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林木采伐管理现状及优化策略

2021-06-23 13:22李云
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 2021年6期
关键词:罗平县林权林木

李云

(罗平县林业和草原局,云南 罗平 655800)

科学的林木采伐可以促进森林更新,是森林经营的主要措施,林木采伐管理对于科学经营林木和保护森林资源有着极大的影响,尤其是在社会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市场对木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林木采伐管理成为林业可持续发展工作中的重要工作。但是,不合理以及不合法的林木采伐往往会对森林资源造成损害,同时也可能会对当前的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如何有效遏制非法采伐和不正规采伐的发生,需要认真落实好采伐管理政策和措施,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优化策略。

1 林木采伐管理的重要性

综合实际情况来看,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首先能够为当前的林业发展提供规范的制度体系,森林采伐始终是影响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制度体系的建立,能够为森林采伐提供管理方案,能够为林业的优化发展和制度化建设提供有效的保障。

其次,在当前的环境建设过程中落实好自然资源保护以及管理是核心内容,这其中森林资源具有极强的社会影响力,是直接影响人与环境平衡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落实好森林采伐管理,能够加强环境建设,为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以及环境保护构建天平。

第三,正规的森林采伐行为往往是建立在生产、生活需求的基础上实行的,因此,针对采伐行为并不能单方面的进行一刀切的遏制,而是要结合不同区域的实际发展情况,构建具备商业价值的商品林,这种采伐行为也需要进行优化管理,同时也要建立在森林更新的基础上,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这些都需要采伐管理制度体系的约束。

总之,落实森林采伐管理能够为林业发展以及森林资源保护提供良好的环境。

2 罗平县林木采伐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据2020 年罗平县森林资源监测报告,全县有活立木696.66 万立方米,年森林净增长量为38.32万立方米。结合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国务院核准罗平县“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25.74 万立方米、云南省人民政府核准“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16.28 万立方米。罗平县林木采伐工作中严格执行限额管理和凭证采伐管理制度,并对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盗伐滥伐林木数量进行调查、鉴定,发现在当前全方位的管控下,林木不规范采伐行为依然存在,并且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以“十三五”为例,“十三五”期间罗平县年采伐限额25.74 万立方米,5 a 共128.7 万立方米,“十三五”期间共采伐活立木蓄积37.713万立方米,其中正常采伐35.925 万立方米,不正规采伐1.788万立方米,详见表1。

表1 “十三五”期间罗平县林木采伐情况统计表

2.1 不正规采伐现象较为频繁

森林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们的生产、生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有紧密的联系,但是伴随着林木资源,经济价值的不断提升,当前不正规的采伐行为,也成为直接影响林业管理有效性和正规性的主要因素,部分林木经营者未经过正规手续或者相关许可随意进行林木砍伐,不仅导致较多的森林资源浪费,也影响了正常的森林经营活动,同时对区域的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的影响,这其中部分珍贵树种被破坏,区域森林生态多样性被破坏,严重影响了林业的高质量发展。

2.2 林权人对经济效益的需求与政府对生态效益的要求矛盾尖锐

罗平县人民政府为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于2008年出台的《关于加强林改后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的通知》(罗政发[2008]14号),文件规定生态区位重要(多依河景区两侧,县城、集镇周边,水库周围,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等)地方的可视范围内的人工商品林禁止采伐。上述范围内涉及人工商品林约2 500 hm2,林权人800余户,且80%以上的面积为人工杉木林,林木现已达到成熟和过熟,群众强烈要求采伐,县政府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不让采伐,导致林权人与政府的矛盾日益突出。

2.3 采伐地块点多面广、监管难度大

林权制度改革后,集体林地林木确权发证到户,申请采伐林木涉及千家万户,点多面广,采伐量大,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给林业部门的监督管理带来极大的挑战。从“十三五”以来,罗平县每年的采伐作业地块均在2 000个左右、采伐量7万余立方米,监管难度大。一是伐区调查工作量大、耗时长;二是采伐地块分布散、点多面广,难以监管;三是采伐后迹地更新监督管理难以做到全覆盖、统一,标准不够明确,不仅阻碍林业本身的发展,也无法实现林农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2.4 伐区调查规划设计不够完善

