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比常态化谣言,重大疫情时期的谣言具有谣言内容集中,情感色彩浓厚,煽动性强,传播迅速但生命周期短等特点。政府开展好谣言防控工作不仅有利于提高政府公信力,还能坚定文化自信,打好防疫战。疫情期间谣言治理工作存在判定方式简单、缺乏科学性,控制手段强势而单一,防控缺乏群众基础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在舆论防控中应完善科学的判定机制,采用柔性治理手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群防群治。
关键词:新冠疫情;舆论防控;谣言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05-0106-03
一、谣言定义及防控意义
关于“谣言”的定义很多,一般来讲,谣言主要是指不存在事实参照、基于事实进行放大或歪曲以及无中生有的相关信息[1]。而从法律的角度解析,谣言也就是虛假信息。法国学者让·诺埃尔·卡普费雷认为:“谣言的关键在于‘有人说,谣言流传地越广泛就越容易让人相信,因为不可能那么多人都弄错,因此只要有人说、有人信,循环往复,谣言就流传开了。”[2]美国社会学家奥尔波特和波斯特曼总结出关于谣言传播的公式: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3]。从这个公式我们可以看出:事件的重要性主要由事件本身的性质决定,但是模糊性主要源于公众对这件事的认知程度。从谣言的界定中可得知,人的认知能力和水平是谣言产生的主要因素。以往的谣言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泛,大致可以归为养生谣言、政策类谣言、娱乐类谣言等。这类谣言的传播具有明显的“圈层化”特点,即在一个半封闭的环境中传播,不同职业、地域、年龄的人会选择性地传播对不同的谣言,谣言影响的范围相对较小。与日常谣言相比,有关新冠肺炎的谣言具有内容集中、传播范围广泛的特点,疫情期间谣言的核心内容都是与疫情息息相关,谣言在传播过程中的“圈层化”现象消失,传播范围广泛且十分迅速。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谣言传播不仅会阻碍抗疫工作,还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需要在特殊时期做好谣言防控工作。谣言防控主要指的是对谣言的预防和控制,两者的工作内容侧重有所不同,在疫情下是交叉配合开展的。
(一)提高政府公信力
政府公信力主要是指政府通过自己的行为得到社会民众信任和认可的能力,它同时也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4]。疫情给政府工作带来空前挑战,但也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绝佳契机。针对美国社会学家奥尔波特的谣言公式:R(谣言)=I(重要性)*R(模糊性),我国学者张国良将技术先进性、权威公信力作为变量加入该公式,该公式演变为:流言速率=(信息重要度*信息模糊度*技术先进性)/(权威公信力*公民批判力)。由此可知,权威公信力和谣言传播呈反比,权威公信力越高、权威发布信息越多,越能抑制谣言传播[5]。在防疫工作中,政府不仅需要提高决策力、执行力、沟通协调能力,更需要科学有效地开展谣言防控工作。焦虑是谣言产生的重要情绪动机,百姓对新冠肺炎认知不足的焦虑,使他们渴求获得有关信息,哪怕是错误的信息,谣言由此而生。谣言虽与事实有出入,但也从侧面反映出群众的观点态度,绝大多数有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谣言都透露出百姓的不安与惶恐。这个时候,政府实时公布确诊病例、死亡率以及病例分布情况,并且通过QQ、微信、抖音等自媒体平台向民众传达正确的防护措施,在树立权威的同时也扮演了“领路人”角色,百姓在信任政府的基础上会由消极应付变为积极配合,相互间的感情在疫情磨难的中日益深厚。
(二)坚定文化自信
古语有云:“伐国之道,攻心为上,攻城为下;心胜为上,兵胜为下。”抗击新冠肺炎对我们的国家和人民来说是一次大考,暴露出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不怀好意的国家及媒体却利用我国地方政府的工作疏漏大做文章,满世界散布谣言,为自己抗疫不力寻找借口,质疑甚至攻击我们的党和政府。在谣言防控工作中,我们应预防境外媒体输入某些反体制且具有煽动性的谣言,对已蔓延的谣言进行追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我们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结合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实践所形成的科学理论,承载着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在造谣和辟谣的博弈中我们应坚持初心,坚定信心,不给反动势力任何可趁之机,积极回应国际友人的关切,展现中国人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风貌和实绩,欲人勿疑,必先自信。
