家信访局颁布了《信访事项内容分类》,将涉及人民信访内容逐级划分,并将其中所含详细条目进行了阐述,构建了多样化群众利益诉求渠道。此外,后监督环节,即群众监督反馈环节制度建设得到重视。一直以来,我们党的群众监督制度建设着力点主要放在调动人民群众监督热情、规范人民群众监督行为上,对群众监督的效果反馈关注较少。党的十八大以来,群众监督制度建设更加关注监督反馈环节,2014年,国家信访局出台了《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并于2017年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了信访事项办理程序,提高了群众监督办理质量和效率。
第三,群众监督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和积极创新。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给人民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变化,这一变化同样反映在人民群众的监督实践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越来越多地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多媒体社交平台表达自身利益诉求。据此,我们党因时制宜,紧跟群众监督实际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同时创造性地开设了视频信访系统等更加现代化的群众监督途径,在开创更加广阔的群众监督平台的同时,保障并规范了群众自发形成的新型监督方式,使新时代的群众监督高效、安全、稳定展开。
二、当前中国共产党群众监督制度建设
需要解决的问题
百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群众监督制度,已经成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成为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一环。然而,在进一步推进群众监督制度体系化、系统化建设的过程中,我们仍面临着如下问题:
(一)明确群众监督主、客体及内容构成
何者监督?监督何者?监督何事?这是我们党开展群众监督制度建设要明晰的基本问题。然而,当前无论是理论探讨还是实际践行中对此都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这是亟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之一。
规范群众监督主体。何为群众监督的主体?这不仅是学术界在对群众监督研究时长期探讨的话题,也是我们党群监督制度建设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当前对群众监督主体的观点众说纷纭,虽然将群众监督的主体简单归结为公民有其法律依据,但显然是不够精准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7]。可见,群众监督是不同于其他监督的党外监督方式,其主体也必定是区别于其他监督方式的特定主体。因此,党和国家对于群众监督的主体需要进行明确规定,这是群众监督制度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群众监督得以有效进行的基本前提。
明确群众监督客体。群众监督的客体与其主体相对应,是主体的关注对象。相比于群众监督主体的模糊,群众监督的客体经历了由模糊到逐渐清晰的过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着力消除对公权力行使的监督空白和盲区,把所有党员干部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8]。也就是说,人民群众的监督客体得到了明确,即“所有党员干部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这一理论应及时转化为群众监督制度中的明文规定,使人民群众更加清楚的认识并且遵从相关要求,同时也使监督客体有更加清晰的自我认识,以更加开放自觉的态度接受监督,进而使整个监督过程更加完整,监督更加高效有力。
划定监督范围,明晰监督内容。群众监督的内容十分广泛,既包括对监督客体的权力运行情况的检查又包括对自身合法权利是否得到实现的以及实现程度是否达到自身满意的衡量,还包括对“监督者”的监督,即对各监督方式中不同监督主体的监督等等。廓清群众监督内容的轮廓同样是人民群众展开监督的前提。只有知道监督什么,群众才能有的放矢,深入了解相关信息,高质量深层次地指出党和国家权力运行的不当之处,在相应范围内密织群众监督之网。反之,一些不合理的诉求、不属于监督内容之中的“群众监督”非但不能发挥相应作用,还会导致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削弱我们党群众监督制度的落实效果。
(二)明确群众监督制度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职能定位
群众监督制度职能定位的明确与其建设、完善程度密切相关,清晰明确的职能定位更能引起我们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重视。加快建成一整套职能定位明晰的群众监督制度体系,与党内监督制度共同形成相辅相成、双管齐下的权力制约与监督格局,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群众监督制度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起基础性作用。群众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6]52。在这里,群众监督与党内监督地位相并列,共同成为我们党保持先进性与纯洁性的根本依靠力量。同时,也确证了群众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权力运行的监督是自下而上的监督,具有广泛性、多元性、直接性等特点,不仅为我们党自我革命奠定了强大的群众基础,更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保持生机与活力的关键所在。因此,群众监督基础性地位的明确既是我们党重视群众监督、依靠群众监督的需要,也是群众监督自身得以充分发挥作用的需要。
群众监督制度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起协同联动作用。我国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一个由多种监督方式构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监督框架,而群众监督就是这个体系中将各种监督方式串联在一起的“纽带”。群众监督是广泛的,这不仅体现在“人民群众”这个监督主体涉及社会各阶层成员而称其为广泛,而且体现在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象涉及党员干部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思想、作风、组织、纪律等方方面面,因此,能够为党内监督及其他监督方式提供各种有效信息,使多种监督方式之间能够协同联动,发挥各自优势,形成监督合力,确保公共权力运行通畅规范,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群众监督制度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起端口性作用。群众监督作为党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途径,既是人民群众检验党的端口,同时也是我们党了解自身情况、社会情况、人民情况的端口。一方面,党组织和党员身处人民群众之中,人民群众对他们的情况最清楚、最了解、最有发言权,对他们的活动监督范围广、信息准。另一方面,我们党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把群众力量纳入监督渠道,广泛听取群众声音赢得群众的信心、信任和信赖,使人民群众愿意说真话、道真情、出真力。群众监督端口性作用的发挥强固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动了群众监督和其他监督方式的有效衔接,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制度优势。
