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勇,阎珺琪
(四川大学 旅游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4)
大遗址是我国在文化遗产保护中形成的特有遗产类型,其概念的提出是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的探索、经验总结与认识深化。在2005年8月发布的《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中,政府相关部门首次对大遗址进行了界定,指出“大遗址主要包括反映中国古代历史各个发展阶段涉及政治、宗教、军事、科技、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水利等方面历史文化信息,具有规模宏大、价值重大、影响深远特点的大型聚落、城址、宫室、陵寝墓葬等遗址、遗址群及文化景观”。而在2006年国家文物局编制的《“十一五”期间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 中在这一概念的基础上去掉了“文化景观”,将大遗址的概念明确为“主要包括反映中国古代历史各个发展阶段涉及政治、宗教、军事、科技、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水利等方面历史文化信息,具有规模宏大、价值重大、影响深远的大型聚落、城址、宫室、陵寝、墓葬等遗址、遗址群”。
2020年9月28日,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对考古和历史研究工作提出了要继续探索未知、揭示本源,搞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建立健全历史文化遗产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的要求。可见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意义之重。大遗址作为我国文化遗产中不可移动文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与利用工作备受国家的重视。2016年国家文物局研究编制了《大遗址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针对新的时期制定了新的工作标准及主要任务,明确提出要加强理论研究,探索适用于我国大遗址特性的保护利用理念和方法,以及加强管理体制机制研究以探索适用于大遗址保护利用的合理模式。2020年,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大遗址利用导则(试行)》以指导大遗址利用工作,实现文物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这意味着我国大遗址从单纯的保护模式逐渐进入到了保护与利用融合发展,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贡献力量,促进所在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阶段。
但是,我国的大遗址类型多样、分布广泛,多以土遗址为主,其保护和展示难度大[1]5-6,且结合所在的区域环境,各自都有其特殊之处,在保护利用工作中存在模式类型单一、模式构成要素简单、不能根据遗址自身特点因地制宜的困境。因此,充分考虑遗址自身特点以及所在地域的具体情况,以寻求适宜我国大遗址保护与利用的合理模式,探索具有理论指导性的范式成了亟待考虑的问题。本研究拟从建构主义的研究范式出发,站在理论构建的高度探讨大遗址综合保护与旅游利用的模式,试图突破既有研究中只对大遗址保护与利用模式构成因素进行简单描述的现状,为大遗址保护与旅游利用模式研究的进一步深化提供理论框架依据,同时也尝试拓展建构主义范式在旅游研究中的应用。
保护与利用的关系问题一直都是大遗址研究的焦点。由于大遗址的不可再生性,加上来自各种自然力以及人为因素的破坏,我国在大遗址保护的问题上长期以来采取的是回填保护和现状保护等较为保守的保护模式。[2]92-95,99然而在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全面保护,拒绝开发”的观念已不再适用于现阶段的保护工作,一是因为大遗址的保护缺乏公众参与,二是因为遗址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受到限制使得遗址的价值不被社会认可。[2]92-95,99对大遗址的保护,不可仅仅关注政府和市场的作用,而忽略人民群众的生活逻辑及社会的力量。[3]1-32008年在西安召开的全国“大遗址保护高峰论坛”中提出了要让大遗址的保护与利用不再博弈,应将大遗址保护同发展旅游业相结合的观点。[2]92-95,99在《大遗址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中更是进一步强调了要提高以大遗址为核心,统筹考虑遗址区域及周边重要文化遗产的展示利用,产生聚合效应和规模效应,有效承担城市或社区功能,发挥公共文化服务作用的能力。