二、新冠疫情期间谣言防控存在的问题
从新冠疫情开始至今,谣言防控工作的开展总体来说还不错,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值得注意的问题。我们只有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才能提高谣言防控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一)谣言筛查和判定方式粗犷、缺乏科学性
上文已经对谣言的内涵做了界定,谣言在法律上也可表述为“虚假信息”,如果机械地从谣言定义的角度来判断“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7例SARS”这句话,我们可以把它认定为谣言。虽然新型冠状病毒和SARS病毒有较高相似性,但新冠肺炎不是SARS。但人的认识本来就是一个由模糊到精确的过程,有些信息受条件限制不够准确,也不能草率地认定为谣言。在学界将“未经证实”作为谣言的本质是存在争议的,大多数科学发现或发明都经历一个假设——验证或发现——证实的过程[6]。此外,关于谣言判定的疑问还包括:谁是谣言判定的主体?谣言判定者在判定信息是否做过足够的调研?超出自身专业的信息判定者该如何把握?这不禁让我们反思疫情期间谣言判定工作中的短板,判定标准机械单一,判定主体不明确,谣言判定缺乏实践调查基础。
(二)谣言控制手段强势而单一
谣言产生后,控制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对涉及谣言的内容进行删帖封号,但并未明确指出被删帖或封号的缘由。二是对造谣、传谣者依法进行训诫、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但往往缺乏对当事人主观上的善恶程度以及认知能力的考察。三是通过官方主流媒体发布权威信息以正视听,但是存在信息发布延迟,发布方式单一、缺乏情感交流等问题。四是谣言控制后忽视对群众的心理安抚和舆论引导,谣言平复后,相关部门便结束了谣言管控工作,只留若干媒体从各自视角评说谣言事件,这些“评说”缺乏系统的导向,有些意见甚至相互矛盾,不利于百姓认知的重建[7]。此外,辟谣的目的不仅仅是给社会公众一个真相,更是为了在特殊时期凝聚人心以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公众在心理和情感上都对辟谣后的真相存在一个接受的过程,需要政府做相应的舆情引导以实现谣言防控的真正目的。
(三)谣言防控群众基础不足
当前,政府仍然是谣言防控的主体,一些政府官员习惯于依靠自身力量解决一切问题。在问题解决之前,一些信息只在内部沟通,对外则保密、封锁消息[8]。首先,他们不相信群众有足够的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应对真实信息的冲击,怕引起社会恐慌,因此只有到万不得已时才被迫出面解释。其次,一些官员害怕公布事实真相会有损个人的利益和前途,于是选择欺上瞒下。再次,受“全能型政府”思维的影响,一些人认为政府可以处理好一切事情,应该给百姓一个满意的答案[9]。但是谣言本身具有难以控制的草根野性,法国谣言研究者卡普费雷曾说:“谣言是人民的第一自由广播电台。”[10]由此可知,谣言本身就是群体社交的产物,政府根本无法独揽大局,掌控谣言发展。新冠肺炎疫情是公共卫生事件,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抗击疫情需要举国上下通力合作,谣言防控更应该将百姓纳入其中。
三、做好新冠疫情期间谣言防控的工作对策
(一)提高谣言判定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謠言判定是一项谨慎且专业的工作,我们不能简单地将“与事实不符”作为谣言评判的唯一标准。首先,针对谣言防控工作中宏观指导有余、细节规范不足的问题,应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谣言判定机制。在机制中确定谣言判定的主体,细化谣言判定流程,引入谣言纠正程序,一旦出现谣言误判可及时止损、追责,避免一些官员因自身利益左右谣言判定工作,确保制度上合规合矩。其次,在谣言判定中应充分考虑信息发布者对事物的认知能力以及其主观上的善恶程度。例如判断“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7例SARS”这句话时,应充分考虑信息发布者李文亮的职业、教育背景,以及他发布信息的目的,把建设性的批评建议和监督与造谣生事区分开来[11]。再次,针对把握不准的信息,应及时组织实地调研,基于调研结果进行科学的判定。最后,谣言判定者在判定时,应与信息所涉及领域里的专业人士和权威人士进行友好交流沟通,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针对新冠肺炎的流言蜚语,政府在评判时应听取相关医务工作者的意见,必要时请专业人士代为判断。
