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面临许多新问题新矛盾,这些新问题新矛盾不是传统政治经济学理论所能完全解释得了的,需要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有可能得以解决。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和宏观调控有度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微观主体的活力是在有效市场机制的激励下激发出来的,宏观调控有度能使市场机制运行有效,三者既相联系又有区别,有机结合成为有效经济体制。微观主体活力源于它的构成要素的活力。产权有效激励体制机制和收益分配有效激励体制机制能够激发构成要素活力;构建要素资本化为所有者的制度安排,能够维护要素所有权权益及其完整性和排他性,有利于形成产权有效激励体制机制和收益分配有效激励体制机制。因此,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的市场机制就是有效的市场机制,财政政策积极有度、货币政策稳妥有度就是有度的宏观调控。
关键词: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效经济体制;产权激励;制度安排
中图分類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1)01-0019-08
一、引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的政策主张①。可以认为,具有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有活力的微观主体和有度的宏观调控能力的经济体制,就是有效的经济体制。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和宏观调控有度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微观主体的活力是在有效市场机制的激励下激发出来的,宏观调控有度能使市场机制运行有效,三者既相联系又有区别,有机结合成为有效经济体制。深化有效经济体制的理论认识,其实就是揭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及其辩证统一关系的理论内涵与作用机理。
徐建华是从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角度认识有效经济体制的②。他认为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本质上要正确处理政府、市场、企业之间的科学联系,以两大改革(即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推进市场机制有效运行;以新旧动能转换为抓手,增强微观主体活力;以理顺三大关系(即市场与政府、长期调控与短期调控、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的关系)为突破口,实现宏观调控有度。诺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以经济制度有效演进之路为题,深刻揭示了有效率的市场是如何演化形成的、经济制度以何种方式演化才有效率、改变哪些因素可以改善经济制度提高效率的道理③。
大多数学者通过对改革开放几十年来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及其经验进行实证分析,把握有效经济体制形成和演进的历史变迁过程。程承坪、刘素春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因为经济竞争压力增大,导致有效经济体制演进,尤其是当各种资源可以在不同制度区域内自由流动时,经济竞争对经济体制演进的压力更大,国家间的竞争和国内利益集团间的竞争合力更能促进有效经济体制的演进④。范恒山认为是1978—2008年的改革开放极大地调动了中国人民的积极性,成功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向全方位开放的伟大历史转变⑤。邱家洪与范恒山持相同的观点,认为是改革开放实现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⑥。汪海波通过对改革开放成就、经验和意义的深入分析,认识到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把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层生产单位从政府附属物改造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是市场价格机制在社会生产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将中国经济发展推向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把中国维护世界和平和发展人类进步事业的作用推向一个新的历史时期⑦。因此,他认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独立的市场主体和市场价格机制是有效的经济制度。
应该说,有效的经济体制是一种能够激发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的经济体制。其中,社会创造力主要源于微观主体活力;市场活力主要源于有效的市场机制。要素自由流动、价格灵活反应、竞争公平有序的市场机制就是有效的市场机制,需要有度的宏观调控才能形成和完善。微观主体是否有活力,取决于它的构成要素的活力及其组合方式的有效性。构成要素有活力、组合方式有效,微观主体才有活力;否则,微观主体就会缺乏活力。创新制度安排,构建宏观调控有度的体制机制,能够完善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既有的研究成果从改革开放的进程、经验和意义的视角认识有效经济体制的形成过程,未能从微观主体构成要素活力及其组合有效性的角度,探讨有效经济体制形成的理论依据及其相应的制度安排,这是既有理论研究不够的地方。因此,有必要在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深化有效经济体制的理论认识,创新制度安排,构建有效经济体制,揭示深化有效经济体制理论认识的当代意义。
