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月丽
(广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 530023)
水资源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性自然资源,开展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制订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迫切需要,对于明晰流域和行政区域用水权益、避免和消除水事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 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办资管〔2020〕73号)明确提出各省(区、直辖市)要完成一批省内跨市县江河的水量分配工作,做到应分尽分,因此推进跨县河流水量分配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以南宁市跨县(区)河流为例,浅析如何开展跨县河流水量分配。南宁市跨县(区)河流水量分配方案是在《广西主要跨市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桂水资源函〔2020〕84 号)基础上开展的,南宁市跨县(区)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将为加强流域水资源管理、保障河流生态流量、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和依据。
南宁市河流众多,均属于珠江流域西江水系,分属红水河、右江、左江及郁江干流、桂南诸河4 个水资源三级区,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集雨面积500 km2以上且在南宁市境内的跨县(区)河流有15 条,分别为右江、左江、郁江干流(不含左右江)、红水河4 条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红水河一级支流清水河、右江一级支流武鸣河和郁江一级支流八尺江、良凤江、沙江、东班江、马峦江、沙坪河、镇龙江等9条河流,以及武鸣河一级支流香山河、八尺江一级支流那岳河。其中,右江、左江、郁江干流、红水河、清水河、八尺江已列入《广西主要跨市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桂水资源函〔2020〕84号)。
本次仅对流域面积500 km2以上的跨县(区)河流进行水量分配,主要涉及南宁市红水河、右江、左江及郁江干流3 个水资源三级区,桂南诸河河流流域面积均小于500 km2,故不对桂南诸河河流进行水量分配。
根据《水利部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制订技术大纲》,水量分配工作过程中应坚持以下主要原则:
(1)客观反映江河流域的水资源状况。客观分析江河流域代表新系列的水资源量;根据水资源变化趋势和特点,选取能够反映江河流域丰枯变化和下垫面条件且具有代表性的水文系列。
(2)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水量)。遵循河湖水文节律,充分考虑河湖生态保护的要求以及生活生产合理用水,分类确定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目标:非天然季节性河流,应根据基本生态保护对象的用水需求确定生态基流;具有特殊生态保护对象的河流,还应确定敏感期生态流量;天然季节性河流,主要以维持河流廊道功能确定有水期的生态水量目标;因过度开发导致现状断流(干涸)的河流,确定生态基流目标可结合流域区域水资源调配工程实施情况及水源条件改善情况分阶段实施。
(3)可分配水量不得超过其水资源承载能力。可分配水量不超过已批复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确定的水资源可利用量,不超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定的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4)考虑国家、自治区、流域区域的重大发展战略需要,对有条件的江河流域,需考虑预留和储备水量。应预留水资源综合规划等已批复重大水利规划确定的跨流域调出水量。水资源丰富、开发利用潜力大的流域,考虑未来战略储备水源的需要,应预留部分水量。
(5)尊重现状合理用水。对于现状用水量已达到或超过可分配水量的流域,应控制到可分配水量以内,流域内各县(区)分水比例应以现状经济指标为主要因素分析确定。
(6)未来用水需求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战略、符合节水优先和生态保护等要求。对于现状用水量未达到可分配水量的流域,可考虑未来发展的合理用水需求,对于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重大发展战略用水需求应予优先考虑。提出的用水需求要符合节水优先原则,符合节水评价规定。
(7)尊重历史水量分配相关成果。已批准的相关分水方案,应遵循原有分水比例;上一级河流已有分水方案的,下一级河流分配时应遵循上一级河流分水方案;地市间签订的相关分水协议、执行有效的应遵循,存在分歧且未执行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8)统筹各种供水水源,不重复配水。对于有外流域调入水量的流域,若调入水量有明确的供水对象,调入水量不作为可分配水量参与分配,相应供水对象在本流域用水指标中予以扣除;若外流域调入水量直接进入河道,可与当地地表水统一分配。各地区的地表水分配水量、规划配置的地下水量、非常规水量之和,应与区域用水总量指标相协调。
水量分配以2030 年各跨县(区)河流流域地表水可供水量作为分配对象,分配到河流涉及的县(区),确定各县(区)河道外取用和消耗地表水的水量份额,相应提出50%、75%、90%来水频率下以及多年平均分配方案。
