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辉煌 梁紫环
[摘 要]中国大规模减贫之所以能够实现,离不开强有力的组织基础。组织化扶贫模式有助于强化资源统筹的能力,提升村庄治理的公共性,进而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2020年之后的扶贫工作应当以返贫治理为重点,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形塑减贫的本地化机制和自主化机制,使农村和农民继续保持脱贫发展的内在动力。组织化扶贫为完成减贫任务而不断强化的基层组织框架,将为乡村振兴工作提供最重要的脚手架。从这个意义上讲,组织化扶贫不仅是一个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也是一个中国制度建设的问题。
[关键词]组织化扶贫;乡村振興;返贫治理;资源统筹
[作者简介]林辉煌(1986-),男,社会学博士,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梁紫环(2000-),女,华南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广州 510640)。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扶贫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按照政府原初确定的满足温饱的贫困线衡量,中国农村的贫困发生率从1978年的30.7%下降到2007年的1.6%;按照2011年新确定的收入绝对贫困线衡量,中国农村的贫困发生率从1978年的97.7%下降到2017年的3.1%;按照世界银行发布的以2011年不变价格每人每天1.9美元的购买力平价衡量,中国农村的贫困发生率从1990年的66.6%下降到2014年的1.4%。(李小云、徐进、于乐荣:《中国减贫四十年:基于历史与社会学的尝试性解释》,《社会学研究》2018年第6期。)2020年,中国宣布消灭绝对贫困,为所有贫困县脱帽。那么,站在这个特殊的历史节点上,还有哪些重要的扶贫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呢?笔者认为,至少有三个大的问题:第一,如何总结中国的扶贫经验;第二,如何规划2020年后的扶贫道路;第三,中国农村如何从减贫走向乡村振兴。这三个问题分别面向历史、当下和未来,而本文的研究将以组织化扶贫为核心,探讨其在扶贫历史已经产生的贡献以及在当下巩固减贫成果和未来实现可持续发展所能发挥的作用。
研究组织化在农村扶贫中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实践层面讲,组织化扶贫有助于在2020年之后巩固农村减贫成果的基础上缩小相对贫困,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通过研究,本文将阐述组织化在农村减贫与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机制,并探讨进一步优化农村基层组织减贫效应的可行方案。从理论层面讲,本研究至少有两个方面的意义:首先,通过探讨组织化扶贫与市场的对接机制,本研究有助于人们重新理解农村与市场的关系;其次,通过分析组织化扶贫与国家的对接机制,本研究有助于人们重新理解农村与国家的关系。
中国农村减贫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往往被归功于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发展与一系列的减贫政策。事实上,这些减贫成就离不开新中国成立后前三十年所打下的基础。第一项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最终转化为财产)层面实现了均权化,为改革开放之后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极为有利的初始条件;第二项是农业部门的灌溉、农业机械、化肥、良种等方面的技术进步,为改革开放之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第三项是农村教育卫生条件的改善和人均预期寿命的提高,极大缓解了非收入性贫困,为改革开放之后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数量巨大的人力资源。(李小云、于乐荣、唐丽霞:《新中国成立后70年的反贫困历程及减贫机制》,《中国农村经济》2019年第10期;李小云、徐进、于乐荣:《中国减贫四十年:基于历史与社会学的尝试性解释》,《社会学研究》2018年第6期。)除此之外,还有一项非常重要却经常被忽视的遗产,那就是集体时代所建立起来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基层组织体系,正是这一套组织体系为后来的减贫与发展提供了至关重要的行动力量。
