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瑞芳 ,乌兰娜 ,赵一凡,张荟荔
(1.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建设服务中心,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00;2.呼和浩特市植物园,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00;3.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新城分局,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00)
古树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来的珍贵遗产,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科研价值和较高的经济价值[1]。塞外名城呼和浩特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散落在青城大地的古树,不仅是地域文化的象征,更是青城历史变迁的亲历者。古树保存了弥足珍贵的物种资源,记录了大自然的沧桑巨变,传承了人类发展的历史文化,孕育了自然绝美的生态奇观[1]。加强古树保护,对于保护自然与社会发展历史,弘扬先进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目前,尚未有针对呼和浩特市古树资源现状的系统性研究。文章研究了呼和浩特市古树资源数量特征、分布区域、生存及保护现状,分析了古树衰弱、死亡原因,提出科学的保护建议,以期为呼和浩特市古树名木保护和乡土优良树种选育提供理论依据。
呼和浩特市是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和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北拥草原,南临黄河,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建城历史可追溯至2 300 多年前的战国时期,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曾荣获国家森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等称号。呼和浩特市地处东经110°46′~112°10′,北纬40°51′~41°08′,总面积1.72 万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260 km2,辖4 区4 县1 旗。属中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日照充足,年平均气温3.5~8 ℃,四季变化明显[2]。冬季漫长寒冷少雪,春季干旱多风,夏季短而温热,且降水集中,秋季日光充足,凉爽短促。气温日较差和年较差大,冷暖变化剧烈,无霜期短,雨热同季,积温有效性高。降水偏少,蒸发量大,气候干燥。
本研究基于呼和浩特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在1998 年、2002 年、2014 年对古树名木进行的3次摸底清查结果、内蒙古自治区古树名木管理信息系统所公开的呼和浩特市古树名木数据进行。研究对象为古树和古树群。
古树指树龄在100 a 以上的树木。古树分为三级,树龄500 a 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树龄在300~499 a 的树木为二级古树,树龄100~299 a 的树木为三级古树[3]。
古树群是指一定区域范围内由一个或者多个树种组成,相对集中生长,形成特定生境的古树群体[4]。
呼和浩特市共有散生古树157株,隶属12科18属20 种,其中:一级保护、二级保护、三级保护散生古树数量分别占总数的11.46%、23.57%、64.97%。生长势正常、衰弱、濒危、死亡的散生古树数量分别占总数的63.06%、31.21%、3.82%和1.91%。权属归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散生古树分别占总数的41.40%、54.78%、3.82%。共有古树群10 处(有古树14 098株),其中1处为二级古树群,9处三级古树群,古树群个体林木生长势基本正常。群状古树数量远远大于散生古树数量。古树主要分布在乡村,城区仅有散生古树29 株。呼和浩特市的古树呈现存量不多,树种单一,整体比较分散,局部相对集中的分布特征,总体生长势正常,说明近年来采取的保护措施成效明显。
3.1.1 树种组成和树龄特征
表1 呼和浩特市散生古树种类、保护级别的数量分布
现存树龄最大的阔叶古树是位于武川县哈拉哈少乡榆树店村的古榆树(树龄843 a,树高15 m,胸围670 cm,冠幅22 m);树龄最大的针叶古树是位于土左旗毕克齐镇水磨村喇嘛洞的古油松(树龄803 a,树高9 m,胸围280 cm,冠幅18 m)。
目前已经发现的散生古树以喜光、耐寒、耐旱、耐瘠薄的阳性树种为主,对呼和浩特市的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有很好的适应性,也是当地造林绿化常用的乡土树种。
3.1.2 分布状况
散生古树在全市9 个旗县区都有分布。通过实地调查和查阅资料表明,分布在城区的散生古树仅有29 株,占18.47%,集中生长在席力图召、将军衙署、公主府公园及新城东街社区的两个单位庭院内;分布在乡村的散生古树有128 株,占81.53%,主要生长在村民房前屋后、山坡、召庙、旅游景点。整体呈现出乡村多、城区少的特点。详见表2。
表2 呼和浩特市散生古树分布情况统计表
3.1.3 生长状况和权属
全市散生古树中,生长势正常的99 株,占63.06 %;衰弱的49 株,占31.21 %;濒危的6 株,占3.82 %;死亡3 株,占1.91 %。生长环境良好的53 株,占33.76%;中等的99 株,占63.06%;较差的5株,占3.18%。从生长势和生长环境分析,呼和浩特市古树大部分生长状况正常,生长环境中等以上;但少部分生长状况不佳甚至死亡(见表3)。例如:武川县坝顶村原有1 株生长势正常、有323 a 树龄的青杄云杉,因修路改变生长环境,抢救无效后死亡;新城区新城东街社区原有2株生长势正常、有153 a 树龄的榆树,因地下施工改变生长环境,抢救无效后死亡。由此可见,生长环境的改变,为古树的存亡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
表3 呼和浩特市散生古树生长状况统计表
呼和浩特市散生古树国有的65 株,集体所有的86 株,个人所有6 株。权属绝大多数是国有或集体,对古树的保护和管理措施的实施具备有利条件。