(二)适当采用柔性手段进行谣言防控
普拉萨德早期研究表明,情景的情感性是谣言产生和传播的心理条件。具体到狭义的情绪感受来说,焦虑、好奇心、探索欲、不安感都会促成谣言的产生和传播,并且这些情绪是相通的,以至于在人们中间发展出了命运与共的整体感。情绪是谣言产生传播的必要因素,在谣言防控工作中除了必要的强制措施外,应适当采用柔性手段,使百姓在形式和情感上更容易接受。首先,我国与谣言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比较少且表述笼统,指导性有限,这变相地给了政府过高的自由裁量权。特殊时期,政府对一些无伤大雅的谣言(如“喝酒可以预防新冠肺炎”“八个大蒜煮水喝可治疗肺炎”)可采取包容的态度,对百姓进行引导;对社会危害性大,抹黑政府和人民的谣言则进行法律规制。其次,有关部门的确有权力对被认定为谣言的信息进行删帖或封号,但应该明确告知被删帖或封号的具体理由。只删帖却不和当事人沟通交流,总会让人产生“此地无银三百两”的错觉,难以达到良好的防控效果。再次,在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应考虑当事人主观上的善恶程度,以及谣言所造成的影响。若当事人主观上并无恶意,客观行为也没有造成严重损害,就没有必要对其进行严厉打击[11]。一个健康的社会不应该只有一种声音存在,谣言防控的目的从来不是掩人耳目,过于强势的防控手段既无制度上的必要也无现实操作的可能,还有可能落入形式主义的怪圈,从而损害政府公信力。最后,随着自媒体产业的不断发展,百姓不单单是信息的接收者,更是信息的制造者和传播者,百姓的任何一句话都可能通过互联网而被放大,产生蝴蝶效应。民间网红、“大V”迅速崛起,自带顶级流量,官方媒体的话语权和权威性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这个时候政府应与时俱进,在抖音、微信、微博等商业媒体上搭建官方自媒体平台,用平和且言简意赅的语言写推文,录制短视频,向百姓讲解真相。辟谣工作的完成并不意味着谣言防控工作的结束,告知民众真相后,仍需要对民众的心理动态进行引导,这时政府可以利用官方媒体转移群众对事件的关注点,化消极为积极。
(三)相信群众,做到以人民为中心
根据张国良的谣言传播公式:流言速率=(信息重要度*信息模糊度*技术先进性)/(权威公信力*公民批判力),可以发现,公民批判力也是制约谣言传播的重要因素,自媒体时代,群众的转发和共享可以加速谣言传播,也可以遏制谣言蔓延。在谣言防控工作中,我们应以人民为中心,相信群众,依靠群众。首先,谣言防控工作坚持政府为主导,群众为主体。政府拥有对主流媒体的管控权,特殊时期与主流媒体通力合作,全方位、高频次发布权威信息,让公众知道疫情的发展态势与政府的工作状况。同时利用自媒体平台与受众沟通交流,对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及时解答,最大限度保障公民知情权,当百姓知道事情的真相时,谣言就失去了传播的土壤。若有些问题不能及时解答,也需要诚恳地告知百姓,安抚他们的情绪。其次,及时对公民进行教育。此次疫情是突发性事件,没有任何可参照的认知基础,科学理性应对谣言的难度大。政府需要在短时间内找到相关领域的权威人士,树立“意见领袖”,进行相关科学知识普及,任何时候教化都比隐瞒更具价值。再次,谣言防控是服务于公共利益的,公众有权利更有责任参与谣言防控工作。危机时刻谣言的确可以给我们带来短暂的确定性和安全感,缓解焦虑;一些夸大其词、耸人听闻的言论能让人们迅速被关注,但是公众最想寻求的仍然是真相。因此,在面对海量的消息时,个人应提高对信息的筛选能力,避免盲目转发分享;对于迫切想要知道的信息,可以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政府提出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做到有理有据。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为博人眼球而编造谣言、搬弄是非,一定会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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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余姣(1990—),女,汉族,重庆人,西南大学助教,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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