文化遗产是特殊的宝贵资源,特殊是因为其不可再生性,资源则意味着可以利用。[1]5-6大遗址作为文化遗产中不可移动文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妥善保护其本体的同时应提倡多种形式的活化利用。[1]5-6而通过旅游互动对大遗址本体进行活化以及对其所在区域进行合理开发,使得大遗址能与时俱进地融入现代社会,反映民众过去和现在的生活实践,恢复大遗址在当代的某种生活功能,成为当地人和旅游者生活的一部分,才是实现对大遗址更积极更有效的保护。[3]2-3,[4]6-9,[5]3-5
在修旧原则的思想指导下,最初在欧洲的遗产保护领域形成了三个主流学派,分别为法国流派的“修旧如初”,英国流派的“修旧如现”,意大利流派的“新修复的部分应加以识别”。[4]6-9这三大流派在今天依旧适用并对大遗址的保护利用领域产生了深远影响。欧洲目前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遗址保护利用模式与体系,其特点是严格讲求保护的真实性与完整性。[6]45-48其中希腊对于古物的修复十分严格谨慎,力求遗址的保护与城市的发展完美契合;[6]45-48德国则根据自身古建筑遗址在历史文化遗产中占比较大的特点,倾向于建立遗址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缩微景观;[7]16-20而意大利则重视遗址本身的原真性,其艺术风格的完整性以及遗迹遗址周围环境的保护,[6]45-48力求把考古遗迹的维护与文化、生态景观的建设与保护紧密结合,严格遵循遗址周围的地形地貌。[7]16-20
除了欧洲模式,美国与日本也逐渐形成了适合自己的风格及模式。美国大遗址保护工作在近百年的发展下,已形成了以私人捐助、民间团体以及各级政府的紧密联系与积极参与为主的保护体制;[6]45-48并运用遗产廊道的保护模式对遗址及其所在区域进行整体保护以及适当的旅游开发。[7]16-20而日本则是在对遗址考古发掘之后,投入较大力量建成了一大批与环境风貌协调、各具特色的史迹公园,即使是对同一类遗址也针对其结构采用了不同的展示方法,其保护与利用协调共进的大遗址保护理念对其余亚洲国家都具有一定的影响。[7]16-20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国大遗址保护与旅游利用的实践与理论发展,学者们对大遗址的保护利用模式做了探索与深入研究。相对而言,我国对大遗址的保护利用工作起步较晚,实践与理论发展都还处在探索阶段,保护形式上也主要受到日本模式的影响。[6]45-48由于我国大遗址类型复杂多样,保护利用模式也各具特色,大致分为整体保护利用与局部保护利用。[8]40-46整体保护与利用主要有四种:将整个遗址区建成遗址公园;将遗址区与风景区结合,建成旅游景区;将整个遗址区建成森林公园;将遗址保护与现代农业园区结合,建成遗址历史文化农业园区。[8]40-46其中考古遗址公园是目前我国关注度较高且普遍使用的一种大遗址保护与旅游利用模式。[9]35-41该模式将大遗址保护与公园设计相结合,将已经发掘和未发掘的大遗址完整保存在公园范围内,对其进行保护、修复、重新整合、再生并进行展示,主要类型有遗址绿化公园、考古遗址公园、遗址文化公园等。[6]45-48局部保护与利用则主要是将部分遗址建成遗址展示区和将部分遗址建成遗址博物馆这两种形式。[7]16-20
总体而言,关于大遗址保护与旅游利用模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很多。但大部分研究都是通过分析一个或多个案例而提出适用于具体案例地的保护与利用模式,或是根据案例地目前已采用的保护与利用模式与暴露出的缺陷,提出相应的改进策略。[8]40-46目前还少有研究对大遗址保护利用模式的影响因素进行归纳整理及深入探讨;大部分研究对大遗址保护与利用问题的分析局限于大遗址本体而忽略了其所在旅游地的“区域”属性,没有从区域的视角分圈层去讨论大遗址本体及其所在整个区域的综合保护和旅游利用的模式问题;在几乎所有的大遗址保护与旅游利用研究中,普遍缺乏上升到范式层面的理论研究。由此可见,本研究试图构建的理论框架和解释模型,不仅在研究的空间对象上扩展了大遗址的外延(即“跳出遗址看遗址”),还将此类话题的探讨带入了理论构建的领域,为我国本土遗址保护与旅游利用模式研究提供一套多因素、分层次、综合性的归纳和解释模型,成为后续相关研究的一种基础研究和认知工具,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
