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开松,张苏弛
共享经济是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平台,个人或企业等组织闲置或未加充分利用的商品、技能、时间、生产设施等资源,以较低的价格甚至免费的方式提供或转让给需要的个人或企业使用,为需求方创造价值,给供给方带来金钱或精神回报的一种新型资源配置方式[1]。受益于移动互联网、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共享经济浪潮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兴起之后,自2015 年以来,这一新兴经济模式逐渐进入中国并蓬勃发展起来,共享经济促进了企业职能转换、服务升级,引导生产变革,实现灵活就业,提高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并将成为未来十年世界经济增长的新动力[2]。
共享住宿是作为共享经济理念运用于住房短期租赁领域的业态形式,具体是指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整合分享海量的、分散的闲置房屋、房间及其配套设施等资源,满足多样化住宿需求的各种经济活动的总和。目前,学界主要围绕共享住宿对传统行业、主客关系、旅游业发展等方面的影响做出了详细的阐述。李力、苏俊仪基于住宿服务的主客关系视角探究共享住宿给现代住宿服务业所带来的影响,认为共享住宿有利于改善整体住宿服务业中主客互动的质量,有助于推进旅游住宿业态的创新,有益于提升接待服务过程中顾客体验的满意程度,促进旅游行业的升级[3]。区别于传统酒店集聚于市中心、交通枢纽和旅游景点附近的特点,共享住宿房源相对呈现“去中心化”特征,这实际上扩大了游客所能造访的范围,使旅游区之外的城市其他区域从中受益,有助于提升旅游业的整体效益和扩大旅游经济的惠及面。民宿作为富民惠民旅游产业的一部分,为社会特定群体提供了广泛的就业机会,为本地房东创造了新的收入来源,已成为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4],在共享经济背景下发展好民宿,是推动农村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板块和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5]。
为促使民宿行业在“互联网+”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下得到迅速发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分享经济”。国家从2015 年到2019 年颁布了许多促进共享民宿发展的政策:2015 年《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养老、教育、旅游、社会保障等新兴服务,大力发展共享经济”;2016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等十部门下发《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支持发展分享经济,鼓励个人闲置资源有效利用,有序民宿出租等新业态;2017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提出积极培育和规范引导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约车、租房、支付等分享经济新业态;2018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强调发展乡村共享经济,鼓励城乡居民依法从事民宿旅游经营;2019 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充分发挥乡村资源、生态和文化优势,发展适应城乡居民需要的休闲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健康养生、养老服务等产业。从2015 年到2019 年国家关于民宿的政策可以看出,国家不断加大对民宿发展的支持力度,从开始的单一的鼓励发展民宿,到后来的依法支持、规范管理民宿及相关产业链。
在共享经济的推动和国家政策的鼓励下,我国共享住宿发展迅猛,众多学者围绕共享住宿展开了探索与研究,但当前国内很少涉及共享住宿发展与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之间关系的研究。另外,关于共享住宿的研究多以定性研究和个案分析为主,单一性研究突出,对于共享住宿的社会经济影响及多维特征定量实证分析依旧欠缺[6],共享住宿对于西部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影响的实证研究更是极少。本文以共享经济背景下共享住宿的发展为切入点,揭示民宿发展过程中对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主要影响因素及机制,提出促进民族地区民宿发展的建议,为民族地区振兴特色旅游产业等提供决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共享住宿发展政策,民族八省区①五个自治区,以及云南、贵州、青海三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充分利用“互联网+”,制定出台了具体的行动规划和意见。各省(自治区)共享住宿发展政策总量上呈增长态势,具体到各年份则存在差异。2016 年青海、广西、云南、内蒙古出台的政策较多,如《广西智慧旅游企业建设指引》《广西关于促进旅游饭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云南省旅游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内蒙古牧家乐旅游经营服务规范》等意见和规划,为民宿行业提出了明确的方针和发展方向。