(三)形成系统联动的群众监督制度体系
我国群众监督的渠道和形式多种多样,尤其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方式越来越多元化。与此相应,我们党的群众监督制度建设要拓宽覆盖范围,统筹多种群众监督制度构成,增强不同制度之间、不同监督方式之间的协同互动,打造系统联动的群众监督制度体系。
要形成明确的群众监督制度。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形成一个明确的群众监督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9],这是在最高法律層面对群众监督进行的保障。但是,这仅仅是在笼统的普遍意义上对群众监督进行了描绘,其具体操作形式和实现途径未能在法律层面体现出来。因此,必须形成专门的群众监督制度,厘清群众监督实践过程中的基本问题,明确人民群众进行监督的多种合法渠道,规范群众监督程序。正如邓小平所强调的:“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10]我们党的群众监督制度建设也要形成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专门的法律制度,使群众监督在合乎法律的范围内展开。
注重群众监督制度体系的系统性。群众监督制度体系是一个整体的系统,其内部各监督形式之间的制度建设是构成这个整体的部分,它们之间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关系,因此各群众监督形式之间、群众监督各环节之间的制度建设要协调平衡。当前,我们党的群众监督制度建设还处在发展时期,在此期间,除了要以制度建设的充分、完善为目标旨向,更要做到统筹兼顾,在细化群众监督主要环节相关制度规定的同时更加关注群众监督的效果反馈,以及现有监督程序是否满足人民群众需要。在监督内容上,除了要健全重点监督领域的制度保障,更要全面覆盖到其他次要领域,填补监督空白区、死角区,防止畸重畸轻、单兵突进、顾此失彼,以更完全地发挥群众监督效能。
增强不同监督形式之间的协同联动。在注重群众监督制度体系内部建设系统性的同时,也要关照到群众监督制度与其他监督制度共同构成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6]53。这说明,党和国家任何一种监督方式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衔接的。单一的监督手段具有局限性,只有将各种监督方式融会贯通、形成合力,才能让监督更加精准高效、常态长效,以各种监督方式的“多”助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一”,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的力度和效度,打造更加紧密的制度牢笼。
三、进一步推进中国共产党群众监督制度建设的路径选择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群众监督制度的建立健全有赖于其关涉到的各个方面,主体的能动性、客体的自觉性以及环境的充分性缺一不可。
(一)增强人民群众制度意识,提升监督水平
群众监督制度作为政治上层建筑是在一定的思想观念的指导下建立起来的,而政治、法律制度一旦建立,又成为一种既定的力量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由此而言,人民群众的意识能够对群众监督制度建设产生一定的反作用。人民群众强烈的制度需求意识、规范的制度遵守意识以及制度监督意识都能够推动群众监督制度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增强人民群众制度需求意识。需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生产,有什么样的人民群众需要,就有什么样的制度产生。正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言:“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11]158可见,首先要有人的需要的产生,进而才能有其需要的满足。我们党的群众监督制度建设也是如此,只有人民群众有较高的渴求度,才能较大程度引起党的重视,才能够促进群众监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为了使民主、法制等观念深入人民群众思想意识,就有必要通过一些方式使人民群众自觉主动地增强制度建设意识,提高自身制度需求。
增强人民群众制度遵守意识。制度是否发挥作用,关键看其执行效力如何。人民群众作为群众监督制度的执行主体,要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按照法定程序监督党和国家对权力的运行。遵守制度是基础,执行制度是关键。群众监督制度需要人民群众严格的执行,同时,我们更应该认识到,制度的形成不仅是对人民群众监督行为的约束,更是对人民群众监督权利的保障,是对作为当家作主的主体的确证。只有人民群众学制度、懂制度,才能用好自己的权利,实现真正的当家作主。我们党的群众监督制度是在人民群众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换言之,人民群众对监督制度的遵守,也是维护自身利益之必要。
增强人民群众制度监督意识。一方面,党的群众监督制度建设是否科学、完善,需要人民群众的监督。群众监督制度建设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也就是说,我们党是群众监督制度建设的领导者,但必须借助人民群众的力量作为监督其制度建设情况的“眼睛”。因此,人民群众要有积极的制度监督自觉和制度监督意识,助力党的群众监督制度建设工作。另一方面,党的群众监督制度执行是否到位,是否落实到“最后一公里”,同样需要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是群众监督制度的实践主体,其制度是否具有操作性、是否具有引导意义,最终要依靠人民群众的评判。由此,人民群众要及时进行制度反馈,提出其中的不足与缺陷,促进制度的细化和完善。
(二)加快理论转化,坚持自我革命
建党百年来,群众监督制度建设一直受到党和国家重视,历代领导人多次强调要加强群众监督。马克思指出,“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11]9因此,我们要及时将群众监督理论转化为群众监督制度建设的现实,使彻底的理论转化为“物质力量”,进而改变世界。
