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训管结合概念的历史演进探析

2021-06-27 08:37周思冲
军事历史 2021年6期
关键词:军队管理

★ 张 伟 周思冲

军队训管结合是一个老话题,也是一个新课题。一方面,不同时期的训和管有着不同的内涵、外延及相应业务工作,影响着训管结合的内容变化;另一方面,不同时期的军队面临不同的发展背景、形势、任务和目标,使训管结合所能实现的程度、效果和目标等方面有较大变化。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时代,改革强军踏入新征程,军委机关层面成立训练管理部,提出了强化训练管理集中统一领导,推进训管结合模式创新发展的新的时代要求。

观今宜鉴古,毛主席指出:“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去调查那个问题的现状和它的历史吧!”①《毛泽东选集》第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09 ~110 页。军事实践和理论有其自身的历史性和继承性,军事训练和管理也是在传统的军事实践和理论基础上产生的。中国古代的军事文化内容丰富繁杂,从具有代表性的经典兵书中,分析训管用词的内涵及关系变化的大致脉络,能为新时代训管结合的理论实践提供镜鉴。

一、中国古代军队训管概念的演变

笔者主要选取了春秋至民国时期具有代表性的13 本兵书进行考察研究。为求版本、释义的一致性以及研究的便利性,统一选用列入“十五”国家古籍整理重点图书的《中国经典兵书》,该书选收了古代经典兵书原著36 本,本文选取其中全文收录的11 本。另两本《太白阴经》和《武经总要》因体量过大未完整收录,故选择了其它版本用以研究。

训、练、管、理,古已有之,但内涵与今不同。训练,最早约见于宋朝,词性、含义与今相似;管理,最早见于清朝,与古时管、理和今时管理,均略有不同。人民解放军建军之初的训练(练兵)、管理(带兵)和当前的内涵也有差异。从兵书中筛选与训、练、管、理、战相近的字词及其用法,进行历史纵向比对,从字词用法及内涵变化中,可以管窥训、管之间的关系变化,消除一些认识误区,有助于准确把握训、管的概念和关系。

表1 古兵书中训管相近概念用词数量统计表

(一)“训”的概念演变

对应当前的军事训练,古时有教、训、练、习、学等字,并组合成教练、教习、训习、习练、练习、教导、教战、学战、训练等词语。这些字词的使用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有先后顺序和时代特征。

古时训、教同义,但多用教,少用训。《说文解字》中,训,“说教也”;教,“上所施下所效也”。古时兵民不分,兵从民来,且治国与治军常一起论述,教民即含教兵之意,孔子认为“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管子认为“民毋为自用则战不胜,战不胜而守不固”,《吴子》认为“凡治国治军,必教之以礼,励之以义,使有耻也”。用于军队,则教的内涵比训练更广,《尉缭子》认为必胜之道有十二焉:“此十二者教成,犯令不舍。”涵盖了军队学战、战争涉及到的各方面工作。①于汝波、李兴斌主编:《中国经典兵书》,济南:山东友谊出版社,2002年,第132、220、49 页。

古时习、练近义,用习稍多于练。《说文解字》中,习,会意字,从羽,指小鸟反复试飞,“数飞也”,多指士兵训练的行为过程,有时也指熟悉的结果状态。《吴子》中“二鼓习陈”“习其驰逐”,《便宜十六策》中“使目习其旌旗指麾之变……使耳习闻金鼓之声……使心习刑罚之严”,就是此种用法。②于汝波、李兴斌主编:《中国经典兵书》,第143、144、539 页。《说文解字》中,练,“湅缯也”,表示把生丝煮熟,多指训练有成的结果状态,有时也指训练士兵,如《孙子兵法》“士卒孰练”,《吴子》“军之练锐也”,《六韬》“练士之道奈何”,以及《便宜十六策》“宋襄公练兵车”。习练、练习的用法也比较常见,如《将苑》“夫军无习练,百不当一”“水战之道,利在舟楫,练习士卒以乘之”。③于汝波、李兴斌主编:《中国经典兵书》,第5、133、351、544、478、497 页。

