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通讯员 翁中俊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在这个系统工程中,必须妥善处理乡村振兴与法治乡村建设的关系。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指出:“把法治乡村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工作来抓。”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2021年,中共中央出台《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指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必须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位置。”乡村振兴与法治乡村建设都是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战略,法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进乡村振兴,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健康稳定发展。
“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公平正义是社会发展的目标之一,是实现个体尊严的重要保障,是维持社会稳定的关键所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农村的主要矛盾也随之发生转变,乡村振兴的发展应当以不平衡不充分为问题导向,把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主义法治把公平正义作为一切法治实践活动的价值追求,而法治乡村建设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实现公平正义是其本质要求。法治乡村建设通过法律制度的引导、教育、规范等作用,推动农业、农村、农民治理规范化、法治化。一是保障权利公平,提升主体意识。以往由于法治思维意识淡薄,农民对自身享受的权利义务认识模糊,在乡村建设中普遍存在主体缺位现象。而新时代法治乡村建设,通过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明晰权利义务,充分保障农民在生存、选择、参与、发展等方面的平等机会和主体资格。二是完善分配机制,实现分配正义。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下,通过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创新利益联结和分配方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从而调整好政府、村集体、企业主、农户之间的分配关系,防止分配的随意性,实现农村经济增长的同时农民收入增加。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蕴含着深刻的伦理精神和法理逻辑。我国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农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接下来乡村振兴除了增加物质财富外,更要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一是厚植法治文化,培育乡风文明。将法治文化与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相结合,提高法治意识,不定期对村规民约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合理地进行引导和诠释,提升村规民约内涵,以此来滋养优秀家风、淳朴民风,推动移风易俗,使人勤恳正直、守法诚信、爱国爱家。二是遵守契约精神,构建诚信体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然要遵循市场经济运行规律,例如土地资源流转、闲置房屋租赁、金融信贷等活动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法治宣传,建立合理奖惩制度让农民的守信行为得到激励,失信行为得到惩戒,提高失信成本,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三是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干部公信力。村级干部、村组组长、党员等要带头主动学习法律,保持廉洁自律,不断增强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敢于担当作为,不断提升干部公信力。
充满活力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前提,而社会活力最重要的表现就在于能否为各个参与者的利益发展提供稳固保障。乡村振兴是包括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在内的全面振兴,在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的过程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有效整合资源,提升乡村内生动力,保证持续活力投入到乡村振兴建设工作中。农村经济发展,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通过法律及时妥善处理各类涉农纠纷,让乡村振兴一直在合乎法律要求的规则下进行,让农业农村发展的各项制度、惠民政策在法律的保障下,真真切切地让农民得到实惠。优化法律公共服务,引导人们客观地看待社会挑战,降低负面情绪,远离迷信、赌博、吸毒、淫秽、攀比、浪费等不文明、不健康的生活。树立先进的思想观念和良好的道德风尚,尊重创新思维,支持创新活动,保护创新成果,不断提高农村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逐步形成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和充满活力的生活风貌。
和谐有序是对农村发展环境的整体描述,是治理有效的集中体现。乡村振兴在法治保障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有序。一是实现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和谐。家庭中夫妻恩爱、尊老爱幼,实现家庭和谐;邻里之间团结互助、明礼诚信,实现邻里和谐。二是实现人与社会的管理共建和谐。坚持依法依规治村,不断完善群众信息反馈机制,让村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方面持续取得发展,逐步建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秩序。三是实现人与自然的环境融洽的和谐。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努力实现农村经济与农村生态双向互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通过法治乡村建设,不断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法规、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农村生态治理的主体责任,使农村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垃圾分类、污水处理等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持续发展高效、精致的生态农业,保证生态环境安全,推动农业农村稳步发展。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加强法治乡村建设。通过法治制度的正向激励,为乡村振兴提供“公平正义、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环境,只有这样才有益于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