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慧
山东省高密市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
法制审理是完善我国审计质量的重要创新举措,因此受到国家审计署的重视,并在2011年实施的《国家审计准则》中,进一步在制度层面将其明确为审计质量控制的重要方式和途径,为指导法制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1]。但从当前实际情况看,审计法制审理工作仍旧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改革和完善。
(一)对法制审理的重要性缺乏认知。由于法制审理是我国审计领域的创新性工作方式,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审计机关并没有区分好复核和审理的区别,仍旧是旧瓶装新酒,错误的将两者混为一谈,并在实践中将二者合二为一,仍旧采用复核代替审理,这不仅不利于法制审理作用的充分发挥,也增加了审计质量控制风险。
(二)法制审理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制度和管理规范。审计工作繁琐而复杂,同时也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工作,其中的任何环节出现问题和纰漏,都会对审计结果造成严重的影响[2]。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2011年实施的《国家审计准则》在法律和制度层面明确了审理的职责和责任,同时也为基层审计机关实施该项工作指明了方向。但是,《国家审计准则》中的规定比较偏向宏观化,缺乏对具体操作办法的界定和明确,导致在具体工作实践中随意性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审理工作的混乱。因此,要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就必须要有科学严密的操作规范和流程,而在这方面,现阶段的工作无疑是粗糙和随意的。
(三)法制审理工作的人才十分缺乏。所有工作的顺利进行,都必须依靠人才的推动,制约当前法制审理工作顺利推进的一个重要难题,就是基层审计人才,特别是高素质的专业性人才严重匮乏。具体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基层审计机关的人手总体不足,甚至部分机关的人员均为个位数,连日常的机关运行和审计工作都难以维持,更谈不上审理工作。二是岗位设置不平衡,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数量较多,专职审理人员比例过少,导致审理力量过于薄弱。三是人才质量水平总体偏低,特别是缺乏能手尖兵型人才,导致审理工作质量始终难以得到提升。
(一)强化理论学习,正确认知法制审理工作。从传统的审计复核,到现在的法制审理创新,展现出我国审计领域的内部监督从静态到动态的最大转变,是工作方式方法的巨大创新,同时也表明了我国审计机关通过连续不断的审计创新,提升审计质量的决心[3]。由此可见,审计复核仅仅针对审计结论类文书,而法制审理不仅包括了审计复核的内容,同时也包括了审计项目实施情况的全程跟踪和管理,两者具有本质的区别和巨大的差异,不能混为一谈。因此,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需要提高理论认知。基层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必须要加强审计理论学习,对审理制度有正确的理解和认识,明确审计工作领域法制审理的内涵和权责范围,要对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予以高度重视,充分保证审理部门在内部监督方面的独立性,最大限度提高审计质量。
(二)积极推进和完善法制审理制度建设。从当前实际情况看,审计署并没有就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出台细化的实施细则,这给审计领域法制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诸多不便。因此,省、市两级审计机关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国家和审计署的相关文件为基础,制定出适应本地区工作的具体操作规范,并下发到下级审计机关执行。对基层审计机关而言,应根据上级单位制定的政策制度,构建起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审理工作具体制度,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审计组审核、业务部门复核以及审理部门审理的相关内容,还应包括审理程序、实施方案及工作底稿审理等内容。同时要保留好各级检查的痕迹,以便实施有效的工作追踪、检查以及问责。此外,基层审计机关还应根据每个审计项目的不同特点、重点、难点及问题多发点,拟定工作思路,提前介入,有针对性地制定审理要点,增强审理工作的主动性,从而有效提高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加强审计人员队伍建设。随着审计工作重要性的日益凸显,审计任务重与审计人员少的矛盾日渐突出。因此,审计机关特别是基层审计机关,应进一步扩充人员编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不仅仅招聘财会专业的人才,还需要招聘计算机、环境保护等专业人才,以满足基层审计工作发展的需要。在此基础上,基层审计机关应该保证相关人员,特别是单位业务骨干从事一线法制审计工作,保证一线工作对人员的实际需求。审理工作的质量直接受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的影响。因此,在逐渐扩大审理人员队伍的同时,加强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另一方面,通过专题学习、外出培训、寻标对标、远程教育、实战演练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理人员的理论素质、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为做好法制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再次,基层审计机关还可以采取审计业务骨干定期轮岗工作制度,通过轮流从事法制审理工作,这不仅可以使审计人员能够从法制审理人员的角度审视自己的工作,从而实现审计过程的完善,同时还有助于基层审计机关构建起一支高素质的法制审理工作人员队伍,为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保障,从而提高审计质量。
总之,法制审理是当前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重要创新性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必须要予以足够的重视。因此,各级审计机关应该切实提高责任和质量意识,从全面质量管理的角度,进一步重视和支持法制审理工作的创新和发展,从而推动本单位审计质量控制工作不断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