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涛
为了实现范畴直观,胡塞尔在《逻辑研究》第六研究中发展出范畴代现理论(die Theorie der kategorialen Repräsentation)。胡塞尔认为,普遍之物、关系、判断这些范畴之物可以作为对象被直观到。“代现”这一概念在胡塞尔现象学中就是指立义、构造。范畴代现理论要解决的就是范畴对象如何得到构造的问题。然而,胡塞尔在《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二部分第二版前言(1920年)中表示:“今天,在二十年的继续工作之后,我对许多事情已经不再会那样写,我已经不再赞同某一些说法,例如不再赞同范畴代现的学说。”(1)[德]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二部分)》, 倪梁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年,B2Ⅴ。
在第六研究中,胡塞尔对心理纽带(das psychische Band)概念、相合(Deckung)概念和现时进行(der aktuelle Vollzug)理论的阐述构成了范畴代现理论。本文试图通过分析这三个理论确定范畴代现理论的失败原因。范畴代现的结构包含质性(Qualität)、质料(Materie)和被代现者(Repräsentant)三个要素(2)在胡塞尔现象学中,意识行为构造对象需要三个要素:质性、质料和被代现者。质性一方面指对象的存在方式,如现实地存在还是在想象中存在;另一方面还显示意识行为的性质,如直观行为、回忆行为、想象行为等。质料说明了我们如何理解对象,例如将眼前的对象理解为一张桌子还是一把椅子。这表现出质料上的差异。被代现者是指我们接收到的感觉材料,如对象的颜色、触感、温度等。(参见倪梁康:《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增补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417—418、307—308、446—447页。)。胡塞尔认为,在范畴直观中很容易确定质性和质料。范畴直观行为的质性具有任意性,不影响范畴代现。对“红”的普遍直观的质料就是红的观念,对“猴子是动物”的直观质料就是“猴子是动物”。但要指出“a和b”“我今天起晚了”这样的陈述中的感觉材料(即被代现者)是什么,似乎就没那么容易。因此,确定什么是范畴直观中的被代现者,决定了范畴代现理论的成败。在第六研究中,胡塞尔使用心理纽带和相合概念来解释范畴被代现者。
范畴代现理论的重点在于确定什么是范畴被代现者。在第六研究第七章中,胡塞尔使用心理纽带概念解释范畴被代现者。这也是他在研究范畴被代现者问题上最着力论证的部分。
胡塞尔认为,范畴直观行为的心理纽带联结了奠基行为,而范畴直观行为是一种被奠基行为,被奠基行为要建立在奠基行为的基础上。如对“天空是蓝色的”的直观是被奠基性行为,“天空”“蓝色的”是奠基行为,前者建立在后者之上。心理纽带联结的作用是(3)[德]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二部分)》,第1054页。:心理纽带联结奠基性行为形成被奠基行为,即范畴行为;范畴行为对范畴被代现者进行立义构造出范畴对象;可见,心理纽带联结了像“蓝色”“天空”这样的奠基性行为,构成“天空是蓝色的”这样的被奠基行为。
