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与思考

2021-07-04 08:45刘艳萍
科学与财富 2021年9期
关键词:生态环境县域环境保护

刘艳萍

摘 要:生态环境保护关乎人类社会永续发展,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指出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是大国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要跨越的关口。下面以镇赉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例,谈一下我个人对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与思考。

关键词:生态环境;县域;环境保护

1.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镇赉县处于松嫩平原和科尔沁草原交融汇聚地带,县域内嫩江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三类水体标准,辖区内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年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于国家二级标准。近年来镇赉县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最前沿。但由于县属经济欠发达地区,环境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环境监管能力不足,环境污染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1.1环保基础设施不完善。近年来,镇赉县在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实施河湖连通、造林还湿、草原治理、环境设施建设等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但由于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多,老化严重,污水管网、供热管网还不同程度的存在锈蚀、渗漏、收集率低等问题,改造任务繁重,污水、垃圾处理水平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1.2环保执法队伍专业化能力有待加强。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势日益严峻,涉及范围点多面广,加之不断涌现的新要求、新挑战,对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而现有的环保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高精专人才紧缺,与新形势下的环境监察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1.3环保意识有待加强。县域内个别单位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还没有得到完全落实,责任压力传导还不到位。尤其是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形势下,个别单位、个别领导干部过多强调生态环保资金少、困难大等客观因素,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发挥主观作用、调动各级积极性、挖掘各方面潜力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保主体责任落实。

2.对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

2.1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深入贯彻生态战略。随着社会和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不断提高,单靠政府已不能满足当前环境治理的需要,必须要厘清各治理主体职责定位,划分责任区域,共同参与生态保护工作。一是不断强化思想引领。坚持思想上高度重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最前沿。通过以上率下、层层推动,最大限度凝聚齐心协力保生态、促转型的强烈共识。二是明确发展战略。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目标,以“坚持绿色发展,推进生态环境整治攻坚”的发展战略,将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推进工作中,注重整体规划、系统实施、工程支撑、创新驱动和依法保护,为着力打造生态屏障和特色生態产业基地,让公众乐享绿色健康生活构建坚实路径。

2.2强化多元共治,提高生态保护主体之间协作效率。首先是各主体之间必须要放在平等地位,才能进行有效合作。政府不再是统治者,不能搞“一言堂",而是在生态治理上起引导作用,积极倾听公众诉求,帮助企业改进生产技术,为其他主体沟通交流创造平台,拓宽渠道,提高各主体参与治理的便利性。企业也不再是“闭门造车”,害怕公众意见,而是从企业内部改起,定期开展员工培训,树立环保意识,每年在技改上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保证排放达标。公众也不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而是主动参与环保监督,确保每条环保法律制定,每一项环保事项施行都符合群众利益。社会组织也不再是对居民持怀疑态度,无法融入当地生态治理事项,而是对居民充分信任,主动配合政府、企业的治理活动。其次是整合资源和组织力量,加强对企业和环保组织的管理,提高居民的参与程度,最大限度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县域生态保护。最后是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利用融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及时收集并反馈企业和公众环境问题,提高政府公信力,使得各主体之间良性循环,效率提升。

2.3建立完善领导工作机制,全面夯实生态责任。生态环境建设重在监管,难在问责,完善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进程,是县域生态环境治理的保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结合县域实际,细化实施规则,制定政府、企业、公众和社会组织等各主体参与的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企业,政府与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政府与公众之间、企业与公众之间可建立权力义务清单,依据清单开展生态治理和环保责任追究。如县域应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排污许可证等规章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突出问题不反弹;完善奖惩机制,引导居民提升环保意识,规范环境行为,勇于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作斗争,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环保先进典型,宣传环保事迹,用身边的人和事去感化人,营造人人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浓厚氛围;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取缔非法环保组织,防止公众和企业经济利益受损。

2.4着力开展全民宣传教育,提高生态文明意识。一是社会组织参与能力不强,是制约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必须要加强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主要需要培育壮大环保组织力量,打通这关键一环。具体工作开展当中,需要严格加强对于环保组织的规范化管理,防止出现无人管理、野蛮生长的乱象。作为环保部门,要健全相关环保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审核审查标准,把牢准入关,同时可支持符合条件的环保组织依法成立和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促成多部门共同协作、共同参与治理的良好局面。通过检查、评估、年审等手段,依法监督环保组织运行情况,严厉打击环保组织违规违法行为,对于违法行为应当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违法现状,才能够确保环保组织群体清清爽爽。另一方面要依法扶持环保组织的成长,民政、环保、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制定和完善购买环保组织服务政策,加强资金保障,完善激励机制,支持环保组织开展公益性社会活动。二是将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快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在这一环节当中,需要充分意识到民众也能够为环保工作添砖加瓦,深入挖掘民众力量,通过组织开展世界地球日、环境日、森林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借助活动的力量,倡导绿色文明、绿色消费、绿色低碳,并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共建共享、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浓厚氛围。只有民众充分意识到环保的重要价值,才能够在环保工作的开展当中,有效发挥民众的监督和维护价值,促使环保工作的高效开展。

结束语

综上所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在县域工作当中,仍存在意识不足、基础设施不完善,以及工作能力有待加强的现象。为解决这些问题,不断强化环保工作质量,就需要提出针对性措施。具体可以通过树立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提升个部分之间协作效率,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的措施,以及树立全民生态意识等措施,促使生态环保工作成效不断获得巩固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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