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逸 谢湲
摘 要:数字货币是金融领域的新生事物,自从比特币横空出世以来,陆续出现的以太坊、莱特币、狗狗币等等,名目繁多而且随即出现的各种归类也是网络随性中,诸如:主流币、山寨币、稳定币、空气币、传销币等等。2019年8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负责人介绍说:央行数字货币的研究已经进行了五年,正是呼之欲出之际。但是随着全球疫情的爆发与蔓延,估计推出日程表将会受到一定的影响。2020年7月20日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日美欧七国集团(G7)基本决定了在发行央行数字货币方面展开合作。从币圈知识星球的荒芜来看,前几年的币圈是一个鱼龙混杂的圈子,乘着大家对于数字货币和区块链还非常陌生的机会,传销币割走了不少“韭菜”。为此,我国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了传销币的经销头目、分销头目,也警醒了传销活动的积极参与者。针对央行数字货币、企业数字货币、传销币、传销盘等进行了种类的梳理和甄别。
关键词:“央行数字货币” 金融领域 梳理 甄别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1)01-102-04
我国央行拟发行的“央行数字货币”将由人民银行发行,由指定的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与纸币和硬币等价,是属于可控匿名的支付工具。
一、从美国早期发行政府债看央行数字货币的雏形
1854年林肯宣布了他的政治主张,为爭取自由和废除奴隶制而斗争;1860年林肯当选为总统;1862年宣布了《解放黑奴的宣言》即《解放宣言》;1864年再度当选为总统;1865年获得了战争的彻底胜利;1865年4月14日晚林肯在华盛顿福特剧院遭到枪击、次日身亡。林肯为什么会遭到枪杀的呢?那是因为林肯得罪了当时的欧洲金融势力:南北战争期间由于资金紧缺的情况下,林肯得到他芝加哥一个朋友“迪克·泰勒”的启示,为他想出了一个好主意,即“政府自己发行货币”,向自己的国民借款,1862年2月首次发行时称之为“绿币”,即最早的美国政府债,拒绝了当时欧洲金融势力的高息借款,并且准备持续发行这种绿币,因此林肯在第二次竞选总统的过程中遭到了欧洲金融势力的暗害。
政府自己发行货币是个石破惊天的好办法,摆脱了欧洲金融势力的控制,它完全没有金银等货币金属做抵押,并在20年里提供5%的利息。在整个南北战争期间,林肯政府一共发行4.5亿美元的新货币,当时的美国公民信任林肯政府,看好解放奴隶制度的林肯政府,非常愿意购买当时的绿币。
这种新的货币机制运行如此之好,以至于林肯总统非常认真地考虑要把这种“政府债券”的发行进行长期化和法制化。而正是这一点深深刺痛了金融寡头的根本利益,他们愤怒地表示要报复,并严密地策划了那场刺杀行动。在南北战争前后100多年的时间里,双方在美国中央银行系统建立金融制高点问题上进行了反复的殊死搏斗,前后有七位美国总统因此被刺杀,多位国会议员丧命。直到1913年,“美国联邦储蓄银行”系统成立,最终标志着国际银行家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美联储”作为私有的中央银行,标志着当时的美国政府失去了金融制高点。校长出身的威尔逊,在银行家们的资助下,于1913年当选为美国总统,威尔逊就职后的第1件事就是启动银行家制定的《美联储法案》(当时又称B计划)。在这个法案之前,纽约的银行家只能控制纽约地区的资金,在这个法案之后,他们就可以主宰整个国家的银行储备金了。
二、从“汇率”发展三阶段中分析“数字货币”的信用货币属性
国际金融的强权才能控制金融制高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在布雷顿森林体系制度下胜出,战胜了欧洲金融势力,实施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度。美国作为当时的强权国是如何攫取他国财富的呢?1944年在布雷顿森林体系制度下,美国用纸币为美国换来了所需要的各种商品,同时美国给他国输入美元纸币,而其他国家则用这些输入的纸币从本国老百姓手里换走了所生产的各种商品。形成这个财富魔方中最关键的环节,就是货币增发和商品增加之间的分离,新增加的商品流向了美国,新增发的货币却留在了他国市场上,不断稀释着他国人民货币的购买力。
从国际汇率制度的三个发展阶段来了解代币发展成为信用货币的过程,央行数字货币是属于信用货币的范畴:
(一)金本位制度(19世纪初—20世纪初)