在总结中国减贫经验时,经济发展被认为是最基础的宏观要素。(贺雪峰:《中国农村反贫困战略中的扶贫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减少和消除贫困需要坚实的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李小云、于乐荣、唐丽霞:《新中国成立后70年的反贫困历程及减贫机制》,《中国农村经济》2019年第10期。)中国的大规模减贫首先得益于中国经济尤其是农村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汪三贵:《中国40年大规模减贫:推动力量与制度基础》,《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8年第6期。)长期高速的经济增长是减贫最根本和最重要的力量源泉,(Chambers,D.,Ying,W.,Y.Hong.,“TheImpactofPastGrowthonPovertyinChineseProvinces”,JournalofAsianEconomics,vol.19,no.4(2008),pp.348-357.)一方面,经济发展为贫困人口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和增收机会,另一方面,经济发展增强国力,使政府更有能力帮助贫困人口。(汪三贵:《在发展中战胜贫困——对中国30年大规模减贫经验的总结与评价》,《管理世界》2008年第11期。)如果将贫困的变化分解为经济增长因素和收入分配因素,那么经济增长因素揭示了短期贫困变化的70%和长期贫困变化的95%。(张伟宾:《中国新时期农村减贫战略的调整》,《新疆农垦经济》2009年第11期。)研究表明,中国居民收入每增长1%,则全国的贫困发生率下降2.7%;(Ravallion.M.,S.Chen,“ChinasUnevenProgressAgainstPoverty”,JournalofDevelopmentEconomics,Vol.82,no.1(June2005),pp.1-42.)中国经济每增长1%,贫困发生率下降2.03%。(谢金鹏:《经济增长、收入分配与中国农村贫困问题研究》,西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
除了经济增长带来的减贫效应,持续而庞大的扶贫投入是中国农村大规模减贫的另外一个关键要素。经济增长的减贫效应具有一般性,并不会特别地眷顾贫困人群,甚至在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贫富分化会不断加剧。从这个意义上讲,针对贫困人群的扶贫投入可能更具减贫效应。这些扶贫资源大幅度改善了基础设施和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农业和非农产业的生产效率,从而提升了贫困地区农民的家庭收入和就业机会。(汪三贵:《中国40年大规模减贫:推动力量与制度基础》,《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8年第6期。)研究表明,大量的扶贫资金投入使得贫困县、贫困村的农户收入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张伟宾、汪三贵:《扶贫政策、收入分配与中国农村减贫》,《农业经济问题》2013年第2期。)例如,1986-1995年间,扶贫投资使贫困县农民人均收入增速比同地区非贫困县快0.9%-2.2%,投资回报率达到11.6%-15.5%。(Park,A.,Wang,S.,G.Wu,“RegionalPovertyTargetinginChina”,JournalofPublicEconomics,vol.86,no.1(2002),pp.123-153.)E5085AEB-3F26-496B-A606-66DA58201A74
并不是所有国家的经济发展都能发挥显著的减贫效应,也不是所有国家都能有如此大手笔的扶贫投入。中国之所以能够做到,与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紧密相关。(黄承伟:《中国扶贫理论研究论纲》,《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削减和消除贫困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而这一努力需要一个稳定的、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力量的领导。(李小云、于乐荣、唐丽霞:《新中国成立后70年的反贫困历程及减贫机制》,《中国农村经济》2019年第10期。)在中国,这一政治力量就体现在中国共产党对减贫坚定的政治承诺。(汪三贵:《中国40年大规模减贫:推动力量与制度基础》,《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8年第6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脱贫攻坚的过程中,“加强领导是根本,发挥各级党委领导作用,建立并落实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实行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政治保障”。(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235页。)
除了政治和经济的因素之外,中国农村的大规模减贫也离不开社会文化的支持。农村减贫与发展的“奇迹”之所以发生,很大程度上就根源于被激活了的传统社会文化活力。(王春光:《中国社会发展中的社会文化主体性——以40年农村发展和减贫为例》,《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11期。)一方面,在产业发展、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领域,企业、社会组织等力量被充分调动起来,有力促进了贫困地区的发展和贫困人口的脱贫;另一方面,贫困人口也充分参与到减贫工作之中,形成较强的内生发展动力和发展意愿,从而实现贫困人口的可持续脱贫。(汪三贵、胡骏:《从生存到发展:新中国七十年反贫困的实践》,《农业经济问题》2020年第2期。)