训、教和习、练,组成教习、教练、训练、训习等词。教习、训习与今训练相似,属动词或名词,《太白阴经》“教习畋猎,简练兵革”、《唐李问对》“教习各异,勿使混同”和《武经总要》“虽曰训习……不后讲武,是谓训习而无功”,均是此意。教练指训练有素的状态,属形容词,如《将苑》中“然后教练,而敌可胜矣”。①于汝波、李兴斌主编:《中国经典兵书》,第70、673、17、479 页。

“训练”始见于宋朝,主要前承“教练”之意,形容训练有素,如《武经总要》“何谓六败……三曰失于训练”“方今虽有训练之方”“大要在士卒训练,兵械坚良”“州兵系训练者,亦充营阵之役”。也逐渐有教习、训习之意,向今日训练的意义发展转化,但仍较少使用,如“但训练士卒,缺则补之”。②孙雅芬、于孟晨、贺菊玲等注:《武经总要注》,西安:西安出版社,2017年,第501 页。《翠微先生北征录》出现“与夫训练官、部队将、旗教头之类”③于汝波、李兴斌主编:《中国经典兵书》,第1938 页。,与训习及今日训练之意相似。

学战、教战、习战等词,也对应今时训练。其虽与战仍有所区分,但关联紧密。区分在于,不能生搬硬套,如《太白阴经》所言:“则其战阵无图明矣。而庸将以教习之阵为战敌之阵,不亦谬乎。”关联在于,学战、教战,在语言表述上紧扣战,在实践标准上比较严苛细致,不弱于甚至严于战。三令五申,最早见于《史记·孙子吴起列传》,讲的是孙子指挥吴王宫中美女进行训练,斩杀两名不遵教令的队长的故事,就体现了学战的严酷。《尉缭子》“鼓失次者有诛,喧哗者有诛,不听金、鼓、铃、旗者有诛”④于汝波、李兴斌主编:《中国经典兵书》,第212 页。、《便宜十六策》“斩断之政,谓不从教令之法也……故设斧钺之威,以待不从者诛之”⑤于汝波、李兴斌主编:《中国经典兵书》,第541 页。和《纪效新书》“如遇真操、临阵,或割耳,或割须发,即送主将斩首示众”⑥戚继光:《纪效新书》,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第143 页。,都说明了训练的严酷,对训练不从教令者动辄施以斧钺之刑。明《阵纪》中“平时学艺,器械需重;临阵,器械宜轻;此为练手之力。学战必以重铠,使其负重利便,则临战身轻”⑦于汝波、李兴斌主编:《中国经典兵书》,第2185 页。,则体现训练要严于实战的思想。

古代“训”的概念的主要特点:一是秦以前军中主要用教,是“上施下效”的本意。二是在描述和含义上,与战结合紧密,教(学、习)战是对战的了解、模仿、熟悉、实践,体现了训练与战争密不可分的关系。三是在宋以前,训习、教习,更接近今日训练之意,而训练、教练更多的是形容“训练有素”的状态;自宋明开始,兵书渐多,行文语法渐与今同,训练渐与今义相似。四是与今日训练的含义相比,教或教(学、习)战的内容涵盖更广。五是古时教战(训练)的标准不弱于甚至严于战争要求。

(二)“管”的概念演变

对应当前人民解放军的军队管理,明代及以前多用管、理两字,基本没有“管理”一词,虽清朝军队和国民党军队中出现过“管理”的说法,但含义与今差异大,影响作用十分有限,研究意义不大,故笔者略过这两个时期,以古时管、理的本义为基础来研究“管理”概念的历史演变。

有学者将现今“军队管理”等同于古时“治军”,虽有部分合理性,但并不严谨。这是模糊了管理内涵的历史演变过程,用当前时代的某一种感受,略去治军、管和理等概念的发展变化,忽略了管理在解放军首次出现时的原意,对比古今概念时“撇开中间只看头尾”。任何一项概念不是凭空产生的,早在此概念创立之先,已有其前身,渐渐地在演变。某一概念的消失,也决不是无端忽然地消失了;它必有流变,早在其消失之前,已有此项概念之后影,渐渐在质变。研究其渊源,才能把握管理的真实内涵。