本研究的设计和实施基于经典的建构主义范式,在综合分析文献研究中的相关理论概念和基于关键信息者法的专家访谈内容后,对大遗址保护与旅游利用模式的解释分析框架进行了宏观理论层面的建构。
之所以选取建构主义范式引领本研究,是因为建构主义研究范式所倡导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与本研究的目的、解决问题的思路相适应。具体而言:(1)建构主义范式在本体论中持相对主义态度,认为事物是多元和流动的,而非静态普遍的,因历史、地域、情境、个体经验等因素而异;(2)在认识论上,建构主义探讨的是“合适”与否的问题,其答案存在于动态发展的研究主客体间互动达成的共识和关系之中,所以研究的目的不在于发现或制定普适的、统一的“标准”,亦非为了测量、预测或改造客观现实,而在于形成“构成性”的理解和建立解释事物的“认知框架”;(3)这一研究范式在方法论中相信人们可以构建各自对某个事实的观点,研究者可以发现、概括和整理出一套概念体系或认知理论。以上三点,恰好与本研究的目标相契合,即通过建构主义范式的演绎,建构一套动态变化的、关于分析不同类别的大遗址旅游地保护与旅游利用模式的解释模型 。
以建构主义研究范式为方法论指导,既有的文献和专家的经验成为本文建构“模式”的两大关键组件。
首先,本文采取了文献研究法对遗产旅游、大遗址保护与利用领域的重要文献进行了分析与梳理。大遗址无论是保护还是利用,都不可能只是一个孤立的点,而需要与其周边区域相互依存。国家文物局出台的《大遗址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中也明确指出应将大遗址的保护展示利用工作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根据美国区域规划专家费里德曼的核心—边缘理论,不同尺度的区域空间结构基本上都可以简化为核心—边缘结构模型,[10]372-375该理论强调了区域的互相关联与平衡发展,其在旅游研究领域中的应用对区域旅游格局的空间认知有着较强的指导意义。[11]68-71,89因此本研究认为应将核心—边缘理论引入到大遗址保护与利用的研究中,以大遗址本体为核心区域以主要实现文物保护的目的,依靠边缘旅游区域的优质旅游产品配套宣传和销售,以实现整个大遗址所在区域的环境容量增加、旅游资源与设施综合利用率提升以及旅游项目的丰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许多学者将圈层结构理论从农业领域引入到现代城市空间规划领域的研究中,[12]74-80主张区域的经济发展以城市为中心,由内以圈层的结构向外逐步扩散。[13]53-55该理论在旅游资源、旅游交通和旅游市场空间结构等研究中也得到了应用并演化出旅游圈层结构理论。[14]72-76,[15]36-38本研究认为可将圈层结构理论与核心—边缘理论相结合,把大遗址所在区域划分为:核心圈层,为大遗址本体,也是整个旅游区域的核心;中间圈层,即大遗址本体以外对外过渡的连接地带,也是整个旅游区域的边缘;外圈层,则是旅游区域影响区。综上,本研究选取了核心—边缘理论以及圈层理论作为支撑“模式”分析框架的基础。
本文通过关键信息者法(Key Informants Technique, KIT)的运用,对文博、考古、人文地理、遗产旅游、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等领域的10位专家学者进行了半结构式的深度访谈(平均时长45分钟, 受访者基本信息参见表1)。这10名被访者从“局内人”视角出发,阐释了各自对大遗址综合保护与合理利用影响要素的理解,共同组成了“模式”的参考构件来源。
基于建构主义范式,本文构建了大遗址保护与旅游利用模式各要素的理论分析框架,形如人们观察和洞见“模式”的一只眼睛(如图1所示)。此模型基于圈层结构理论(The Circle Structure Theory)运用旅游空间规划中的基本思想[16]705-712,将弗里德曼(J. R. Friedmann)的“核心—边缘理论”置于遗产地旅游研究的应用场景之中[10]372-375,按照大遗址旅游地各要素的空间属性、内外特征和重要性程度,将大遗址旅游地分为核心层、中间层和外圈层三个层次。其中,中间层(下文称为“中坚层”)的五个因素对模式的影响是决定性的,且可在实现量化分析后制成五维的蛛网雷达图。由此,用一种形状的雷达图来表示某种特定的模式,从而实现了对大遗址保护和旅游利用模式的概念可视化,即“CAFFE”模型。“CAFFE”由中坚层里五个因素的英文首字母组成,其具体意义和各圈层的解读要点如下:
图1 大遗址保护与旅游利用模式的理论
