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贵州省遵义高速公路管理处赤水路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刁刚
近年来,由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以笔者工作所在地——G4215成都至遵义高速公路(以下简称“蓉遵高速”)贵州段为例,自2013年通车至2020年12月,共发生52起此类事故,死亡39人。对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为的原因及整治措施进行梳理与分析,以期预防或降低此类事故的发生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由于高速公路相对封闭,车速较快,行人、非机动车突然进入高速公路的行为,往往会让高速行驶中的机动车驾驶人难以预判。一旦发生事故,会对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害。为避让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行驶过程中采取紧急制动,也极易造成车辆失控、翻车等危险情况,从而引发更为严重的二次事故。
不仅如此,根据以往真实案例,公安交管部门在事故勘察和处理过程中,还曾处理过家属抢夺被害人尸体、殴打肇事者、强扣肇事车辆等次生违法事件。处理稍有不慎,甚至还会引发堵路索赔、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
蓉遵高速赤水段全长63.14公里,途经赤水市金华街道办、赤水经济开发区,以及天台、旺隆、葫市、元厚等镇的24个行政村,沿线居民以农村村民以及7所中小学校的2000余名在校生为主。笔者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由于涵洞及上跨天桥距离目的地相对较远,有些行人明知进入高速公路危险,但为了能以最短时间到达高速公路另一侧耕种、上学,仍会心存侥幸地冒险穿行高速公路并翻越中央隔离护栏。
高速公路主要以长途通行车辆居多,部分往来司乘会随手把空塑料瓶等各种可回收物丢弃到高速公路上;有时,车辆在行驶中也会发生“配件、胎皮、货物散落后,驾驶人来不及或无法拾取”的情况,极大地刺激了附近拾荒者和生活无依的老年人冒险进入高速公路捡拾并营利。
笔者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些长途客运车辆为躲避夜间禁行检查,违法在高速公路内上下客;更有甚者,在始发站骗客上车后,中途临时向乘客加价,遭到拒绝后将乘客甩在高速公路互通路段。但也有一些乘客为图方便而主动进入高速公路,招手要求往来客运车辆中途停靠……由于上述违法行为大多发生在夜间,且这类人群大多对高速公路上下车处的周边环境不熟悉,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许多高速公路在设计、规划、施工、养护过程中都存在如上跨天桥和涵洞数量设置偏少、防护网破损维修不及时等情况。以遵义高速公路管理处赤水路政执法大队辖区为例,有的涵洞存在排水问题,雨季易被水淹没;有的涵洞存在杂物堆积问题,行人日常无法通行;有的上跨天桥与人行涵洞离乡村道路较远……这些问题,客观上也会造成高速公路沿线居民日常通行不得不进入甚至横穿高速公路。
在高速公路管理、车辆救援、养护施工作业过程中,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养护涉路施工作业工人、车辆救援人员为图省事,不按《GB 5768.4-2017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甚至在实施作业时,不穿反光背心,超出施工区域随意走动并横穿高速公路,也曾导致过往车辆因避让不及而致人死亡等交通事故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然而长期以来,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交通执法或路政部门)及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对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为一直以宣传、教育、劝阻为主,从而致使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行人形成了“高速交警或路政执法人员管不了,能够肆意穿行高速公路”的观念,久而久之,违法穿行高速公路者越来越多,安全管理难度越来越大,并逐渐陷入恶性循环。究其背后原因,首先,高速公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面对七八十岁的老人、拾荒者等弱势群体时,通常只进行口头警告,使得罚款与强制带离等处罚措施沦为空谈;其次,高速公路管理与执法部门制约行人进入高速公路违法行为本就缺乏法律依据,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中又要求罚缴分离,从根本上否定了现场罚款的可行性,进而造成高速公路管理与执法部门更加难以针对行人进入高速公路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根据辖区沿线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具体情况,高速公路管理、执法等部门应确定重点路段、重点时间、重点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结合“一路三方”巡查中登记的行人情况,确定重点村组和重点人员,进村入户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具体宣传方式有四种。一是制作“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警示宣传单、宣传展板和音视频资料,多形式、多渠道地做好交通安全宣教工作;二是联合“一路N方”深入沿线村镇、学校、企业,开展高速公路安全法律常识讲解、“珍爱生命、禁止行人上高速”主题宣讲等活动,加强沿线民众的出行安全意识;三是将“客运车辆高速公路随意上下客造成事故的典型案例”制作成资料,下发到辖区客运企业,并配合企业做好宣教工作,同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责令企业建立车辆安全行驶与运营相关规定,坚决杜绝出现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内随意停车载客等行为;四是充分利用地方融媒体和服务区及高速沿线LED屏等宣传渠道,采取对典型案例曝光、加强“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警示提示等措施,为“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路三方”联合加强路面巡查和设施排查力度,对侵占公路用地用于种植或破坏隔离设施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通过建立《隔离设施(隔离网、挡墙)缺失登记台账》《非法侵占公路用地种植登记台账》《交通附属设施隐患登记台账》,加强对隔离设施和交通附属设施缺失的排查整治并制定治理计划。在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重点路段,尤其是多次被损毁的高速公路隔离栅、侵占公路路产路权的点位以及收费站入口处,“一路三方”应加强设置法规宣传警示提示牌,限时完成对侵占公路路产路权种植农作物的清理,及时堵住行人因隔离设施缺损进入高速公路的漏洞。