管的本意,指中有六孔的管状乐器,也指门的锁钥;逐渐引申为枢要,以及执掌、制约之意。《吴子兵法》中“车坚管辖,舟利橹楫”⑧于汝波、李兴斌主编:《中国经典兵书》,第148 页。,管即枢要,辖即插在车轴端孔内的车键。《武经总要》中“管库厮养”和“共六总管”,“总管”“管库”是官职名称,有执掌、制约之意;“其放烽一炬者,至所管州县镇止”也有执掌之意。⑨孙雅芬、于孟晨、贺菊玲等注:《武经总要注》,第5、77、72 页。现在我们提起“管”时的通俗用意,与古意并无本质区别。

理的本意,是治玉,即把握玉的纹路、层次,剖析使之成器。也引申为客观事物本身的秩序规律及其运用。理姓,源自理氏,出自黄帝孙子颛顼帝高阳氏的后裔,属于古代以官职名为姓氏,理官是此类官职的泛称,负责法的方面。“尧舜时,理官则谓之士,而皋陶为之”“当尧之时,舜为司徒……皋陶为大理”,舜时,“皋陶为大理,平民各伏得其实”。《汉书·艺文志》:“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说明法家思想出自于古时理官,负责法的执掌和实现,以法辅礼。《尉缭子》“凡将,理官也”①于汝波、李兴斌主编:《中国经典兵书》,第196 页。,说明将负责军中法的执掌和实现。《礼记·燕义》:“若有甲兵之事,则授之以车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军法治之。”这与1932年《红军教育与管理》教学大纲对管理的定义表述极为接近:“管理是从组织上来规定各种法则,切实督促施行,从物质方面具体实现一切的基本要求。”②冯长松:《中国人民解放军管理史》,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5 页。相较于古时的管、理,更适合将“以军法治之”作为古时的管理进行研究。

法的概念,在范围上,古时涵盖范围比今时小。《道德经》“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战国策》“彼秦者,弃礼义而上首功之国也,权使其士,虏使其民”,讲的是天道坏而行人道,礼崩乐坏则行权道,不执权用法无以戡乱,即失礼而后法。法,与道德仁义礼等标准体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也有很大不同。而今的法,是一个非常完善丰富的体系,是一切制度规范的总称,可以说融合了过去“德仁义礼法”等的精髓内涵。

在层次上,法只是将治军的主要手段之一。虽古时军中重视法,《孙子兵法》“故经之以五事……五曰法”将法列为五事之一;但也同样重视礼义忠信之类,《吴子》“教之以礼,励之以义”,《司马法》“以礼为固,以仁为胜”,《将苑》“教之以礼义,诲之以忠信”等论述也较普遍。③于汝波、李兴斌主编:《中国经典兵书》,第5、62、132、479 页。将,依循道和天地,而用法。法在层次上属于人的认识层面,和“礼、义、仁”等并列作为将治军的手段,具体到军中就是组织编制、各级将吏设置及制约关系、军费资用的掌理及制度原则。《管子》中“物虽不甚多,皆均有焉,而未尝变也,谓之则……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④《管子》,哈尔滨:北方文艺出版社,2013年,第35 页。,详细阐明了法和则的具体内涵,“则”是万物共有而未曾改变的自然规律,“法”是人认识和探索自然、事物规律的工具及结果,这两者都是治国治军的行为约束和评价准则。

在地位上,古时军中重刑与法。商鞅认为法为兵胜贯穿始终的第一条件:“凡用兵,胜有三等:若兵未起则错法,错法而俗成,而用具。”⑤《商子译注》,济南:齐鲁书社,1982年,第80 页。战国前称刑,战国后称法,刑起于兵,兵刑不分。《汉书·刑法志》“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讲的就是军队和法密不可分的关系。在理官这一通用名称之后,司寇、廷尉等诸多与法有关的官职名,逐渐从军队延伸至地方。

