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十年禁渔”是“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期上一项利生态、利民生、利长远的重大政治任务,对于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各地紧紧依靠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农业农村部门的牵头抓总作用,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工作专班,集中攻坚克难,连续奋战,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等困难考验,形成了中央统筹、部门协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今年以来,按照“一年起好步、管得住,三年强基础、顶得住,十年练内功、稳得住”的总体思路和“补短板、强弱项、提能力”的目标要求,沿江各地持续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不断深化跨区域、跨部门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有效遏制各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水生生物资源得到一定程度恢复。从沿江省市统计数据和农业农村部渔政执法举报受理数据看,禁捕管理秩序较去年有明显好转。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呈现出持续向好态势。
禁捕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健全。长江禁捕退捕工作专班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江省市及时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制度,推动健全长江禁捕执法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禁捕执法网格化管理体系,加紧制定规范垂钓行为的政策措施,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
执法协同工作稳步加强。通过强化部省协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持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电毒炸”“绝户网”“三无船”,严肃查处非法捕捞渔获物、禁用渔具销售以及各类危害水生生物资源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从生产企业、市场销售、网络交易、广告宣传等方面入手开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渔政、公安、海事、水政等部门106艘执法船艇组成的长江渔政特编执法船队,开展了“清江”“清湖”、打击电鱼、“四清四无”水上大排查等执法行动。多地农业农村与公安、法院、检察院、海事、市场监管等部门,在联合执法、情报共享、线索移交、案件协查、证据互认、公益诉讼等方面进行了广泛合作,对违法捕捞行为形成了强大震慑。
禁捕执法能力有效提升。部际专班印发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指导意见和渔政执法机构装备指导标准以来,积极推动落实中央投资资金,支持长江流域“一江两湖七河”227个重点县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沿江各地加强渔政队伍建设,保持渔政机构独立或相对设置,安徽、江苏、江西等省份均出台相关文件,明确渔政机构配置和执法人员配备硬性要求。农业农村部印发《渔政执法工作规范(试行)》,开展执法能力线上线下培训,加强执法人员作风建设,提升渔政执法人员素质。开通设立中国渔政24小时应急值守和举报监督平台,专人受理违法举报线索;启动“亮江工程”,加快推进沿江渔政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沿江省市积极建立健全高清视频、雷达、无人机监控系统,推动长江禁捕水域实现全天候、全覆盖、无死角执法监管,有效增强监管效能。
长江口禁捕管理全面强化。长江口是长江禁捕执法监管的重点难点地区,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建立禁捕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长三角“三省一市”协同开展长江禁渔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通过集中整治、联勤联动等方式,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开展刀鲚、鳗苗专项整治行动,有效保障了长江水生生物江海洄游通道的畅通。
执法打击力度持续加大。依托长江渔政特编船队和14个部省共建共管渔政基地,联合公安、海事、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先后组织开展3次流域性同步执法行动,积极推动各地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形成了水上打、陆上管、市场查的监管合力。今年1-3月,沿江15省(市)共出动渔政执法人员36.06万人次、执法船艇3.21万艘次,检查水产品销售经营点8.13万个,清理涉渔“三无”船舶3374艘,清理违规网具4.1万顶,查办案件1848起,查获涉案船舶458艘,查获涉案人员1968人,司法移送484人。
为持续巩固长江禁捕管理秩序,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持续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和市场非法渔获物两个联合执法行动的基础上,紧盯五一、七一、国庆等关键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好打击刀鲚非法捕捞销售、“四清四无”回头看、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专项执法检查等行动,对残存的“三无”船舶和非法网具抓紧清理,对港口、码头、港湾、港汊等船舶停靠点规范整治,对水产品市场、涉渔餐馆、渔获物分销点加强管理,努力清除非法捕捞的各类风险隐患。
二是加强跨界水域监管。积极推动完善跨地区、跨部门的协同共管机制,推进禁捕管理职责和管理范围各自“向前延伸一步”,避免出现监管上的真空死角。江苏、上海、浙江两省一市将继续加强相关海域的捕捞作業管理,进一步压减鳗苗的专项特许规模,避免影响长江口禁捕管理秩序和江海洄游性物种资源恢复。
三是规范天然水域垂钓行为。农业农村部正在积极研究发布通告,进一步明确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监管的原则要求,推动将休闲性、娱乐性的垂钓行为纳入监管范畴,把生产性、破坏性的垂钓行为挡在法律门外,切实维护禁渔秩序,保护生态安全。各地要加快落实《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积极推动出台地方性的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疏堵结合规范管理休闲垂钓行为,严厉打击生产性垂钓。四是严格渔政执法队伍管理。农业农村部连续印发《通知》,明确要求创新执法理念,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各地将持续加强渔政队伍建设,加大暗查暗访、挂牌督办、通报约谈力度,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升禁捕业务水平和执法办案能力,加快建成一支与禁捕监管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长江渔政执法“铁军”,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群众的信任与重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