在国际金本位制度下,各国货币都以黄金作为统一的价值衡量标准,含金量是金币所具有的价值,因此,金本位制度下两种货币的含金量之比(铸币平价)是决定两种货币汇率的基础,所以金本位制度下的货币属于代币的时代。
例如,英国规定:
1英镑的重量为:123.27447格令(1克=15.43232格令)
成色为:22开。
即:1英镑含纯金量为:123.27447×22/24=113.0016格令
(或:7.32238克)
美国规定:
1美元的含纯金量为:25.8格令,成色为:90%
即:1美元含纯金量为:25.8×90%=23.22格令
(或:1.50463克)
1英镑=4.8665美元(113.0016/23.22=4.8665)
(或:7.32238/1.50463=4.8665)
(二)布雷顿森林体系(1945—1971年)
1.布雷顿森林体系制度的确定。第二次世界大战彻底改变了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前联邦德国、意大利、日本由于受到战争的毁灭性打击,国民经济陷入崩溃境地。英国、法国等老牌资本主义强国地位被严重削弱,只有美国发了战争横财,黄金储备从1938年的145.1亿美元,增加到1945年的200.8亿美元,约占世界黄金储量的59%,为盟国提供军火而一跃成为世界第一大国,在当时强权下的美国夺得了国际金融制高点。
1944年7月1日,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的“华盛顿山大旅社”,召开了44个国家参加的“联合和联盟国家货币金融会议”,通过了以怀特计划为基础的两个协定(统称为:“布雷顿森林协议”),从而确定了国际货币制度“布雷顿森林体系制度”新阶段:(1)《国际货币基金协定》;(2)《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
这两个协议从1945年12月27日开始生效。因此确定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体系制度的原则和运行机制。
2.布雷顿森林体系制度是纸币本位制度,也是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度:(1)确定美元的金平价为:1美元= 0.888671克纯金。即:35美元=1盎司黄金(官价)。(2)各国货币盯住美元,与美元挂钩。
3.各国中央银行持有的美元可以按1盎司=35美元的官价向美国兑换黄金。
1944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制度后,前几年严格按照美元代表的黄金数量进行印制钞票,因此“布雷顿森林体系”制度的初期,美元仍然属于代币的范畴(从1945—1969年期间),但是美国开动机器印制钞票就可以无偿地取得他国的产品和资源,这样的好日子使得美国印制钞票的速度加块,因此美元所代表的黄金量也是大打折扣,这个时候其实美元已经没有代币的性质了,其他国家陆续地醒悟过来了,发现美元官价的水分太大,也开始纷纷向美国央行挤兑黄金,美国为了维持“布雷顿森林体系”兑付出去了不少的黄金,直到上世纪70年代初,美国黄金储备吃紧,宣布停止兑换黄金,这就意味着“布雷顿森林体系”制度瓦解,正式宣告美元代币时代结束,美元進入信用货币的范畴,其他国家的货币也都相继进入了国家信用货币时代。
(三)牙买加体系制度:1976年至今
1976年1月,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举行的第5次会议上,同意修订《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条款,达成了《牙买加协定》。从此,国际货币体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牙买加体系”时代。《牙买加协定》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承认固定汇率制与浮动汇率制并存;二是取消黄金条款,实现黄金非货币化;三是扩大特别提款权的作用[1969年8月,IMF设立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SDR)账户,增加国际储备货币,缓解对美元的压力]。
牙买加体系制度下确定了各个国家信用货币时代的正式开启,仍然以美元作为国际结算货币、国际储备货币的国家居多,在美国金融霸权下,继续印制钞票向他国输出美元购入商品,造成了其他国家的输入性通货膨胀。可见抢占金融制高点还是非常重要的,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的出台即将担负起这个重任。
三、我国央行数字货币呼之欲出