古代“管”的概念的主要特点:一是法聚焦战,包括学战和战争。在学战上,重视训练、武器、军粮等各方面的战争准备。《秦律杂抄》规定,弩手的训练成绩考核不合格的,任用他们的尉官要受到经济处罚,作为弩手直接长官的啬夫射不中目标将被免职。作为骑兵座驾的“蓦马”必须经过良好训练,如“奔挚不如令”或在“马殿”中评为下等,县司马、县令和县丞都要受到相应处罚;驾驺任用四年仍不能熟练驾御战车,教练员将被罚一盾,驾驺将被免职并补服四年徭役;各县设“库啬夫”负责武器、军粮的保障,并建立了“公甲兵各以其官名刻久之”的武器保管制度,县丞、库啬夫和有关官吏对武器质量负有直接责任,出现纰漏的将被免职,对利用职务私自使用军粮的行为处罚较重,对保管军粮的失职行为亦有相应处罚。⑥王磊:《统一视角下秦军事法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安政治学院,2008年,第19 ~20 页。聚焦战,以严苛军法激励士兵团结杀敌。《商君书·境内》“其战也,五人来簿为伍,一人羽而轻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则复”①《商子译注》,第131 页。,其意是一伍中战死一人,其余四人即有罪;将功折罪的唯一办法是杀敌,死一人,须杀敌一人。《尉缭子》“亡伍而得伍当之……亡伍不得伍,身死家残。亡长得长当之,……亡将得将当之,……亡将不得将,坐离地遁逃之法”②于汝波、李兴斌主编:《中国经典兵书》,第209 页。,即己方损失哪一级别、数量的将士,必须斩杀敌人对应地位及数量的将士才可以免罪。在学战与战的关联上,严苛的法令并没有刻意区分两者界限,反而着重加强二者联系;《尉缭子》“兵之教令,分营居陈,有非令而进退者,加犯教之罪……弗教,如犯教之罪……凡伍临陈,若一人有不进死于敌,则教者如犯法之罪。凡什保什,若亡一人,而九人不尽死于敌,则教者如犯教之罪”③于汝波、李兴斌主编:《中国经典兵书》,第212、217 页。等论述,说明训练时,不从教令的士兵,以犯教论罪;教练的效果不好,教官也受犯教之罪;战斗时,伍内有一人不拼死杀敌,或什内一人亡而九人不死战,或什长至副将有不按教令行事的,负责教练的军吏和犯教的人同罪。二是军法严苛,杀意十足。虽说《孙子兵法》提到“视卒如爱子,故可与之俱死”,但又接着说“厚而不能使,爱而不能令,乱而不能治,譬若骄子不可以用,此爱之不可独任明也”,说明只是为了培养兵卒的死志而去爱;《尉缭子》更进一步认为,“凡诛者,所以明武也,杀一人而三军震者,杀之……杀之贵大,赏之贵小”和“臣闻古之善用兵者,能杀士卒之半……能杀其十一者,令行士卒”。④于汝波、李兴斌主编:《中国经典兵书》,第36、189、228 页。《三国演义》中,曹操杀无过错的粮食官激励士气,虽无正史记载,却是这类观点的极端事例;正史中,孙武束伍斩二姬、吴起临阵杀材士、司马穰苴杀国君宠臣庄贾,正是杀之贵大,都是为了法令通行。《尉缭子》中“战诛之法曰:什长得诛十人……万人之将得诛千人之将……大将军无不得诛”,以及《卫公兵法辑本》“阵定……或有弓弩已注矢而回顾者,或干行失位者,后行斩前行,不动行斩干失之行”。⑤于汝波、李兴斌主编:《中国经典兵书》,第209、575 页。说明战时,不仅上级将领对下级掌握生杀大权,对于不遵法令而退却、乱行伍者,附近士卒也可斩之。