二、系统把握有效经济体制的丰富内涵
有效经济体制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是为了构建有效市场机制,而构建有效市场机制是为了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所以说,有效经济体制的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都是为了激发微观主体活力⑧。企业是微观主体,是各种要素的有机结合体,它的活力源于各种要素的活力及其有效组合。所以,探讨微观主体活力、进而探讨有效经济体制问题,有必要讨论微观主体构成要素的活力源泉及其有效组合的动力机制。
企业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和管理等。其中,管理要素的作用是实现劳动力、土地、资本和技术等要素的有效组合。劳动力、土地、资本和技术等要素的活力源于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素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能够充分发挥出来,要素就有活力;否则,要素就缺乏活力。要素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由产权有效激励体制机制和收益分配有效激励体制机制激发出来的。构建有效的产权激励体制机制和收益分配体制机制,能够激发出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能够激发要素的活力。因此,有效的产权激励体制机制和收益分配体制机制才是各种要素活力乃至微观主体活力的动力源泉。管理要素也不例外,管理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能够充分调动起来,有效组合生产要素的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出来,管理要素才有活力。而要调动管理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可缺少的激励机制就是有效的产权激励体制机制和收益分配激励体制机制,有效的产权激励体制机制和收益分配体制制同样是管理要素活力乃至微观主体活力的动力源泉。
要素具有完整性和排他性的所有权,能够形成有效的产权激励体制机制和收益分配激励体制机制。劳动力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要素,它的所有权的完整性和排他性表现为劳动者对劳动力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四权”的统一。如果劳动力由资本所有者使用,劳动力使用创造的剩余价值归资本所有者无偿占有,那么劳动力要素的所有权就是不完整的,劳动力所有权的排他性失效。具体来说,就是劳动力的使用既能生产必要价值,也能生产剩余价值;劳动者只是占有必要价值转化的工资收入,不能分享剩余价值转化的利润收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不可能充分发挥出来,劳动力要素的活力也就不可能充分激发出来,微观主体活力受到影响。如果劳动者既能占有必要价值转化的工资收入,又能分享剩余价值转化的利润分红收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能充分发挥出来,劳动力要素乃至微观主体活力也就能够充分激发出来。一个鲜活的例子,就是华为企业,它的劳动者既能占有必要价值转化的工资收入,也能分享剩余价值转化的利润分红收入,劳动力要素的活力充分迸发,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企业发展蒸蒸日上。可见,创新制度安排,构建完整性和排他性的劳动力所有权,对于形成有效的产权激励体制机制和收益分配激励体制机制,激发劳动力要素乃至微观主体的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土地和资本所有权的完整性和排他性,是指土地和资本的所有者对土地和资本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四权”的统一。如果土地和资本的收益权得不到保障,土地和资本的所有权则是不完整和非排他性的。土地和资本的所有者不能从土地和资本的投入中获得相应的利润收入,就不可能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土地和资本要素也就因此而缺乏活力,微观主体活力也不可能充分激发出来。土地和资本的利润收入是由剩余价值转化而来的,如果土地和资本对剩余价值的形成毫无贡献,二者占有剩余价值转化的利润收入则无理论上的支撑。如果土地和资本对剩余价值的形成有贡献,从而能够合理占有它,那么就有二者对什么样的剩余价值有贡献,对什么样的剩余价值没有贡献,其理论依据是什么的问题,需要深入分析和讨论。延长劳动时间或增加劳动强度生产的是绝对剩余价值;在工作日时间不变的前提下,必要劳动时间缩短、剩余劳动时间增加生产的是相对剩余价值,二者明显是劳动的贡献。显然,土地和资本占有劳动生产的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转化的利润收入,是一种不合理的收益,不能以不合理的收益激励所有者的土地和资本投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除了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以外,还有一种剩余价值就是超额剩余价值。它既不是通过延长劳动时间和增加劳动强度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也不是靠缩短必要劳动时间、增加剩余劳动时间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而是因为土地和资本的创新使用,扬弃了传统技术和采用了新方法,提高了生产力水平和降低了个别价值,导致社会价值高于个别价值的部分形成的。“商品的现实价值不是它的个别价值,而是它的社会价值,就是说,它的现实价值不是用生产者在个别场合生产它所实际花费的劳动时间来计量,而是用生产它所必需的社会劳动时间来计量。因此,如果采用新方法的资本家按1先令这个社会价值出售自己的商品,那么他的商品就是超出它的个别价值3便士出售,这樣,他就实现了3便士的超额剩余价值。”⑨ 可见,社会价值高于个别价值的部分才是超额剩余价值,它不是由个别劳动生产的,而是由社会劳动生产的;资本家获得超额剩余价值,是因为他让渡了商品的使用价值,不是无偿占有,而是有偿占有社会劳动生产的社会价值;土地和资本创新使用,才能运用新方法,获得超额剩余价值,土地和资本没有创新使用,就不能运用新方法,也就不能获得超额剩余价值。超额剩余价值是土地和资本的贡献,归土地和资本占有,理由比较充分。