3.1.4 保护措施
式中,M为作用于人行道的全部荷载对螺栓的力矩;h为托架螺栓中上下螺栓的间距;V为作用于人行道上的全部竖向荷载。
呼和浩特市的157 株散生古树已经全部签订管护责任书,悬挂保护标牌,并建立了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建围栏103 处,复壮22 株,抢救10 株,加装防雷保护10 株。2021 年,重点对18 株一级古树采取了围栏、加固、抚育、防雷保护和病虫害防治等一系列较为完善的保护复壮措施。详见表4。
表4 呼和浩特市散生古树保护措施摸底调查表
3.2.1 分布状况
呼和浩特市共有古树群10 处,古树群古树14 098 株,隶属4 科5 属5 种(见表5)。不同树种间数量差异较大,数量最多的是油松,共有10 564株,占总数的74.93 %;其次是蔷薇科的杏树,共1 393株,占总数9.88%;数量最少的是榆树,共有16株,占总数0.11%。和林县新店子乡台格斗行政村麻地沟自然村1处古油松群树龄303 a,为二级保护;其余9处古树群都是三级保护。经调查,除托县双河镇格图营村1处古树群(16株榆树)个体林木生长势衰弱外,其余9处古树群个体林木生长势基本正常。
表5 呼和浩特市古树群现状摸底调查表
油松是呼和浩特市的市树,树形雄壮,老树苍劲挺拔,针叶翠绿,是呼和浩特市造林绿化骨干乡土树种。杏树抗旱、耐寒、耐瘠薄,是呼和浩特市重要的果树树种,有着悠久的栽培历史。
分布古树群较多的土默特左旗流水村(3处、11 645株)、武川县井儿沟村(1处、1 001株)、新城 区哈拉沁村(1处、15株)、回民区东乌素图村(1处、62株)均位于大青山沿线或大青山前坡冲积扇区,和林县台格斗行政村麻地沟自然村(3处、1 359株)位于黄土丘陵区。由于山区、丘陵区土地大规模开发利用相对受限,受人为破坏的影响较少,良好的生态环境也适宜古树生长,才留下弥足珍贵的古树群资源。
3.2.2 保护措施及成效
呼和浩特市10处古树群现已全部悬挂标牌、签订管护责任书,建立了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林草部门对3 处杏树群进行了围栏保护,并以古杏树群为试点,引导帮扶当地政府科学开发古树群资源,和林格尔县台格斗村、回民区东乌素图村依托古杏树群资源优势,精心养护,合理开发,以古树资源带动当地林果产业实现大发展,将农业观光、农家乐、采摘、旅游观光相结合,走出了集观光、度假、休闲、餐饮、采摘一条龙服务的林果产业经营模式,助力乡村振兴[5]。土左旗政府以流水村的杜松群为试点,利用得天独厚的古树群资源,结合当地召庙文化,建立金銮殿生态旅游区,不仅丰富了景区游览内容,也有利于古树资源的可持续保护。
通过实地调查发现,呼和浩特市部分古树的生长势日趋衰弱,甚至濒临死亡,影响古树生长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植物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古树经过几百年的沧桑岁月,已经进入老年期,树体衰老多病,繁殖能力低下,树干空心,树根、树皮、枝叶等器官退化,造成营养匮乏[6]。生活力低,生长势衰退,抵抗病虫害侵染力低,抵御风折、雪压等自然灾害侵蚀的能力弱[7]。
呼和浩特市是内蒙古自治区首府,近年来,工业增长迅猛、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人类活动增多,改变了古树生长需要的土壤、光、热、水、风等自然生长条件[8];一些工程建设没有按照规定的保护范围采取避让措施,破坏古树生活环境;群众保护意识差,在古树周围堆放杂物、缠绕铁丝绳索、烧香用火,甚至引起火灾,严重影响古树生长。
根据呼和浩特市古树资源现状分析可以看出:呼和浩特市的古树存量不多,树种单一,以喜光、耐寒、耐旱、耐瘠薄的阳性树种为主。整体分布比较分散,局部又相对集中。古树已全部建立档案、签订养护管理责任书,并且以一级古树为试点,开展较为全面的保护复壮工作,呼和浩特市非常重视古树保护。古树大多数生长势正常,说明近年来采取的保护措施成效明显。在地处半干旱区、城市化进程迅猛发展的首府城市,这些古树的留存,显得弥足珍贵。
古树是“活化石、活文物”,是自然界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为进一步做好呼和浩特市古树保护工作,现就科学养护、依法管理古树资源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古树生长状况及有害生物监测工作,做好监测记录,发现疫情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提倡以生物、物理为主的可持续防治方法[9]。根据古树实际情况,坚持规范、科学、可靠、有效地保护修复原则,一树一案,采取围栏保护、生长环境改良、有害生物管理、树腔防腐填充修补、树体支撑稳固及枝条清理等措施,改善、改良影响古树生长的各种因素,以恢复树势,确保古树稳定生长[10]。
呼和浩特市在古树保护立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相继颁布实施了《呼和浩特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11]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古树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古树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法,严禁砍伐、损坏或擅自移栽、买卖古树行为;不准刻画、钉钉、剥损树皮、攀树、折枝或者以古树为支撑物、固定物;在古树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堆物堆料、挖坑取土、动用明火、倾倒有害树木的污水、污物、修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埋设管线、使用融雪剂等影响树木正常生长的活动;对破坏古树的责任人要依法进行查处。
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古树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发布古树保护信息,宣传古树蕴含的历史文化价值,形成全社会重视古树保护的良好风气。充分挖掘古树的历史、文化、生态、旅游价值,在科学有效保护古树资源的前提下,开发科普旅游、文化旅游、生态旅游、历史旅游、宗教旅游、乡村旅游、养生旅游等旅游产品[12],以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保护古树,营造“爱树、护树”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