核心层由大遗址自身的五大基本特征要素组成,考虑的空间是大遗址的本体区(或核心保护区),其基本的发展思路为综合保护导向。这五种基本特征要素包括大遗址的类型、价值属性、空间形态特征、参与保护的主体、保护与利用工作的技术条件。这五大要素是影响大遗址保护与旅游利用模式选择的前置条件,对其余两个圈层的因素起基础支撑作用。同时,五个要素之间也相互影响,故应做整体考量。
1.类型要素
具体而言,按照国家文物局的分类法,大遗址主要包括聚落遗址、大型城址、宫殿园林、手工业遗址、古代工程遗址、古墓葬六类。大遗址的类型是其基本特性,从根本上框定了遗址保护和旅游利用的模式,并直接关系到其空间形态特征,保护和旅游利用的价值、主体、技术等其余基本要素,并最终体现了大遗址的独特性。
2.价值要素
大遗址的价值要素则建立在其类型基础上,反映其稀缺性、脆弱性、文化内涵、考古价值、历史价值、保护与旅游利用意义大小的特征属性,主要体现在出土文物或保存遗迹的数量、规制、等级、完整度等方面,最直观的表现形式如此遗址是否为省级、国家级或是世界文化遗产。
3.空间要素
空间特征要素表现为两方面:一是遗址本身的空间规模大小,二是遗址本体的空间分布形态。例如运河大遗址和明清海防遗址,纵跨多个省市,总体的体量规模巨大,遗址点数量庞大且离散地沿河岸海岸分布,呈现典型的条带状分布。大遗址的空间特征往往奠定了其保护和旅游利用的方式、强度、难度与参与主体等因素。
4.主体要素
主体要素强调的是参与大遗址保护与旅游利用的主体是谁,主体的机构建设与政策执行能力如何,以及各主要参与者或核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怎样。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在遗产地管理研究方面的运用成果,遗产地的利益主体通常包括“保护者”“开发者”“双重使命者”“边缘影响者”四种。[17]69-72一般而言,空间分布集中于一个行政区的大遗址,其利益相关主体的权责清晰;而地跨多个行政辖区的遗址,主体参与方的关系则相对复杂,需要多部门多地方的力量合作。若跳出遗址本身扩大到外围的利用范围区讨论,则还涉及遗址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参与保护和旅游利用的企业、非政府组织等力量之间的协调。
5.技术要素
这一要素主要包括考古技术、文物与遗迹保存与文化展示技术、建筑(如博物馆、遗迹馆、陈列馆、文化园等)设计与施工技术等。技术要素跟大遗址的类型、价值和参与主体直接相关,例如古墓葬类型的大遗址——秦始皇陵就因技术条件要素限制和其价值属性、参与主体间博弈的权衡考量,形成了独特的保护与旅游利用模式。
之所以称为中坚层,是因为此圈层中的因素对大遗址的保护和旅游利用模式的选择起决定性作用。从空间上讲,此圈层考虑的对象从遗址本体向外扩展至更大的范围,称为“合理利用区”。在此区域内,其基本发展思路为“价值利用导向”(1)“价值利用”是指基于大遗址文物本体、文物环境以及价值内涵和相关信息资源等开展的利用活动,包括文物展示、科学研究、传播教育、产业转化等方式。来源:2020年国家文物局《大遗址利用导则(试行)》。,价值利用的方式通常以具体项目(例如遗址公园)为载体,并以此为模式命名(如“遗址公园模式”)。中坚层的五个“决定因素”为原真性、功能性、适宜性、可行性和体验性,从核心层的五大基本特征要素的内核辐射出来。与内核中五大要素均为定类变量的性质不同,中坚层的五个决定因素是可实现量化测度的变量(并可进一步细化形成指标体系),它们组成了五维的蛛网雷达图,其形状的异同代表了保护和旅游利用模式的差异(如图1左下图例)。这五个决定性变量的具体阐释如下:
1.适宜性(Congruence)
适宜性包含两层内涵:一是参与主体之间关系的协调度,是否有利于大遗址的保护与旅游利用,即各利益相关者(政府主管部门、参与企业与当地社区居民)能否建立行之有效、健全良性、互利共赢的关系,从而保证各方力量有序参与、共建共享;二是参与主体与大遗址的空间形态特征之间的契合度,例如京杭大运河、明清海防工程等地域跨度广的条带状遗址,其能否设立统筹协调、多方协作的管理机构和运作机制来与其空间发展形态相匹配,直接决定了大遗址保护与旅游利用的模式及其成效。
2.原真性(Authenticity)
保存并展示遗址及其文化的原真性(又称真实性或本真性),不仅是大遗址保护工作的核心宗旨,而且从根本上决定了其利用的有效性与合理性,其价值利用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建立公众对大遗址原真性的高度认可。不同类型和属性、不同保存现状条件的遗址,在向社会公众和专家展示过程中呈现的原真性也有差别,但无论是体现客观主义、建构主义、存在主义抑或是后现代主义的真实性,都可被访客感知和评价,[18]349-370,[19]143-150,[20]76-81其真实性程度也可被研究者测量,[21]1-8这也成为决定大遗址保护和旅游利用模式的重要因素。
3.功能性(Functions)