如上所述,既有研究对中国大规模减贫的发生机制进行了大量的讨论。这些讨论主要涉及经济发展、扶贫投入、政治体制和社会文化,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然而,既有研究忽略了组织体制尤其是基层组织在中国减贫事业中的关键作用。即使讨论到组织体制,主要也是涉及自上而下的扶贫开发体系。(汪三贵:《中国40年大规模减贫:推动力量与制度基础》,《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8年第6期。)事实上,经济发展和扶贫投入之所以能转化为大规模的减贫成果,正是因为基层组织在其中发挥了资源承接和转化的作用;党和政府的领导之所以能够落到实地,也是因为基层组织在其中发挥勾连对接的作用;至于社会内生力量的激活与整合,更离不开基层组织的引领和统筹作用。我们把基层组织深度介入扶贫工作,通过发挥基层组织统筹配置资源以实现减贫目标的过程,称为“组织化扶贫”。
本文接下来的写作安排如下:第二节是“资源、减贫与组织化”,探讨组织化扶贫模式通过资源的统筹与分配达致减贫的效果;第三节是“返贫的治理”,分析组织化扶贫通过减贫机制的本地化和自主化实现减贫效果巩固的功能;第四节是“走向乡村振兴”,研究组织化扶贫的经验有助于实现从农村减贫到乡村振兴的机制,同时,结合组织化扶贫的经验,对中国的农村与市场关系、农村与国家的关系做出新的思考。
二、资源、减贫与组织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规模减贫之所以能够实现,离不开强有力的组织基础。本质上讲,农村减贫主要是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承接资源(来自国家和市场的资源);二是激活资源(传统资源和集体资源);三是分配资源(村内公共资源)。组织化扶贫模式有助于提升资源统筹的能力,从而提升村庄治理的公共性,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一)承接资源
一般来说,贫困农村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经过几轮的扶贫工作之后,剩下的贫困人口主要聚集在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尤其是“三州三区”深度贫困地区。这些地区虽然各有不同,但是都同样缺少赖以发展的本地资源。不仅如此,多数贫困地区还面临环境恶劣、生态脆弱等“负资源”。在贫困农村所缺少的重要资源中,主要包括区位资源(位置偏远、现代化的各项资源难以介入)、经济基础设施(缺少道路交通、缺少通信网络、缺少可开发的土地资源等)、社会基础设施(缺少师资及教育设施、缺少医生及医疗设施、缺少安全可靠的居所等)。不利的区位条件,使得贫困村庄处于现代化发展的边缘位置,缺少发展的机会;经济基础设施的匮乏,直接导致贫困村庄与外部世界的隔绝;社会基础设施的不足,使得贫困村庄无法积累用于自身发展的人力资本。这些因素共同造成了结构性贫困的状况。
正因为自身资源的匮乏,贫困农村的脱贫与发展需要大量外部资源的支持。根据资源主体的不同,我们可以将这些外部资源大致分为国家资源和市场资源。自上而下的国家资源,既包括以扶贫名义下拨的专门资源,也包括以发展为名下拨的一般资源。一般的发展资源具有普遍性,作用于所有的农村,例如财政转移支付、农业补贴等。专门的扶贫资源则仅仅投放于贫困農村和贫困人口,例如教育扶贫资源、产业扶贫资源等。这些国家资源要有效进入农村并发挥减贫效果,离不开基层组织的承接作用。农村基层组织将来自顶层的国家治理需求与底层的群众发展需求有机整合为一体,并能动性地根据具体情况和问题性质的差异做出迅速的应对,减轻了国家公共权力和技术治理策略“无法转化为基层治理能力”的问题。(杨华:《乡村治权与基层治理能力建设》,《湖湘论坛》2018年第5期。)完善的基层组织可以准确回应村庄发展的需求,并将这些需求向上反馈给国家,从而确保国家下拨的资源能够更好地匹配村庄发展的需求。另外,完善的基层组织可以将国家资源引入村庄并落到实处。
与国家资源具有较强的自主性不同,来自市场的资源更强调资本流动的经济规律。简单而言,国家资源的投放一般具有公益性质,市场资源的引入则需要满足资本的盈利需求。从这个层面上讲,贫困农村对市场资源的运用更加困难,但是如果运用得好,其减贫和发展效应将更具持久性。对于村民来说,市场资源主要是指就业机会,包括输出性的就业机会和输入性的就业机会。所谓输出性的就业机会,是指农民离开农村到外部市场寻求劳动力的价值变现,也就是外出打工。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外出打工是自然发生的经济过程。然而在很多贫困地区,由于区位偏远及自身人力资源不足(如受教育程度低)、观念保守(安土重迁、不愿外出),农民较少外出务工。中国的扶贫向来强调基层组织建设,以此为基础可以较好地将农民动员起来参加技能培训,对接外部市场的就业信息,为农民外出务工提供重要支持。所谓输入性的就业机会,是指外部资本进入农村开发办厂,为农民提供当地就业的机会。通过强有力的组织基础,能够将当地的人力资源、土地资源及其他资源进行有效的统筹整合,并且积极对接外部资本,创造机会引入合适的市场资源。E5085AEB-3F26-496B-A606-66DA58201A74
扶贫,在一定程度上讲就是外部资源对贫困村庄的投放过程,离开外部资源的支持,多数贫困村庄都很难摆脱贫困的结构化约束。与此同时,中国的扶贫工作也是组织化建设的过程。通过党建下乡和干部下乡,农村基层组织得以夯实。而对于一些软弱涣散的基层组织,党和政府明确要求进行整治。在自上而下的组织重建过程中,村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的能力不断得到强化,农村基层组织一方面对内整合社会发展需求,另一方面有效承接国家资源和市场资源,将这些外部资源转化为村庄和农民个人的发展资源,从而促进大规模减贫的实现。
(二)激活资源
并不是所有贫困农村都“一无所有”,有些贫困农村事实上具备一定的发展资源,例如美丽的自然风光、优质的农业资源或其他自然资源。这些农村之所以贫困,往往是因为既有资源缺乏整合,或者说资源处于未被激活的状态,从而导致资源的闲置和浪费。更为重要的是,对于村庄所承接的外部资源,如果缺乏有效整合,也可能使这些资源处于未被激活的状态,从而弱化减贫的效果。换言之,农村减贫目标的实现,不仅仅需要(承接)大量的资源,更需要具备资源利用的能力。否则,资源投放越多,扶贫效果和扶贫效率反而可能越差。另外,还有一项重要的资源往往被忽视,即传统社会文化。一般来说,传统社会文化被较好激活的村庄,在各项资源的整合利用以及将资源转化为减贫成果方面往往具有更好的成效。