与以上省份(自治区)民宿政策蓬勃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新疆、西藏尚未颁发关于民宿方面的政策文件。这表明各省(自治区)对国家共享住宿发展政策的重视程度不一,有些地方延滞落实中央政府的民宿政策。2017 年广西继续加大对民宿行业的政策支持力度,相继出台了7 项政策意见,强调要完善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和管理服务,依托各地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挖掘文化内涵,突出乡村特点,着力发展集养生度假、生态休闲、异地旅居、农事体验、民俗节庆为一体的乡村民宿旅游产品。同时,青海、宁夏也出台了较多的民宿政策,如青海省发布的《加快提升旅游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指出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大力发展家庭宾馆等适合大众的旅游住宿设施,鼓励贫困群众直接参与旅游经营,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村开展智慧旅游示范村建设,创建智慧旅游乡村服务平台。西藏旅发委颁发《旅游企业“百企帮百村”帮扶专项行动方案》,通过乡村民宿等为主题的乡村旅游产品,扎实推进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带动广大农牧民脱贫致富。2018 年,新疆相继出台《实施新疆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旅游产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规划(2018—2020 年)》以及《关于金融支持新疆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始大力培育和扶持以休闲农业、乡村度假、古镇村落、特色民宿为代表的乡村旅游新业态,并对民宿的发展做出了详细的规划方案,因而2019 年新疆民宿发展政策数量呈井喷增长态势。
我国民族地区乡村共享住宿的房东以中老年从业者为主,他们大多学历较低,现代经营管理能力不足,但厚道朴实,愿意分享自己空余的房屋[7]。在政府的主导、市场的带动下,各地通过创新运营手段,实施多元化共享住宿模式,积极引进各类经济实体和品牌管理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不断探索农户独立经营、公司+民宿协会+农户、公司+民宿+农户、合作社(协会、村支两委)+民宿+农户、乡村旅游+旅行社(营销网络公司)、股份合作制等多种民宿旅游经营形式,帮助农户提高营销能力,带动农民群众脱贫增收。例如,2016 年以来西藏采取景区带村、能人带户、合作社+农户等模式,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共享住宿等新业态,仅2019 年上半年,通过旅游带动农牧民转移就业就达4.47 万人、9.57 万人次,实现农牧民转移就业总收入4.09 亿元[8]。
“互联网+民宿”作为产业发展的理想形态同样在民族地区受到重视,民族地区近年来出台了较多的共享住宿发展政策,促使民宿行业发展迅猛。民族八省区2016—2018 年民宿房源数量的增长速度很快,且房源数量在2018 年增速最大,其中增速最大的是贵州,其次是内蒙古,增速最小的是云南。这表明在民族地区民宿的发展是非常不均衡的。云南民宿发展早,基数大,民宿数量增速放缓;广西、贵州、内蒙古、青海民宿数量增加较快,民宿业发展势头正猛;宁夏、新疆、西藏民宿数量基数小,发展速度慢,在政策的扶持下,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共享经济平台的存在从总体上能增加社会福利,共享住宿旨在匹配闲置房源的本地居民和有多元住宿需求的外来游客,其一方面为本地房东创造了新的收入来源,使其利用出租富余房间获取额外收入,改善民族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乡村旅游的发展是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的基础,对于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城镇化发展具有推动作用,还可以带动交通、通讯、建筑、餐饮、娱乐等相关产业发展,对旅游目的地的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拉动作用[9]。在共享经济发展初期或者薄弱的区域,政府发展共享经济、引入共享平台在区域内的渗透,可以加大闲置资源利用率,并且此时发展,扶持和补贴共享经济对中低收入者是有利的[10]。因此,民宿房源量的增多势必会促进民族地区GDP 的快速增长,特别是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据此,提出假设:
民宿数量越多,民族地区GDP 越高。
民宿数量越多,民族地区旅游业收入越多。
民宿数量越多,民族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越多。
旅游政策是政府机构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旅游业发展的影响,制定一套有关旅游业发展的决策框架,用以实现预期目标,更好地发挥旅游业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等职能[11]。要实现建设战略性支柱产业的目标,必然需要一套完整全面的政策体系来推进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和转型升级,未来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可能由政策引领。自共享住宿兴起以来,国家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促进“互联网+共享住宿”发展的各项政策法规、规范文件,充分显示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在政策战略层面对民宿的重视,旅游产业发展富有活力,在市场环境、基础设施、带动就业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民宿政策因素对中国旅游业的发展不容忽视。据此,提出假设:
民宿政策数量越多,民族地区GDP 就越高。
民宿政策数量越多,民族地区旅游业收入就越多。
民宿政策数量越多,民族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就越多。
旅游人次是衡量旅游发展水平的评价指标[12],测度区域旅游接待人数对旅游经济增长的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区域旅游业的发展状况[13]。旅游人次的增多表明主要的旅游业目的地会有更多游客,这对住宿的需求也会更旺盛,房源量、订单量和民宿业主也会相应增加[14]。民宿的不断发展将带动某一地区旅游业的发展,特别是乡村旅游业的发展程度。乡村旅游业的发展使得农民的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得到改善。人们不再只满足于物质享受,同时也在追求精神享受,人们会增加在旅游方面的支出,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旅游的大军,很显然,这直接为国内旅游收入做出了贡献[15]。据此,提出假设:
旅游人次越多,民族地区GDP 就越高。
旅游人次越多,民族地区旅游业收入就越多。
旅游人次越多,民族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就越多。
本文认为,一个地区民宿的发展程度可以通过民宿数量、房源量、房源密度等指标进行表征,而衡量民宿发展的这些指标与该地方颁布的民宿政策、旅游人次密切有关。一个地区乡村振兴程度可以用乡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表征。民宿的不断发展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某一地区旅游业的发展,特别是农村旅游业的发展程度。乡村旅游业的发展使得农民的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得到改善,还可以使农村供给侧发生结构性的变化,对实现乡村振兴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因此,一个地区民宿的发展、旅游业的发展、乡村振兴三者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
可以把某省旅游总收入(L)分为城镇居民旅游收入(L1)和农村居民旅游收入(L2),即L=L1+L2。假设该地区某时段接待旅游人次为R,且都会至少住一晚,其中有R1 人选择位于城镇的酒店住宿,R2 人选择位于乡村的民宿住宿,即R=R1+R2。假设人均旅游花费(H)不变(实际情况下,人均旅游花费也是不断增长的),则L=RH。随着旅游人次(R)的增加,旅游收入(L)不断增加。民宿行业的兴起,使得更多的旅客选择位于乡村地区的民宿住宿,也就是说R2 的增长速度要高于R1,从而导致农村居民旅游收入所占旅游总收入比例(L2/L)的增加,农村消费结构发生改变,农民人均收入(P)提高。当地经济的增长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反过来又会促进民宿的发展。选择乡村民宿的游客(R2)与该地区民宿数量(S)和民宿政策数量(Z)存在一定的关系,即:宣传、支持民宿的政策数量越多,民宿的数量、房源密度就越大,选择民宿的人就越多。从经济理论角度来看,民宿数量(S)与选择住民宿的人数(R2)之间存在一定的供求关系。民宿发展影响乡村振兴的路径如图1 所示。
图1 民宿发展与乡村人均收入之间的关系机理
自2011 年民宿在中国兴起,2016 年民宿搜索指数开始高于酒店搜索指数,近年来一直保持此态势[16]。本文以民族八省区[7]为研究对象,使用SPSS 分析软件对民族地区共享住宿发展水平与乡村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Pearson-Chisquare 检验以及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分析共享住宿发展对于乡村振兴影响的机理,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促进民族地区共享住宿发展的适应性治理策略。用民宿数量、民宿政策数量、旅游人次作为自变量衡量共享住宿发展水平,因变量主要是反映乡村振兴的相关指标,包括旅游业收入、GDP 以及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关的变量及数据来源如表1 所示。
采用定量分析方法,验证前面提出的民宿发展影响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理论假设,即:民宿数量、民宿政策数量和旅游人次对旅游收入的增加具有促进作用;民宿数量、民宿政策数量和旅游人次对民族地区GDP 增加具有促进作用;民宿数量、民宿政策数量和旅游人次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具有促进作用。
1.民宿数量、民宿政策数量和旅游人次对民族地区旅游收入的影响
旅游收入与共享住宿房源量、民宿政策数量、旅游人次和农民人均消费支出之间存在着很强的线性相关关系,与旅游收入关联程度较高的影响因素有旅游人次、民宿政策数量、民宿数量,Pearson相关系数为0.992、0.940、0.769;P<0.01说明上述变量间在α=0.01 水平上存在极强相关性,变量系数符号为正,与预期符号相符,说明旅游收入与民宿数量、民宿政策数量、旅游人次呈正相关关系。其中,民宿数量与民族地区旅游收入关联程度最小,说明民宿发展受制于民族地区乡村的客观原因,因规模限制、投资成本高、基础设施不完善、品牌效应低等原因,难以在市场中立足,并不能对旅游业收入的增长起主导作用。
表1 变量名及数据来源