一以贯之坚持唯物史观群众观点为指导思想。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在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且进行战斗。”[12]295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同样也是我们党从始而终的立场,是我们党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根本立足点和出发点。群众监督制度正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人民立场的现实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全面进行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我们党的群众监督制度建设要继续坚持以唯物史观群众观点为指导,牢牢抓住“以人民为中心”的主线,围绕这个主线构筑完整的群众监督制度体系,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美好目标,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秉持开放自觉的态度接受群众监督。开放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也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的优良传统。我们党开放性的重要表现之一就是党务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推进党务公开,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党的组织和干部、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6]51。党务公开是人民群众监督党的基础,也是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保障。此外,党的开放性还体现在其对待群众监督的态度上。是以海纳百川的姿态,勇于将自身的弊病暴露给人民、请人民群众帮助自身“刮骨疗毒”,还是避而不谈、存而不论,使人民群众的监督流于形式,事关我们党的开放性与否,是我们党群众监督制度建设中的重要选择。
注重理论与制度建设之间的转化效能。我们党向来注重群众监督制度建设,无论是艰苦卓绝的革命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全面建设时期,抑或是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党对群众监督制度建设的重视丝毫没有过懈怠。然而,当前我国对群众监督的各方面引导规范并没有形成一个准确清晰的专门制度。这表明,群众监督的理论发展和其制度建设之间衔接不足。解决这一衔接不足问题,就要靠增强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转化效能。群众监督制度建设要紧紧围绕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把党的创新理論成果转化为保障和加强群众监督的根本举措,把群众监督制度规定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使理论在掌握群众的基础上转化为物质力量。
(三)构建良好环境,实现充分监督
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马克思指出:“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12]545人民群众思想行为的形成与所处环境密切相关,人的实践活动可以改变环境,并在改变环境的同时改造自身。我们党的群众监督制度建设实质上是我国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雄厚的经济基础和良好的文化氛围都是其环境保障,能够为群众监督制度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经济建设,为群众监督制度体系的构建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经济的发展为我们党的群众监督制度建设提供了更多更好的手段和载体,不仅能推动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而且为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提供了保障。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充分而平衡的发展进而提高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为群众监督制度的完善和深入落实提供实际的经济基础。此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主性和公平性等特征,为人民群众形成民主和法制观念提供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建设制度意识、理性意识和监督意识等方面的强调,又能促进人民群众对制度的需求,推动系统明确的群众监督制度的形成。与此同时,经济的发展能够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员监督、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营造良好政治环境,为群众监督制度体系的构建提供政治保障。历史和实践表明,“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6]181。唯其如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继往而开来,历久而弥坚,我国的政治生活才能风清气正,民主制度和法制才能得到完善和健全。因此,就需要在党的领导下为群众监督制度建设提供支撑,设立一个专门的部门来具体实施,为构建系统明确的群众监督制度体系打造良好的政治环境,通过有力的制度制定及执行平台消除来自多方面的阻力和摩擦力。
优化文化环境,为群众监督制度体系的构建提供文化条件。文化一旦形成,就会以一定的结构形式走向系统化,形成特定的模式,并发展形成文化传统。历史地看,在向现代社会转变中,我国所具有的文化传统缺少现代意义上的制度文化、权力制约文化等方面的积淀,这无疑是我们在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要补足的一课。因此,要想形成系统明确完备的群众监督制度,需要有一定的文化环境作为烘托,形成我国特有的权力制约与监督文化氛围。同时,良好的文化环境能够对人民群众起到教育作用,能够通过各种传播媒介介入人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潜移默化地改变人民群众一定程度上不想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现状,引导人民群众遵从制度规范,勇于监督、高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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