在基层组织的带动下,既有的村庄资源得以充分整合利用。例如通过成立专业合作社,将优质的农业资源(具有地方特色的种养产品)打造成特色品牌,使分散的小农以组织化的方式与外部市场建立对接网络,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在承接了外部资源的情况下,基层组织对资源激活的作用更为明显。例如产业扶贫资源进村之后,基层组织需要将农民组织起来进行资源的对接与利用,很多情况下还需要组织农民参与相关的技术培训。如果缺乏强有力的基层组织,那么产业扶贫资源进村之后只能以碎片化的方式与农民相结合,其结果往往以失败而告终。
在一定程度上讲,中国农村大规模减贫不仅仅是国家资源投入的后果,更是农村社会主体性的体现。(王春光:《中国社会发展中的社会文化主体性——以40年农村发展和减贫为例》,《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11期。)脱离了社会的支持,无论是农村既有的资源,还是承接的外部资源,都很难发挥最大的减贫效应。而农村社会的激活,本质上就是社会组织化的过程。在传统时代,承担这一组织功能的主要是家族;新中国成立后,家族的组织功能被农村基层组织所替代。农村基层组织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它是自上而下的党政力量在农村的代表,另一方面也是自下而上的农村社会的代表。因此,基层组织既有党政权力的合法性,也具有社会权力的合法性,这双重合法性使其能够在农民群体中产生较大的影响力。基层组织对社会的激活,首先就体现在社区认同感层面,通过组织整合与动员,农民的社区认同感得以强化,从而“最大限度吸纳村民参与公共事务”(黄巨臣:《乡村振兴中的农村教育扶贫政策:价值意蕴、实践困境与推进路径——基于“权力—技术—组织”的分析框架》,《教育与经济》2019年第6期。);其次体现在社会互助体系层面,通过组织引领,农民的社会互助体系进一步强化,使得农村集体行动更容易达成。通过这两方面的作用,基层组织为农村的扶贫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通过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农村既有的资源得以激活,分散的小农能够以组织化的方式与外部市场进行对接;其次,对于进入农村的扶贫资源,也能够以集体的方式进行整合衔接,确保扶贫资源的有效利用;最后,农村社会作为一种传统资源也将得到有力的激活,通过强化社区认同感和社会互助体系,促进农村扶贫这项公共品建设的顺利推进。
(三)分配资源
资源分配是对资源利用主体与利用方式的配置结构。与此不同的是,资源承接强调的是资源的生产,即资源的来源;而资源的激活强调的是资源的利用,即资源的后果。资源的分配介于两者之间,强调的是资源的利用过程。资源分配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决定了资源与资源使用者之间的配置关系,进而决定了资源使用的有效性与合法性。具体到扶贫领域,扶贫资源的配置结构直接影响了农村的减贫成效。
2006年以来,随着农业税费的取消,国家不断增加涉农资金的投入。同时,各项扶贫资源也不断涌入贫困村庄。农村基层治理,开始從“资源提取”转向“资源分配”。很多研究发现,资源分配的工作一点也不比资源提取来得轻松,相反,分配资源的过程问题重重。“当经济发展和社会不平等的程度不再有利于贫困人口受益时,真正意义上的扶贫决策涉及资源的动员和重新配置,这首先需要超越不同的利益群体,需要克服已有的程序和规范的约束,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政治机制是很难实现的”。(李小云、徐进、于乐荣:《中国减贫四十年:基于历史与社会学的尝试性解释》,《社会学研究》2018年第6期。)强有力的基层组织,尤其是能够贯彻自上而下的党政意志的基层组织,可以在主导资源配置的过程中更多地照顾到真正有需求的穷人,有助于更好地开展贫困户的甄别以及更准确地分配扶贫资源,从而提升减贫效应。
农村内部资源,除了部分农村所拥有的自然风光和地方特色产业之外,还包括农村普遍拥有的土地资源和水利资源。土地资源和水利资源的合理分配不一定能够让农民发家致富,但是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农民的生产生活成本,从而有助于减贫工作的开展。借助基层组织强有力的统筹能力,能够提升土地、水利资源分配的公共性,最大程度地减少农民的生产生活成本,促进资源分配的减贫效应。
三、返贫的治理
评价扶贫工作的有效性,不仅仅在于有多少人脱离了贫困,更重要的是有多少人没有重新返贫。一般来说,农村返贫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减贫的机制未能本地化和自主化,一旦扶贫资源撤出,原本脱贫的农村迅速回到贫困的状态。因此,巩固农村减贫成果,关键就在于将减贫机制本地化和自主化,而要实现这一目标,离不开基层组织的建设。E5085AEB-3F26-496B-A606-66DA58201A74
(一)返贫的原因
上一节,我们讨论了农村减贫的经验,尤其是组织化扶贫通过资源的承接、激活与分配,有力推动了农村减贫工作的开展。有关减贫经验的讨论,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面向历史的问题,即回答大规模的减贫为什么能够在中国农村发生。而摆在当前的扶贫任务,最为核心的应该是返贫的治理,即如何避免已经脱贫的农民重新陷入贫困或者未曾贫困的农民陷入新一轮的贫困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村扶贫工作始终是一个进行时的状态,只是工作重点发生了变化。因此,我们可以把返贫的治理视为面向当下的问题,而所谓当下,是指农村脱贫之后的整个时间段,是一个漫长且没有终点的期限。换言之,减贫工作一旦成为历史,返贫的治理就成为一项常规的当下工作。2020之后农村贫困的治理战略需要由长期以来的“扶贫战略”转向“以防贫为主”的新的贫困治理战略框架。(李小云、苑军军、于乐荣:《论2020后农村减贫战略与政策:从“扶贫”向“防贫”的转变》,《农业经济问题》2020年第2期。)历史地看,返贫问题不是没有而是相当常见,而且还比较严重,在某种程度上讲,返贫的治理可能比纯粹的减贫还要来得困难。归根结底,我们并不是追求某个历史节点上农村脱贫人口的规模,而是希望农民在每个当下的时刻都能处于非贫穷的状态,这才是检验扶贫效果的关键指标。