胡塞尔认为,心理纽带不仅是范畴直观中的被代现者,还具有代现功能。也就是说,在范畴直观中,心理纽带是感觉材料,也是质料。在同一个行为中,一个心理纽带如何承担两种功能呢?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胡塞尔让心理纽带在两种行为中分别承担这两种功能。首先,在对范畴行为的反思中,心理纽带充当范畴被代现者。这时心理纽带是一个感性内容。胡塞尔认为,通过反思得到的是一个感性内容。对某物的反思就如同对此物的感知,感知对象是感性的,反思对象就是感性的。而对一个行为的反思就如同对一个物的反思,反思一个行为得到的对象也是感性的。胡塞尔认为,反思范畴行为就得到作为范畴被代现者的心理纽带。这时的心理纽带就是一个感性内容。究其深层原因,胡塞尔认为反思行为就是一个素朴行为(4)同上,第1059页。,其中不存在奠基关系。反思行为单纯地朝向一个对象,与对个别物的感知没有差别。素朴行为产生的对象就是感性的。其次,在胡塞尔看来,在范畴行为的基础上进行抽象,就得到具有代现功能的心理纽带。这时的心理纽带是一个范畴性的内容(5)同上,第1060—1061页。。在范畴行为基础上进行抽象,得到的就是范畴直观行为中的质料,即意向内容。这个内容是空乏的,也是观念性的,或者说范畴性的。如此,胡塞尔就完成了对心理纽带双重功能的设定(图1)。
图1
对同一个范畴行为进行反思和抽象,心理纽带发挥了不同功能,同时呈现出不同性质。胡塞尔认为,范畴被代现者必须是反思内容(6)同上,第1062页。,作为范畴被代现者的心理纽带就是通过对范畴行为的反思得到的。这时的心理纽带是一个感性内容。然而,根据胡塞尔的构造理论和《逻辑研究》第三研究的成果,这种双重设定似乎站不住脚。
胡塞尔认为,在范畴行为基础上进行抽象得到的心理纽带发挥了范畴代现的功能。心理纽带在这里被看作范畴代现作用中的质料,因为在代现活动中只有质料具有代现功能。然而,不能简单将通过普遍抽象得到的心理纽带和范畴行为中的质料等同起来。为此,需要引入胡塞尔对材料(Stoff)因素和形式因素的区分。例如,在“白色的纸”“今天是星期三”等表达中,“白色”“纸”“今天”“星期三”是表达的材料因素,“的”“是”是这些表达的形式因素。材料因素具有独立意义,形式因素则没有独立意义。
上文已述,心理纽带的联结作用在于联结奠基性行为,形成被奠基行为即范畴行为。例如,在对“今天是星期二”的直观行为中,奠基性行为是对“今天”和“星期二”的直观。按照胡塞尔对心理纽带联结作用的解释,心理纽带联结了对“今天”和“星期二”的直观行为,因此心理纽带就是“今天是星期二”中的“是”。如果用材料因素和形式因素的区分来看,心理纽带就只是整个范畴质料中的形式因素。换言之,心理纽带只是整个范畴质料的(7)胡塞尔在第六研究中指出,范畴形式具有两种含义。从行为的角度看,范畴形式被理解为被奠基的行为特征。这一特征将形式赋予奠基性行为,从而构成被奠基行为。根据胡塞尔的描述,这个意义上的范畴形式更接近范畴质料中的形式因素。从对象的角度看,范畴形式可以被理解为由范畴行为所构造的对象性。这个对象性中包含了形式和材料的因素。如果说“A”“B”是范畴行为中的材料因素,“和”是其中的形式因素,那么这个意义上的范畴形式就是“A和B”这一被构造的对象性。通常胡塞尔在第二个意义上使用范畴形式这一概念,本文也是如此。(参见[德]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二部分)》,第1068页。)一部分,因而不能将它与范畴质料等同起来,它也无法在范畴直观中发挥代现功能。