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的研究已经进行了多年,随着2020年全球疫情的爆发和延续,国际政治经济形势骤变,推出时间表还需要往后延迟。全球已经推出央行数字货币的国家有6个,分别是厄瓜多尔、突尼斯、塞内加尔、马绍尔群岛、乌拉圭、委内瑞拉;暂不考虑推出央行数字货币的国家有三个: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中国自2014年至2019年8月4日期间,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已经申请了涉及数字货币的74项专利。
依赖主权信用发放的货币也面临货币超发等问题。1970年,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之前,全球基础货币总量(央行总资产)不到1000亿美元;1980年,这一数字大约是3500亿美元;1990年,这一数字大约是7000亿美元;2000年,这一数字大约是1.5万亿美元;2008年,这一数字变成了4万亿美元;到2017年底,这一数字是21万亿美元。尤其是近10年来,美国为了摆脱金融危机,通过国债投放货币来刺激经济发展,导致政府债务总量从2007年的9万亿美元上升到2019年的22万亿美元,已经超过美国GDP。如果美国债务持续攀升,到期债务和利息消耗了其全部的财政收入,美国没有信用再发国债了,融资能力将会减弱。所以一国央行发行主权数字货币的过程中,除了要提高便捷性、安全性之外,还要制定一种新的规则,使得数字货币能够与主权的信用相挂钩,与国家GDP、财政收入、黄金储备建立适当的比例关系,通过某种机制,遏制滥发货币的局面。
随着企业数字货币的出现,企业群体本身已经形成庞大的社会生态和经济帝国,它将突破经济和商业领域的限制,触及社会管理层面。政府功能的削弱,预示着政府权力的让渡。政府让渡出来的权力该如何再次分配?政府垄断的铸币权将何去何从?是否会催生出新的货币金融模式?数字货币意味着什么?这是我们今后将要讨论的。近年来谷歌、亚马逊、Facebook以及阿里巴巴和腾讯的发展让人们不再怀疑企业家社会的来临。巨头们的触角已经延伸到诸多的领域,富可敌国的市值,和广泛的受益群体,让人们已经能感受到“企业帝国”的存在。我们将迎来智能优选时代。政府的管理职权在一定程度上让渡出来,社会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不再依赖政治权威和强制力,而是通过庞大的智能信用体系来解决。
拥抱数字货币是我们这代人注定的命运,也是我们这代人的责任。如:Libra、中国央行、Bakkt。2019数字货币影响深远的三件大事的主角:(1)筹备Libra的Facebook;(2)规划人民币数字货币的中国央行;(3)上线实物交割比特币期货的Bakkt。
Facebook和Bakkt分别代表看好数字货币的全球科技和金融巨头,它们身后还有像沃尔玛、高盛、纳斯达克这样的全球知名大企业,都蠢蠢欲动将进军数字货币行业。
中国央行是全球央行的领头羊,在中国央行的带领下,欧洲、日本、加拿大、新加坡和英国等各国的央行,也都紧锣密鼓地筹备各自的央行数字货币。各国央行、科技企业巨头、金融巨头,抢占数字货币市场的大战已经拉开序幕。
四、关于“数字货币”的相关虚拟货币概念
(一)虚拟货币发行、交易与融资的基本概念
1.虚拟货币(又称代币:DAO)。虚拟货币是指在虚拟空间中,特定社群内可以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货币。广义的虚拟货币大致上可以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与实体货币无关的虚拟货币,此种货币只可以在封闭的虚拟环境中使用,通常是网络游戏中的货币;第二类:单向兑换型虚拟货币,此种货币通常只可以在虚拟环境中使用,但有时候也可以用来购买实体商品和服务,如:各种超市、网站的积分、点数等;第三类:双向兑换型虚拟货币,此种货币有买入价和卖出价,包括由专门发行机构发行的货币或去中心化的加密货币,例如:比特币、莱特币。
2.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是存在争议的,目前各个国家对于虚拟货币的性质认定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国家直接将虚拟货币定性为货币,认为其具有同法定货币、电子货币等同的法律属性,此类国家较少。第二类:较多的国家否定虚拟货币等同于法定货币的货币性,否定其具有法定偿付能力,而将其认定为一种商品。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无法有效履行货币的交易媒介、计价单位和价值储藏三项基本职能,自身尚未具备成为真正货币的条件。第三类:少数国家对虚拟货币的法律定义模糊,有的定义为证券。