以《广西主要跨市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桂水资源函〔2020〕84号)和南宁市各县(区)用水总量控制红线为基础,在保障地下水合理开采和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要求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水资源条件、供用水现状、规划用水需求和供水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南宁市水资源总体配置方案;统筹考虑调入与调出、河道内与河道外用水关系,合理确定2030 年南宁市境内跨县(区)河流地表水可分配水量分配至流域涉及的各县(区)。遵循水量分配原则,合理确定南宁市各县(区)河道外取用水份额,提出主要跨县(区)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南宁市跨县(区)河流水量分配技术路线见图1。
图1 南宁市跨县(区)河流水量分配技术路线
根据现状各行业用水情况,以及未来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合理预测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按照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要求,充分考虑各行业节水潜力,参考相关行业用水标准、同类地区生活用水定额,预测得南宁市各跨县(区)河流河道外需水量。
根据各跨县(区)河流水资源和来水条件、供水系统的运行情况,结合需水成果,按照优先满足生活用水、优先利用地表水、优先利用引提水工程、优先考虑河道内生态流量下泄等供需平衡原则,以水资源可利用量为控制,满足生态环境用水要求和退减超采的地下水,充分考虑强化节水、当地工程挖潜改造、新建供水工程等措施,以各跨县(区)河流套县(区)行政区为基本计算单元进行水资源供需分析。
规划水平年2030年,南宁市跨县(区)河流多年平均总供水量为39.63 亿m3,其中地表水总供水量为37.35亿m3,各河流均能满足生活、工业、灌溉、生态各行业供水保证率要求。
根据供需平衡成果,综合考虑各分配河流流域地表水可利用量、水源工程可供水能力,结合水资源供需平衡成果,综合平衡协调河道内外用水关系,在不突破区域用水总量红线基础上,遵循《广西主要跨市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桂水资源函〔2020〕84 号)等上一级河流分水方案,拟定各跨县(区)河流地表水可利用量。2030 年南宁市跨县(区)河流(红水河、右江、左江、郁江干流(不含左右江))河道外地表水多年平均总可分配水量为36.66亿m3(不含公共水量)。
按照水量分配原则,充分考虑流域与行政区域的水资源条件、供用水历史和现状、开源与节流潜力、用水需求和供水能力,妥善处理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的用水关系,统筹协调河道内与河道外用水、地表水与地下水关系,合理安排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用水,根据江河流域地表水可分配水量和相关县级行政区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以本流域现状用水或配置方案为依据,采用按比例分配等方法开展水量分配分析。
4.3.1 按现状用水比例分配
南宁市跨县(区)河流(红水河、右江、左江、郁江干流(不含左右江))流域2016-2018 年年均地表用水量为35.07 亿m3。根据地表水可分配水量成果,2030年跨县(区)河流流域地表水总可分配水量为36.66 亿m3(不含公共水量),较2016-2018 年实际用水量尚有1.58 亿m3增量。考虑近3 年各跨县(区)河流套县(区)的实际地表水用水量占流域地表水用水总量的比例,将2030年各跨县(区)河流流域地表水可分配水量分配至各县(区)。
4.3.2 按配置水量分配
根据水资源供需平衡配置成果,2030年南宁市跨县(区)河流(红水河、右江、左江、郁江干流(不含左右江))地表水配置水量为37.35 亿m3,扣除预留公共水量后跨县(区)河流地表水配置水量与地表水可供水量基本一致。考虑各跨县(区)河流套县(区)的地表水配置水量占流域总地表水配置量的比例,将2030年各跨县(区)河流流域地表水可分配水量分配至各县(区)。
4.3.3 综合协调推荐水量分配方案
经分析,按近3 年现状用水比例分配和按配置水量分配的成果总体上相差不大,按配置水量分配成果充分考虑了区域的发展趋势,考虑了重点用水区域合理增长需求,推荐采用按配置水量分配成果。南宁市各跨县(区)河流多年平均地表水水量分配成果见表1。
表1 南宁市各跨县(区)河流多年平均地表水水量分配成果表 亿m3
3左江4郁江干流(不含左右江)5红水河清水河6武鸣河右江7武鸣河香山河8良凤江9八尺江10八尺江那岳河11郁江干流(不含左右江)沙江12东班江13马峦江14沙坪河15镇龙江宾阳县马山县上林县合计上林县马山县宾阳县武鸣区隆安县西乡塘区合计武鸣区宾阳县上林县合计江南区良庆区合计良庆区江南区邕宁区合计良庆区邕宁区合计兴宁区武鸣区青秀区合计横县宾阳县合计邕宁区青秀区横县合计邕宁区横县合计宾阳县横县合计红水河、右江、左江、郁江干流(不含左右江)合计3.47 0.26 2.02 5.75 0.02 0.21 0.17 4.41 0.22 0.03 5.05 1.17 0.17 0.02 1.36 0.94 0.03 0.97 1.20 0.86 0.74 2.80 0.25 0.55 0.80 0.85 0.24 0.10 1.19 0.52 1.02 1.54 0.26 0.33 0.13 0.72 0.04 0.23 0.27 0.02 0.80 0.82 35.07 3.52 0.26 2.05 5.84 0.02 0.22 0.18 4.55 0.23 0.03 5.21 1.20 0.18 0.02 1.39 0.94 0.03 0.97 1.23 0.88 0.76 2.88 0.26 0.58 0.84 0.88 0.24 0.11 1.23 0.53 1.05 1.59 0.26 0.33 0.13 0.72 0.04 0.24 0.28 0.02 0.84 0.86 36.66 3.68 0.26 2.07 6.02 0.02 0.23 0.17 4.54 0.23 0.03 5.21 1.21 0.17 0.02 1.39 0.94 0.03 0.97 1.23 0.89 0.75 2.88 0.29 0.55 0.84 0.85 0.28 0.10 1.23 0.54 1.04 1.59 0.26 0.33 0.13 0.72 0.04 0.24 0.28 0.02 0.84 0.86 