胡塞尔声称,心理纽带作为范畴被代现者时是一个感性内容。但分析《逻辑研究》第三研究后,本文认为作为范畴被代现者的心理纽带是一个范畴性内容。心理纽带是范畴形式中的形式因素。材料因素与形式因素如何构成一个完整的范畴形式,涉及到整体中各个部分如何统一的问题。第三研究讨论的就是这一问题,胡塞尔在此提出两个可能方案,一是由实在的内容实现整体的统一(8)[德]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倪梁康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5年,第605—608页。,二是由实在内容间的关系实现整体的统一(9)同上,第608—611页。,但他最终否定了第一个方案,认为只有关系能够统一整体。胡塞尔认为部分构成整体的方式有相互奠基(图2)和单向奠基(图3)两种方式。
图2:相互奠基
图3:单向奠基
图2表明,整体中的各个部分相互关联。图3表明,其他部分只和一个部分或者一组部分相关联,且这些其他部分之间彼此隔绝。胡塞尔提出一种假设,单向奠基中的部分d统一了由a、b、c、d所组成的整体,由于d是一个实在的部分,因而单向奠基的整体得到统一的是一个实在内容。然而如果把这个结论嫁接到相互奠基的整体中,我们就找不到统一整体的因素。因为在这样的整体中,部分之间相互奠基,这些部分在奠基关系上是“平等”的,不可能挑出一个统摄所有其他部分的部分。于是,胡塞尔排除了实在内容统一整体的方案,认为部分之间的奠基关系统一了整体。在相互奠基和单向奠基中都存在将所有部分关联起来的奠基关系,因此将奠基关系看作统一整体的要素在两种情况中都行得通。相对于实在的内容,奠基关系被理解为范畴性内容。可见,胡塞尔认为实现整体统一的是一个范畴内容。
可见,心理纽带就是范畴行为中的统一因素,因此是一个范畴性内容,而非胡塞尔所说的感性内容。由于心理纽带联结奠基性行为构成一个被奠基行为即范畴行为,我们同样可以将被构成的范畴行为看作一个整体,那么心理纽带就是各个奠基性行为之间的奠基关系。而心理纽带又是范畴形式中的形式因素,胡塞尔在第六研究中对范畴行为中的形式因素的描述是“如果形式是范畴表象中真正的新东西和本质之物,那么它必定也会一同被包容在每一个贯穿于整体并为整体所具有的本质特征之中”(10)[德]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二部分)》,第1051页。,因而心理纽带贯穿于整体之中。可见,心理纽带与相互奠基和单向奠基情况中的奠基关系具有相同特征。胡塞尔还认为形式是范畴表象中的本质之物,是整体所具有的本质特征,因而形式因素构成整体之为整体的东西,即形式因素实现了整体的统一。那么按照第三研究的观点,作为统一了整体的心理纽带就应该是一个范畴内容,而非实在的部分,更不会是一个感性内容。
由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两个关于心理纽带的结论:一是发挥代现作用的不是心理纽带,而是范畴形式;二是作为范畴被代现者的心理纽带不是感性内容,而是范畴内容。一方面,胡塞尔设想在范畴行为的基础上进行普遍抽象得到的心理纽带是一个范畴内容,它实现了代现功能。然而,心理纽带作为范畴质料中的形式因素,只是这个质料的一部分,范畴质料中还含有材料因素。另一方面,胡塞尔设想通过反思范畴行为得到的心理纽带是一个感性内容。但心理纽带在范畴行为中的联结作用和整体与部分理论中奠基关系的作用相同,因此心理纽带是范畴内容。综上,胡塞尔关于心理纽带在不同行为中分别呈现出感性和范畴性特征的设想是失败的,进而他对心理纽带作为范畴被代现者的理论设想也是失败的。
除用心理纽带概念来解释范畴被代现者问题,胡塞尔在第六研究第六章还用相合(Deckung)(11)在第六研究中,相合也被称为“相合统一”(Deckungseinheit)、“相合综合”(Deckungssynthese)。概念来充当范畴被代现者。在第六章§47和§48,胡塞尔分别描述了相合概念发挥作用的两种情况。
