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批出口船的建造检验

2021-07-08 01:13
中国船检 2021年6期
关键词:船用船级社货船

本刊记者 崔 燕

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为确保中国建造的船舶顺利打入国际市场,船舶检验局集中力量修订和改进海船建造规范标准和检验规章制度等,加强现场检验的技术能力,进一步扩大国际船检业务技术合作,对确保我国出口船的建造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出口船建造检验的初步探索

1976年3月12日,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与中波轮船公司签订合同,由上海船厂为其建造我国第一艘万吨级出口远洋货船“绍兴”号。合同规定该船按照船舶检验局《1973年钢质海船建造规范》和《海船入级章程》,以及相关国际公约和标准设计建造,入船舶检验局ZC船级。1978年11月18日,“绍兴”号正式交付,船舶检验局为其签发了入级证书和国际航行船舶证书。

“绍兴”号的成功建造,对中国船舶进军国际市场发挥了重要示范作用。1977年春季广交会上,香港华润公司总经理问香港宏德机器铁工厂、香港海洋船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司徒锟先生有没有信心在内地建造船舶,司徒锟先生当即表示,眼下正打算向日本订造一艘货船,那就交给内地造吧。

1978年5月10日,司徒锟先生通过中国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中华造船厂订购了一艘17500吨级大舱口多用途货船,由上海708研究所设计,中华造船厂建造。根据合同要求,除船上主机、吊车、电站、电罗经、电台、污水处理、焚烧炉等主要设备采用进口外,其它全部配备国产设备,并按照船舶检验局ZC规范来验收。

“绍兴”号远洋货船

1981年2月20日,司徒锟先生订造的这艘多用途货船被命名为“海建”号并交付。船舶检验局上海办事处按照ZC规范检验后,正式为“海建”号颁发了船级证书。同时,对于外国制造的主机、锅炉、起重机等设备的检验,由船舶检验局委托外国船级社进行了检验发证。

“海建”号的成功建造,对我国造船走向国际市场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随后,中波轮船公司在“绍兴”号后,又相继在上海船厂订造了16000载重吨多用途货船“鲁班”“张衡”“华佗”“屈原”等4艘船舶。船舶检验局上海办事处分别对这4艘出口船进行了建造入级检验与发证,并由船舶检验局授予ZC船级。

一艘国际航行海船,她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都要符合国际通行的标准。即除了符合船级社规范标准外,还要满足国际公约相关要求。为了确保出口船建造质量,船舶检验局作了大量准备工作,深入研究有关国际公约、外国船级社规范,组织力量修订和改进船舶检验局规范和检验制度,确保了船舶设计、建造与国际标准相一致。这些出口船舶的成功建造,不仅为中国船舶工业大规模进入国际市场作了探索和铺垫。同时,也为中国船检品牌在国际上树立了良好的声誉。

与外国船级社开展联合检验

“海建”号多用途货船

据了解,在“海建”号建造期间,船王包玉刚曾亲自到中华造船厂进行参观访问。其实,早在司徒锟先生与内地签订造船合同后的一次酒会上,包玉刚先生就找到司徒锟先生,向他详细询问关于订造“海建”号的有关情况,并倾听他对内地造船的看法。这次亲临船厂参观访问,实际上是来考察内地造船厂的建造能力,以及船舶检验局在验船方面的技术服务能力。

1980年5月15日,大连造船厂承接了香港船王包玉刚家族投资的“长城”号建造合同,合同规定这艘2.7万吨的散装货船按照英国劳氏船级社规范设计,入英国劳氏船级社船级,于1981年11月交船。当时,中国还未开放外国船级社设立常设机构,为此,英国劳氏船级社(LR)与船舶检验局(ZC)于1980年9月15日签订《关于在中国建造LR船级的27000吨散货船的联合检验工作协议》。这是船舶检验局首次与外国船级社签订造船联合检验工作协议。根据协议内容,船舶建造检验由船检局代表LR进行,LR可派验船师参加部分项目的检验;各种检验完成后,由船检局验船师签发各种检验报告,然后由LR签发船级证书和船旗国政府授权签发的各种法定证书。

“长城”号27000吨散货船由上海708研究所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设计,由LR负责技术设计图纸审查,船检局大连办事处负责对大连造船厂施工图纸进行审查。在建造检验中,船检局验船师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周到服务,对于LR验船师要求船厂将已按施工图纸焊好的舭龙骨基础扁钢在所有船体合拢焊缝处断开的意见,船检局验船师认为LR规范有明确规定,并根据实践经验,认为舭龙骨基础扁钢在船体合拢焊缝处断开,容易导致船体外板在此处产生裂纹。经过讨论,LR验船师接受了船检局验船师的意见。