各影响因素都与民族地区旅游收入有极强的线性相关关系,为使回归方程达到最优的因素,因此选用逐步回归法以提高模型的精度[17]。本次回归共在1%水平上极为显著,形成模型的R 方为0.985,说明模型的拟合优度非常好。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所有因素中,旅游人次(x3)被选入到回归模型中,输出结果为y1=133.664+0.118x3。由于0.001 显著性概率下的F 统计量的值为13.877,远远小于模型中F 统计量的值1617.577。因此,该模型极显著。
分析结果表明,旅游人次对民族地区旅游业收入的影响呈现显著的促进作用。当地旅游人次是拉动旅游收入增长的直接因素,旅游人次越多表明更多的游客来体验乡村生活,由此带动民宿数量的增加,解决乡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从而拉动民族地区旅游业收入的增长。
2.民宿数量、民宿政策、旅游人次对民族地区GDP 的影响
GDP 与农民人均消费支出、旅游人次、民宿数量政策、民宿数量的Pearson 相关系数分别为0.927、0.923、0.647,说明GDP 与旅游人次、民宿数量政策、民宿数量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性,系数符号为正,与预期符号相符,P <0.01 说明上述指标均在α=0.01 条件下达到统计显著性线性相关。
采用逐步回归方式,形成模型1、模型2。其中模型2选入因素最多,分别为旅游人次(x3)、民宿政策数量(x2),模型为:
该模型的决定性系数为0.92,对总平和的解释能力达到了92%,显示该模型的拟合优度较好。F检验统计量为137.913,自由度为2 和24,远大于0.001 极显著水平上的F(0.001,2,24)=13.853,因此该模型极显著。由此可知,民宿政策数量、旅游人次的增加可以促进地区经济的增长。应通过国家出台的民宿政策充分发挥乡村资源、生态和文化优势,凸显民族地区乡村风光的原真性,发展适应城乡居民需要的休闲旅游、餐饮民宿,引导住房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乡村闲置住房资源的利用率,给乡村民宿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指明方向,为游客提供高品质的乡村住宿环境和高质量的生活体验,吸引更多的游客,带来乡村经济效益的提升与优化。
3.民宿数量、民宿政策数量、旅游人次对民族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影响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民宿政策数量、旅游人次、民宿数量的Pearson 相关系数值分别为0.919、0.89、0.64,说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民宿数量、民宿政策数量、旅游人次之间存在极强相关性,系数符号为正,与预期符号相符,P <0.01 说明上述指标均在α=0.01 条件下达到统计显著性线性相关。
民宿数量(x1)、民宿政策数量(x2)、旅游人次(x3)对民族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y3)影响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的输出结果为y3=1365.999x2+2575.881,只有民宿政策数量在1%水平上显著,且均为正相关,该回归方程对总平和的解释能力达到了86.3%,显示该模型的拟合优度较好。F 检验统计量为164.61,自由度为1 和25,远大于0.001 极显著水平上的F(0.001,1,25)=13.877,模型显著,表明民宿政策数量对民族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起到促进作用。
4.结论
实证分析表明,发展民宿有助于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发展,促进乡村经济的增长,提高乡村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对于乡村振兴具有正向促进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加强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支持民宿行业的发展等政策,使得民宿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带动乡村旅游行业的发展。民族地区按照党中央下发的政策文件,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制定合理有效的民宿政策能够保证民族地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及社会投资,为民宿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市场环境。在2018 年,中央财政安排旅游发展基金14.85 亿元,对地方旅游厕所建设、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及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和旅游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项目进行了重点支持[18],满足了民族地区民宿发展对于村内道路改造、网络通信设备等基础设施以及农村厕所改造、生活垃圾处理等乡村绿色发展的需要,使得民宿行业得到迅猛发展,实现民宿反哺乡村的功能,促进乡村振兴。
