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扶贫”那些事儿

2021-06-28 18:46邱俊霖
小星星·作文100分 2021年5期
关键词:扶贫统治者利息

邱俊霖

提起扶贫,人们都觉得这是现代人的工作。但实际上,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古代,自然灾害频发,因此利民、保民的“扶贫”工作在历朝历代都十分重要。而当时的有识之士对“扶贫”也有深刻的筹划与构想,并付诸实施。

先 秦

中国人很早便意识到了“扶贫”的重要性,《礼记》中提到的“鳏寡孤独废疾者”实际上就是对贫困人口的界定,人们认为这些人应该优先得到照顾。

此外,先秦诸子便提出过各自的“扶贫”主张。如孔子对于贫困便有自己的见解:“盖均无贫。”意思是如果财富平均,便无所谓贫穷。

先秦时还出现了专门的扶贫措施,比如儒家经典《周礼》中便提出“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即提出了十二项应对荒政的措施,包括发放粮食、减免田租、免除劳役等。

而战国时期的李悝在魏国试行的“平籴(dí)法”则是均富的一大实践,即政府于丰年购进粮食储存,以免谷贱伤农,荒年卖出储备的粮食稳定粮价,这种方法具有很强的扶贫实质意义。

在汉代,统治者时常通过给予物资的方式帮助贫困者渡过难关。当时有一种“存问”制度,存问即慰问的意思,慰问的多是年纪较大、没有劳动力又无依无靠的贫苦之人,给予他们一定的布匹、粮食等作为补助。

汉代统治者对老年人十分关照,如汉文帝便曾下令各县,每月赐给八十岁以上的老人米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这相当于当时的政府帮忙养老,使民众不会因为年老体衰而导致贫困。

此外,汉代在平籴法基礎上创立了“常平仓”制度,其原理与“平籴法”类似,保证了农民不因粮食价格低而利益受损,在荒年开仓平抑物价或者赈灾,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粮灾带来的损失。

到了唐代,统治者采取了“九等户制”,按照户籍资产的多少、人口的强壮或羸弱等因素将天下户口划分为九等,按户口等级征税,执行不同的税收标准。通俗地说,就是富有的家庭多征税,贫困的家庭少征税。

除此之外,古代政府也会“扶志”,即调动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如中唐诗人白居易在杭州任刺史时,主持兴修农田水利等工程,就从贫苦人家中优先雇用了几千人,让贫困者通过劳动解决贫困和温饱问题。

宋代对于贫困人口特别关注,并且设定了具体的贫困线划分标准:宋太宗时,将乡村五等户中占田二十亩以下的称为“贫民”。对于贫困户,当时的朝廷也给予了一定的关照,比如宋神宗时,便规定第五等户或产业在五十贯以下的家庭可以不用缴纳用来代替劳役的税钱。

此外,王安石变法时曾经推出了“保甲法”,其中便将一般家庭分为不贫、次贫、极贫三个等级,作为扶助的依据。

除了依靠政府力量扶贫,到了南宋,民间力量也参与到了扶贫工作中。南宋大儒朱熹便创立了“社仓法”,社仓相当于民办粮仓,由地方乡绅和政府共同管理,春夏时借米给百姓,秋收时收回,但要加收利息,遇到荒年收成不好便不加收利息,或者利息减半。此外,当社仓储量到达一定规模时,就不加收利息了。

明 清

到了明朝和清朝时期,能够用来区分贫富的“保甲法”得到了发展。如王阳明在担任江西巡抚期间,便在保甲制度的基础上实施“十家牌法”,即每十家设一牌,牌上注明各家的人口、籍贯、职业等信息来管理户籍,这种方式有助于基层管理者全面深入了解各家各户的真实情况,采取针对性的精准帮扶。

清朝中期官员王凤生在《荒政备览》中更是详细列举了极贫、次贫的判定条件,没有田地或者房屋、田地受灾严重的家庭都算得上是极贫。

而针对贫困现象,政府也采取了对应措施。清代的荒政思想和相关措施非常细致、具体,嘉庆年间的《大清会典》便归纳出开仓赈灾、稳定粮价等十多条措施,涵盖了政治、经济、法律等方方面面。

纵观古代的“扶贫”的政策,多以“平均”为关键。古代统治者认为:如果社会资源能够分配得较为平均,那么贫困现象便会减少。但受制于生产力水平,即便有这么多的扶贫政策,贫困问题在古代依然难以被解决。

如今,我们赶上了好时代,在我国,绝对贫困已经被消灭,人们步入了全面小康社会,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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