为什么返贫容易出现呢?在探讨返贫治理之前,我们首先需要讨论返贫的内在原因。第一个原因是减贫机制未能实现本地化。减贫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资源投放过程,而是一个涉及资源投放、组织统筹、国家社会互动的复杂系统。在这个复杂系统中,减贫机制的本地化是指减少贫困的具体举措和制度是从当地农村生长出来,或者能够与当地农村的经济-社会-政治结构有效衔接。通俗地讲,就是在农村形成了自我造血(减贫)的机制。一些农村之所以容易出现返贫,正是因为其所依赖的仅仅是纯外力输血型的减贫机制,一方面是外部扶贫资源的简单灌输,另一方面是外部扶贫人员的短期入驻,而当地农民和基层组织则未被充分动员起来,形成了一种观赏性的体外循环的扶贫景观。在“输血”期间,农民的经济收入有可能得到提升;一旦扶贫资源撤出,尤其是扶贫工作队撤出,原有的扶贫增收工作马上停滞。而在宣告脱贫之后,大部分的外部扶贫资源将随之停止,输血式的减贫机制也不再发挥作用。于是,部分农民很可能又陷入贫困之中。本质上讲,这种类型的脱贫只是一种假性脱贫而已。
返贫的第二个原因是减贫机制未能自主化。第一个原因强调的是减贫的空间要素,即减贫的资源和策略应当是在地化的,是从村庄生长出来或者与村庄实际情况相匹配的;第二个原因强调的是减贫的主体性,即农民作为减贫主体的内在动机。有些村庄虽然实现了减贫机制的本地化,培育了适应农村需求的扶贫产业或者推行具有发展前景的技术培训,但是因为农民自身减贫的内在动机未能有效激发,则减贫效果也未能持久。典型的表现是,农村基层组织卖力扶贫,各项扶贫工作亲力亲为,但是农民则“躺着被扶贫”,甚至认为接受村干部的扶贫是在“帮村干部的忙”“给村干部面子”,而对于有助其长远发展的产业和技术培训则缺乏积极性。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扶贫资源耗尽或者未被充分利用,相关的扶贫产业将难以为继,而农民也缺乏继续发展的相关技能,即使在短期内脱了贫,很快又会重新陷入贫困,特别是在遭遇新的生活风险(如重大疾病)的情况下。
(二)组织化扶贫与减贫机制本地化
客观而言,很多贫困村都缺乏减贫与发展的资源,因此外部的资源就显得非常重要。如前文所言,强有力的基层组织,有助于承接外部的资源,将外部资源转化成村庄减贫与发展的基础。事实上,基层组织在应对外部资源时的作用还不仅如此,其另外一个重要的功能是将外部资源的供给常态化。强有力的基层组织不会被动等待资源的到来,而会积极寻求外部资源并将其内部化。除此之外,基层组织还具有激活本地资源的功能,将所有可利用的资源动员起来。基层组织一方面借助基层党建的引领作用,将外部资源和内部资源统筹利用,另一方面发挥村民自治的民主作用,使村庄社会的内在需求得到有效的表达。强有力的基层组织有助于将内外部资源与村庄社会需求对接起来,实现减贫机制的本地化。
当前检验扶贫是否成功的标准主要是贫困户、贫困村是否达到了脱贫的要求,例如家庭收入是否超过了贫困线,是否满足“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实际上这些条件是不充分的,它们只是证明了在某个时间节点的脱贫状态,却不能保证这种脱贫状态能够持续多久。真正有效的脱贫不应当只是某个时间节点的状态,而是一种持续的状态。换言之,贫困治理内在地包含了返贫治理的要求,而这意味着贫困治理始终是一项面向当下而没有终期的工作任务。虽然如此,贫困治理并不要求持续性的外部支持,包括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更为重要的是,需要在当地建立起强有力的基层组织,使其成为可持续减贫的在地化机制。如此,即使扶贫资源撤出或停止,本地化的减贫机制依然能够发挥作用。例如,确保公共事务能够组织起来,水利合作能够充分实现,社会互助体系能够有效维持,社会需求能够得到表达,外部资源能够持续对接等等,这些本地化的减贫机制将有助于预防返贫问题的出现。
减贫机制的本地化,关键就在于强化基层组织的自身能力。大致而言,我们可以把基层组织分成四个种类。第一类是农村党支部,它是承接自上而下的党政意志的主要载体,是党和国家开展农村工作的基石。在组织化扶贫的工作中,党组织发挥着统筹引领的作用,尤其是争取和承接外部资源,以及对接外部资源和村庄社会需求的时候。第二类是村民委员会,它是回应、反映村庄社会需求的基本载体,通过村民自治充分表达农村减贫与发展的内在需求。一般来说,党支部和村委会是紧密联系的整体,特别是通过交叉任职的制度设计,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互構状态。这样一种互构状态,有利于发挥基层组织引领型自治的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讲,强化基层组织能力不仅仅是增强党支部和村委会各自的能力,更是要强化两者之间的统筹互构能力。第三类基层组织是农村内生的血缘组织和互助组织,例如宗族。在华南农村,宗族组织在村庄治理中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何发挥好宗族组织在减贫与发展中的团结作用,是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议题。第四类基层组织是进驻农村的社会组织,它们发挥着连接外部资源和组织公共活动的功能,对于农村的返贫治理同样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将减贫机制本地化,需要增强不同层面的基层组织,从而培育农村社会的自我组织能力,巩固减贫的成果。E5085AEB-3F26-496B-A606-66DA58201A74
