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文闻 王菲 武国冉
摘要:伴随着信息时代的高速发展,人们也逐渐从纸质书籍时代转向了电子书籍。信息时代的发展滋生了一大批网络文学创作者,在创作欲迸发的同时,越来越多的侵权问题也伴随产生。谈起侵权,就会想起抄袭,那么“融梗”现象是否可以算作抄袭,是否属于侵权行为,法律并没有对这一现象做出明确规定。本文旨在对这一问题做出讨论。
关键词:网络文学;侵权;抄袭;融梗
一、网络文学作品侵权问题产生的背景
伴随着信息时代的高速发展,人们也逐渐从纸质书籍时代转向了电子书籍。信息时代的发展滋生了一大批网络文学创作者,在创作欲迸发的同时,越来越多的网络文学作品涌向了大众的世界。网文以低成本,高利润吸引着一大批的创作者,这里面不乏一些优秀的创作者,也有一些鱼目混珠,投机取巧者。基于此现象,我们应该对于“融梗”现象做出正确的认识,比较它和抄袭的界限,判定“融梗”带来何种法律后果。
二、抄袭现象产生的原因
(一)侵权成本低,利润大
网络文学作品的侵权由于难以认定,所以侵权成本极低,而抄袭者随意的抄袭侵权便可以获取高额的利润。一部好的网络文学作品往往能够产生巨额的收益,在这种巨额利润的驱使以下,很多的网文作者投入网络文学的创作当中,往往是因为收入低微,对于这下刚开始投入创作当中的作者来说,他们的作品一旦被抄袭,维权时间长,对于原创者而言侵权成本极大。
(二)抄袭问题没有明确的界限,难以认定
网络文学作品的抄袭侵权难以认定,抄袭形式多样,而文学作品的认定往往都具有一定的主观色彩,低级的抄袭譬如复制粘贴容易认定,而高级的抄袭形式多样,很难去届定,很大一部分都是凭着主观判断,自由心证去认定。,
(三)立法的不完善
我国对于著作权的保护虽然已经有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对于网络文学作品的保护却缺乏相应的法规,对于时常遭遇的侵权方式、认定标准以及实践中具体的操作几乎没有规定,这也是网络文学作品屡屡侵权的主要原因。
三、判断抄袭与“融梗”
(一)“融梗”的定义
所谓抄袭,窃取别人所作文字以为己作。把别人的文章、作品私自照抄作为自己的去发表,并且实质性相似。“融梗”作为新兴名词,由大热网络文学IP及影视作品传播而来,在备受争议的风波之中,我们根据大众认知简单地做出了对“融梗”的理解,融合别人(可多人)的精彩的、特有的创意,再结合自己的想法进行二度创作;也指一部小说或剧本把其他作品里的结构、桥段甚至描写整合在一起。
(二)“融梗”中的“梗”
“没有所谓烂大街的梗,任何一个梗在诞生之初都是新鲜而独特的,没有道理让一开始的模仿者背负抄袭的罪名趟路,趟出路来其它人就心安理得地使用还说这梗烂大街所以不算抄。”依笔者看,这种观点无疑是“枪打出头鸟”,“融梗”的梗,如果第一个进行“融梗”的人被归为“融梗”,那么第二个,第三个人呢?在大家的潜意识里,三人成众,足以使得某梗成为大众梗,只因为第一个人的史无前例,所以就要官方体面的归为“融梗”吗?其实不然,明明都是融合他人核心思想进行的创作,只是因为引用梗的热度不同就另当别论,岂不是过于荒谬了些。说些直白的话,第一个人算融梗,第二个人算融梗,第三个,第四个人因为热度高于之前所以归于大众梗,因为做的人多所以不算错,因为过马路所有人都闯红燈所以就对,不仅牵强而且可笑,交通规则不会因为第一个破坏的人而强行改变,原作者独有造诣的核心思想不会因为学的人多了就沦为公众思想。
(三)“融梗”属于更高意义的抄袭
我们不难发现,抄袭的核心思想,就是把别人的文章、作品私自照抄作为自己的去发表,并且实质性相似。这种将原作者的思想进行二次创作美化的行为,只是给自己的抄袭披上了一层美丽的纱衣,他的本质仍是抄袭。他的厉害之处就在于“融梗”读者在阅读的时候不会对新剧情的似曾相识感到突兀,既似新故事,又似老故事的阅读体验相信有些读者真实经历过,在某种程度上进行“融梗”的作者阅读大量的文章,从各种类型的文章中截取一段,进行“加工”,再发表自己的文章。
四、针对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的对策
(一)提升网络文学作者自身的能力。
现如今读者对网络文学的要求越来越高,要求他们的数量和质量都要达到一定标准,还需要高产,这就更加考验作者的创作能力与手速,但是在许多能力不足而热衷赚钱的作者的扰乱下,才滋生出如此多以“融合”之名复制粘贴别人创意与构思,剧情与细节的乱象。所以提升作者自身的文学素养以提高自身作品质量,同时提升自身的道德修养以约束自己的行为举止,尊重别的的创作,也尊重每一个文学创作者的辛苦。
(二)平台建立专业化编辑队伍,提升著作权保护的洞察力
侵权成本低,维权困难是网络文学被屡屡侵权的原因之一,如果在萌芽阶段就能将“融梗”抄袭扼杀在摇篮里,那将会大大减小将来作品在大众中传播开来之后的维权成本。平台建立专业化编辑队伍,要求编辑具备较高的文学修养和专业知识以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在审稿阶段就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完善立法规定,增强可操作性
网络文学作品经过十年发展,侵权方式层出不穷,从最开始的最低级的复制粘贴,逐渐演变成逻辑链抄袭,甚至到如今出现的“融梗”、借梗抄袭。这些抄袭方式比起复制粘贴,手法更加隐蔽,更加高级,取证上也更加困难。而对于这些网络文学体系正面临着的,不断遭受的现实问题,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却不够完善,内容可操作性不够强,难以针对以上新兴衍生的问题进行约束管制。所以完善立法规定,增强可操作性,才能更好地保护网络文学作品的独创性,以及他们被剽窃了的原创表达方式。进而实现市场与体系的“正循环”,维护合理的创作环境以及知识产权体系。
五、总结
针对网络文学作品的保护,我们应该采取相应的政策完善对于网络文学作品的保护,对网络文学作品当中的抄袭界限作出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于网络文学作品的保护,才能让网络文学更加蓬勃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连雪晴.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旬刊. 2014.
[2]何玉.浅论比较文学与文化研究[J]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
[3]陈星宁《二次剪辑创作视频的知识产权法相关问题讨论[J]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7(07).
(华北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