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对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的工作要求,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定期主动向属地政府汇报沿线群众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为的情况及危害,并由属地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成立“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整治领导小组”,联合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教育部门、民政部门等单位,建立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为的长效治理机制。此外,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牵头建立“一路N方”整治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联勤联动工作群,从根本上打破高速公路“一路三方”孤军奋战的不利局面。
高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强化对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为规律特点的分析研判,通过做好信息支撑,夯实“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整治领导小组”精准施策的基础,同时加大对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和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内上下客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采取蹲点、动态抓拍、线索举报等形式,严肃整治一批存在于高速公路内上下客违法行为的客运车辆,并抄告至车辆所属企业、应急和运管部门,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门应在新建高速公路规划设计阶段,根据沿线居民出行需求,对人行天桥、下穿涵洞规划提出合理建议,并逐步解决、完善已建高速公路跨线设施的缺失问题。公安机关要指导、督促辖区派出所加大对人为破坏高速公路隔离设施违法行为的取证、打击、处罚力度,并针对重点人群开展专项宣传教育工作。教育部门要强化对高速公路沿线学校、学生的管理,采取“小手牵大手”的方式开展主题宣传普法教育活动。卫健部门要指导乡镇、村(居)进一步做好对患有精神疾病人员的管理,及时更新、共享管理台账。
蓉遵高速赤水段在“一路三方”联合开展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时,要求巡查人员和收费站工作人员一旦发现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行为,要第一时间进行制止劝离,并用执法记录仪或相机记录其违法行为和相貌特征,同时填写行人基本信息登记表后发送到“一路N方”整治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联勤联动工作群,由沿线乡镇接收并纳入综合治理。
在日常工作中,蓉遵高速赤水段还对发生违法行为的行人进行了分类,并针对不同人群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措施。对于屡次进入高速公路的拾荒老人,由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函告高速公路沿线乡镇,并上门联系其子女,共同对老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对于经常进入高速公路的普通村民,由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函告高速公路沿线乡镇,通过采取宣传教育等综合治理措施,及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纠正。
高速公路养护作业、涉路工程施工和车辆救援作业单位应按《GB 5768.4-2017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要求设置标志、标线,并按照许可要求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超出施工区域随意走动、横穿高速公路,确保高速公路通行安全和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对运营高速公路养护作业、涉路工程施工和车辆救援作业的日常监督管理,涉及较大的养护作业工程,或涉路工程施工进场、撤场和重要作业节点要协调“一路三方”共同参与。在施工过程中,高速公路“一路三方”要联合加强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安全作业隐患要及时交办并督促整改。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加强车辆救援作业的组织和安全监管,必须保证对救援车辆救援作业的全过程进行实时监督,发现违规操作要及时纠正。一旦发现高速公路养护作业、涉路工程施工和车辆救援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以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须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整治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为,不仅是高速公路各管理部门的责任,更是高速公路沿线人民政府和每一名交通参与者的共同责任。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积极协调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联合建立整治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为的长效机制,充分发动所有人员,做到信息共享,努力实现“人人都是宣传员、信息员”的目标。高速公路“一路三方”应定期联合开展隐患排查,特别是路侧隔离防护设施,做到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及时整改。在县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整治领导小组”的协调下,应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商机制,通报行人违法上高速公路、执法查处、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研判形势、总结经验,科学制定措施办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把高速公路行人安全管理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严加落实;研究并建立高速公路行人安全管理工作考核检查机制,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县级安委会和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组建考核组,对各镇(街)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工作情况及成效进行考评计分,考核结果纳入对各镇(街)道路交通安全专项工作重要内容,并将各地“考核评比情况”通报县(市、区)政府和安委会,对成绩突出的镇(街)通报表扬,对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多发、工作滞后、整治不彻底、整治效果不明显、整治后又反弹的可实行重点督导和责任倒查,并约谈镇(街)分管领导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管理缺位造成严重后果的,需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治理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为不能单凭某一个部门的力量,而是需要多个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并减少由其所引发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