(三)组织化扶贫与减贫机制自主化
减贫机制的本地化,强调的是源于村庄自身的减贫方案,亦即村庄自我“造血”的功能,与之相对的是纯粹源于村庄外部的减贫方案。纯粹外部“输血”的方案很难发挥持续减贫的效果,一旦外部资源撤出,农民很容易就会返贫。因此,我们强调通过基层组织建设,使得外部的资源能够转化为村庄自身的发展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减贫机制的本地化并不排斥外部资源,而是要求村庄具有将外部资源内部化的能力,排斥的是纯粹体外循环的扶贫景观。而减贫机制的自主化,强调的是源于个体内在动力的减贫方案,亦即农民自我发展的能力,与之相对的是源于外部动力或压力的减贫方案。所谓源于外部动力或压力的减贫方案,既可能是村庄外部的减贫要求,比如上级政府要求在某个时间节点将贫困人数降到某个层次,也可能是村庄自身的减贫要求,比如基层组织希望尽快摆脱贫困状态。仅有这些外部压力并不能产生持久的减贫效果,只有当农民内在的减贫动机被激活之后,才有可能真正推动减贫的持续效果。通俗地讲,减贫机制的自主化就是将“要我脱贫”转化为“我要脱贫”。
要实现减贫机制的自主化,首先需要深入了解农民的生活处境和真实需求,只有切实贯彻群众路线,和农民真正走在一起,才能做到想农民之所想、忧农民之所优,才有可能将农民内在的积极性动员起来。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有强大的基层组织作支撑,确保基层干部的主要工作是深入群众、为民服务,而不是待在办公室写材料、读文件。从这个意义上讲,强化基层组织建设,主要是强化基层组织走群众路线、深入了解农民需求并将农民内在积极性动员起来的能力。
要实现减贫机制的自主化,离不开强有力的组织动员。通过深入群众,了解了农民真实需求之后,还需要充分发挥集体动员的优势,将农民突破现实生活困境的诉求转化成寻求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集体动员可以有很多灵活的方式,例如党员会议、村民会议、形式多样的现场会、组织村民外出学习交流、邀请专家为村民召开专题会议等等。通过集体开会、集体学习,基层组织可以在农民群体中塑造一种积极向上、奋发图强的发展氛围,真正激发农民“我要脱贫”“我要发展”的强烈动机。一些农村之所以出现农民“等待被扶贫”“越扶越懒”的心态,正是因为缺乏基层组织强有力的集体动员,农民自我发展的动力没有被激活。
榜样的带头示范,对于激发农民的内在动力,实现减贫机制的自主化,具有重大的意义。“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基层组织人员的职责不仅仅在于完成具体的工作事务,更重要的是通过自身的发展在农民群体中发挥典范作用。虽然通过组织的集体动员,农民自我发展的动力有可能被激活,但是这种发展动力往往过于抽象,并不能很好地指导农民的具体行动。而基层组织人员的榜样示范,能够给农民提供一个具体的发展样本,具有更直接的指导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讲,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仅是要提升基本的组织工作能力,更要提升组织内人员的个人发展能力。事实上,也只有这样,基层组织才能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盟,实现组织内人员、基层组织和农村整体的联动发展。
强有力的农村基层组织,首先有助于深入了解和回应农民的内在需求,这是形塑减贫自主化机制的关键环节。只有准确把握农民的所思所想以及农民所面临的生活困境,才能够在后续的组织工作中真正打动农民的心,激发其内在的动力。其次是通过基层组织的集体动员,在农民群体中形成有效的协商机制和共鸣机制。“独木不成林”,个体化的农民在脱贫发展的道路上往往容易迷失自己,基层组织的集体动员、集体学习和集体发展,能够产生强大的心理共振效应,从而将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激活起来。最后,通过基层组织人员的带头示范,能够给农民的脱贫发展带来直观而具体的指引作用。农民的脱贫发展不仅需要抽象的发展意愿,更需要具体的发展思路,两相结合,才能使减贫自主化机制得以形成并持续发力。
通过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形塑减贫的本地化机制和自主化机制,有助于在脱贫的阶段性任务结束(以及与之伴随的扶贫资源的撤出)之后,使农村和农民继续保持脱贫发展的内在动力,从而避免返贫问题的出现。
四、走向乡村振兴
组织化扶贫需要处理“三个面向”的问题。首先是“面向过去”,解释中国农村大规模减贫的内在机制。制度优势、政治意志、经济发展、资源投放等要素,共同解释了中国农村大规模减贫的部分原因,但是最终将这些要素吸纳整合并转化为强大减贫动力的要素是组织化机制,这是理解中国减贫奥秘的核心钥匙。其次是“面向当下”,解决减贫成果巩固的问题。2020年中国宣布完成扶贫任务之后,实际上只是完成了减贫工程的首期目标,即贫困人口脱离贫困线、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但是减贫工程的后续任务更为艰巨,即如何避免返贫问题的出现,这才是检验扶贫是否成功的根本标准。就像检验拦水大坝是否有效,不仅仅在于大坝是否修筑起来,更在于大坝是否能持续抵挡洪水的冲击而不崩溃。强有力的基层组织不仅能够在某个时间节点将贫困人口带出贫困线,而且有助于防止他们再次掉入贫困的陷阱。最后是“面向未来”,解决乡村振兴的问题。农村仅仅是保持不贫困就够了吗?显然不是的。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实现共同富裕,这就决定了农村不能止步于脱贫,而必须在此基础上寻求可持续发展的方案。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组织振兴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可以认为,强有力的基层组织正是衔接农村减贫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桥梁。组织化扶贫为完成减贫任务而不断强化的基层组织框架,将为农村的全面振兴提供持久的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强有力的基层组织是乡村振兴最重要的脚手架。
