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一张银行卡挣1200元

2021-07-12 11:52卢金增贾伟
方圆 2021年11期
关键词:阳谷县张强银行卡

卢金增 贾伟

只需要提供自己名下办理的手机卡和配套信息,每月就能轻松获得600元的好处费,这样的“馅饼”是真的吗?

“我以为银行卡是非违禁品,买卖都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也考虑过这些银行卡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但是没想到这么严重,自己也成了网络犯罪的帮凶,触犯了法律。”法庭上,李利東终于对于自己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有了清醒的认识。

经山东省阳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4月15日,阳谷县法院对李利东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李利东首先找到了朋友曾庆山,向他提出自己的想法,许诺每张卡给曾庆山600元,还承诺说,别人买卡是用来周转资金,绝对不干违法的事情。作为好朋友,曾庆山碍于面子不好拒绝,于是将五张银行卡,包括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妻子名下的三张银行卡交给了李利东

两个月转入陌生账号20多万

2019年10月16日上午,阳谷村民张强慌慌张张地到公安局报案,说自己被骗20多万元。原来,7月初,张强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一个信息,是关于介绍“金彩商城”App的,于是就加了对方的微信“兰花”。微信上对方给他一个链接,张强抱着玩玩的心态进入链接,进入游戏界面,发现游戏内容很简单,就是猜大小、单双,每三分钟开一次,投注有10元至6300元大小不等。张强用微信充值后,竟然赢了一点钱。玩了几局之后,“兰花”就让张强下载一个“金彩商城”App,说在商城上玩更加便捷。于是张强顺利下载App,继续玩游戏,陆续充值,偶尔也能赢上一回获得返利。

两个月后,张强发现了事情的不对劲,经过计算,自己转入对方提供的一个名叫“廖开森”的银行卡14万元,微信转账也有好几万元,前后共计20多万元,但是获得三次返利,总计才12000元。也就是说短短两个月,竟输掉了有20万元。这时才反应过来的张强,却发现这个微信好友联系不上了,于是到公安局报案。

民警认为,这可能是一个庞大的网络犯罪组织,随即立案,并展开侦查,第一时间找到了廖开森。经过询问,廖开森交代,自己在2019年5月,因手头拮据,应朋友李利东的要求,去办理了这张新的银行卡,还开通了网上银行,新办了一张绑定的手机卡,然后将自己的银行卡、网银U盾、银行卡取款密码、手机卡、身份证复印件都卖给了李利东。但是李利东买这些信息用来干什么,自己并没有多问。公安机关将廖开森作为突破口,从而引出了这条开卡、收购、出售、使用他人银行卡的“灰色产业链”。

( 摄影/方圆记者 张哲)

每套卡挣到了1200元的差价

李利东是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一个普通村民。2019年6月,一次与表弟聊天时,表弟说微信里有人收买银行卡,报酬还挺可观,李利东让表弟将相关微信好友推荐过来,加了一个叫“流星雨”的人为好友,对方表示收购银行卡,必须是真实可用的卡,还承诺每张银行卡给他1800元,后续继续使用的话,还会给费用。李利东想着,这么多亲朋好友,每张银行卡能卖到1800元,使用银行卡第二个月还可能继续给钱,这笔生意不错呀!

说干就干,李利东首先找到了朋友曾庆山,向他提出自己的想法,许诺每张卡给曾庆山600元,还承诺说,买卡是用来周转资金,绝对不干违法的事情。作为好朋友,曾庆山碍于面子不好拒绝,于是将五张银行卡,包括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妻子名下的三张银行卡交给了李利东。在以后的两个月里李利东将银行卡使用费3000元转给了曾庆山。

曾庆山和妻子的银行卡被使用了三个月,后来听说这些卡可能会被别人干违法的事情,于是到银行就将银行卡挂失。但这个时候查看银行卡的交易信息,这段时间,每天卡内都有上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流水。曾庆山暗自庆幸,幸亏自己及时发现并挂失,否则后果将会更加严重,也对自己出卖自己及家人银行卡的行为表示万分懊悔。

李利东将曾庆山的银行卡及信息用快递寄送给了“流星雨”,“流星雨”按照约定,向李利东支付了五张银行卡的报酬。初尝甜头的李利东开始搜罗自己身边的亲朋好友的银行卡,以400—1000元不等的价格拿到银行卡和信息。