(三)我国古代的训管结合

一是训、管关系。对应先秦时期,主要就是教战与以军法治之的关系;关于两者之间关系的论述较少,但教的含义毫无疑问非常广,可认为教包含了以军法治之。秦以后,习、练等词开始使用,且常与法令、赏罚等作为对等要素进行并列论述,这一时期的训管关系可以说是练兵和理兵的关系,地位、层次较对等。

二是均聚焦战。战争催生的学战、军法,即是最初的训练和管理,在语言表述和实践标准上与战紧密相关,目标单纯、手段简单,直接针对作战需求,作战内容即训练和管理内容,作战方式即训练和管理方式。

三是均系于将。《吴子》“每变皆习,乃授其兵。是为将事”以及《尉缭子》的“将者,理官也”,说明教战、行法,皆决于上,都只是将治军的部分内容,训管结合效果主要取决于将,军队战斗力受将的影响很大,因将而兴、因将而废。将即是关键少数,成为古代兵家思想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

二、人民解放军训管结合的概念及演变

(一)“训”的内敛型发展

训练,在人民军队建军初期也叫“军事整训”和“练兵”,与“练兵”古义相差不大,但在范围上相对狭小。古时练兵有练胆、练心之说,练胆类似于现在心理行为训练,练心则类似于现在军队政治工作。明代王鸣鹤在《登坛必究》中提到“练兵之法,莫先练心。人心齐一,则百万之众,即一人之身”⑥《中国军事大辞海》,北京:线装书局,2010年,第2004 页。,与《朱德选集》中“练心就是做政治工作,启发战士们的阶级觉悟,使他们从不觉悟到觉悟……要他们了解自己属于什么阶级……要怎样团结起来,怎样练好本领”①《朱德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02、103 页。,两者关于练心的论述基本一致。国民党军队将政训处设在司令部下,把政治训练作为军事训练的内容之一,这点也可以认为是与古代把练心作为训练部分内容的思想一脉相承。红军初创时期,沿用了国共合作时期国民革命军的做法,在司令部下设立政治部,1929年3月将政治部改为与司令部平行,其职责之一就是做官兵的政治训练工作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史》第1 卷,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81 页。;1929年12月毛泽东在《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中“关于单纯军事思想”一节里也提到“加紧官兵的政治训练”③《毛泽东选集》第1 卷,第87 页。。但随着红军的发展,军政关系的厘清,政治机关和司令机关并列设置,政治训练的用法逐渐消失,只在特定时期使用“军事整训”“政治整军”,此后也一直使用军事训练、政治教育的说法,军事整训即练兵,政治整军则类似于练心,两者有所区分、互不统属,绝不是古代或国民党那样的包含关系,训练的范围与古代相比有所缩小。

从训令一词的使用变化中也可以得出相似结论。训令,字面意思同古时“教令”,就是上所施下所效之令。古时,教不只是指训练,教令也不只是训练的条令。人民军队从创建初期就开始发布训令,如《关于政治整军训令》《整顿军容风纪的训令》《关于红军纪律的训令》《一九四零年整军训令》《加强部队管理的训令》《关于严防汽车肇事的训令》等,训令作为主要的军用文书,使用十分频繁也相对随意,涉及军队的各方面工作。可以说,训令涵盖了治军的方方面面。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正规化建设中,训令的使用逐步规范、趋于统一,主要用于最高军事领导人或机关发布、授予。而管理,在使用上则逐渐取代了训令的地位,管理等同于治军的观点也较为普遍。可以说,管理涵盖了治军的方方面面。

人民解放军的训练主要有以下重要发展转变:战争时期,属于随战争变化的应急式训练;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始探索正规化训练;1964年,在群众练兵热潮中总结推广“郭兴福教学法”;20世纪80年代开始,逐渐重视合同训练;20世纪90年代,重视战争中的技术条件及运用,开展科技练兵;21世纪以来,持续推进信息化条件下联演联训。

