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监督对工程项目监理质量行为的管理

2021-06-22 05:57韩占龙临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甘肃临夏731100
砖瓦 2021年6期
关键词: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理

韩占龙(临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甘肃 临夏 731100)

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直观地阐述了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政府在落实项目质量监管工作时,应树立全局意识,把国家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全面把控,提高项目的安全性和使用性。

1 工程质量政府监督体系探究

1.1 政府监督对象

在工程项目监督体系中,政府需要对参与项目的所有主体进行监控,其中囊括建筑企业、监理部门、设计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等,以及间接参与工程的建筑物资材料供应商。

1.2 政府监督体系

以《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基础进行探究,政府主要的监督职能包括:第一,对建筑工程进行检查,明确建筑工程的质量标准、检查质量控制的行为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相关单位履行责任的情况和行为进行检查;第二,在责任范围内规范竣工的组织模式并评估验收的程序是否合理;第三,检查建筑单位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质量检测工作的情况;第四,为质量调查投诉事件取证,实施协调处理工作。

1.3 工程项目质量政府监督管理流程

政府监督管理体系能对建筑的整个周期进行全面把控,有效遏制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约谈工作,并实施差异性的处罚,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政府监督体系如图1所示。

图1 政府监理工程项目流程图

2 政府监督对工程项目监理质量行为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监理人员的素养有待提升。部分监理人员缺乏责任心和耐心,监理水平具有较大的上升空间。部分管理人员不具备上岗资格证,没有从业资质,在工作中不能充分地发挥监理的职责。此外,监理队伍的老龄化问题严重,人员配置方面存在漏洞,急需注入新鲜血液。同时,监理人员的分工不明确,导致施工现场较为混乱,导致施工计划不能稳步推进。

第二,监管工作执行不到位。部分监理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进行把控,导致进场的材料不符合建设的要求。这样就为施工建设工作埋下了安全隐患,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此外,监理工作缺乏稳定的可追溯性,缺少对施工设备的检修和养护,缺乏对施工通病的提前考量,监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甚至经常出现违规的情况。

第三,监理归档能力水平较低。监理档案信息较为混乱,记录模式不规范,内容无法真实地体现施工建设的真实情况,质量控制方面出现漏洞。项目监理人员在审核时只填写“同意”“不同意”等评价,没有介绍检查的具体位置、其中存在的问题、诱因以及是否修正等。此外,个别档案中还存在质量控制信息前后矛盾的情况。

第四,个别项目存在失控的情况。因为监理的能力较差,各项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理档案中存在信息缺失的情况,所以就导致了一系列的连锁问题,主体施工的各个层级中都出现了一定的问题,影响建筑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 加强政府监督对工程项目监理质量的措施

3.1 建立完备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要想改善工程项目质量行为的情况,提升资源配置的效果,监理人员就应该加强队伍建设,构建完备的监督管理机制,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力度。政府应该使用科学的手段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科学调控,明确监理工作的规范性行为,保障施工技术的应用效果,提高质量管理工作的推进速度。在工程项目的初始阶段,建筑单位应与参与建设工程的所有主体进行充分交流与合作,设计单位、监督部门和施工单位应该通力合作,一起进行设计工作,对图纸进行全面审核,及时掌握其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对应的优化措施,把施工的偏差值降到最低。在工程项目正式施工的阶段,监理人员应该以建筑行业的准入机制为基础,对进行现场的材料进行全面确认,检查他们是否具备完整的检验证书和生产厂家,对材料供应商的运营资质进行考察。运用动态监管的模式,避免不符合建筑要求的物资和设备进入现场,实现精细化管理的目标。

在监督管理的基础上,政府的行政监管部门应该以市场发展规律为基准,对市场准入机制进行细化处理,对中介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以及项目的承包商进行重点管理。对他们工作的规范性进行动态化监管,及时剔除那些不满足质量要求的企业。与此同时,政府应该建立预警机制,为企业提供正向的引导,增强他们的竞争意识,为各个建筑企业构建公平的市场环境。采取激励制度的模式,对参与建筑项目的各个主体进行不定期管理,并对他们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估。科学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数据库和信息资源平台,确保能为建筑工程提供有效助力。