伐区调查规划设计是在林木采伐管理工作中占据主要地位的前期工作,能够为后期的林业管理和资源保护提供有效的依据,但是当前部分设计人员的综合能力以及业务能力较差,设计水平尚无法满足实际的需求,同时在林木采伐设计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误差。具体的设计方案未与实地测量和勘测结合起来,导致调查设计与实际的林木采伐现状不符,与后期的管控以及森林抚育工程缺乏联系性,不仅降低了罗平县森林管控的质量,也会导致采伐规模难以得到控制。

2.5 林木采伐管理模式与实际需求不符

随着我国近些年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的全面推进,在林木采伐管理方面大量的法规政策较为完善,但是具体的林木采伐管理模式和实际需求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主要表现在当前的林木采伐管理环节较为复杂,碍于规章制度,细节较多,流程较为烦琐,导致政策体系难以落实。另外,由于林木经济效益具有缓慢的特点,在部分区域还会存在权力寻租等情况,这不仅会导致林木采伐限额指标与实际的管控需求不符,还会导致资源保护和采伐审批之间存在矛盾关系,不仅影响了林农经济的优化发展,也会影响林业的正规经营。

3 林木采伐管理的优化策略

3.1 加大林木采伐监管力度

加大林木采伐监管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能够落到实处,为林业的经济利益保护提供保障,要进一步促使采伐政策透明化。

例如,针对林木采伐的实际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调查和分析,将调查结果公布,同时要强化相关政策以及法律体系的宣传力度,落实好采伐区域以及采伐限额的公开管理,同时与区域的林农建立联系,积极地为相关经营者提供答疑解难服务,确保各单位之间能够按照规定进行林木采伐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地将结果向社会公布,针对违法乱纪问题坚决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要提升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权威性和规范性。

3.2 保障林权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森林分类经营的目的,划定为商品林的,以经济效益为主、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辅。罗平县人民政府规定禁止采伐区域的人工商品林所处的生态区位的确重要,为有效化解政府要生态效益与林权人要经济效益的矛盾。一是建议县政府把禁止采伐区域的林地林木区划为国家或者省级公益林,纳入国家或者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在生态补偿的基础上,每年县政府再给予林权人按发展商品林产生的效益的差价补偿;二是由政府每年对林权人给予合理的补偿;三是允许林权人采伐,但必须科学规划,并有计划有步骤合理采伐,伐后及时更新常绿阔叶混交林,把对生态的影响降到最低。

3.3 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

林木采伐量大,采伐地块多,布局散而广,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罗平县林木采伐客观存在的事实,为做到有效监督管理,确保依法依规采伐林木、按要求完成迹地更新,需要创新监管方式。

首先,要加大林木采伐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对农户申请采伐的,实行告知制和承诺制,林业部门要告知采伐农户应遵守的事项及违反相关规定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做好业务指导和服务;农户承诺遵守告知事项,实行自主采伐、自主管理,按要求完成更新任务。

其次,要加强对护林员的管理,调动护林员在林木采伐过程中进行监管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再次,要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如利用无人机对林木采伐和迹地更新进行监管,对获取的照片与采伐前的影像作对比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4 加强林区路网建设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纵深推进,给林区路网建设带来新机遇,罗平县人民政府和县林草局要抓住良机,对全县辖区内的林区公路、林区道路、防火通道、集材道、运材道以及巡户步道等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用10~15 a时间基本完成林区路网建设,能有效促进林业生产现代化建设和解决林区群众生产、生活困难,为建设现代林业奠定基础。

3.5 强化伐区调查规划工作的质量

伐区调查规划往往是建立在森林资源监测的基础上实现的,为了进一步提升森林资源监测的质量和有效性,必须要提升相关调查人员以及设计人员的工作水平和综合素质,落实好责任体系建设,确保实地勘察作业能够为后期的森林采伐方案设计以及科学管理提供前提条件。

3.6 落实好森林资源抚育工作

森林资源抚育需要建立在采劣留优、采弱留壮、采密留稀、强度合理、保护幼苗幼树、兼顾林木分布均匀的原则基础上展开。与此同时,抚育采伐作业也要结合具体的抚育采伐措施以及林木分类分级进行优化创新,避免加大对林业资源的过度干扰。要以人工促天然更新的方法,落实好林业资源的抚育,通过修枝、割灌除草、浇水施肥等方式进行林木生长状态的调控,利用补植、野生动物保护、野生植物保护等方式维持生物多样性。这样不仅可以为林木采伐管理提供良好的资源环境,也为维持生态平衡、实现可持续的林业资源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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