树立超额剩余价值是土地和资本的贡献、超额剩余价值被土地和资本占有具有有偿性和合理性的观念,有利于维护土地和资本所有权的完整性和排他性,有利于形成和完善产权有效激励体制机制和收益分配有效激励体制机制,能够激发土地和资本所有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土地和资本要素的活力及微观主体活力。然而,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视超额剩余价值为相对剩余价值,认为超额剩余价值被资本占有是资本对劳动的剥削。这种观念不利于维护土地和资本所有权的完整性和排他性,影响土地和资本所有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影响土地和资本的活力。转变传统的理论观念和思想观念,对于构建微观主体有活力的有效经济体制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技术要素所有权的完整性和排他性,是指技术成果所有者对其技术成果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的有机统一。从理论上讲,技术成果是由科技工作者创新出来的,它的所有者应该是科技工作者。然而,我国的科技工作者一般都是带薪工作,他们创新的技术成果属于职务科技成果,不是归自己所有,而是归他们所在单位所有。科技工作者创新技术成果,所能得到的是国家或单位的奖励,而不是技术成果所有权的权益。一般来说,在生产过程中应用技术成果,可以极大地提高生产力水平,降低个别价值,形成大量的超额剩余价值。所以,超额剩余价值的形成不只是土地和资本的贡献,而且也有技术要素的巨大贡献。“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耗费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动因的力量,而这种动因自身——它们的巨大效率——又和生产它们所花费的直接劳动时间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⑩ 经典理论充分揭示了在生产过程中应用技术要素对于劳动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劳动耗费的减少、个别价值的降低、大量超额剩余价值的形成所具有的巨大作用和贡献。技术要素应用于生产形成的大量超额剩余价值,如果不为生产技术要素的科技工作者所分享,而是被其单位全部占有,那么就不太可能调动科技工作者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技术要素缺乏活力,微观主体活力不足的问题也就不可避免。构建和维护科技工作者对其技术要素所有权的完整性和排他性的制度安排,对于形成和完善技术产权有效激励体制机制和收益分配有效激励体制机制,激发科技工作者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加技术要素活力及微观主体活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管理是一种智力活劳动,它把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产量最大化或者成本最小化。一方面,管理作为一种智力活劳动,它能够生产必要价值和剩余价值;另一方面,因为它的作用是实现产量最大化或者成本最小化,提高生产力和降低个别价值,形成超额剩余价值,超额剩余价值的形成也有管理要素的贡献。所以,管理要素的权益要比一般劳动力的权益高,企业管理者的收入高于一般劳动者的收入就是因为这个道理。维护管理要素权益的完整性和排他性,形成有效的产权激励体制机制和收益分配体制机制,能够激发管理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管理水平,充分释放管理要素的活力。而要维护管理要素权益的完整性和排他性,除了支付管理者较高的工资收入以外,还必须使管理者能够分享剩余价值转化的利润分红收入,以补偿管理作为智力活劳动的贡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之所以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骨干员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的政策安排,一个重要方面的原因就是要对管理者实行股权激励,激发管理要素活力,增强微观主体活力{11}。
尽管微观主体构成要素的活力源于产权的有效激励和收益分配的有效激励,但也不能忽视要素的自由流动性、价格反应的灵活性和竞争的公平有序性对其活力的影响和作用。一种要素在一个企业的活力不足,如果能够自由流动到另一个企业,可能它的活力就被激发出来了。传统行业的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如果流动到高科技企业,就有可能激发出他们的创新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技术要素的活力。要素自由流动有助于激发要素的活力。一般来说,要素丰富的企业,要素的活力不如要素稀缺的企业。前者,要素的边际生产力和价格较低;后者,要素的边际生产力和价格较高。在价格的引导下,要素就会从丰富性的企业流向稀缺性的企业,从而提高要素活力和配置效率的整体水平。要素价格能够灵活反映要素的稀缺性程度,有利于要素的有序流动,也就能够提高要素活力和配置效率,增强微观主体活力。竞争公平有序,既是要素自由流动的条件,也是价格灵活反应的原因。垄断与竞争是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前者阻碍要素自由流动,导致价格反应迟钝,要素活力和配置效率低下;后者能使要素自由流动和价格反应灵活,要素活力和配置效率增强。所以说,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的市场机制,能够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因而是一种有效的市场机制。市场机制并不总是有效的,有时也有可能失灵,因此,需要运用有度的宏观调控手段,对失灵的市场机制进行调节。