农村在摆脱贫困并且有效避免返贫的情况下,要想获得持续的发展还需要具备几个条件:一是人力资本的整体提升,二是产业结构的提升优化。
人力资本的匮乏是农村贫困的重要原因,也是农村难以持续发展的结构性困境。对于多数贫困农村来说,并没有先天的良好资源,比如区位条件、自然资源等;因此这些农村的全面振兴,本质上就是人力资本可变现的程度,可变现程度越高,越有可能持续发展。但是在这些贫困村庄,人力资本几乎是普遍不足的。一方面是教育资源不足,由于缺乏师资以及教育基础设施落后,加上农民对教育不够重视,贫困村庄的农民受教育程度往往不高;(黄巨臣:《乡村振兴中的农村教育扶贫政策:价值意蕴、实践困境与推进路径——基于“权力—技术—组织”的分析框架》,《教育与经济》2019年第6期。)另一方面是医疗资源不足,医务人员缺乏、医疗设备落后、医疗技术及医疗保障水平偏低,導致贫困村庄的农民常常陷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境之中。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有助于对接和统筹外部资源,激活村庄自身的资源,这些资源就包括教育资源和医疗资源。积极作为的基层组织,有助于向政府争取各项资源支持,无论是以项目资金还是以人才支持政策的方式;同时,强有力的基层组织能够为留住优秀人才开展更多的工作,创造更多的条件,使得这些人才能够在当地持续发挥作用。此外,强有力的基层组织还有助于动员农民积极送子女入学,积极参与技能培训,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并及时就医,从而提升整个村庄的人力资本。随着人力资本的提升,村民一方面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外部就业市场,另一方面也能更好地参与到村庄内部的发展建设上,从而推动乡村振兴和持续发展。E5085AEB-3F26-496B-A606-66DA58201A74
产业结构单一、低端,是贫困农村难以持续发展的另外一个结构性困境。在多数贫困村,产业结构非常单一,基本只有农业生产,工业和服务业几乎是空白。即使是农业生产,往往也只是简单粗放的种养,没有多少附加值,一般只能供家庭食用而不能产生额外的经济收益。农村产业结构的提升优化,有两种主要的途径,一是人口的非农化,二是做强做大集体经济。人口非农化,是指将更多的农业人口转移到工业部门和服务业部门,从而提高劳动力变现的价值。人口非农化的做法,一方面是将二三产业引入农村,提供本地就业,这就需要农村基层组织发挥统筹协调的功能,包括外部资源的对接(尤其是对接政府资源和企业资源,将好的项目和企业引入村里),以及内部资源的协调(比如协调农民及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为项目和企业入驻创造良好条件)。另一方面是向外输出劳动力,这是当前普遍的做法。有效的劳动力输出,需要农村基层组织发挥用工信息统筹(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对接农民的务工需求与企业的用工需求),技能培训支持(邀请技术专家尤其是用工企业内部专家,为农民开展实用技能的培训)等功能,从而为农民外出务工提供更充分的信息和技术支撑。除了农业人口的非农化,有条件的农村还可以通过做强做大集体经济来实现可持续发展。在这方面,农村基层组织需要发挥土地整合(将碎片化的土地整合成便于耕作的成片土地)、(将农民组织起来的最重要制度基础是农民集体土地制度及建立在该制度基础之上的农民集体经济,恢复农村集体土地的生产资料性质,有望同时解决当前农村土地细碎化与农民难以组织起来的两大困境,从而为乡村振兴提供组织条件。(参见贺雪峰:《乡村振兴与农村集体经济》,《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技术支持(向政府积极争取农业技术人员的支持,为农民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和市场对接(尤其是农产品销售市场的对接)。可见,强有力的农村基层组织是产业结构提升优化的重要基础,是对接整合内外部资源、链接供给与需求的纽带桥梁。
由此可见,组织化建设不仅仅解释了中国能够大规模减贫的内在机制,以及当下进行返贫治理的基本保障,而且也是衔接农村减贫与乡村振兴的重要媒介。农村的发展建设不可能止步于脱贫的过往成就,一方面要积极应对返贫的风险,巩固既有脱贫成果,另一方面要积极寻求乡村全面振兴和可持续发展的方案,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为达成这些目标,需要配套大量的制度建设(一方面是城乡一体化制度建设,包括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低保和扶贫两项制度一体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能够为统筹解决城市和农村贫困问题奠定基础。(参见汪三贵、曾小溪:《后2020贫困问题初探》,《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李小云、许汉泽:《2020年后扶贫工作的若干思考》,《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1期。)