3.虚拟货币的发行模式。(1)挖矿式:比特币是挖矿式发行虚拟货币的典型,其基本特点是去中心化,无集中发行方,虚拟货币的取得方式是运算解题,即挖矿。(2)ICO式(Initial coin offering,可译为:代币首次发行):是企业或非企业组织在区块链技术的支持下发行代币,向投资人募集虚拟货币的融资活动。根据标的不同,ICO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第一种,产品或服务为标的的ICO;第二种,收益权为标的的ICO;第三种,权益份额为标的的ICO;第四种,股权为标的的ICO。
(二)各国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定义
1.中国:根据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的规定,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
2.美国:美国金融犯罪执法局(Fincen)在2013年《就反洗钱监管发布的管理条例》中规定,“虚拟货币是一种在某些情况下扮演货币功能的交换媒介,其操作原理在特定情况下如一般货币,但是其不具备所有货币的职能。”2014年“美国国家税收局”就比特币的定义发布了政府规定,即比特币作为一种工资或服务费进行交付时,接收方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视为财产,承认其具有合法的财产属性,需要缴纳联邦税。2017年6月2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将虚拟货币定义为证券。
3.欧盟:2015年欧洲中央银行对虚拟货币进行了定义:“虚拟货币是一种价值的数字表现形式,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货币的替代物,但目前不是完整意义上的货币。”承认其具有货币属性,在税收上等同于其他货币。
五、比特币、以太坊、莱特币
(一)比特币(BTC)
1.比特币(BitCoin, BTC)由中本聪在2008年11月提出。
2.比特币往往被定义成一种充当等价物的货币或商品。
3.比特币的价值首先源于其稀缺性,2100万枚币的上限受数学规律的保证。
市场上的比特币存在着严重的囤币现象,2100万枚币的最终产量,目前只挖出了1700万枚左右,每天出现在市场上的比特币最多也就几十万枚的交易量。
比特币2017年12月17日达到19850美元的价格,2018年11月25日跌破4000美元大关的价格,2019年5月12日回暖到7000美元的价格,2019年6月22日站稳10000美元以上的价格,2020年2月9日、11日、12日、13日、14日、18日反复6次站稳10000美元以上的收盘价,2020年5月8日、6月1日、7月27日反复3次站稳10000美元以上的收盘价(数据来源:比特币交易平台OKEX,数据截至日期2020年7月28日)。
(二)以太坊(ETH)
以太坊由程序员Vitalik Buterin在2014年間推出。
以太坊是第一个大规模应用的智能合约应用平台。
以太坊被看作一种智能合约和去中心化应用平台。
以太币的价值来源于有用性,数量虽然会有一个上限,即截止到其挖矿由POW改成POS为止,其上限才能最终被确认。在以太坊开发程序,发行数字证券之类的,都需要消耗以太币。
(三)莱特币(LTC)
莱特币(Litecoin, LTC)是受比特币的启发而推出的改进版数字货币,由一名曾任职于谷歌的程序员设计并编程实现, 2011年11月9日发布运行。莱特币与比特币在技术上具有相同的实现原理,莱特币的创造和转让基于一种开源的加密协议,不受到任何中央机构的管理。
六、Facebook的加密货币Libra
(一)事件的发生
2019年6月18日,一篇Facebook的加密货币Libra白皮书如期上线,吸引了全球的目光。Facebook计划推出自己的加密货币,建立自己的数字支付系统,通过区块链网络进行全球化的快速转账和结算。Libra以美元计价是Facebook发布白皮书之前已经与美联储形成的共识。欧盟领导国极力反对Libra的推出,原因是Libra代表了美元利益,对欧元区的货币主权必将形成侵蚀。
(二)Facebook数字货币:全球稳定币
美联储暗地里支持Libra的根本原因是其代表了美元利益,是美元霸权在数字世界的延伸。FSB(金融稳定理事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FSB),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由BIS部分职能分拆出来为G20政府“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提供全球金融体系政策建议的国际机构,虽然名义上独立于BIS但实质上由BIS主持并赞助,现任FSB主席是美联储负责监管的副主席。2019年10月18日FSB发布新闻称“启动稳定币的监管工作”。目前Libra是唯一经全球监管共识“认证”的稳定币项目,合规将成为Libra最大的竞争优势。