李利东通过这种手段拿到了近20张银行卡及配套的信息,提供给“流星雨”,轻松赚取2万多元。然而正当自己得意之时,公安机关就顺藤摸瓜,于2020年9月11日在南阳市一家快捷酒店将其抓获。

恰逢国家“断卡”行动

为严厉打击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该行动实则为打击、治理、惩戒实名制办理手机卡、银行卡以出售、出借、转借等方式提供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行为。

2020年10月16日,阳谷县公安局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将李利东提请批准逮捕。检察官拿到卷宗后,因恰逢“断卡”行动开展时期,对本案高度重视,随即提审了李利东。面临检察官讯问关于银行卡的用途,李利东回答:“我没问过他们拿银行卡去干什么,他们也没跟我说过,我当时也是担心他们把银行账户用来组织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因为这些账户他们用两个月就结束,按道理来说,这个事情不正常。但是我抱着侥幸心理,加上自己缺钱,所以没有问过。”针对李利东的供述,检察官心想,如果认定开设赌场罪的帮助犯,那么其主观上应当明知、确知其将银行卡提供给了网络赌博组织,但是由于微信好友“流星雨”没有到案,所以无法认定其主观明知,所以不宜认定其构成开设赌场罪。

对于以何种罪名批准逮捕,在检察官联席会议上进行了激烈的讨论,部分检察官认为李利东不能构成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因为根据全国法工委对刑法修正案(五)的解读,伪造信用卡的最后也是最关键的环节,是在信用卡的磁条上写入实现非法获取的他人信用卡的信息。磁条信息是POS机、ATM等终端机识别合法用户的依据,没有这些信息,伪造的信用卡是无法使用的。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独立定罪可以从关键环节打击信用卡犯罪活动。 李利东的行为,不需要他人利用这些信息,再去伪造信用卡然后使用,而是直接可以进行交易,所以不符合该罪的立法初衷。

办案检察官认为,刑法修正案(五)增加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罪的初衷也许就是为了防止行为人利用信息去伪造银行卡然后以持卡人的名义进行交易的行为。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在网络交易大量存在,已经不需要传统意义上从POS机、ATM上使用信用卡进行交易了,而是直接通过网银,用电脑或者手机便可以轻松交易,转账自如。对此,2009年最高法出台《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规定,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處罚。最高检解读“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的信息资料,是指进行无磁交易(如网上银行和电话支付等)时所需要的信用卡信息资料。行为人掌握信用卡的信息资料后,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无磁交易,其社会危害性与伪造一张信用卡相当。那么,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和最高检的解读,李利东的行为构成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2020年10月23日,阳谷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罪将李利东批准逮捕,并出具《继续侦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调取“金彩商城”App的相关数据,确定涉案多张银行卡最终的用途,是否系他人组织网络赌博,或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并对此进行彻查。

沦为网络犯罪的帮凶

公安机关经过两个月的继续侦查,移送阳谷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1月27日,阳谷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提起公诉。2021年4月15日,阳谷县法院对李利东作出一审判决,采纳了阳谷县检察院的指控意见,认为被告人李利东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的名义进行交易,数量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倒卖银行卡及配套信息的李利东受到了他应有的惩处。但是留给检察官的,却是更多的遗憾。检察官与侦查人员沟通了解到,他们侦查到了“兰花”“流星雨”这些微信信息,均不是本人使用,无法找到犯罪源头。从卷宗中涉案银行卡的资金流水来看,这些被倒卖的银行卡信息,都被网络犯罪组织用来大肆收钱、转账、提现,但正是由于他们使用别人出卖、倒卖的大量实名制银行卡,每天流水繁杂,少则上万元,多则数十万元、百万元,又无法查到他们真实的身份信息,所以单纯依靠基层公安机关的力量,无法将幕后网络犯罪组织进行侦破。目前本案其他相关行为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承办检察官表示,上述案件中被告人倒卖的银行卡均系用真实身份办理的,许多人安全意识不强,为了蝇头小利,将自己的银行账户卖掉。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银行卡属于实名制,不是商品,非法买卖会构成犯罪。一旦被收购者用于诈骗、洗钱、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将给户主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导致个人信用、财产双重损失。大家要管理好自己的银行卡,不用时应当及时注销,不得随意丢弃,更不能转让、出借,否则将会如本案一样,沦为网络犯罪组织收取资金的工具,结果得不偿失。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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