“长城”号是船检局第一艘按外国船级社规范进行联合建造检验的船舶。在双方验船师的密切配合下,检验工作进展顺利,保证了船舶建造质量,配合大连造船厂提前按照合同完成建造。1981年9月14日,“长城”号在万众瞩目下缓缓下水。1982年1月,“长城”号横渡太平洋、印度洋和大西洋,顺利通过了巴拿马运河、美国五大湖区、苏伊士运河和地中海、红海,先后停泊于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埃及等国家。经过近1年的航行,经受住了无数次重大考验。同年,“长城”号获得了国家产品质量金奖。

“长城”号的成功建造吸引了一大批国际知名船东。随后,香港长江实业公司、环球航运公司、汇德丰(集团)公司、意大利货船海运公司等陆续前来订造新船。此后,我国船舶工业更是主动参与国外竞争,大量承接出口船舶建造,并且以质量好、建造周期短等优势逐步打开了国际船舶市场的大门。

据统计,自1979年至1988年的10年时间里,我国完工交付的出口船舶达到226艘,共计167万载重吨。在这段时间里,船舶检验局分别与英国劳氏船级社、挪威船级社、法国船级社、德国劳氏船级社、美国船级社和日本船级社等签订联合检验协议。船舶检验局的验船师与外国船级社验船师在联合检验过程中,建立了友谊、交流了经验,船检局的验船师在合作、交流、学习中提升了检验业务技术水平,也用高度的责任感和刻苦精神令对方信服和感动,同时也得到了国内船舶设计部门、船厂等有关单位的充分肯定,为中国造船走向国际市场做出了重要贡献。

27000吨多用途货轮“长城”号

船用产品联合检验及代理检验

在完成出口船建造检验以及联合检验的同时,船用产品联合检验及代理检验也得到有效开展。

1978年2月, 国 家 计 委 就17500吨级出口货船检验,表示支持船舶检验局按照国际惯例提出的50项随船出口主要设备,需经船检部门检验发证的意见。随后,国家经委要求出口船用产品的制造厂向船舶检验局及其分支机构申请检验。国务院在1978年2月7日批准外国验船机构派验船师来华,对其在我国建造的入级船舶及其船用产品进行船舶入级和产品认可检验。由此,为船舶检验局对出口船及其船用产品开展国际合作检验打下基础。

1980年船舶检验局对于需要取得外国船级社认可的、外国来料加工的和从外国进口的船用产品的检验工作,针对当时中国境内不得设立外国验船机构的现状,提出了一些具体解决办法。1984年1月28日,国务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中规定:“进出口的药品检验、食品卫生检验及检疫、动植物检疫、船舶(包括海上平台)及主要船用设备以及集装箱检验,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进一步明确了船舶检验局在船舶及船用产品进出口中的监督检验职责,确立了船舶检验局对进出口船舶及船用产品进行检验的合法地位。为了协助制造厂扩大其船用产品的出口,船舶检验局与相关外国船级社合作,开展了船用产品联合检验发证业务。

由于船舶检验局在船用产品检验中的大力支持,帮助制造厂熟悉了国际标准,顺利获得外国船级社的认可,有力推进了船用产品出口业务的发展。1980年9月15日,第六机械工业部与船舶检验局联合发出《关于申请外国船级社来华办理出口船用设备、材料、机电产品、集装箱的检验认可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通知六机部所属船用产品制造厂,在外商要求提供外国船级社证书时,必须先向主管部门和当地船舶检验局办事处申请,由船舶检验局与外国船级社磋商检验和认可事项。1982年5月17日,一机部第一办公室在下达的船用机电产品制造厂申请船舶检验发证工作计划的通知中,要求其分布在全国七省两市的69家船用产品制造厂,将其生产的16大类船用产品的型式认可或工厂认可申请列入年度计划。由此,船舶检验局的船用产品检验业务在全国各工业系统的船用产品制造厂普遍展开。

随后,全国各工业系统的很多船用产品制造厂,在船舶检验局的大力帮助下,取得了外国船级社的认可。北京重型机器厂在船舶检验局帮助下,于1981年2月和5月,分别获得英国劳氏船级社和德国劳氏船级社的认可,确认该厂能制造符合英国劳氏船级社规范要求的船用锻件和符合德国劳氏船级社规范要求的船用铸锻件,使该厂生产的船用铸锻件广泛应用于我国出口船舶。

1981年5月,船舶检验局会同英国劳氏船级社和德国劳氏船级社对武汉钢铁公司的船用钢材进行联合检验,使其一次获得两家外国船级社的工厂认可证书,为我国船用钢材出口创造了有利条件。

统计显示,到1982年6月,船舶检验局与英国劳氏船级社合作对我国的10家电焊条厂、6家钢铁厂、4家重型机械厂进行了工厂认可或型式认可;与德国劳氏船级社合作对我国的5家钢铁厂、2家重型机械厂、2家电焊条厂、1家锻造厂、1家锚链厂进行了工厂认可或型式认可;与美国船级社合作对我国的3家铸锻厂、2家钢厂、1家重型机械厂、1家锚链厂进行了工厂认可或型式认可,有力推动了国产船用产品在出口船舶上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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