在§47里,胡塞尔指出在直观连续感知对象的同一性时,相合充当了范畴被代现者。胡塞尔所说的连续感知是指一个感知序列。我们沿着一个轨迹或者一个方向连续地感知一个对象。连续的感知序列由各个观察点上的个别感知组成。例如,我绕着一座雕塑并观察它。如果在我的路线上取几个点a、b、c、d,那么在这几个点上所进行的观察就可以组成一个感知序列a-b-c-d。胡塞尔强调连续感知不是被奠基行为。a、b、c、d这些个别感知行为彼此独立,它们和整个感知序列之间也不存在奠基关系。例如,对一座雕塑的连续感知仍然是一个感性的素朴行为。即使这个连续感知随着后续的观察还可以得到扩充,这个连续感知本身的行为特征仍然不变。在连续感知中并没有产生更高阶的行为特征,比如范畴性的行为特征。相应地,在连续感知中也没有产生具有新特征的对象。我们所观察到的仍然是那同一座雕塑。在连续感知中,连续感知与个别感知的关系被描述为“相互连接的行为之意向持续地得到相合,统一便因此而成立”(12)[德]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二部分)》,第1031页。,在另一处则被描述为诸个别感知是“通过相合而合一的”(13)同上,第1031—1032页。。可见,相合促成了诸个别感知向连续感知的统一。
相合在对连续感知对象同一性的直观中充当被代现者。胡塞尔区分了两种行为:连续感知和对连续感知对象同一性的直观。前者是一个素朴行为。后者则是一个被奠基的范畴行为,这个行为奠基在连续感知中的各个素朴行为之上。我们仍然以对一座雕像的连续感知为例。前者的对象是雕像。后一种情况表明我意识到连续感知中的诸个别感知所意向的雕像是同一个,因此后一个行为的对象是诸个别感知对像的同一性。胡塞尔指出,在对对象同一性的直观行为中,相合实现了范畴被代现者的功能(14)同上,第1032页。。然而,胡塞尔只是声称在对对象同一性的直观中,相合充当了范畴被代现者。至于相合如何充当了范畴被代现者,却没有得到进一步的阐述。
应当如何理解相合的统一作用?胡塞尔似乎没有提供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既然连续感知不是被奠基行为,诸个别感知只是以独立部分的身份加入连续感知这个整体,那么各个别感知之间、个别感知与连续感知之间就不存在奠基关系。但胡塞尔又认为连续感知是一种连续性统一,是一种“通过意向相合而进行的融合”(15)[德]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二部分)》,第1032页。。这种不需要奠基关系的统一或融合是怎么发生的?这仍悬而未决的(16)同上,第913—914页,补充部分。。
胡塞尔在第六研究§48中描述了对整体与部分关系的直观步骤:其一,在对一个整体A的素朴感知中,整体A隐含地(implizit)包含了一个部分a;其二,部分a被突出并得到意向,这个部分明确地(explizit)显现出来,此时对整体A的意向仍然持续存在,对整体A的意向与对部分a的意向之间产生了相合关系;其三,这个相合发挥了范畴代现作用并构造出一个范畴对象,即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可见,相合产生于第2个步骤。一个部分a从整体A中突出并得到意向,同时对整体A的意向持续存在着。两个意向得到统一,这种统一关系就是相合。相合作为一个纽带联结了两个意向行为。胡塞尔认为,两个意向之所以能相合,是由于它们共享了同一个被代现者。相合进行代现,构造出如“A具有部分a”或者“a属于整体A”这样的关系对象(17)同上,第1036页。。