功能性可理解为在大遗址的“价值利用区”内,以空间、场景、物体和活动为载体,在特定区域发挥和实现遗址价值的功能特性。例如杭州运河水系开通游船供游客乘坐,发挥的就是域内旅游交通组织功能;在夜里点亮河道两岸的建筑灯光,举办河灯节等活动,发挥的是夜间观光游览功能,实现的是运河的夜游经济价值。功能性因素有三层内涵:一是各功能空间利用与实现形式的多样性,二是各空间功能和资源挖掘利用的强度,三是功能利用的合理性。合理的功能分区决定了价值利用的强度、内容和效果,在大遗址不同的圈层空间发挥着不同的价值效用。
4.可行性(Feasibility)
可行性是指保护与旅游利用大遗址的现有技术手段、规划方案、建设投资、文化展示与演绎策略等落地实施的难度和可能性(包括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限制),这些因素决定了价值利用的方式和最终成效。在大遗址保护方面,责任单位的考古挖掘、保存与修复等技术是可行性的关键,同时可行性也受到遗址和文物保存现状条件、保护管理能力和状况的影响;而在价值利用方面,先进的数字展示技术(例如虚拟仿真技术)、文化传播与教育策略、文物陈列展馆设计、文创产品转化等方面直接影响着大遗址的旅游利用方式和效益。无论是保护还是旅游利用,其可行性大小都因参与主体的不同而有差异,在分析可行性时应该把参与主体的因素纳入进来综合判断。
5.体验性(Experience)
这一因素是从市场或公众需求的角度提出的。体验性包括了访客参观、游憩、餐饮、教育、培训交流等活动体验的满意程度、丰富程度和深浅程度(即访客体验的沉浸程度)。这种体验的产生可以来自现场的参观者,也可以来自远程的受众(如通过网络、融媒体举办的演出、讲座等远程参与的公众)。体验性与大遗址的原真性密切相关[18]349-370,[22]772-792,也受到大遗址文物展示与文化传播技术、互动式体验项目创新设计的直接影响。根据皮尔斯(Pearce P. L.)关于游客体验的交响乐队模型(Orchestra Model),那些能够从感官、认知、情绪、关系和行动5个维度全面调动访客参与的体验界面设计,通常能让来访公众产生满意度高、沉浸度深、记忆深刻的幸福体验,[23]3-5,[24]149-167从而更好地实现大遗址的文化教育和传播意义。
在CAFFE模型中,外圈层是环绕于核心层和中坚层最外面的圈层,嵌入的是那些对某个大遗址的保护和旅游利用模式影响较小,但又必须纳入考虑的背景元素。从空间上讲,这些元素主要影响的是开拓发展区(即合理利用区外层的旅游地/旅游区),发展思路以“相容使用”(2)大遗址的相容使用,是指“不以文物价值内涵传播为直接目的,但依托文物所在区域的土地、生态资源等开展的利用活动”,其方式包括游憩休闲、社会服务、环境提升、产业协调等等。来源:2020年国家文物局《大遗址利用导则(试行)》。为导向,将游憩休闲、社会服务、环境提升、产业协调等功能叠加进来,对大遗址其他两个圈层发挥不了的功能起到补充作用(例如良渚文化村,就是将良渚遗址公园不具备的住宿、娱乐等功能拓展到了外围,从而将良渚文化村提升到了旅游目的地层面),进而将大遗址的外延拓展到整个旅游地板块的范畴。在这个圈层内,影响“相容使用”的因素主要包括大遗址所在地的区位、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社会文化、人才保障、项目资金、法律法规、土地政策、管理体制与机制等。这些背景影响元素一般不会对整个大遗址的保护和旅游利用起决定性作用,但确实在某些情况下也会转化为关键的前置因素,例如国家关于文物保护、生态保育、土地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就给“相容使用”描红了硬框架,其他元素只能在其框架内对大遗址的旅游利用产生影响。
本研究从建构主义视角,分析了大遗址综合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影响要素,以核心—边缘理论、旅游空间圈层结构理论、遗产旅游地利益相关者理论、游客体验的Orchestra模型等关键理论及模型为基础,对我国大遗址保护利用的合理模式进行了理论探索并使其概念可视化。本研究将大遗址保护与利用的空间范围延伸至外圈层的开拓发展区,将大遗址作为核心吸引物放置在整个旅游地板块范畴做全盘思考,并在此范畴下分圈层对影响保护与旅游利用的各层级因素进行整理、归纳及分析,不仅为大遗址的综合保护与活化利用提供了新思路和新视角,也为该领域的研究提供了具有理论指导意义的范式。
由于建构主义范式自身的特点,本文目前仅尝试搭建一套适用于解读各类型大遗址保护与旅游利用模式影响因素的认知分析模型,在未来的研究中,有两个方向可以进一步探索:一是还需对该模型的中圈层的变量设计具体的指标体系,并通过案例进行量化实证;二是通过具体案例地的实证分析,对不同类型模式下保护与旅游利用的综合效果进行评估和横向对比,也可对同类型保护与旅游利用模式中所处发展阶段不同的案例进行纵向追踪和对比,以评估某种模式的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