三、创新制度安排,构建有效经济体制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要素活力乃至微观主体活力源于产权有效激励和收益分配有效激励,微观主体活力又是有效经济体制的核心内容,因此,要构建有效经济体制,就需要创新制度安排,形成有效的产权激励体制机制和收益分配激励体制机制。要素所有权的完整性和排他性是形成产权有效激励体制机制的制度安排,收益分配有效激励体制机制又是建立在产权有效激励体制机制的基础之上,因此,构建有效经济体制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创新要素所有权完整性和排他性的制度安排。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素具有两重属性:商品属性和资本属性,要素所有权权益能否得到充分保障,是由它的两重属性决定的。要素作为商品,它的所有权权益是不能得到保障的。以劳动力要素为例,它作为商品出售,劳动者只是获得劳动力价值(即必要价值)转化的工资收入,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转化的收入被资本及其他要素所有者无偿占有,劳动力要素所有权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劳动力所有权的完整性和排他性失效。因此,要保障勞动力所有权的权益以及劳动力所有权的完整性和排他性,就必须对劳动力商品属性的制度安排进行扬弃,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实现劳动力既是劳动者的商品,又是劳动者的资本。在创新制度安排下,劳动者不仅能够获得劳动力商品的价格收入(工资收入),而且也能够通过劳动力资本分红,占有剩余价值转化的利润收入,劳动力所有权的权益及其完整性和排他性得到保障。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只是把劳动力作为劳动者的商品,劳动力所有权的权益及其完整性和排他性得不到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似乎也是把劳动力作为劳动者的商品,至今还没有构建相应的制度安排,保障劳动力是劳动者的资本。
劳动力是资本,应该是一个没有多大异议的观念。依据资本的定义,在物质生产过程中,能够实现自身的价值及其增殖的才被称为资本。生产过程中的资本价值是通过价值转移的方式实现的,资本价值增殖则是通过无偿占有劳动生产的剩余价值实现的。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不仅生产出必要价值,而且创造剩余价值(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其中,必要价值就是劳动力价值,剩余价值就是劳动力价值增殖,依据资本的定义,劳动力应该具有资本性质。如果说靠无偿占有剩余价值的资本能够称为资本,那么能够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力就更应该称为劳动力资本。然而,劳动力是资本,并不一定能够说劳动力就是劳动者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里,劳动力就不是劳动者的资本,而是劳动者的商品和资本家的可变资本。“劳动力只是劳动者的财产(它将不断自行更新,自行再生产),而不是他的资本。劳动力是他为了生存而能够不断出卖和必须不断出卖的唯一商品,它只有到了买者即资本家手中,才作为资本(可变资本)起作用。”{12} 在此,马克思揭示了在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里,劳动力不是劳动者的资本,而只是资本家的可变资本的道理。但是,马克思并没有说所有制形式改变了,劳动力也不可能是劳动者的资本。马克思曾经提出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设想,有可能就是劳动力是劳动者的资本的个人所有制(当然,这只是个人的一种猜想)。
在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础上,通过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者股份的所有制形式创新,劳动力成为劳动者的资本。劳动力是资本,前面已经作了比较充分的说明。只要能够揭示在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者股份的制度安排下,劳动者可以分享剩余价值和占有劳动力价值增殖的道理,就可以认为劳动力是劳动者的资本了,这同资本所有者能够占有资本价值及其增殖就是他的资本的道理是一样的。劳动者在股份制(混合所有制)企业劳动,他能获得劳动力价值转化的工资收入,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者的股份,他就能够参与利润分红,占有剩余价值。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者股份的所有制形式,能使劳动力价值及其增殖归劳动者所有,因此可以说它就是一种劳动力成为劳动者资本的制度安排。资本主义社会不太可能构建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者股份的所有制形式,社会主义社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应当构建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者股份的所有制形式。这不只是有必要,而且也是一种能够操作和可实现的所有制形式创新。在我国无论是公有制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基本上推行了现代企业制度,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已经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制度安排,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者的股份已经有了可以实现的制度土壤,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者股份的所有制形式创新,不仅有必要,而且也有理论上的支持和实现的可能。