37.36 3.51 0.26 2.07 5.84 0.02 0.23 0.17 4.54 0.23 0.03 5.21 1.21 0.17 0.02 1.39 0.94 0.03 0.97 1.23 0.89 0.75 2.88 0.29 0.55 0.84 0.85 0.28 0.10 1.23 0.54 1.04 1.59 0.26 0.33 0.13 0.72 0.04 0.24 0.28 0.02 0.84 0.86 36.66西乡塘区江南区合计武鸣区宾阳县横县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合计1.23 0.45 1.68 0.35 1.22 4.92 2.17 1.23 2.80 2.62 1.49 1.15 17.94 1.30 0.47 1.77 0.37 1.29 5.21 2.29 1.30 2.97 2.78 1.58 1.22 19.01 1.26 0.54 1.80 0.40 1.39 5.26 2.34 1.29 3.02 2.95 1.60 1.16 19.41 1.24 0.53 1.77 0.39 1.36 5.14 2.29 1.26 2.96 2.88 1.58 1.15 19.01
4.3.4 公共用水量
水资源丰富、开发利用潜力大的流域,考虑未来战略储备水源的需要,应预留部分水量。《广西主要跨市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桂水资源函〔2020〕84 号)在进行水量分配时,考虑广西西江流域用水量大,涉及行政区多,未来流域内各分区经济社会发展存在不均衡和不确定性因素,共预留了约7.37 亿m3地表水量作为西江流域预留公共水量指标。
南宁市跨县(区)河流(红水河、右江、左江、郁江干流(不含左右江))地表分配水量为36.66亿m3,较供需平衡分析中跨县(区)河流总地表配置水量37.35亿m3少0.69亿m3,需从红水河、右江、左江、郁江干流(不含左右江)流域预留的公共水量中申请使用。
南宁市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应在现有分配水量的基础上,优先考虑地区的节水,在满足用水红线控制指标、节水要求的前提下,新增的经济社会用水需求突破了分配给本流域的用水指标,可申请使用预留公共指标。
(1)与现状对比分析。本次各跨县(区)河流地表水水量分配采用按配置水量分配方法计算的成果,充分考虑未来各分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的布局。与2016-2018年三年平均实际地表水供水情况进行对比分析,2030年各跨县(区)河流地表水分配水量均较近三年平均用水量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分配水量增幅主要集中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较现状地表水供水量增加了0.78 亿m3;其次为宾阳县、横县,宾阳县、横县是南宁市工业产业园区集中发展区域,水量分配成果与南宁市实际发展趋势相协调。
(2)与用水总量红线指标协调性分析。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3〕192号)、《关于印发<南宁市发展“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水资源〔2017〕15 号)、《关于同意南宁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调整方案的批复》(南府复〔2017〕226号),到2030年南宁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39.70亿m3,本次经供需平衡后2030 年跨县(区)河流(红水河、右江、左江、郁江干流(不含左右江))流域用水总量为39.63 亿m3,符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要求。
(3)与上级河流分配成果协调性分析。南宁市境内跨县(区)河流均属于红水河、右江、左江、郁江干流(不含左右江)流域,流域用水总量指标均需在上级河流分配指标以内并与其它跨市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相协调。根据本次分析,跨县(区)河流地表水分配水量为36.66亿m3(不含公共),与《广西主要江河流域跨市水量分配方案》(桂水资源函〔2020〕84号)确定的分配水量36.66亿m3(不含公共)一致;南宁市清水河、八尺江地表水配置水量为8.72 亿m3,与《广西主要江河流域跨市水量分配方案》(桂水资源函〔2020〕84 号)确定的分配水量一致;本次分析的其他9 条河流也有上下级河流关系的,下级河流水量分配均在上级河流分配指标内,因此各跨县(区)河流流域水量分配成果是相协调的。
(4)水资源开发利用合理性分析。本次各跨县(区)河流水量分配方案,考虑调出水量,南宁市跨县(区)河流总开发利用量(考虑过境水可利用量)占水资源总量的28.9%,开发利用程度不高;本次分析的各跨县(区)河流地表水分配水量均未达到流域地表水资源利用量上限,因此本次分配水量成果从地表水资源利用上来看是合理的。
制订跨县河流水量分配方案是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补齐水资源管理短板、强化水资源监管的一项重要且复杂的工作。本文以南宁市跨县(区)河流为例,根据各跨县(区)河流流域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合理确定各跨县(区)河流流域用水量,按照水量分配工作原则,重点考虑水资源量、河道内生态水量、预留公共水量等,提出各跨县(区)河流地表水可分配水量,并分配至各跨县(区)河流所涉及的各县(区),水量分配成果基本合理,可作为其他跨县(区)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制订工作的参考。
为保障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顺利实施,建议进一步强化组织管理,通过制定完善的调度方案及高效的组织协调,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为手段,保障水量分配方案顺利实施,以实现流域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