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超群
刘少奇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并在会上做报告
泛黄的纸,竖排的铅字,蓝黑色的墨迹,红色的书名……流淌一段历史的记忆。翻开这本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第24页(为《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的内容),“这就是说,在整个新民主主义的阶段中,都是要保存富农经济的。只有到了这样一种条件成熟,以至在农村中可以大量地采用机器耕种,组织集体农场,实行农村中的社会主义改造之时,富农经济的存在,才成为没有必要了,而这是要在相当长远的将来才能做到的”,这段文字被圈了出来,旁边写上了“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的政策既允许富农经济存在,又限制富农的剥削,我们要在土地改革胜利完成的基础上,发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逐步实现农村中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而完成农村中的社会主义改造,最后消灭富农的剥削”。这是刘少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这本书上留下的一处修改,表现了他对土地改革的关注与思考。
这本书是1952年1月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为第5版。书长约18厘米,宽13厘米,共36页,是国家一级文物。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用红色的铅字竖排印在封面的靠右处,在封面的靠左中部手写有一个“正”字,书中内容分为《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命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3个部分。在此书中,刘少奇在《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这一部分用蓝黑色的笔留下了10多处的修改:有对标点符号的修改,有对个别文字的更正,有对部分词句的删减或补充。其中,最大的修改就是第24页那一处。刘少奇在这本书上留下的思考,给这本书赋予了新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第1版,是1950年7月由新华书店发行的,共印8万册,书名为《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年7月,该书再版,共印5万册,仍由新华书店发行。1951年6月,该书第4次出版,共印3万册,由人民出版社发行。1952年1月,该书第5次出版,共印4万册,继续由人民出版社发行,书名改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用红色字体竖排在封面的右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从第1版到第5版,共计印了25万册,这只是北京新华书店和人民出版社的发行量,不包括其他地区另外出版发行的。
在刘少奇同志纪念馆的文物库房里,该书共收藏了4本,分别是1950年7月出版的2本,1951年6月出版的1本,1952年1月出版的1本。其中,1952年1月出版的那本为国家一级文物,另外3本为国家三级文物。
不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还是之后,刘少奇都为我国的土地改革进行了不懈的探索,付出了大量艰辛的劳动。1946年通过的著名的“五四指示”,1947年10月10日颁布实行的《中国土地法大纲(草案)》都凝聚着刘少奇的心血,为当时全国消灭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提供了一个基本纲领,意义重大深远。195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基本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重要的土地法律。它的出台,与刘少奇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恢复经济,发展生产,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面临的主要任务。其中,在占全国人口大多数的广大新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是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是经济恢复、生产发展的重要基础。刘少奇有着较为丰富的土地改革经验,土地改革的工作在中共中央领导层中历来是由他分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土地改革的工作仍由刘少奇分管。
土地改革是一场剧烈的社会变革,刘少奇对此十分慎重。为了让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有步骤地进行,刘少奇1950年1月4日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减租减息和征收公粮的指示,2月12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起草《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和征收公粮的指示》。是否保留富农经济,是土地改革中比较有争议的问题之一,中共中央非常重视。中共中央经过多次反复讨论和征询党内外人士的意见,最后确定保留富农经济。4月29日,刘少奇在北京庆祝五一劳动节的演说中公开宣布保留富农经济。
在确定了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分地区、分步骤进行且保留富农经济之后,刘少奇以主要精力,主持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向中共七届三中全会所做的关于土地改革的报告、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所做的《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6月6日至9日,中共七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刘少奇在全会上做关于土地改革的报告,会议决定成立由刘少奇负责的中央土地改革委员会,负责审定有关土地改革的文件,指导全国的土地改革工作。14日至23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讨论改革封建土地制度问题。会上,刘少奇做《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对中国土地改革的重大意义、基本目的、方针政策和步骤进行了系统论述。6月20日,刘少奇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的起草修改情况向会议做了说明报告。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后公布施行,正式成为在全国新解放区开展土地改革运动的法律依据。
1950年6月30日,《人民日报》分别于第一版和第二版全文刊印了刘少奇的《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并配发社论《为实现全中国土地改革而斗争》。社论指出:这是两个极端重要的文件,对于正在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逐步开始建设的中国,是有伟大历史意义的。除此之外,各地的政府公报、政报,如陕西人民政府公报、河南人民政府公报、湖南政报、天津政报等,都刊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年7月,新华时事丛刊社将《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汇编后由新华书店出版发行,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很快再版。各地也纷纷翻印,江苏省苏北农民协会筹备会、华东人民革命大学南京分校、中共江西省委社会主义教育工作团南昌市工作团等,将此作为当地进行土地改革的学习资料。
1950年秋后,土地改革运动在全国有3.1亿人口的新解放区分期分批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1953年春,土地改革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