第六研究§48的整体与部分关系直观中的三个步骤,可以看作是胡塞尔后期著作《经验与判断》中从前述谓经验到述谓判断发生分析的雏形(18)参见[德]胡塞尔:《经验与判断》,邓晓芒、张廷国译,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24。。《经验与判断》的发生分析也分为三个阶段,并更系统地描述为主动的、被动的和更高的主动的阶段。这两个文本的第2阶段对整体与部分存在方式的描述也是相似的:在第六研究§48中,这一阶段的部分以明确的方式显现,而对整体的把握则持续存在;《经验与判断》认为在这一阶段中注意力已经转向部分a,对整体A的把握仍持续存在。不同的是,第六研究§48认为相合之所以能联结两个行为是因为这两个行为共享了同一个被代现者,而《经验与判断》没有再延用这一说法。胡塞尔在§48中只是声称如此,但并没有对这一说法进行论证。另外,§48认为在对整体与部分关系的构造中,相合行使了范畴代现功能。这一论断也没有得到更详细的阐述,仅仅是一个断言。《经验与判断》也没有延用这一说法,认为述谓判断是通过主动综合对相合进行把握而构造的。可见,《经验与判断》的分析继承了第六研究§48中三个阶段的划分,但并没有继续坚持相合源于两个行为共享同一个被代现者、相合发挥范畴代现作用这两个论断。也就是说,这两个论断一开始就没有得到阐述和论证,后来则被胡塞尔放弃了。
如果将胡塞尔对连续感知中的相合和整体与部分关系中的相合的阐述仍然看作一个整体(为方便叙述,这里将连续感知情况中的相合概念称为相合a,将整体与部分关系中的相合概念称为相合b),相合就具有如下特征:1.联结了两个素朴行为;2.被描述为被体验到的纽带;3.由于两个素朴行为共享同一个被代现者而得以产生;4.充当范畴被代现者;5.具有代现功能。通过对比会发现相合与心理纽带的功能高度重合。心理纽带的功能有:①联结了诸奠基性行为;②被描述为被体验到的纽带;③充当范畴被代现者;④具有代现功能。可见,心理纽带只是缺乏相合综合的第3个特征,其余功能都是相同的。相合概念与心理纽带概念的功能高度重合,这就使关于这两个概念的理论形成竞争关系。本文认为,与心理纽带理论相比,相合理论并不成熟。首先,相比于胡塞尔后期著作《经验与判断》的相关论述,第六研究中的相合理论更像是一个尚待完善的雏形。在对相合a的论述中,胡塞尔并没有说明相合a作为一种有别于奠基关系的联结如何将多个个别感知统一为一个连续感知,只是声称相合a充当范畴被代现者,但并未对这一功能进行论述。在对相合b的论述中,胡塞尔声称相合b的联结作用基于两个行为共享同一个被代现者,并且声称相合b发挥了范畴代现作用。但胡塞尔并没有证明他提出的这两个论断。在《经验与判断》的相应论述中,胡塞尔也不再坚持这两个判断。其次,第六研究第六章对相合综合的阐述并不系统。在第六章中,胡塞尔只是声称相合a充当范畴被代现者,而相合b则具有代现功能,但并没有进行证明。而在第七章中,胡塞尔详细阐述了心理纽带对奠基性行为的联结作用、心理纽带与被奠基行为的关系、心理纽带与范畴代现的关系、心理纽带在范畴代现中的双重功能以及心理纽带的双重功能如何在两种不同的行为中被给予。与相合综合相比,第七章对心理纽带的论述更加系统。再次,相合问题不是第六章§47、§48的中心论题。§47的目的是阐述感性直观具有素朴行为的性质。之所以在§47中论及对连续感知对象同一性的直观,是为了说明对连续感知对象的直观与对连续感知对象同一性的直观具有不同性质,前者是素朴行为,后者是被奠基行为,相合a出现在对两种行为的阐述中。§48的任务是以对整体与部分关系的直观为例阐述范畴行为是一种被奠基行为,相合b则作为一个环节出现在由对整体的素朴直观转变为对整体与部分关系的范畴直观的过程中。因此,相合概念并不是第六章的核心论题,而对心理纽带的阐述是第七章的核心论题。基于以上原因,本文认为胡塞尔对相合理论的阐述缺乏详细论证,且不是第六研究第六章的核心论题。在与心理纽带理论的竞争中,相合理论显得并不成熟。