总的来看,训练越来越纯粹和专业化,使用上由泛化到狭义。与其它工作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关联,则没有大的发展变化。虽说要坚持“军事训练的战略地位”“把军事训练作为重要的治军和管理方式”,但在内敛化的趋势下,军事训练往往难以关联其他工作,在繁杂的军队事务中容易作为单一工作去落实,或是被官兵误解为部队管理的部分内容。

(二)“管”的扩张型发展

建军初期,管理的概念有两个基本论述:一是“管理是从组织上来规定各种法则,切实督促施行,从物质方面具体实现一切的基本要求”④冯长松:《中国人民解放军管理史》,第15 页。;二是“军事整训就是练兵,并总结带兵、用兵与养兵的经验(带兵即管理、用兵即指挥作战、养兵即生产给养)”⑤《毛泽东军事文选》,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81年,第252 页。。前者定义与《礼记·燕义》“以军法治之”相似,但“法则”的含义,比古时法的含义要广,可以看作是道德仁义礼法等的综合。后者将练兵、带兵、用兵与养兵并列论述。其中,用兵一词,古时也多用之;养兵、练兵也有部分论述,《孙子兵法》“卒善而养之”“谨养而勿劳,并气积力”,《司马法》“凡战……养力索巧”,《便宜十六策》“宋襄公练兵车”,唯独带兵一词难以发现。⑥于汝波、李兴斌主编:《中国经典兵书》,第9、39、70、544 页。但带兵即管理,而古时有“管兵”“理兵”一说,班固《封燕然山名》“理兵于朔方”,白居易《选将帅之方策》“有不能理兵之将,而无不可胜之兵”。因此,管理前承“总管”“理官”官职名及“以军法治之”的描述是较为妥帖的,但以军法治之只是治军的一个方面。

革命战争时期的管理,探索并完善了适应现实、具有人民军队特色的军政体制、民主原则、管理教育等法则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军队进入正规化建设时期,管理根据军队新形势按照“五统四性”的总要求向正规化管理转变。20世纪七八十年代,邓小平对世界形势的判断从“世界战争不可避免,但可以推迟”转变到“战争可以避免”,同时提出:“使干部既学到现代战争知识,又学到现代科学知识和生产知识,还要学会做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这样,我们的军队干部既能在军队建设中发挥作用,到地方上也能发挥作用……就成为军队和地方都合用的干部。”①《邓小平文选》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99 页。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能力是军地通用,军事训练工作则不然。毋庸置疑,相比于训练,很多官兵更重视学习政治和管理,相比于军队传统管理理论和经验,又更倾向于学习西方、地方企业或政府行政的管理理论及方法,目前很多官兵学习管理的方法途径,仍然是更多地偏向于西方或地方的理论。90年代,军队出现了“大管理”的提法,提炼出了全员额、全时制、全方位的管理经验,要求管理工作做到全面覆盖。新世纪,胡锦涛指出军事训练也是重要的治军方式和管理方式,强调要着力推动军事管理创新。②寿晓松主编:《党的创新军事指导理论教程》,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13年,第287 ~296 页。部队管理的地位持续提高,一系列西方管理理念和方法逐渐引入军事管理理论与实践,这一时期部队管理的概念逐渐泛化,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呈扩张趋势。兰州军区司令部直属工作部在1991年的军区交流会上采用狭义的训练和广义的管理概念论述了训管结合,属于这一时期比较典型的代表。他们认为训练只是《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规定的时间内容等,大多限于正课时间和训练、演习场,且训练和教育又有区分,而管理不分训练场内外,是全方位、全时制、全员额。

总的看,管理的概念、范围,越来越泛化,对其他工作的渗透、协作或冲击越来越普遍,成为官兵接受的常识、常态。部队管理,在官兵意识中,其理论概念、内容范围等方面越来越接近治军。