需要突破的传统观念是,部分人认为劳动力资本不能像资本那样能够通过清算的方式承担公司风险,因为劳动力的载体是活的人体,不能通过清算的方式承担公司的有限责任,因而认为劳动力资本不能承担风险。其实,劳动力资本和劳动力是两个既相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二者不能混为一谈。劳动力的载体是活的人体,不能清算,劳动力资本不是活的人体,可以清算。我们知道,资本是由剩余价值转化的利润积累形成的,劳动力资本也可以通过剩余价值转化的利润积累形成。只要通过会计制度创新,在会计账簿上设立劳动力资本账号,也就可以将剩余价值转化的部分利润像计入资本账号那样计入劳动力资本账号,劳动力资本也就可以通过清算的方式承担公司的有限责任了。因此,不能以劳动力资本不能承担公司的有限责任而否定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者股份的所有制形式,应当创新理论观念和制度安排,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力资本的应有权益。
要素既然具有两重性,要维护要素所有权的权益及其完整性和排他性,激发要素活力,就如同劳动力要素一样,必须构建要素资本化为要素所有者股份的制度安排。资本要素和技术要素作为商品交换,所有者获得的只是它的价值转化的价格,价值增殖的部分,所有者不一定能够得到。资本要素和技术要素对超额剩余价值的形成有贡献,如果只是作为商品交换,所有者就不可能获得超额剩余价值转化的利润收入。构建要素资本化为所有者股份的所有制形式,资本所有者持有资本股份,能够获得剩余价值转化的利润分红,科技工作者持有技术资本股份,也能获得剩余价值转化的利润分红,资本和技术要素所有权的权益及其完整性和排他性得到维护和保障,二者活力能够充分激发出来,从而微观主体活力增强。如果劳动力要素、资本要素和技术要素等资本化为所有者的股份能够处于对等均衡的状态,各种要素资本获得剩余价值转化的利润分红收入也就处于对等均衡的状态,不存在一种要素挤占他种要素权益的情况,各种要素所有权的权益及其完整性和排他性得到充分保障。这样,要素所有权权益及其完整性和排他性得到保障,产权有效激励体制机制和收益有效激励体制机制则能形成,要素乃至微观主体活力得以充分激发,这是构建有效经济体制的核心内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素是通过市场交换进入生产过程的,市场机制的完善性对要素乃至微观主体的活力影响很大(前面已经论及)。因此,需要创新制度安排,不断完善要素市场体制机制,包括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要素价格灵活反应的体制机制和竞争公平有序的体制机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针对要素流动的问题,提出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及其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形成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流转交易、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提升要素交易监管水平和打破地方保护、加强反垄断和反不当竞争执法等政策安排,目的在于保障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公平有序竞争;针对要素价格反应迟钝的问题,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机制,加强要素价格管理、监督以及要素领域价格反垄断工作,维护要素市场价格秩序等政策主张,也是为了保障要素价格反应灵活{13}。应该说,这些政策安排和主张,有利于形成和完善要素市场运行体制机制,有利于激发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
完善市场运行体制机制,离不开宏观调控体制机制的有效调节。如果财政政策过于积极、货币政策过于宽松,要素市场就会出现求大于供的现象,尽管要素价格由市场决定,也会出现要素价格虚高的问题。如果财政政策过于消极、货币政策过于紧缩,则会出现与上述情况相反的问题。要素价格反应灵活,是指要素价格围绕价值灵活波动,要素价格低于价值,要素富余;要素价格高于价值,要素稀缺。财政政策过于积极、货币政策过于宽松,会把要素价格过分抬高到价值以上,即使要素富余的行业或部门也是如此;财政政策过于消极、货币政策过于紧缩,会把要素价格过分压低到价值以下,即使要素稀缺的行业或部门也是如此。财政政策过于积极或消极、货币政策过于宽松或紧缩,都会影响和制约要素价格反应的灵活性,不利于要素的有序流动和配置效率提高。所以,只有实施有度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才能形成完善的要素市场运行体制机制,保障要素价格灵活反映要素的稀缺性,引导要素由富余的行业或部门流向稀缺的行业或部门,提高要素的活力和配置效率。
四、深化有效经济体制理论认识的当代意义
深化有效经济体制的理论认识,能够揭示要素活力和微观主体活力被激发的机理和传导过程。构成要素有活力,微观主体才有活力;微观主体有活力的体制机制,才有可能是有效经济体制机制。反之亦是。产权有效激励体制机制和收益分配有效激励体制机制,能够激发构成要素的活力,增强微观主体活力。而要形成产权有效激励体制机制和收益分配有效激励体制机制,就需要所有制形式的变革,构建和完善维护要素所有权权益及其完整性和排他性的制度安排。这是因为,只有要素所有权权益及其完整性和排他性得到有效保障,产权和收益分配的激励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出来,这样的产权和收益分配激励体制机制才是有效的。要素具有商品属性和资本属性,仅仅作出要素商品的制度安排,要素所有权的权益及其完整性和排他性是难以得到保障的。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力商品所有者——劳动者的权益被资本挤占的问题,作了逻辑严谨的分析和研究,揭示了劳动力所有权权益及其完整性和排他性得不到保障、劳动者受剥削的道理。