另一方面则是统筹好扶贫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关系,应当让扶贫重返中观的开发扶贫层面,重点是连片特困地区的区域性基础设施与市场制度建设;同时,应当进一步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确保低保制度主要针对那些缺少家庭劳动力的农户以维持其基本生活保障,新农合为所有农户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新农合+大病救助致力于防止农户因病致贫,新农保为所有农村老年人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险;其他如残疾救助、特殊救助(如孤寡老人、孤儿等),应与上述政策配套,形成相互补充的完整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参见贺雪峰:《中国农村反贫困战略中的扶贫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和资源投入,其中至关重要的就是大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切实提升基层组织的能力,使其发展出“一套能够调动一线工作人员积极性和减少组织惰性约束的工作机制,从而再次激活农村各类基层组织的治理职能和功能”。(黃巨臣:《乡村振兴中的农村教育扶贫政策:价值意蕴、实践困境与推进路径——基于“权力—技术—组织”的分析框架》,《教育与经济》2019年第6期。)首先是要配好党支部书记,具备条件的农村尽可能推行书记主任一肩挑,充分发挥党建引领的关键作用。其次是要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将农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再次是赋予村两委更大的自主权,尤其是在整合对接内外部资源、开展土地治理及其他公共事务治理中的主导权力。第四是提升村两委的工作待遇,完善其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养老保障。第五是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文牍工作,使基层组织将主要的精力投入到群众切实需要的工作领域之中。第六是加强村两委与其他基层组织之间的联动关系,包括专业合作组织、社会组织、民间自治组织等,从而形成一个相互交织的强有力的资源动员网络。最后是完善对基层组织的监管,一方面给基层组织积极赋权,另一方面加强监管,两者并不矛盾,好的监管举措并不削弱基层组织的行动能力,反而能够起到促进和优化的效果;当然,需要避免的是僵化的、没有边界的、不结合实际情况的胡乱监管。
值得进一步思考的是,将农民组织起来发挥其在市场经济建设和现代国家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市场经济强调自由竞争、优胜劣汰,这有助于提升整体的经济效率。但是市场竞争也存在自身的缺陷,例如在信息不对称或收益回报不充分的领域,市场竞争容易失灵;另外,市场竞争也可能出现负外部性,例如污染;优胜劣汰的竞争往往也意味着强者越强、弱者越弱,这在竞争层面而言不无道理,但是从社会正义的层面看则不尽合理,因为那些贫困人口可能在市场竞争中永远都是失败者,其与掌握大量资源的优胜者之间的竞争,也很难说是公平的。“在阶层分化和财富分配垂直化条件下,穷人很难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走出贫困”。(李小云、徐进、于乐荣:《中国减贫四十年:基于历史与社会学的尝试性解释》,《社会学研究》2018年第6期。)因此,将农民组织起来,使分散的脆弱的农民形成一致的行动能力,通过集体自我提升,以及作为整体对接外部资源,这可能是提升农民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所在。组织起来并不是要否定市场竞争,而是在为能者提供更多机会的同时,也给弱者留下生存发展的空间,这最终也有利于提高市场竞争的质量和社会正义的水平。
现代国家建设也离不开农民的组织化。从根本上讲,现代国家建设是为了提升所有国民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能力,确保国家的治理始终与人民群众追求幸福生活的需求相吻合。群众的自由表达和民主参与能够将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有效反馈到国家治理层面,成为各项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然而,仅仅强调民主和自由,很容易陷入个体化的“意见风暴”,其结果往往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更为严重的是国家治理的理念将长期受到“社会平庸意见”的约束而难以持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现代国家建设除了强调个体层面的民主和自由,更需要发展理念的引领。在中国,发展理念的引领主要就是通过党的组织引领实现的。因此,农民的组织化本质上是在党建引领之下为分散而脆弱的农民群体提供一个组织化平台,为实现农民之间、农民与国家之间的有效对话与合作治理提供一个稳定的公共空间。
从这个意义上讲,组织化扶贫不仅是一个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也是一个中国制度建设的问题。E5085AEB-3F26-496B-A606-66DA58201A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