(三)训管结合的演变及特点

训管一致,训管结合,是人民解放军一直以来行之有效的优良传统,在军队建设中发挥很大助益,但相关理论研究还落后于实践。

一是革命战争时期,训管通过战争紧紧结合,训管结合的理论掩盖在军政结合、管教结合、民主集中的理论之下。根据训练和战争实际,组织编制、体制机制、训战方法等法则破旧立新,促进训练效果和提高战争能力。比如,官兵一致基本原则的确立,催生出了具有人民军队特色的管教结合原则和民主制度;训练中“官教兵、兵教官、兵教兵”,战前开“诸葛亮会”等方法,创造了地道战、地雷战、爆破战等战史战例。军队建设的主要矛盾是军事和政治的矛盾,训管结合的理论与实践掩盖在军事与政治、管理与教育的理论与实践之下。研究相对较为深入的是军政关系、管教结合的相关理论,1929年毛泽东在《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中阐释了军事和政治的关系,此后军事和政治的关系在实践中几经反复,其理论和实践不断完善,1932年《红军教育与管理》教学大纲深入阐述了管教结合等内容,而训管结合的理论则相对较少。训练和管理虽经常在一起论述,却很少论述两者之间的关系。朱德在1943年就“关于练兵与带兵问题”作了报告③《朱德选集》,第100 ~109 页。,在1945年《论解放区战场》中论述了“如何带兵、如何练兵”④《朱德选集》,第162 ~166 页。,但都是分别论述,没有提及两者间的关系。

二是和平建设时期,少了战争作为结合点,战斗力标准在时代变化中变得模糊,训管在专业分工领导下,走向正规化、现代化、信息化,各自有了较大发展,但训管脱节的问题逐步引发对训管结合的关注。训练和管理开始经常放在一起讨论,训管之间的关系也有了论述。江泽民指出:“军事工作要重点抓紧抓好部队的管理和训练;严格管理,严格训练,这是毛主席、邓小平历来强调的一个重要建军原则。”⑤冯长松:《中国人民解放军管理史》,第245 页。胡锦涛提出,军事训练也是一种重要的治军方式和管理方式。这一论述,大大拓展了军事训练的内涵,对发挥军事训练的综合功能和对军队全面建设的促进作用提出了更高要求。《军事大辞海》中“管训一致”的定义将管理限定为了行政管理:“把部队的教育训练和行政管理相结合、相统一的简称。”①《中国军事大辞海》,第3373 页。

和平建设时期,训管结合的观点,大多源于管理的主动扩张,属于以管理为主的论述,训练中关于训管结合的论述较少。1982年的《连队管理教育工作若干规定》、1990年的《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均从管理的角度提及了要“训管结合”。1990年的《军事训练条例》只提到了“训战一致”。1990年底,总参谋部召开了全军军事工作会议,围绕坚持战斗力标准、实现军事上过硬这个主题,重点研究了加强军事训练和管理工作的问题,训练和管理是会议研究的重要内容。1991年底,总参谋部在空15 军组织召开了全军训练、管理工作座谈会。会上,副总参谋长韩怀智、何其宗分别就军事训练和部队管理工作作报告,会议之后,全军各部队按照会议要求,坚持向管理要战斗力,通过日常管理,巩固和提高训练成果,提高部队战斗力。②冯长松:《中国人民解放军管理史》,第245 ~255 页。这是首次将训练和管理并列作为全军级别会议主题,但从过程看,训练工作、管理工作由两位首长分别作报告;从内容看,管理仍偏重日常管理。总参谋部军训部2013年编《训练基础理论》教材,只在“军事训练管理”一节提到“坚持训管一致,就是要做到训练管理与组织训练相一致,做到行政管理与组织训练相结合”③总参谋部军训部:《训练基础理论》,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13年,第130 ~131 页。,对训练和管理的概念内涵把握不够全面完整。

