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项目招标工作要点分析及相关建议

2021-07-01 11:08董建平
装备维修技术 2021年50期
关键词:基建项目评标招标

董建平

摘 要:随着国家基础建设发展不断加快,基建工程项目数量不断增加。基建项目招标工作是基建项目管理的关键工作之一。本文主要论述了基建项目招标工作要点及注意事项,并在此基础上对基建项目招标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招投标工作。

关键词:基建项目;招标;评标;监督

一、引言

随着国家基础建设发展不断加快,基建工程项目数量不断增加。基建项目招标工作是基建项目管理的关键工作之一。严格规范招标过程,控制招投标流程是十分必要的。通过招投标控制可以有效降低工程造价,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得到全面增强。本文对当前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关键控制环节要点进行分析,采取相对应的解决措施,进一步加强招标过程的合法合规。

二、基建项目招标流程和主要时间节点要求

(一)招标流程

基建项目招标流程主要包括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准备、发出招标公告或邀请投标函、发售招标文件、现场踏勘及答疑澄清、开标前抽取专家、开标、评标、定标、评标结果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等,主要步骤见图1所示。

(二)主要时间节点要求

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6、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7、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8、合同签订期限:在投标有效期内及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9、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最迟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

三、基建项目招标工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一)标段划分合法合理

基建项目招标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应根据项目的类型、内容、规模、专业复杂程度确定招标范围、合理划分标段,应考虑的因素包括:法律法规的约束、工程特点、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建设单位管理能力等。其中要重点考虑的因素是合法合规性,国家招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标人划分标段时,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分别招标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投标;另外需注意标段划分过小导致对大的企业失去吸引力,且增加合同管理成本,标段划分过大导致投标竞争不充分。

如何判断项目是否属于肢解发包,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分类标准》相关条款规定。另外需注意标段划分的最小单位是单位工程。比如:判断建筑单位甲方单独发包非独立立项的桩基工程的做法是否属于肢解发包。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按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分类,基坑工程(桩基、土方等)属于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鉴于桩基工程属于建筑工程单位工程的分项工程,建筑单位将非单独立项的桩基工程单独发包属于肢解发包行为。

(二)合理设置招标门槛

招标门槛的设定非常重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招标结果。招标门槛既要符合招标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又要满足项目的要求。如果合格投标人门槛条件太高或过多,竞争就不充分或容易造成招标失败,而门槛过低,容易鱼目混珠增加招评标工作量。在进行招标门槛设置前,应充分地了解行业情况和潜在投标人情况,并参照其他行业同类招标经验,设置合理的资质、业绩等条件要求。

同时,招标门槛的设置的合法合规性也不容忽视,国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该规定列出七种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在具体操作中应进行甄别分析、严格参照执行,确保招标门槛条件设置合法合规性。比如,经政府采购网公示系统查询,发现将注册资金、经营年限作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的还不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因此,将注册资金、经营年限不能作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三)常用评标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利弊

基建项目目前主要采取综合评估法、最低评标价法两种评标办法,两者各有利弊、适用于不同类型的项目,需合理选用。

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对技术要求和实施方案要求高的设计、勘查、监理招标项目,对设备参数要求高的重点设备招标项目,及工程管理要求较高的工程招标项目。优点是评标结果更具科学性,评委容易对照标准"打分"。有效防止低价的不正当竞爭。缺点是评标因素及权值难以合理界定,赋予了评委较大的权力,评标委员在打分时的"自由裁量权"容易过大,就有可能出现"人情标"。

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物资设备招标或工程管理要求简单的工程招标项目。优点是节约资金,有利于造价控制,遏止腐败现象,规范市场行为。缺点是低价者中标可能会降低服务质量,可能面临后续合同无法执行、供应商要求调价等风险。

(四)簽订合同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在现实操作中,应避免签订合同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招标人或中标人提出修改实质性内容的诉求的情况发生。另外,签订合同时还要仔细核对招标工程量清单、设备清单和招投标文件保持一致,无漏项错项。为避免其中一方替换合同,合同的每页最好签字并盖骑缝章。

四、基建项目招标管理相关建议

(一)完善和建立招投标管理体系及招投标秩序

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完善和建立招投标管理体系及招投标秩序,包括对招标计划、招标组织机构、招标工作流程、招标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评标办法、最高限价的规定等管理制度,以保证招投标双方与招标代理机构均能够规范的进行招投标活动。

(二)招标人员积极学习,熟悉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及招投标程序

招投标活动都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来执行,但是很多新手并不知道有哪些法律可以参考,遇到一些尤其是有歧义或相对模糊的,更是无从下手。因此,招投标管理者要积极学习各种相关的法律知识及招投标程序,以降低招投标法律风险。对于各政策中不一致之处,要遵从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即以法律效力高的为准,法律效力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的规章。

(三)加强招标监督管理工作、降低招标风险

评标专家的抽取要符合国家招投标法的规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为避免人为操作,建议启用评审专家随机抽取自动语音通知系统。

同时,纪检监察人员应切实发挥出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作用,不仅在开、评标阶段进行监督,在资格条件与评标细则制定以及合同签订等招投标的各个环节,纪检监察人员均应参与监督。

(四)加强对招评标人员纪律管理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加强对招评标人员纪律管理,招评标人员应签订履行廉洁勤政责任书,防患于未然。评标过程建议全程录像。同时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执法检查、专项治理,对违法违规人员要严肃问责追责,保证招标投标法中列举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能真正落到实处。

五、结语

综上所述,招标投标市场是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投标工作对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提升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率、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益、预防腐败具有重要意义。完善和建立招投标管理体系及招投标秩序,加强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人员培训、规范全过程管理并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招投标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浅谈如何加强电力基建项目投资的过程管控 李楠,刘文昕 质量春秋 2015

[2]解析如何做好电力基建项目招标工作 王青鹏 2022

[3]浅谈如何做好火力发电厂小型基建项目招标工作 王鸿雁 赤子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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