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市场乱象 诚信“中国桥”该如何搭建?

2021-07-07 05:14卢秉辉
金卡生活 2021年7期
关键词:中国人民银行信用监管

卢秉辉

5月下旬,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商消金”)用戶个人征信报告出现“侮辱性字眼”的新闻在网上引起热议,并持续发酵。

晋商消金的“一时疏忽”无疑对当事人造成了诸多的不良影响,同时该事件也折射出征信市场背后的漏洞与乱象,非法查询个人征信、未借款但征信有借款记录、报送个人不良信息未履行告知义务等行业普遍问题亟待矫正。

个人征信报告惊现不当信息

一次协调、两次约谈、一则限令。江苏南通市民房女士在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时发现,其职业信息一栏中竟然出现侮辱性字眼。事件发生后,多方监管力量介入其中。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立即进行协调,晋商消金在线删除该信息。另一方面,5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发布公告称,暂停该不良征信信息的上传方晋商消金的征信系统查询权限,责令其内部整改,切实落实各项监管要求。此外,还在4月8日、5月25日两次约谈晋商消金,要求其“对错误信息立即予以更正”“切实履行征信信息采集报送主体责任”(图1)。

5月25日,晋商消金发布了公告,向当事人表达歉意的同时,声明将妥善解决其相关诉求,并严加管控信息上传审核机制,“今后,我公司将进一步严格客户信息审核,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诚挚欢迎消费者和广大媒体对我公司进行监督。”

采集征信监管红线。随着多方监管的介入,该事件暂告一段落,但背后呈现的征信市场普遍性漏洞亦不容忽视。作为全国性持牌消费金融机构的晋商消金未做好相关信息审核、上传的把控工作,实属违反了中国人民银于今年1月发布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征信机构采集信用信息的,应当对信息提供者的业务合法性、信息来源、信息质量、信息安全、信息主体授权等进行审核,保障采集信用信息的合法、准确和可持续”等相关要求。

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金融机构有权限上传征信的相关信息,但并不意味着可以乱写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对如何在征信系统上传信息有明确规定,该事件显然是违规行为。同时也可以看出,相关金融机构的内控存在较大问题。

晋商消金的征信内控问题还体现在私自查询征信信息上,2019年8月,因其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相关规定“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被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其处以的罚款上限50万元人民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但晋商消金的内控力不足并非个例,行业背后层出不穷的乱象又缘何而起?

征信市场漏洞屡见不鲜

眼下,我国市场正处于由“熟人经济”向“信用经济”的过渡期,征信体系逐步完善、有序发展。截至2020年12月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收录人数突破11亿,2020年全年,个人征信报告日均查询高达866万次(图2)。作为“经济身份证”的征信信息、征信报告已然成为人们购房、购车、找工作、考公务员、子女上学等生活工作场景下的重要“敲门砖”,也是社会各模块运行中关键的“钥匙”。

为了提高征信系统的运营效率,扩大征信用户的覆盖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接入各类行业机构,包含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而随着接入机构数量的递增,以及部分机构内控力的不足,征信市场的细化监管“真空”现状凸显,行业乱象层出不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披露的信息显示,多家金融机构都曾因不当行为触及个人征信监管条例而受到处罚。今年3月4日,湖南东安农商行因对征信异议处理不规范受到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处罚;去年8月,汇丰银行因未经客户授权进行征信查询的违法行为,三名负责人收到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开出的罚单,共计罚款53万元人民币。

另据《经济参考报》报道,不少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均卷入过因个人征信产生的纠纷,主要原因包括用户经第三方平台偿还贷款后,金融机构未即时更新其征信信息;金融机构在不了解该笔贷款实际偿还进度的情况下,仍继续报送征信信息等。

可见,金融服务普惠化的主旋律之下,部分金融机构、信贷机构加速创新金融衍生品,聚焦细分领域的网络小贷产品,一而再再而三“下沉”获客标准,谋求信贷收益最大化。这种行业“内卷”模式自然而然地加剧机构对于客户个人征信信息的迫切需求,催生违规调用、泄露征信信息事件频发,并使其成为滋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谐乐章的杂音。

多力共守社会信用体系

“根”与“魂”

社会信用体系的“根”是合理收集信用信息,社会信用体系的“魂”则是善用征信信息。在抓住“根”,守护“魂”的过程中,不仅要求金融规范自身行为,亦需要前端监管方和后端用户方协作,共同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监管深化征信服务规范。在我国建设高质量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我国征信市场也将迎来黄金发展期。2020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指出“征信业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和科技化的发展方向”。站在发展风口上的征信,亟待多措并举补齐短板,而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出台更加细致、更强执行力的征信管理规定,加强对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在全国监管层面,2013年实施的《征信业管理条例》要求“征信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其提供信息的准确性。”该条例施行至今已8年有余,其中的细化规范亦跟不上消费金融的新形势,对此,今年发布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前者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征信机构采集信用信息,应当对信息提供者的业务合法性、信息来源、信息质量、信息安全、信息主体授权等进行审核,保障采集信用信息的合法、准确和可持续。”即从个人征信信息的加工、保存、提供和使用方面提出明确的规范要求,而这亦是征信监管正本清源之举,有利于增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进程。

在地方监管层面,今年5月,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内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当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而产生不良信用信息时,各机构在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前,应提醒和告知借款人。”从加强借款人在不良征信信息报送工作中的信息掌握度着手,杜绝部分机构以此恶意“惩罚”借款人的乱象。

个人消费者加强征信保护意识。既然征信信息、征信报告承载的是“经济身份证”作用,那么与之关联的广大“持证人”则更需要加强自我征信保护意识。个人消费者要及时还款,合理计划自己的金融开支,同时也要经常查询个人征信报告,了解自己的信用状况。一方面保持信用健康水平,另一方面防止身份被盗用等情况发生。

经常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是维护自身良好的信用信息的重要信息途径。为了帮助广大个人消费者明晰自身信用情况,中国银联携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实现“云闪付”App接入“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截至今年3月30日,“云闪付”App用户可在全国31个省会城市(直辖市)以及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等5个计划单列市在线查询、下载个人征信报告,信息来源可靠,使用操作便捷,全流程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从古至今,诚信为人之本,个人信用体系亦是社会信用的基石。个人、行业、监管者都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中担起“各自之信”,唯有在法律框架逐步完善中严格守信、守规、守法,方可搭建起诚信“中国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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