只有构建要素既是所有者的商品又是所有者的资本的制度安排,要素所有权权益及其完整性和排他性才能得到保障,产权有效激励体制机制和收益分配有效激励体制机制才能形成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斷完善,内在要求要素作为商品进行交换,但是,并不必然保证要素能够成为所有者的资本。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劳动力是劳动者的商品,但劳动力却不是劳动者的资本,劳动力要素的产权有效激励体制机制和收益分配有效激励体制机制难以形成和完善。需要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础上,构建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者股份的制度安排,才有可能实现劳动力既是劳动者的商品,又是劳动者的资本,形成和完善劳动力要素的产权有效激励体制机制和收益分配有效激励体制机制,激发劳动力要素活力,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其他要素的产权有效激励体制机制和收益分配有效激励体制机制的形成和完善基本上也是如此。深化有效经济体制的理论认识,揭示了我国所有制形式变革的必要性、方向和路径。
深化有效经济体制的理论认识,能够揭示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必要性和重要性的道理。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为了“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14}。虽然说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但目的还是为了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深化有效经济体制的理论认识,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微观主体有活力,这与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的目的具有一致性。有效经济体制改革需要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是从另一个角度揭示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必要性和重要性的道理。不仅如此,深化有效经济体制的理论认识,进一步地揭示了微观主体有活力的理论内涵和制度安排。那就是,只有微观主体构成要素所有权权益及其完整性和排他性得到保障,才能形成产权有效激励体制机制和收益分配有效激励体制机制,激发要素和微观主体活力;只有构建要素资本化为所有者股份的制度安排,才能保障要素所有权权益及其完整性和排他性。深化有效经济体制的理论认识,不只是揭示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且还提出了如何激发要素活力,增强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的政策主张及其理论依据。这是对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理论认识的深化。
深化有效经济体制的理论认识,能够揭示化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问题新矛盾的理论依据和制度安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与这些新形势新要求相比,我国市场体系还不健全、市场发育还不充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没有完全理顺,还存在市场激励不足、要素流动不畅、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微观经济活力不强等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仍存在不少体制机制障碍”{15}。有效经济体制的核心内容是微观主体有活力,与需要解决微观经济活力不强的问题相对应,要增强微观经济活力,就必须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微观主体活力源于构成要素活力,产权有效激励体制机制和收益分配有效激励体制机制能够激发构成要素活力;构建要素资本化为所有者股份的制度安排,能够维护要素所有权权益及其完整性和排他性,有利于形成产权有效激励体制机制和收益分配有效激励体制机制。有效经济体制建设的理论逻辑,不只是揭示了激发构成要素活力,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化解微观经济活力不强的道理,而且也揭示了通过构建维护要素所有权权益及其完整性和排他性的制度安排,形成产权有效激励体制机制和收益分配有效激励体制机制,化解市场激励不足和制约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的道理。同时,要素活力与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的市场运行机制的完善程度有关,要激发要素乃至微观主体和微观经济活力,就必须进行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化解要素流动不畅和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的问题和矛盾。