关于Libra,FSB于2020年4月向G20政府提交一份咨询报告,并在2020年7月提交最终报告。
七、VISA推出区块链支付网络
2019年6月12日,美国支付巨头VISA宣布推出基于区块链的跨境支付网络(B2B Connect)。它支持银行间直接交易,为国际金融机构进行跨境支付提供了便利。
B2BConnect基于区块链技术,同时整合了超级账本(Hyper Ledger)。超级账本是由Linux基金会旗下的小组开发出来的一项开源分布式账本技术(DLT)。
VISA全球业务解决方案主管凯文·费伦(Kevin Phalen)表示,B2B Connect之所以选择区块链,是因为它能够比任何现有支付系统传输更多支付数据。
据VISA透露,B2BConnect已经覆盖了全球30多个贸易渠道,2019年底扩展到了90多个市场。
八、摩根大通推出的JPMCoin
摩根大通2019年2月推出了JPM Coin。摩根大通的方案是通过自有加密货币来解决。2019年2月推出JPMCoin后,摩根大通将其定位于三大应用场景:一是针对大型企业客户的跨境支付;二是证券交易;三是取代摩根大通业务中流通的美元。
摩根大通、VISA、Facebook 都是看中了全球跨境支付的巨大市场。
九、传销币
以俞凌雄传销币为例,2018年6月29日,作者昭然、编辑若揭,刊登了一篇文章,全文如下:从2018年2月开始,平均每月发一个币的俞凌雄又开始行动了,这次他看中的是汽车领域。2018年6月27日,名为“车链(CSL)”的项目在俞凌雄的各个群里疯转,同时进入私募环节,预计募资6亿元。据称,这一次,新币上线平台仍然是俞凌雄旗下的万象交易所。此时距离上一个币种“幸孕链”的发布时间还不到一个月。事实上这已经是俞凌雄团队2018年发行的第5个代币,割“韭菜”的效率惊人。
在此之前,与俞凌雄有关的万象币、黄金链、菠菜币、幸孕链均被指控是属于传销币的范畴。在腾讯官方推出的微小程序“灵鲲金融风险查询举报中心”上,这几个币种共有千余次举报,理由均为“疑似传销币”。同时,上述区块链项目都没有独立官网,白皮书也未公开发布,而是在俞凌雄的代理商及“徒子徒孙”的微信群中传播。自称拥有30万会员、3万弟子、代理商600余人的俞凌雄,一面顶着“币圈蝗虫”“传销之父”的质疑,一面向自己的信徒不停地出手,疯狂敛金。
十、号称“币圈第一资金盘的Plustoken”出现了状况
2019年7月3日,大量投资者反映Plustoken钱包无法提币,意味着一年多以来这个吸金价值上百亿的加密货币(币圈第一资金盘)彻底崩盘。但在Plustoken钱包的背后,仍然有千千万万个Plustoken向投资者们张牙舞爪,试图再现Plustoken吸金盛况并持续破坏行业生态。
Plustoken就是披着区块链外衣的传销盘,其高额利息引诱着上百万的投资者如同那些P2P投资者一样前仆后继地加入,最后也如同那些P2P投资者一样损失惨重。
十一、所谓波场TRON
孙宇晨。孙宇晨名头很多,什么马云的徒弟、“波场”创世等等。根据资料显示,孙宇晨自身就是一个营销高手,通过3000多万元人民币拍买了巴菲特的一顿午餐,让全世界的目光都盯在了孙宇晨身上,这个营销手段非常了不起,通过名人效应,不仅仅把自身推广出去,顺带也把所谓所谓“波场”数字货币带了出来。
2019年7月23日消息,根据财新报道,波场TRON基金会创始人孙宇晨已被边控,互金整治办已经建议公安机关对其立案。根据新浪财经了解,此前孙宇晨并未在监管机构关注名单内,但因与巴菲特扯上关系并持续炒作,遂进入监管机构视野。
十二、“虚拟货币GGP共赢积分”项目,借“区块链”吸金超3亿
2019年9月25日,由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卢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原判的罪名及主刑。该新型互联网传销骗局以其组织人员落入法网而告终。
“虚拟货币GGP共赢积分”项目,通过互联网发展会员缴纳会员费,并采用虚拟积分变现的盈利模式,类似网络传销。分别以5000元、1万元、5万元、10万元作为普卡、银卡、金卡和钻石卡的会员标准,并以投资额5∶1的比例释放相应的GGP积分,例如普卡会员即拥有1000个GGP积分。随后,以卢某为首的几名“股东”借助互联网向全国推广“GGP共赢积分”项目发展会员,设立全球通用(北京)科技公司开始公司化运营。
十三、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的设计思路概述