胡塞尔在第六研究第八章中发展出现时进行(aktueller Vollzug)理论,用它来讨论范畴意向的充实问题。现时进行在第八章中是指范畴形式的直观化。现时进行问题是从讨论范畴形式构成的可能性条件入手的。这一可能性条件就是范畴形式中材料因素与形式因素组合的可能性条件,体现为支配范畴构形的规律。这些规律分为本真的思维规律和非本真的思维规律,分别规定着本真的思维行为和非本真的思维行为。本真的思维行为与非本真的思维行为的区别相当于直观行为与符号行为的区别,前者是充实的,后者是空乏的。胡塞尔在第六研究第八章中阐述了本真思维规律的观念性和形式性的特征,但没有解释本真思维规律具体包括什么。这项工作是通过对非本真思维规律的阐述实现的。存在着两种非本真思维的规律:纯粹逻辑-语法规律和分析规律。前者避免了含义复合的无意义,后者避免了形式上的悖谬。这对规律与《逻辑研究》的第三研究详述的质料规律和形式规律相对应。质料规律建立在内容本身的特殊性之上。质料规律规定了例如“天空是蓝色的”是成立的,而“味道是蓝色的”不成立。要判断以上陈述成立与否必须回溯至内容本身的质料性。我们才能发现“天空”这个内容可以具有“蓝色的”这一属性,“味道”则不具有。“味道是蓝色的”不能表达一个可理解的意义。质料规律或者说纯粹逻辑-语法规律的目的就是避免表述的无意义。在判定一个陈述是否有意义时,我们不能忽略内容本身的特殊性。形式规律恰恰可以忽略内容的特殊性。形式规律的目的是避免形式上的悖谬,它涉及形式逻辑的规则,如矛盾律、交换律。在形式规律之下,我们可以判断“a≠非a”是成立的,而“a=非a”是不成立的。这两个规律在《逻辑研究》第一卷中构成了纯粹逻辑学的第二个任务,澄清建立在含义范畴和对象范畴之上的质料规律和形式规律(19)[德]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一卷)》,倪梁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年,§68。。胡塞尔认为,本真思维规律与非本真思维规律的关系体现在非本真规律“忠实地追随本真范畴规律”(20)[德]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二部分)》,第1079页。。
尽管现时进行理论的理论建构是合理的,但它不能单独构成一种范畴代现理论。现时进行理论所着力阐述的非本真思维规律包含了纯粹逻辑-语法规律和形式规律,与第三研究所阐述的先天质料规律和先天形式规律是一致的。这两种规律属于一门纯粹逻辑学的第二个任务。可见,现时进行理论与《逻辑研究》其他部分的论述保持一致,并且可以纳入一门纯粹逻辑学的系统之中。然而整个现时进行理论并没有真正处理范畴形式的充实问题,即使现时进行这一概念就意味着对范畴意向进行充实。现时进行理论主要讨论了范畴形式构形的可能性条件。这一可能性条件体现于非本真思维规律所包含的两个规律,即纯粹逻辑-语法规律和形式规律。相对于本真思维规律,非本真思维规律所规定的是空乏范畴意向的构形,它不涉及充实问题,充实问题只与本真思维规律有关。胡塞尔在现时进行理论中更侧重于阐述本真思维规律观念性和形式性的特点,而关于本真思维规律的具体内容,只是说非本真思维规律“忠实地追随本真范畴规律”。由此,只能说现时进行理论并没有在实质上涉及范畴意向的充实问题,因此它不能单独作为一种范畴代现理论存在。
上文已述,心理纽带在两种行为中呈现出不同性质,而两种性质的内容分别承载了心理纽带的两种功能的理论设定是不成立的。由于相合理论的相关结论没有经过论证,而且这些结论在《经验与判断》相关论述中没有再提及,因而,在与心理纽带理论的竞争中,相合理论显得并不成熟。现时进行理论因为缺乏对直观化问题的讨论,不能作为一门范畴代现理论。由于构成范畴代现理论的心理纽带、相合与现时进行理论都存在缺陷,因而《逻辑研究》第六研究中的范畴代现理论是失败的。那么,对这一范畴代现理论失败原因的分析,能否给我们带来一些正面启示呢?