深化有效经济体制的理论认识,能够揭示理论概念创新和观念转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道理。构建有效经济体制,就是为了增强微观主体活力;要使微观主体有活力,就必须维护要素所有权权益及其完整性和排他性,就必须构建要素资本化为要素所有者股份的制度安排。其中,关于劳动力是不是资本以及是不是劳动者的资本,就是理论界至今仍在讨论、尚未形成一致意见的问题。部分人依据马克思的论述,认为劳动力只是商品而不是资本,更不是劳动者的资本。确实,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劳动力是劳动者的商品,不是劳动者的资本。社会主义制度否定了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劳动力是不是资本,能不能成为劳动者的资本,确是需要进一步分析和研究的问题。社会主义公有制否定劳动力是劳动者的商品,也不认为劳动力是劳动者的资本,而只是认为它是国家的主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扬弃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通过劳动力商品的大讨论,认为劳动力同其它生产资料一样应该是商品,以发挥市场机制有效配置生产要素的作用。劳动力是资本而且是劳动者的资本的问题,目前尚无定论。有的认为劳动力是资本,应该创新所有制形式,使得劳动力成为劳动者的资本。有的认为劳动力不是资本,也不是劳动者的资本,理由是:一方面,劳动力资本如何承担风险的问题,既缺乏理论上的依据,也没有操作上的制度安排;另一方面,劳动力如果是劳动者的资本,剩余价值理论的根基就有可能动摇。深化有效经济体制的理论认识,揭示劳动力是资本而且是劳动者的资本的道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础上,有条件构建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者股份的制度安排,就能使劳动力成为劳动者的资本。深化有效经济体制的理论认识,不只是揭示上述理论概念创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且有助于对上述理论概念的内涵和依据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深化有效经济体制的理论认识,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体系提供相应的理论内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面临许多新问题新矛盾,这些新问题新矛盾,不是传统政治经济学理论所能完全解释得了的,需要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有可能得以解决。通过深化有效经济体制的理论认识,对要素的两重属性——商品性和资本性进行比较深入的揭示,尤其是对劳动力资本及其资本化为劳动者股份的制度安排进行深层次的理论分析,这些研究内容是传统政治经济学较少讨论的问题,但却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四、简要研究结论
深化有效经济体制理论及其制度创新的认识,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1)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是有效经济体制。其中,微观主体有活力是重点、是核心,宏观调控有度是为了维护市场机制有效,市场机制有效能够激发微观主体活力。(2)微观主体活力源于其构成要素活力及其有效组合;产权有效激励和收益分配有效激励能够激发要素活力,增强微观主体活力;要素资本化为要素所有者股份的制度安排,能够维护要素所有权权益及其完整性和排他性,有利于形成产权有效激励体制机制和收益分配有效激励体制机制。(3)劳动力不仅能够生产自身的价值(必要价值),而且也能够增殖自身的价值(剩余价值),具有资本的性质。资本通过无偿占有剩余价值实现增殖,能够称为资本,劳动力生产剩余价值,就更应该称为劳动力资本。(4)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者的股份,劳动者就能够通过劳动力资本参与股份分红,占有剩余价值转化的利润收入,劳动力也就成为劳动者的资本。(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通过股份制或混合所有制改革,为劳动力等要素资本化为所有者股份的制度变革提供了制度基础。社会主义社会一切为了人民,应该进行劳动力等要素资本化为所有者股份的制度变革。(6)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和宏观调控有度有利于完善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的市场运行机制,完善的市场运行机制能够激发要素活力和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增强微观主体活力。
注释:
①⑧{11}{15}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人民日报》2020年5月19日。
② 徐建华:《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研究》,《现代交际》2018年第18期。
③ 道格拉斯·诺斯:《经济制度有效演进之路》,《财经》2002年第7期。
④ 程承坪、刘素春:《经济竞争与有效经济制度的演进——以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有效经济制度的演进为例》,《中国软科学》2009年第10期。
⑤ 范恒山:《三十年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经验和展望》,《经济研究参考》2008年第49期。
⑥ 邱家洪:《建國以来中国经济体制的历史变迁与经验教训——纪念中国经济体制改革30周年》,《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⑦ 汪海波:《改革的成就、经验和意义——纪念中国经济体制改革40周年》,《经济与管理研究》2018年第2期。
⑨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369页。
⑩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17—218页。
{12} 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491页。
{13}{1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人民日报》2020年4月10日。
作者简介:李松龄,湖南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客座教授,湖南长沙,410079。
(责任编辑 陈孝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