3.2 科学划分监理部门的工作职能

目前,在建筑项目监督管理中政府一直处于主导地位,为各个参建主体提供指引。所以,在实施项目管理时,政府要对自身的权限进行充分认知,形成系统的质量行为监督管理机制,明确自身工作的执行标准,严格按照操作的要求进行工作,成立完备的监督管理小组,进行实地调研工作,为监理人员提供范例,保障其行为的规范性。这样就能有效地预见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升整体的安全性,使政府的监理人员树立正确的意识。此外,监理安全管理机制,定期组织质量检查活动,进行自检自查,精准定位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进行优化和完善。

同时,为了保障政府质量检查工作能顺利推进,应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这样区域内的管理工作就能有效地整合。要对工作人员的履历进行严格的审查,优先选择具备充足监管经验、专业能力强、职业素养高的员工,为后续监管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保障。此外上岗的监管人员需要按照国家工程质量的管理标准进行操作,为工作人员提供系统的岗内培训,为表现优异的员工提供进修或者晋升的机会,使其全身心地投入到监管工作中。此外,加强质量宣传工作,组织普法类节目,在潜移默化间优化工作人员的意识,保障整个工程的质量。

3.3 扩大工程监督辐射范围

政府应整合现有的各项资源,扩大工程监督辐射范围,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把项目工程设计图纸考察、建筑质量监管、安全等级评估等都纳入质量管理的范畴。这样就能形成联动、高效的政府监督管理机制。在进行工程质量监督规划工作时,需要按照区域划分每一个项目,组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把工程质量协助工作由外部转入到内部,这样才能突出工程监督的主体地位,避免出现发生问题时各个部门相互推诿的情况,实现权责相互统一的效果。因为监督工程量增加,政府部门的行政人员应树立以实际为出发点的原则,明确各个环节的监督力度,不同环节制定对应的质量行为监管模式,保障各项工作有的放矢。

3.4 明确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第一,按照建筑类型的差异化等级进行监督工作。因为住宅型建筑与人们的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并且工程质量信息反馈较为及时。所以对住宅性建筑进行监管工作时,应该配置适宜数量的监督管理人员,对现场进行全方位的排查,扩大抽检范围;第二,丰富工程质量监管的内容。在进行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工作时,要对各个分项进行处理,对机电、土建、消防以及给排水等工程进行重点把控,对关键性环节的细节进行探究。应该对参与建设工程各个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把控,保障监管的针对性;第三,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随机性,参与监督的人员和被监督的项目都是随机安排的,避免徇私舞弊或者腐败的问题。

3.5 形成信誉保障机制,定期开展行为检查工作

在监管的过程中政府应对企业的行为进行评估,形成科学的奖惩机制,为表现优异的企业提供表扬,对表现差的予以批评,谈及企业是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满足职业道德标准的要求,是否存在监理不称职的情况,然后借助新媒体技术把评估的成果进行公示。监理部门应该建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对执行质量行为进行多角度评价,掌控那些不合格、经常发生质量事故以及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理,部分屡教不改的企业,将被清出市场。

开展组织检查工作,对工程项目的监理模式进行剖析,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把控,开展工程质量通病质量行为的专项监督管理工作。比如对项目监理人的从业资格证进行考察,判断其是否具备上岗资格;整治那些没有对进场材料进行严格把控的监管人员,探究是否存在没有提交使用申请就应用的情况,考察对再次使用的材料是否进行二次验报;对监督管控机制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进行重点关注;审查监理资料不全面,各个分段验报单不齐全,无法真实地体现现场真实情况的行为进行探究。应该定期对这些监理情况进行考察与核对,加强考察核对工作的落实力度,及时通报存在问题的区域,严肃处理违法和违规的行为。

此外,在专项调查的过程中应不定期抽查监理档案中登记的信息,把数据信息和工程实物数据进行对比,评估监理质量的真实情况。如果发现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理档案数据信息混乱的情况,将不予签字,并及时更换监理的单位并予以相应的处罚。

4 结语

综上所述,政府在推进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时应对质量监理行为进行科学评估,借助宏观调控手段对项目质量进行把控,增强其对质量地把控意识,优化资源配置的模式,提升信息化、一体化推进的速度,构建完备的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提高工程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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