首先,通过心理纽带功能的分析,可以确定范畴代现理论中的范畴被代现者是一个范畴内容,而不是感性内容。图根特哈特(Tugendhat)在分析范畴代现理论时也指出,范畴被代现者不能是一个感性内容(21)Ernst Tugendhat, Der Wahrheitsbegriff bei Husserl und Heidegger, Berlin: Walter de Gruyter & Co., 1970, S. 122.,理由是一个感性内容只能以两种方式得到立义,或者相即地被立义,或者作为一个映射被立义,因此一个感性内容不可能以范畴的方式被立义。洛玛(Lohmar)指出,胡塞尔质疑自己在《逻辑研究》时期对范畴被代现者性质的理解,认为《逻辑研究》中对范畴被代现者性质的理解是对《算术哲学》中“心理关系”这一概念的复述。胡塞尔将作为范畴被代现者的心理纽带理解为在反思行为中得到的感性内容,这种理解与《算术哲学》中“心理关系”概念的特征相同。洛玛进一步认为,胡塞尔的这种理解受到布伦塔诺心理内容与物理内容区分的影响(22)Dieter Lohmar, “Wo lag der Fehler der kategorialen Repräsentation? Zu Sinn und Reichweite einer Selbstkritik Husserls”, Husserl Studies 7, 1990, S.180-181.。胡塞尔在“《逻辑研究》第二版‘序言’草稿的两个残篇”(1913年9月)(23)Husserl, “Zwei Fragmente zum Entwurf einer Vorrede zur zweiten Auflage der Logische Untersuchungen”, Husserliana ⅩⅩ/1, Logische Untersuchungen Ergänzungsband, erster Teil, Text. Nr. 5, S. 272-329;[德]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版“序言”草稿的两个残篇(1913年9月)》,倪梁康译,《中国现象学与哲学评论——现象学与康德哲学》第14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4年,第221—279页。中,对他所受到的这个影响有所反思。洛玛还指出,胡塞尔在《逻辑学与认识论导论》(24)[德]胡塞尔:《逻辑学与认识论导论(1906-1907年讲座)》,郑辟瑞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330页。中明确表示范畴被代现者不能是感性内容,在对相同内容的一致性的意向中,立义内容不是以感性的方式被给予的(25)Dieter Lohmar, Erfahrung und Kategoriales Denken-Hume, Kant und Husserl über vorprädikative Erfahrung und prädikative Erkenntnis, Springer, 1998, S. 201-202.。上文表明,范畴被代现者是范畴性的。因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胡塞尔的前后思想脉络来看,我们都可以确定范畴被代现者是一个范畴内容。确定范畴被代现者的性质也成为解决范畴代现问题的第一步。
其次,通过指出相合理论中的矛盾,我们可以澄清相合概念在范畴代现中的功能,这一功能在胡塞尔后期思想中得到肯定。胡塞尔认为相合a是范畴被代现者,相合b则具有范畴代现作用。如果相合理论是一个完整统一的理论,那么相合就不可能具有两个不同的功能。通过对心理纽带功能的分析,我们可以消除这个矛盾。上文已否定了心理纽带的代现功能。这一论证同样适用于相合概念。在对整体与部分关系的直观中,对整体的意向与对部分的意向之间产生了相合。与心理纽带的联结作用相似,相合是两个行为之间的联系。范畴直观中的质料由形式因素与材料因素共同构成,而相合b只是整个范畴质料中的形式因素,因此不能拥有代现功能。在《经验与判断》中,胡塞尔没有再提及相合具有代现功能。胡塞尔在《经验与判断》中将述谓关系的发生过程区分为主动的、被动的和更高的主动阶段。述谓关系正是源于对相合的主动综合。以一种新的方式把握相合,范畴性的对象就被构造出来(26)[德]胡塞尔:《经验与判断》,第145、282—283页。。这说明在主动综合中,相合就是一个范畴被代现者(27)See Lohmar, “Husserl’s Concept of Categorial Intuition”, One Hundred Years of Phenomenology: Husserl’s Logical Investigations Revisited, ed. by Dan Zahavi & Frederik Stjernfelt, Phaenomenologica, Vol. 164, Dordrecht: Kluwer, 2002, p. 126-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