(2)民宿政策数量的增多对提高乡村居民生活水平,改善生活质量,促进民族地区乡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民族地区乡村经济的发展是以国家、地方持续的政策支持为前提的,通过民宿政策引导生产要素的配置,可以拉动地区经济增长。一方面,民宿政策能够促进住房市场资源的合理分配,提高乡村闲置住房资源的利用率,解决乡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及当地特色产品的营销,从而拉动民族地区经济的增长。另一方面,颁发的民宿政策越多,表明政府对民宿行业的重视程度越高,使得民宿行业的发展具有目标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的标准,从而吸引发达地区技术、资金、人力等生产要素的投入,促进乡村新兴产业的壮大,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缩小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的发展差距。
(3)民宿数量的增加对民族地区乡村经济的发展并不能起到显著的促进作用。民族地区与国家腹地中心区距离远,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薄弱,信息通讯网、互联网技术相对落后,使其很难将大量分散的闲置民宿存量资源信息有效地整合,也很难通过现有流量入口精确与潜在的非常规消费者直接匹配[19]。村民对“互联网+民宿”这一新兴的产业模式缺乏更深的理解和认识,难以满足游客对特定空间衍生出的氛围、互动、共享的新需要,导致“千村一面”的闲置民宿越来越多,民宿市场呈“高投入、低产出、低效益”的状态。
本文通过实证分析发现,民宿发展过程中影响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主要因素是民宿的政策数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业发展程度。为促进民族地区乡村产业兴旺、人民生活富裕,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应以政府部门民宿政策指导与规划为原则,完善乡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搭建民宿发展新平台,通过技术治理与配套制度,整合游客多元化的服务需求,为乡村弱势群众提供有效的资源,引导农民发展民宿旅游新业态,从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实现民族地区的乡村振兴。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优化政策工具引导民族地区民宿健康发展。国家和民族地区政府合作,共同针对共享住宿政策需求在数量、质量和结构上的新特点,采取规制型治理方式认真研究和制定长期性和全局性的民族地区民宿政策供给发展战略规划。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共享住宿发展方向与行业规制等关键性问题,强化共享住宿大数据管理体制,利用大数据技术从上到下整合不同层级地方政府部门的数据,实现数据采集标准统一、数据化平台建设统一。地方政府应及时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宿新业态方面的政策文件,根据本地区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应的实施方案,加强与平台企业、社会组织的合作,建立包容审慎的新业态新模式治理规则,激发市场活力,开辟发展空间。应深入了解本地共享住宿的情况,及时与村民互动、沟通与协调,消解因政策的目标差异或价值取向差异而产生的矛盾与紧张,建立可评估的发展目标,制定系统而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政策,创新运营手段,实施多元化共享住宿模式,做好与现有社会治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衔接,进而在政策效力的提升中,让民众共享无缝衔接的公共服务[20]。
二是加强民族地区农村新基建,搭建民宿发展新平台。要加强民族地区乡村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乡村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构建民宿市场监测指标体系和预警预测分析系统,强化大数据对民宿发展的支撑作用。利用民宿数据化平台及市场监测数据等对游客真实消费情况进行动态智能化统计,全面分析不同年龄层次、收入水平游客的消费能力、消费偏好,利用民宿平台对民宿产品进行“差异化”宣传[21],精准营销并创新民宿产品、服务,实现多元主体之间的交流互动和信息共享,吸引更多的游客来体验高品质的乡村生活。
三是引导农民发展旅游新业态,推动民宿发展成乡村振兴的支柱产业,使农民生活更加富裕。要借助新业态赋能于农民,开辟农民的第三就业空间,实现生产要素的乡村回流,促进乡村社会经济的发展[22]。以“互联网+”的方式,加强民宿新业态创新创业指导,激发民众自治、自主、能动力量,利用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民宿产业,突出房源和村民服务的个性化、特色化。加快传统民宿产业的转型提质,提高闲置民宿存量资源的质量和利用率,延长民宿等新业态的产业链,促进民宿生态圈的高质量发展。依托民族地区乡村的资源禀赋,将民宿新业态布局同产业规划、各类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结合起来,加快形成协同互动、错位发展新格局,避免同质化竞争[23]。通过民宿产业将周边乡村的供给和游客需求建立连接,使得游客的消费需求不止于住宿期间,以民宿产业提高乡村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带动乡村产业的创新和升级,使得劳动力、土地、资本等要素得以充分发挥,引领和支撑乡村振兴。
四是控制民宿发展规模,引导民宿高质量发展。民宿发展近年来大规模膨胀,研究表明民宿数量增多对于农民增收正向作用不明显,反而带来了农村卫生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市场恶性竞争、服务质量下降、旅客投诉增加、政府监管难度加大等问题。要充分发挥政策工具的惩戒性功能,规范约束民宿无序化,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平台进行监管,促进民宿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