三是党的十八大后,在习近平强军思想指导下,部队训管结合有了新的内涵和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孕育期和发芽期两个阶段。孕育期主要是在军队建设全局中归正战的地位,战成为军队各项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训和管各自向战聚焦、向实战靠拢,战成为训管的结合点。2012年底,习近平提出“能打仗、打胜仗是强军之要”和“牢固确立战斗力标准”“提高军事训练实战化水平”等论述,反复强调军队战斗队的根本职能和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2013年,全军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了反“四风”、促强军的命题,揭示了军队作风建设保打赢的根本属性,扫除了干扰姓军为战的作风障碍。2014年,中央军委颁发《关于提高军事训练实战化水平的意见》,总部组织7 个军区的部队参加朱日和实战化演习,全军开展战斗力标准大讨论,将战斗力标准贯彻到军队建设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强化了训为战的意识,推动了实战化训练的发展,克服了训为看、消极保安全等顽症痼疾。2014年底,习近平指出军队在依法治军某些方面显得相对滞后,强调要按照法治方式完成治军方式的“三个根本性转变”。2015年,中央军委颁布《基层建设纲要》要求在全军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全军先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整顿以及干部、财务工作等各领域大清查,有力重塑了军队政治生态和作风形象,使碍战的潜规则和人治观念逐渐消失,为战的法规制度得以彰显和实现。习近平在2015年底指出,要推进一场以效能为核心的军事管理革命,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完善管理体系,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军队专业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2016年,他再次强调了管为战,要贯彻以效能为核心的军事管理革命,健全以精准为导向的管理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发展精度。科学管理,对降低军队建设成本、提高军事系统运行效率、增强军队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军队能不能打仗、打胜仗,管理往往起着关键作用。2017年施行的《加强实战化军事训练暂行规定》,进一步推进训为战发展。

而发芽期主要是以军委训练管理部的组建为标志,表明了中央军委加强训管结合的态度和决心,明确提出了训管结合的时代命题。2016年,体制编制改革自上而下稳步推进,军队组织形态和力量体系革命性重塑,军委机关四总部改为15 个职能部门,“训练管理部”中“训练管理”与之前的“训练管理”具有了不同的内涵,“训练”不再是对“管理”的限定,两者是并列对等的主体,训管在体制结构上实现初步结合。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共同条令》,新增“军事训练管理”章节,要求“坚持战训一致、训管结合”,训管结合首次在军事基本法规层面固化。2018年4月,有军内期刊发布了训管结合专题研究征文,并从2018年6月开始开设了训管结合专栏,训管结合的理论成果开始涌现。2019年1月,中央军委《关于全面从严加强部队管理的意见》对建立完善训管一体的运作方式、方法和目的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推动军事训练与部队管理相结合指明了方向。

三、训管结合的古今差异

古时训和战结合较紧密,训和战在通过相互关联来表述和理解,训即是学战、教战,训的要求稍高于战;而今训和战通过相互区分来表述和理解,出现了训和战、平时和战时的分化。以实战化训练的说法和要求为例,虽然也聚焦战,但在语言表述上,训与战是有区分的;标准上,最多是接近或相当于战、以战领训,但以训领战、训严于战的蕴含则较为欠缺。

古时没有分化出训管的专业分工,各项工作高度聚焦战,通过严苛的军法将训练、保障、奖惩等各方面工作紧密结合。所谓爱兵如子,也只是迫使士卒赴死。今天的法规制度区分了战时、平时,更加注重人权、科学的同时,稍显繁复。平时建设导致了战时负面影响,该如何惩戒等方面则没有古时严苛、简洁、具体、直接。

古时以法治军,法与道德仁义礼等有所区分,是上位者治军的手段之一,上施下效。今天是依法治军,官兵一致。法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地位,官兵之间地位关系等都有了本质变化。

古今训管关系变化,为方便对比,可简单表述为,训的范围越来越狭小,管的范围越来越广泛。先秦至民国有一个从“教包含管”分化出“训管对等”的大略变化,或两者共存;人民军队则有一个从“训管对等”到“管包含训”的倾向,或两者共存。

正是基于这样交替的历史演变,无论是侧重训练的角度,还是侧重管理的角度去论述“训管结合”,都是不合适的,应该以客观的、整体的、学科交叉融合的视角,去论述“训管结合”,但这也正是此前的一些学术成果在论述训管结合时容易忽视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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