一是DCEP(央行数字货币)和纸钞一样,不需要任何银行账户,只要手机上有DCEP的数字钱包就可以了,和纸钞相比它具有其独特的优势:支付和携带更加便捷,用它支付,只需要把两个手机放在一起碰一碰,就能把自己数字钱包里的DCEP转给另一个人,它甚至不用联网,只要保证手机有电就行。
二是DCEP和纸钞相比还具有另外一个特殊优势:纸币是具备一定的匿名性的,个人把纸币花在什么地方了,别人是不知道的,所以有些黑恶势力用纸币来洗钱;而DCEP采用区块链技术,具备一定匿名性,又实现了可追踪,我们用它支付,每一笔支付都会留下痕迹,如果不犯罪,它可以满足你想要的匿名需求,但如果用它犯罪,大数据可以追踪到使用人的真实身份。
三是DCEP与微信、支付宝的区别是:微信和支付宝都需要绑定银行卡才能使用,而DCEP完全不需要,用户与用户之间的转账是独立于银行账户的,这一点类似于比特币等数字货币。
四是DCEP具备法律效力。我们在线下购买商品的时候,会发现有些商家可以用支付宝,但不能支持微信,但对于DCEP,商家只要能使用电子支付,就必须接受DCEP,与纸币的接受程度相同的。
五是DCEP隨时随地都可以操作。在断网情况下,比如在飞机上、地下室、偏远山区,微信、支付宝都不能完成支付时,央行数字货币将不受任何影响,可实现离线支付,只要手机有电就行。
六是DCEP的法律地位更高、安全性更好。微信支付和支付宝都不是由央行货币进行结算的,是用商业银行存款货币进行结算的,如果商业银行出现破产等意外,权益不可能得到充分的保障。而DCEP由央行发行,安全性更高。
七是DCEP价格会很稳定。因为它是由央行这一主体发行的,虽然采用了区块链技术,但采用的是中心化的运行方式,是人民币的数字货币化。而比特币、以太坊等没有发行主体,是真正去中心化的,属于超主权货币,它们的价格由市场驱动,因此价格波动巨大,
八是DCEP采用中心化的运营方式,一方面是为了便于监管,另一方面更加能够满足日常交易需要。比特币等完全去中心化的区块链,受限于技术瓶颈,目前交易确认很慢,比特币每秒大约只能处理7~8笔交易,以太坊每秒也只能处理10~20笔交易,而淘宝2019年“双十一”的时候交易峰值达到了92771笔/秒。
九是DCEP是我们保护自己的货币主权和法币地位的需要。面对Libra这样一种致力于建立一套简单的、无国界的货币之冲击,以及目前纸币和硬币的发行和存储成本很高的现象,流通的中间环节也过于复杂,携带也不方便,需要一种新的替代品,而央行数字货币恰好能解决这些问题。
央行数字货币发行的背后,对内是央行与商业银行业的角力,对外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需要。当前市场上的流通货币主要是现金和银行存款,而存款由商业银行放贷来创造,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市场上由央行创造的现金只占流通货币的5%,商业银行创造的银行存款占比高达95%,所以,目前流通货币的主要创造者是商业银行。央行是调控货币供给的机构,如果它不是创造流通货币的主体,调控工作将变得复杂而低效。
十是DCEP采用的是“双层运营”机制。根据福布斯此前的报道,初期,央行将会把DCEP兑换给阿里、腾讯、工行、中行、建行、农行、银联,再由他们直接向大众发行,等DCEP真正发行后,也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App直接兑换。
同时,央行未来还将与国外银行达成合作,从而把DCEP推向全世界。
参考文献:
[1] 吴桐;徐云松;李家骐;丁庆洋.数字货币具有稳定的避险性吗?——基于宏观经济金融不确定的视角[J].金融发展研究,2020(07)
[2] 管弋铭,伍旭川.数字货币发展:典型特征、演化路径与监管导向[J].金融经济学研究,2020(07)
[3] 曹萌.数字货币进入“战国时代”[J].法人,2020(07).
[4] 龙白韬.全球数字货币竞争的政治经济分析——公共数字人民币DC/EP与私人数字美元Libra[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20(07)
[5] 李海波.区块链式法定数字货币体系在跨境支付领域内的应用研究[J].金融与经济,2020(06)
[6] 白利倩.币圈的虚幻财富梦[J].理财,2019(12)
[7] 楊洁萌.Libra乌托邦与中国法定数字货币的机遇[J].新金融,2019(12)
[8] 曾芳钰.数字货币规制体系的中国路径[J].法制与社会,2019(12)
[9] 王镭.人们为什么需要区块链[J].财富时代,2019(11)
[10] 何平.私人数字货币的限度与法定数字货币的未来[J].探索与争鸣,2019(11)
(作者单位:1.何俊逸,海南银行投资银行部 海南海口 571000;2.谢湲,北京科技大学东凌经济管理学院 北京 100000 谢湲为北京科技大学金融学教授。)
(责编:若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